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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贷款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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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贷款篇一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各信用社: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深入推进吉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一条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是指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服务等创业项目的农村创业能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青年农户。

第二条 农村青年小额创业贷款用途包括所从事项目需要的购买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人工管理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等。

第三条 农村创业青年除具备农户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创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生产条件,所从事的创业项目已初具规模;

2、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水平,从事所属行业一年以上;

3、市场前景广阔,经营效益良好;

4、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方式

{农民创业贷款}.

(一)贷款额度。根据农户贷款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项目正常运作,市场前景好,收入预期可观的,可适当放款额度。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青年生产经营大户、“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字号基地、协会、微型企业、经济实体等创办人)带动青年发展或帮助青年创业、共同增收致富的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执行浮动利率。

(四)贷款方式。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的贷款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多种贷款方式。探索扩展担保公司担保、有担保资质的组织担保等担保方式。探索扩展担保公司担保,积极推动贷款保险业务。积极扩展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四权”

担保方式和财政直补资金质押,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三、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一)乡镇团委对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审,择优向县级团委报送,县级团委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后,推荐给联社。未经团县委推荐的项目和借款人不得享受低息政策。

(二)联社要求信用社对拟借款人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采集客户信息,明确贷款真实用途,择优确定贷款发放对象,7各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团县委。

(三)团县委通知申请人办理具体贷款手续。信用社在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农民创业贷款篇二

农民工创业贷款办理流程

农民工创业贷款办理流程

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很多,农民工创业贷款可以帮助这个群体解决创业资金难题。农民工创业贷款的办理流程一直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淘钱宝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工创业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基本的农民工创业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自愿申请。办理农民工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农民创业贷款}.

2、审查推荐。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农民工创业贷款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农民工创业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担保机构应简化程序,尽量降低或取消反担保。

4、发放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农民工创业贷款的办理流程,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另外,淘钱宝要提醒大家,农民工创业贷款的办理通常可享受政府的贴息政策,具体情况借款人可以到贷款机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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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贷款篇三

农村创业贷款介绍

农村创业贷款介绍

现在,创业不仅仅是城市中人的选择。在农村乡镇,青年也可以选择创业。如果手头资金不足,农村青年也可以像城里的青年一样,申请创业贷款。可以说,农村创业贷款既是国家给予广大农村青年的一种政策,也帮助了大家实现创业的梦想。淘钱宝就在这里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创业贷款的相关情况。

一、农村创业贷款的政策

对农村创业贷款授信主要根据其创业规模来进行,同时结合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授信,授信额度为10万元以内,其中符合信用户条件可实行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为5万元以内。农村创业贷款按合作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现行利率优惠10%,最低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对农村创业青年从事粮、棉、油生产的贷款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

二、农村创业贷款的条件

1、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

3、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农民创业贷款}.

4、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农村创业贷款的材料

申请农村创业贷款要按照团组织和农村信用社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有效身份证明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开户证明、收入证明、承包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担保的,还要提供担保资料,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农村创业贷款的流程

创业者自愿随时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者携创业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在人力资源大厅进行申贷登记——县担保公司、就业局、承贷银行按申贷登记次序到创业现场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并根据经营规模、带动就业情况、偿还能力核查确定申贷金额,现场发放贷款表格——创业者整理成合格的申贷资料交人力资源大厅创业服务窗口——县就业局、担保公司、信用社按担保资金的情况按序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申贷者按期归还贷款,对不按期归还者将按承诺的担保手续申请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五、农村创业贷款的申请建议

创业贷款一般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如果创业者资金使用需求的时间不是太长,应尽量选择短期贷款,比如原打算办理两年期贷款可以一年一贷,这样可以节省利息支出。另外,创业融资也要关注利率的走势情况,如果利率趋势走高,应抢在加息之前办理贷款,这样可以在当年度内享受加息前的低利率;如果利率走势趋降,在资金需求不急的情况下则应暂缓办理贷款,等降息后再适时办理。

有不少农村青年既具备了条件,也备齐了材料。可是,贷款申请还是不成功。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些农村青年往往会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创业项目在放款机构看来,不太适合长远发展。须知创业项目是机构放款的重点依据之一。农村青年想申请创业贷款,创业项目上应该好好把握一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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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创业贷款篇四

农村青年的创业贷款申请{农民创业贷款}.

农村青年的创业贷款申请

随着社会招生系统的变化以及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使得中国的大学生人数在逐年增多。所以农村孩子出来工作几年后再回家创业的也大有人在。但是毕竟是给别人打工,用于创业的资金还是少的可怜,所以这里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农村青年要申请创业贷款都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由于农村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所以要申请贷款就要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以及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因为只有确定以上两项,才可以确定好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一般情况下,信用贷款的额度是大于等于三万元小于等于五万元的,而抵押贷款或者是担保贷款等额度就要以实际情况为基准了,也就是说可以在信用贷款的额度上适当的提高一些额度。贷款期限多数都设置在3年内,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5年。虽然所有的利率都是以人民银行的同期规定为基准的,但是还是会给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定的优惠。

申请的具体条件概括如下(仅供参考):{农民创业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2.遵守国家法律,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如信用卡拖欠);

3.对创业有一定的愿望并有一定的基础去实现的;

4.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多数要求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辖区范围内的

并有固定的住所或是经营场所的;

5.要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必须在贷款发放的机构开通个人结算账户;

8.自愿接受贷款的发放机构对该账户资金动态的监督;

9.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创业贷款篇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社〔2014〕2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第一书记”是指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同级财政筹集,用于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受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负责运作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核准承担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认定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

— 1 —

(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

第八条 贷款对象认定条件:

(一)农民工,是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

(二)农民,是指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 (三)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农民创业贷款}.

第九条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第十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贷款人向村“两委”(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或“第一书记”提出申请,填报《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附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项目用途说明、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 2 —

2.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除外);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组织推荐。村“两委”(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或“第一书记”对贷款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须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送所在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将材料送所在地经办银行。

1.对既符合国家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又符合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对象,优先推荐纳入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予以支持,并按照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相关规定办理贷款和贴息手续;

2.对符合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提出纳入自治区本级农民工专项扶持资金贴息项目的支持意见,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贷款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审定;

3.对不符合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和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应向贷款人说明原因。

— 3 —{农民创业贷款}.

(四)担保机构担保:担保机构应对贷款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承诺担保手续,承诺担保后,将贷款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审定。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银行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贷款。 (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依据贷款申请的有关材料审定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贷款人说明原因。经办银行应按季度将当季发放贷款情况反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农民创业贷款}.

第五章 担保基金的筹措、管理和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 担保基金的筹措和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承担贷款的担保责任。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措,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

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每年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运作方式。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贷款的担保机构职能,负责担保基金运作。

(一)担保机构运作。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担保基金余额情况,下达年末担保贷款余额控制总额,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年末贷款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

(二)经办银行运作。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担保基金余额情况,下— 4 —

达年末贷款余额控制总额,经办银行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年末贷款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5倍。以此方式发放的贷款造成的损失,由经办银行承担20%。

第十五条 各级担保机构应主动为贷款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不得向贷款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或担保费。为保证担保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行,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本金的1%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

第六章 反担保方式、范围 第十六条 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可根据现有相关规定,采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林权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条件由贷款人与运作担保基金的机构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反担保人范围。具有所在地户籍或在所在地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垂直机关工作人员;

(三)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四)列入到地方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第十八条 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反担保。

第十九条 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人,以及妇联组织推荐的创业妇女,凭其与信用社区或妇联组织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 — 5 —

农民创业贷款篇六

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贷款证明

证 明

经核实, 同志,系我乡(镇、办事处) 村 (街)居民,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文化程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 市务工(经商),并于 年 月 日返乡,创办(拟创 办) 公司(厂、场、实体)。该公司(厂、场、实体)位于 ,经营项目真 实可靠,市场前景可观,具有投资小,见效快,无风险等特点,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小额贷款条件,建议给予 元贷款扶持。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nongminchuangye/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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