商业保险

商业寿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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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寿险篇一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PPT

商业寿险篇二

关于商业保险

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可否税前扣除

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请问上述条款中“其他商业保险费”指哪些?“特殊工种职工”指哪些?我公司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险种为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对“其他商业保险费”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界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中国税网)

商业寿险篇三

商业保险

商业寿险篇四

居安思危,商业保险的意义

居安思危,商业保险的意义{商业寿险}.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对风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人选择在有条件的时候为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然而仍然有一些市民认为买保险没有必要,今天就来为大家说说买商业保险的意义。

{商业寿险}.

保险就是用今天的钱干明天的事。健康时,准备生病时的钱;年轻时准备年老时的养老钱。其实,我们大家都是时时面对风险的,我们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会降临,但我们可以将风险转移出去,这就是我们买

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中国人年平均死亡率是3‰,平均每天16人丧命公路意外。广州每10对夫妻就有1对患不症,小偷不一定会来光顾,但我们还是愿意装防盗门;天不一定会下雨,但雨伞却是我们常备的物品。

年轻时买保险,是对年老时承担的责任

年轻时作年老时的准备,有钱时作没钱时的准备。年轻预备年老,这是极睿智;有钱预备没钱,这是真远见。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在晚年的时候才发现竟然没有为自己预留足够的生活费用。

关于保险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不会赔。产生这种想法的人其一是自己买了保险出险时没得到理赔。其二是别人说保险没的赔就信了,保险分很多种,你买的是意外险,却得了病那肯定不赔的。比如你买的是电视却想看VCD那肯定不可以。

误区二:认为保险只需要一点就够了。现在得重大疾病的概率是76%,费用最少在20万以上,加上后续费用最少50万,是否需要一份健康险我们自己决定{商业寿险}.

误区三:认为意外险没必要。假如你出意外去见上帝了,你的妻儿老小谁来抚养,他们的生活如何保障,孩子如何健康的成长。

误区四:我是有钱人不需要保险。2008年的金融风暴多少出口贸易公司倒闭,多少人一夜之间赔光家产,这是血的教训。

误区四:我有社保没必要再买商业保险。社保只是最低的生活保障,医疗都是按比例赔付的,那后续的费用还得自己负担,需要商业保险做必要的补充。

{商业寿险}.

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这就是商业保险最根本的作用。

商业寿险篇五

有关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有关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侯二朋律师1

理财专家在介绍理财策略时都会把投保商业保险作为理财的一种首要方式。考虑其中缘由主要在于商业保险功能。它可以帮助老百姓化解未来可能遭受重大财务支出或者收入减少的风险。

老百姓都希望钱能生钱,但首先要做到已积累起来的钱能守住。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或者疾病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可能会导致重大财务支出或者收入的急剧减少。如果在平时注意投保商业保险,当意外或疾病发生时所受到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予以补偿,这样老百姓积聚起来的钱就能守住了。

商业保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性强。在执业过程中常常发现老百姓对自己所投保的商业保险一无所知,仅仅知道自己投保了保险,而对所享有的权利却一点也不明白。为此笔者对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做简要介绍。

一、投保的目的要端正

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往往会巧舌如簧,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甚至是做虚假宣传。但是对我们投保人来说有一点是明确的,我们投保就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或者疾病时能获得的保障,至于能分取多少红利不是我们决定投保时考虑的关键性因素。红利仅是投保商业保险的副产品,有之更好,无之亦可。不能听信保险代理人就保险产品可能带来收益的陈述。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对分红的陈述都只是可能,不是必然的。故而我们在投保商业保险时投保的目的要正确,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保险产品能给我们那些保障,在那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支付多少保险金。这些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体现,是在投保时可以确定的。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中涉及的当事人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投保商业保险的人,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1 侯二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业务方向公司法与合同法,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据此可知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三、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内容多且用语艰涩。老百姓想都弄明白几无可能。但是老百姓应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两方面的条款。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那些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表达方式。而免除责任条款则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大都为列举式。每家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产品的名称可能相似,但是承保范围和免除责任范围上会有差别,例如重大疾病保险中有的保险公司承保32种重大疾病,有的只有28种,而且对重大疾病的定义也不一样。对两类保险条款应让保险代理人讲解清楚,并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中进行比较后选定。

四、商业保险的类型

从保险标的上划分,商业保险可以分成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给付型保险,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承担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不考虑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补偿型保险,赔偿额最高以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限额为限。

考虑到老百姓生活中接触较多的保险情况,接下来主要介绍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车辆保险的基础知识。

五、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类型

根据是否有理财功能,人寿保险可以被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主要为定期寿险,特点是保费低,适用于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年轻人。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该类型保险可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

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相当于基金产品中的货币基金。分红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推销的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现在市面上已基本上没有此类产品了。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费可随着投保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

投资连结险和万能人寿保险投资风险巨大,偏离了保险的保障性特征。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向很难了解,具有巨大的不可知性。选择此类保险需要慎重。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法律后果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解除权应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行使;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则消灭。如果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则保险人不得再行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法律后果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说明,如果未明确说明的,则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说明”不仅指将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标识出来,更要将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不生效则意味着不能约束投保人。因此老百姓应了解并非写在保险公司提供的书面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可以适用其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中,有些条款可能无效,有些条款可能未生效。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争议,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

4、保险费的支付

投保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但是保险费的支付与否不能成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除非保险合同约定了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5、受益人

受益人不仅存在于人寿保险合同中,还存在于所有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金请求权所归属的人。考虑到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防止投保人恣意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是父母等未成年人或者具有精神障碍人的监护人可以在为未成年人投保商业保险时指定监护人,无须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人数不受限制,而且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商业寿险}.

人在保险合同终止前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商业寿险}.

六、车辆保险

投保车辆保险首先要明确车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在事故中如果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可以要求己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己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可以向该第三方追偿。实践中大多保险公司都会不予理赔,而要求被保险人自行要求第三方赔偿。这种做法是违法保险法规定的。如果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随着国务院交强险条例的发布,该险种以前的强制性地位已被交强险所取代。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购买。考虑到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建议应投保,而且保险金额应在50万以上。

{商业寿险}.

3、交强险,是指根据国务院交强险条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否则机动车年检无法通过。该险种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保障的是机动车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目前保险金额为122000元,全国统一。

4、盗抢险,是指机动车发生被盗抢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有些保险公司则将该险种并入了车辆损失险,不必单独投保。

5、附加险,是指在前四种保险保险责任以外保险公司就特别约定事项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主要有玻璃单独破损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

车主在投保时,应注意每一险种投保的保险金额、投保的险种,而不是仅关注保险费的多少。保险费少一些极有可能是保障范围小,应予以注意。特别是不要听信“你的车已全保”的话,而应在拿到投保单时看清楚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再签字,否则后悔晚矣。

商业寿险篇六

商业保险购买全攻略

商业保险购买全攻略

晚报记者 叶晓姝 文/图

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

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营业部理财中心个人理财师戴波建议市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戴波说,买保险要根据家庭和自身情况买适合自己的产品,但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家庭收入较高者);其次给小孩买保险;第三给老人买保险。他提醒家长们,千万不要抱着“宁肯大人不买,也要先给孩子买(保险)”的这种错误观念,因为大人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在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应先保障大人。

大人:

买意外、重疾、养老保险

宜宾某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建议,购买人身保险时遵循几个原则:首先要保障人生最基本的风险。人生的基本风险无外乎身故、意外伤害、疾病三种。对应的保险分别是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其次,有了基本保障,应该考虑为自己养老做好充分准备。养老必须尽早考虑。在基本的寿险、意外、健康三种保险完备了之后就可以考虑购买商业的两全保险做养老的补充。

在科学投保的原理中,两个“优先投保”原则是必须遵循的,即经济支柱优先投保原则和保障产品优先投保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买错保险比不买保险更糟糕。为此提醒市民,一定要分清保险的轻重缓急再进行投保。

在购买保险时应将家庭收入最高者作为一级风险保障对象。投保时,首先应该安排本身最急需的保险种类,也就是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这个最急需的保险种类如何界定?关键是看哪一类保险事故可能对个人带来的经济危害最强。通常,我们将发生几率低、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平衡的风险放在首位,其先后顺序一般是:身故、残疾、重大疾病。所以,经济支柱应买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养老金等,养老金可以选择分红型或投资连结保险,也可以选择年金保险。年金产品的特点是,不受经济趋势影响,也不受利率波动影响,只要在给付期限内,保险公司就必须定期定额按时给付给被保险人。

养老生活资金最佳构成应是:社保养老金+商业年金保险+储蓄+投资和资产。其中养老金和商业年金是基础;储蓄金是改善生活及急用的准备金;投资和资产则是锦上添花。

该工作人员称,除了购买较为完善的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外,还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具有一定抗风险强的保险投资品种做好投资规划,实现预期的理财目标。目前常见的投资型保险主要有投资连接险、分红险、万能险。这三类保险的投资风险依次降低,但对应最大收益水平也依次下降。

小孩:

买重疾、意外、教育保险{商业寿险}.

宜宾某保险公司理财师表示,买少儿险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量力而行。她介绍,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险大体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少儿生存金保险,少儿意外死亡、伤残保险和少儿疾病医疗保险。

少儿生存金保险主要是为少年儿童在不同的生长阶段提供相应的生存保险金,例如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几个时期的教育基金,参加工作以后的创业基金,婚嫁基金甚至还有退休之后的养老基金等,这种保险既可以帮助被保险的儿童在一生的各个阶段储备好一笔基金,又可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在给小孩办保险时,父母最好选择这种具有“豁免保费”功能的产品,也就是说,万一作为投保人的父母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没有能力支付后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会免去后期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少儿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属于附加险,可对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的儿童提供保障,一般都附加在少儿生存金保险中,并不单独设立险种,其保险费用也比较便宜,一年只需几百元。

至于另一种少儿疾病医疗保险,则可对少儿因疾患而产生的治疗、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这类保险的特点是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

理财师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育,从孩子出生起,家长就要不断为他们储蓄一笔不小的资金,如果在此期间大人发生意外的话,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必定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因此为孩子买一份合适的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

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的家庭在给孩子办理保险时,应优先考虑医疗和意外险,之后还可考虑为孩子投保重疾险,而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的家庭,除了医疗、意外和重大疾病险,还可投保教育险等储蓄型险种。

老人:

买健康、重疾保险

由于老年人“高危”的特性,老年人处于多数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之外。据了解,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投保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有些养老保险、重大疾病险则将年龄限制在55-60岁。即使在承保范围之内,但过了50岁,保险公司的核保也会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体检,有一两项体检指标不合格,投保要求便会遭拒绝。 老年人购买健康险时,要注意看这份保险中是否含有保证续保的条款。如果保险产品不能续保,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就可以拒绝继续承保。

据了解,买保险的金额在年收入10-20%为最佳比例,既可以起到相应的财务保障作用又不会影响家庭开支。没有购买保险的家庭是存在隐患的,但并不是买的保险越多越好。一方面,过高的保额容易使保单失效,过低的保额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因此,对保额的选择应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保单保障的内容,并考虑保费支出。另一方面,保费的数额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过高的保费可能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因此,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要考虑购买保险的主要需求,如意外险等。等到收入渐多,再做适当调整,逐年扩大投保范围较大、保险层次较高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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