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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马犬 王丽养马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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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养马犬的故事
养殖马犬 第一篇

  [生财有道]王丽和马犬的不解之缘(2011.5.12)

  在珠海有家训犬基地,这里的训犬员全是漂漂亮亮、英姿飒爽的女孩子。她们训练的犬是号称万能犬的马犬。马犬是马里努阿犬,外形匀称、流畅、呈方形,其头和颈部姿态非常优雅;它敏捷、肌肉强健、灵敏且富有活力;四肢站立时呈方形,从侧面看,背线、前肢、后肢近似正方形,给人的印象是结实而不笨重。这所马犬学校训练出来的马犬是提供给社区保安、物业、企业用于看护等方面的工作。王丽如何通过马犬获得财富呢?

  马犬知识:

  马犬别名马利诺斯犬、马里诺斯犬、比利时玛丽诺牧羊犬,原产国比利时,起源于13世纪。是唯一的比利时短毛牧羊犬,也是颇负盛名的古老品种,发源于比利时的马林附近。在比利时十分流行。这种有多种用处的非常聪明的狗在许多活动中都非常杰出,比如追踪,警戒,毒品和炸弹探查,搜寻救护,牧羊和拖拽。虽然这种狗并非适合每一个人,但经过适当的社会化训练它可以是优秀的家庭伴侣犬。 
 
  玛利诺犬非常自信,在新环境中,既不羞怯也没有侵略性。对陌生人有所保留但对主人非常友爱。天生会保护自己人和自己的财产,但没有过分的侵略性。比利时玛利诺犬具有强烈的工作愿望,对主人的命令反应迅速。(缺陷:性格暴躁属于严重缺陷)

  比利时马林诺斯犬无论智商、灵活性、服从性、可训性都胜过其它工作犬,尤其是它的弹跳爆发力更是令人吃惊,好的马犬可以爬树,越过3米以上高墙轻而易举!而且对主人绝对忠诚。

  马犬容易训练。 对主人先不用说,甚至对初次见到的人也非常亲切。

  马犬价格一般的3000-6000,好点的7000-13000不等。

女子训犬学校校长王丽养马犬的致富故事
养殖马犬 第二篇

  [生财有道]王丽和马犬的不解之缘(20110905)

  马犬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最好的犬类之一。来自东北的王丽,原本十分怕狗,短短几年间,她已经成为女子训犬学校的校长,每次训犬表演收入都在万元左右。她如何从一个电子厂的普通工人变成了声名在外的训犬基地老板?

  什么是马犬:

  马犬是马里努阿犬的简称,是比利时牧羊犬四个品种之一,属聪明,活泼的犬种。比利时牧羊犬在马林地区,毛色极短的叫做马里努阿犬,在特佛伦地区由一啤酒商培育的浅黄色长毛称特佛伦犬。

  马里努阿犬主要用于牧羊、警卫、警犬、追踪、搜索和扫毒等。与其它犬种相比,此犬更有个性,它有真正的牧羊犬血统。

  马里努阿犬外形匀称呈方型,头颈高昂、强壮、敏捷、肌肉发达警惕性高。全身结构给人的印象是结实而不笨重。公犬比母犬稍大。

  寿命:12--14年

  产仔数量:6--10条左右

  体重:28公斤左右

  体高:公61--66,母犬56--61

  体长:与体高相等(母犬体略长)

林麝养殖效益高,一只雄林麝1年可赚钱6000成本低
养殖马犬 第三篇

  [每日农经]探香取金,一直跑跳不停。事实上,林麝在不被外界打扰的时候,它们都会表现的比较安静,平时往往都会呆在自己的单间里,要么进食,要么反刍,要么站在那里独自发呆……可一旦有生人进入,或者外面传来异样响动,它们就会像这样,谁的面子都不给了。

  记者:最高能多高呀?

  养殖户 段斌:最高,咱们这个网基本上就是2米到3米这个高度,要是没有这个围网的话,它就可以直接跳出去了。

  记者:你看那个,一下跳那么高。

  养殖户 段斌:它主要生产在山区,岩石上,主要是这种地方,所以它也就比较喜欢跳呀,爬呀,就是那样的。平常的话,人抓捕它的时候,动物追它的时候,它在着急的情况下,它还可以上树的。

  仔细观察,原来林麝之所以弹跳力超群,同它的后肢长度远超前肢不无关系。您看,当它站立时后高前低,而且身体轻巧、肌肉发达,无疑这是一副天生的跑跳身材。

  加上一双警觉且随时转动的大耳朵,无时无刻不在收集来自于不同方向的轻微声响。发达的鼻子,灵动的眼镜,随时可能为林麝发出起跑的信号。所以在人工饲养林麝时,围墙至少需要修建高达3米以上。此时,在麝棚里大气都不敢出的小李却又有了新的发现。

  记者:您看到了吗,我刚发现这个圈舍里有一只是特别奇怪,长了两颗特别长的獠牙,您看看,就那只。这只麝是不是养的年头最长,是这里面岁数最大的呀?

  段斌:不是,这个麝是这里边的公麝。

  记者:公麝?

  段斌:公麝的话,实际它的年龄只有3到4岁,它现在属于青壮年期,它这个雄性的话,长这个獠牙是它的一种特性。雌性是不长獠牙的。除此之外的话,就是它的体型稍微略大于这个雌性,其他再一个就是,它肚子底下,就是肚脐跟前有一个分泌麝香的香囊。

  记者:这个香囊对它起到什么作用?

  养殖户(段斌):交配时候,它要分泌一种麝香。

  麝香,是一种名贵中药材。它是由雄麝肚脐和生殖器之间的麝香腺中分泌出的物质。对于雄麝来说,麝香的主要功能是标记领域、传递信息以及在交配期间,用它的特殊气味引诱雌麝。而对于人类来说,由于麝香性温、无毒、香气馥郁,既可以制成香料,也可以入药,因此,目前人们养麝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麝香。

  记者:因为这个麝特别的敏捷,蹦的高,跳的远,所以养殖户要取麝香的时候,就采取这种飞针的方式来麻醉它。

  养殖户段斌:一般咱们这个麻醉基本上就是属于半麻,不是一下麻倒,你要强抓的话,你看要有损伤,让它麻醉药起作用,然后人再去抓它,对它伤害是最低的,就是避免了它在墙上碰,或者出现外伤情况。

  记者:哎呦,它真有劲。这个麝香长在哪个位置?

  大叔:这里。

  记者:就这儿是吗?这麝香就长这儿?

  养殖户(段斌):香囊就在这个地方,这就是香囊。这儿有个口。

  记者:它在什么位置?

  养殖户段斌:尿道口上到肚脐的中间,有一个香囊。

  记者:那这个怎么取,取的时候疼不疼呢?

  养殖户段斌:这个取的时候不会疼的。这个就是像,打个比方像挖耳朵一样。

  记者:像挖耳朵一样,那就没什么痛感了。

养犬相关
养殖马犬 第四篇

沈阳市39种禁养烈性犬品种

1. 藏獒;

别 名:藏獒又称“西藏獒”、“獒犬”、“番狗”“龙狗”等,国外称“中国的马士迪夫”。 原产地:产于中国青藏高原3000—5000公尺的高寒地带

性 格:藏獒是一种有强烈意志,勇敢的动物,属烈性犬。对家园和家庭有天生的保护能力。藏獒是不接近陌生人的,他们拥有高度的智能,而且有超强的记忆力,一旦介绍某人给他们认识,他们很少会忘记这个人。

2. 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别 名:那不勒斯獒犬

原产地:意大利-从希腊时代开始,直到罗马时代,都有人饲养。祖先犬是战争及,竞技用的獒犬。它们的祖先是古罗马的角斗犬。

性 格:忠诚镇定,对孩子友善,对其他狗有支配欲,对陌生人比较警惕。被激怒时很可怕,因此需要从小就进行持续地训练。与比特犬、日本土佐犬并称世界三大攻击犬

3. 巴西菲勒犬;

别 名:巴西菲勒犬

原产地:19世纪巴西

性 格:巴西獒是一种不惧任何猛兽的悍犬,而且在主人和朋友面前温存万般,没有什么不良品行。平时非常安静、沉稳、温驯。但是在危险面前,又会体现出粗犷剽悍的性格!

4. 法国波尔多犬;

别 名:法国红獒

原产地:法国

性 格:皮厚,坚决,它很喜欢和其他犬种挑战。

5. 阿根廷杜高犬;

别 名:阿根廷獒犬

原产地:阿根廷

性 格:极其出色的猎犬,攻击力也暴强,据说单独可以杀死野猪,5只就可以猎熊。

6. 英国马士提夫犬;

别 名:斗牛獒

原产地:英国

性 格:这种犬被证明能担当起令人畏惧的护卫和狩猎职责。

7. 拳狮犬;

别 名:拳师犬

原产地:德国

性 格:适用于警火、护卫犬、个人警卫犬,但不适合城市内饲养。

8. 杜宾犬(笃宾犬);

别 名:多伯曼氏短尾狗、多伯曼品舍狗

原产地:德国

性 格:性格胆大、敏感、坚决果断、好撕咬。杜宾犬是天生的警卫犬,聪明,力强,具有攻击性。

9. 卡斯罗;

别 名:卡斯罗

原产地:意大利

性 格:卡斯罗犬性情勇猛,具有非凡的勇气,同时韧性十足,由于具备优秀的耐力,所以一旦打斗,往往是血战到底,直到彻底胜利或彻底失败(重伤或战死)。

10. 高加索;

别 名:高加索牧羊犬

原产地:俄罗斯

性 格:高加索牧羊犬强壮粗犷,需要从小接受持续而恰当的训练。需要比较多的运动和较大空间,因此不适合城市生活,不适合与小朋友做伴,适应寒冷气候,不容易训练,是很好的守门犬。

11. 纽芬兰犬;

别 名:纽芬兰

原产地:最早发现在加拿大东北部的纽芬兰地区

性 格:温顺可爱,文雅柔和是纽芬兰犬的特点,还是非常忠诚的犬类。但是体格庞大。

12. 可蒙犬;

别 名:墩布狗

原产地:匈牙利

性 格:可蒙犬是匈牙利牲畜守护之王,今天在美国被看作是异乎寻常的品种。肌肉发达,覆盖着密集的如白绒绳似的毛皮,保护它不受肉食动物的侵害。它感受的了威胁会变得无所畏惧地扑倒入侵者或打碎玻璃越窗而出和入侵者搏斗。

13. 罗威纳犬;

别 名:罗威纳、洛威拿、罗特威勒、罗威

原产地:中世纪德国

性 格:罗威纳犬是一个中等大小,精力充沛,平静、自信、勇敢而且非常有力的狗,其自信和冷漠使他不容易接近,也不随便表示友好。

14. 灵缇犬;

别 名:灵提犬

原产地:意大利

性 格:神经敏感,感情丰富,有规矩。但是,饲养者在该犬种的饮食管理及运动上必须格外用心,在城市里没有运动的空间,所以不适合城市饲养。

15. 德国牧羊犬;

别 名:德国狼狗,黑背

原产地:德国

性 格:这一品种有非常明显的个性特征:直接、大胆,但无敌意。表情:自信、明显的冷漠,令人畏惧,使他不那么容易接近和建立友谊。

16. 阿富汗猎犬;

别 名:喀布尔犬

原产地:此犬原产中东地区,后来沿着通商路线传到阿富汗

性 格:身体强壮,独立性强,对人温和,但有时也有神经质一面。

17. 苏俄牧羊犬;

别 名:苏俄猎狼

原产地:自中东地区传到北方大陆与当地长毛牧羊犬交配改良

性 格:此犬对孩子不是很有耐心,对陌生人冷淡甚至不友好,对其他犬类有攻击性,需要严格而温和的主人进行训练。

18. 沙皮犬;

养殖马犬

别 名:“大沥犬”、“打(斗)犬”或“中国斗狗”

原产地:中国广东大沥

性 格:沙皮犬带有王者之气,警惕,聪明,威严,贵族气质,愁眉不展,镇定而骄傲,天性中立而且对陌生人有点冷淡。

19. 猎鹿犬;

别 名:苏格兰猎鹿犬

原产地:英国

性 格:体型优美,高贵温柔,不适合城市生活

20. 威玛猎犬;

别 名:威玛犬,德国魏玛犬,魏玛沃斯特亨德犬,魏玛犬

原产地:德国

性 格:耐热怕冷,不需要经常梳理被毛,所以不适合城市饲养。

21. 波音达猎犬;

别 名:波音达

原产地:英国

性 格:他看起来无疑应该是运动型的狗。给人以紧凑、有力、敏捷、优美的感觉;头部高贵、骄傲地昂起;表情聪明而警惕;每个动作都显示出精明,具有毅力、勇气、渴望行动的、驱动力强大的猎犬。在他的表情中透露出忠诚和对真正的人类朋友的热爱。指示犬的平静气质和警惕、敏锐的感觉,适合在野外活动。

22. 弗兰德牧牛犬;

别 名:比利时牧牛犬

原产地:比利时

性 格:佛兰德牧牛犬非常机敏灵活、十分英勇,并能机警地守卫家园。个性不算懒散,乐意接受适度的训练。该犬适合作为守护犬或警卫犬。狗

23. 俄罗斯黑梗;

别 名:黑梗黑俄罗斯爹利 俄罗斯黑爹利 黑爹利

原产地:俄罗斯

性 格:较为活跃、精力充沛、耐寒、稳定的气质,很活跃,具有强烈的反应。

24. 比利时坦比连犬;

别 名:特弗伦犬、特武伦犬

原产地:比利时

性 格:比利时坦比连犬表现出来的品质是聪明、勇敢、机警且热爱主人。除了能放牧羊群外,还能保护主人和主人的财产。

25. 牛头梗;

别 名:牛头梗

原产地:英国

性 格:牛头梗性情急躁,具有强烈的争斗性,在犬类中从不让步,甚至伤害其它犬类。

26. 凯丽蓝梗;

别 名:凯利蓝梗

原产地:爱尔兰

性 格:凯利蓝梗十分喜爱挖掘东西,地下轻微的声音和任何奇怪的气味都会引起它强烈的好奇心并且奋力挖掘,所以如果家中有泥土地一定要保持警惕。它的警惕性很高,对陌生人和其他动物的防范意识非常强,偶尔会袭击那些“非法”进入到它领地的动物。凯利蓝猿具有独特的脾性,比较适宜在宁静的环境中饲养。

27. 斯塔福;

别 名:斯塔福郡斗牛梗

原产地:英国

性 格:现代的斯塔福德牛头梗继承了它那顽强,高度聪慧及耐心的性格。再加上它对朋友的友爱,非工作时的安静和忠诚使得它成为用途广泛的犬。但由于其是斗犬,好斗的性格还是要严加管教,不适合初级饲养者和作为家庭伴侣犬饲养。

28. 比特犬;

别 名:美国比特犬

原产地:美国

性 格:生性好斗,攻击性强,脾气火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被列为禁养犬只。

29. 英国斗牛犬;

别 名:斗牛犬

原产地:英国

性 格:凶猛,好斗,有攻击性。

30. 土佐犬;

别 名:日本土佐

原产地:日本

性 格:体形巨大,攻击性极强,好斗意识极强。

31. 秋田犬;

别 名:日本秋田犬

原产地:日本

性 格:体型庞大,有攻击性,不适宜城市饲养。

32. 狼青;

别 名:日本狼青犬

原产地:日本

性 格:极为凶猛,好斗意识极强,只认主人。

33. 川东猎犬;养殖马犬

别 名:重庆犬

原产地:四川东部地区

性 格:川东犬在民间被用作护院和打猎之用,具有很强的领地观念,对陌生人会保留一定的警惕性,不适合都市饲养。

34. 中国细犬;

别 名:细狗

原产地:中国

性 格:喜欢追逐猎物,需要大量的运动量且体型较大,不适宜城市饲养。

35. 昆明狗;

别 名:昆明犬

原产地:昆明

性 格:兴奋性强,性情凶猛,好动、好斗,主动攻击性强。

36. 中亚牧羊犬;

别 名:中亚牧羊犬

原产地:俄罗斯及中亚诸共和国

性 格:中亚牧羊犬是十分健壮的品种,数百年来人们都以工作性的目的培育它们,最初用来守护羊群和家畜,防御狼、豹、熊等动物的侵略。在中亚牧羊犬南部的发源地,早期甚至有老虎出没,所以牧养人需要一只可以打斗和吓跑那些大型掠食动物的犬只。

37. 加纳利;

各种动物生理常数,数值表
养殖马犬 第五篇

1、神经

1嗅2视3动眼,4滑5叉6外展,7面8听9舌咽,迷走加副舌下全。

脑干连神经

中34,桥5-8,延髓9-12。

功能性质

128感觉,3469一一运动,5710一二混合。

2、反刍兽胃/肋间位置、方位

瘤78,大左小右 网68,季肋中 右瓣7一一 右皱8一二

动物肾类型

椎骨

3、发情、排卵、输精、配种、不育

发情周期天数

牛马猪21,山羊20-21 绵羊16-7,犬只年发情

排卵期H

猪始后16到48 马停前24~48 牛停后4至16

山羊情结后 ,绵羊情结时。 犬只亮瞎眼,交前二、七天

卵活时H 马4、8 猪6、8

山羊8、10 牛8、12 绵羊16、24

精活时D

猪最短5到6 马最久80去100 山羊1昼夜 牛28 绵羊3o36

最适合输精时间、部位

犬配后两三天、牛9绵10山12猪15H,输精时间具情后 , 羊颈,牛深,猪马犬在内

一般的猫6~8月初情,有交配行为。常理母比公成熟得早1~2月,某些公猫4~5月能产生初精,。

孕期天数

平均天数,是孕期浮动范围值的中间值,前后浮动值一般在1周左右。

马和黑貂非常坑爹:马340,浮动值300~412,前后40天~72天。

黑 貂165,范围值是260~270,这个动物果熟蒂落,推后100天生仔?

鼠、兔最快28、30,骆驼最久402。人类常见伴侣,猫58狗62

养殖动物猪114,羊牛马驴相差大,羊150.152,牛282,马340,驴360.

剩下动物不常见,选喜欢、好记的记,梅花鹿、狗熊220.毛丝鼠111,鹿是二百五。

越小的动物孕期越短,除了体型,还有生活习性会决定孕期的长短。

野兔孕期平均值51天!孕期兔宝宝发育很快,1个月左右已发育完全。但野兔天敌多,物竞天择,生存不易,它们的孩子必须跑得快,因此母兔会让孩子在体内多呆些时间,约半月,让孩子发育得更加强壮,出生就长好毛,能奔跑。

而穴兔过得比较舒服,它们会挖洞躲避天敌,幼仔出生无毛,约莫10天才能奔跑。

由于生存问题,野兔宝宝们的存活率很低,低得吓人,可兔子为什么没有灭绝?

生存压力下,野兔进化出可怕的繁衍能力。

在生产完当天,母兔就能交配马上开始下一胎,一年可以怀3~4胎。

母野兔,从有繁殖能力开始到死亡,生命全部的能量和活动时间,都在交配怀孕生产,几乎全年无休--除了最高温的夏季不产仔。所以兔子养得好,经济价值是很高的。

PS:貌似很弱小,仍然存活下来的生物,本身并不弱小,必有远超其它动物的能力,异度很高。

在养殖野兔时,给野兔模拟些自然生存压力,也许能长得更健康。

哈尔滨最新限养犬种及标准2013年10月10日修订
养殖马犬 第六篇

养殖马犬

现限定肩高55CM 体长75CM

限养犬种: 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犬、斗牛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犬、大型麦町犬、高加索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加纳利犬、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时牧羊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灵缇犬、蒙古细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沙皮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英国古老牧羊犬、拳师犬、威玛犬、比特犬、马犬、恶霸犬、中华田园犬(笨狗)。 以上限养犬种为2013年10月10日新颁布,养犬条例如下。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25日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1年7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犬只饲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城管行政执法、工商、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区、县(市)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养犬登记;

(二)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

(三)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

(四)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

(六)收留、处理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流浪犬只;

(七)捕杀狂犬;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犬只进行免疫,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二)建立犬只疫情监测网络,对狂犬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三)对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收缴占道售犬设施;

(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犬只交易市场、犬只经营者工商登记,监督犬只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控、人间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和人用狂犬疫苗预防接种的管理。

第十二条 价格、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与养犬有关的服务收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养犬公约,开展文明养犬评比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养犬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及养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免疫与登记

第十七条 养犬实行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

逐步实现养犬的免疫、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八条 养犬人应当按期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初生幼犬三月龄时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十二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一次;其他疫病的免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经住所地市、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烈性犬、大型犬品种的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第二十一条 居民养犬应当携犬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房屋租赁等居住场所证明;

(三)犬只免疫证明。

第二十二条 单位确因需要饲养护卫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二)饲养地不在对外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及居民区;

(三)有确定的犬只管养人员;

(四)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五)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单位饲养护卫犬只,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养犬登记申请;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养犬登记,实行一犬一证。

第二十四条 单位不得将饲养的犬只转让给居民,居民不得将饲养的犬只挂靠在单位名下。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受理居民养犬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受理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为准予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发放养犬登记证书和犬牌。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书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书和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验。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登记电子档案,登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照片;

(三)犬只的品种、主要体貌特征;

(四)初始登记时间;

(五)养犬登记证书变更、补发、注销等情况;

(六)年度审验情况;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肉与肉制品
养殖马犬 第七篇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杨 勇 引言 肉类----人类必需的动物性食品 提供优质蛋白质 肉制品----更方便、更营养、 更多样化的肉 更多样化的肉食品 满足现代人的消费 问题----如何满市场需求? 过去 增加产量 过去:增加产量 现在:产量+质量 肉品加工与质量控制 课程的主要内容 肉的科学 畜禽的屠宰与分割 肉的贮藏与保鲜 肉制品加 与质量控制 肉制品加工与质量控制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课 程 安 排 绪 论(4) 第一章 肉的组织结构和化学成分(4) 第二章 肉的食用品质(2) 第三章 畜禽的屠宰与分割(1) 第四章 宰后肉类的变化(2) 第五章 肉类的贮藏(4) 第六章 肉类加工中常用辅助材料(1) 第七章 常见肉制品的加工工艺(4)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绪 论 中国的肉类生产、加工现状及发展趋势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一、概 念 肉类:泛指家畜、家禽的肉。主要指猪、牛、羊、鸡的 肉;其次是兔、驴、马的肉。 肉类加工:屠宰加工、副产品加工、分割剔骨加工、 冷却 冷冻和冷藏加工以及肉制品加工 冷却、冷冻和冷藏加工以及肉制品加工。 肉:广义地讲,凡作为人类食物的动物体组织 狭义地讲,“肉”指动物的肌肉组织 和脂肪组织以及附着于其中的结缔组织、 微量的神经和血管。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 肉品 即肉食品,是指供给人们食用的肉及肉制品, 即是肉与肉制品的简称 • 肉制品:指为了获得比原料肉有更好的风味、色泽、保 水性 贮藏性等而进行特定加工制作后的肉食品的总称 水性、贮藏性等而进行特定加工制作后的肉食品的总称 • 肉品加工:也称肉类加工,是指以家畜、家禽的肉为原 料,用物理、化学、微生物学等方法进行处理,生产供 人们使用或利用的肉、肉制品的过程。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约定俗成的名称 “瘦肉”(lean meat); “红肉”( d meat)“白肉”white “红肉”(red )“白肉” hi meat) ) “下水”(gut);“禽肉”(poultry meat) “野味”(game meat);“鲜肉”(fresh meat); “冷却肉 冷却肉”(chilled (chilled meat); meat) “冷冻肉”(frozen meat); “分割肉”(cut); “剔骨肉”(boneless meat); 肉制品 (meat product) “肉制品”(meat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二、肉类生产 中国是养猪、禽最早的国家之一,至少有6~7千年历史。 西周的《周志》(距今3000年)中记载: “膳用六畜” 马、牛、羊、猪、犬、鸡 到了近

代 70年代末 “猪 牛 羊 马 犬 鸡” “猪、牛、羊、马、犬、鸡” 猪肉的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90%以上。 80年代,禽肉的产量占肉类产量的10%以上,仅次于猪 肉占第二位。 近年的六畜次序 “猪、鸡、牛、羊、兔、马”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禽肉产量以年均 11%~14 % 的速度急剧增加: 的速度急剧增加 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最高产业 a.集约化生产:散养 场 服务体系 c .周期短、效益高:美国 AA 鸡 6周 1.91 公斤、 7 周 2.36 公斤。艾维茵鸡 公斤 维 7周2公斤 公斤。 d.低脂高蛋白: 十大优质食品之一。 平养 立体笼养 b .配套生产:种蛋、孵化、苗鸡、饲料、商品鸡、市 配套生产:种蛋 孵化 苗鸡 饲料 商品鸡 市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养殖模式: 中国 分散饲养占主导地位。从我国肉类总量三分之二的生 猪来看:据2000年调查, 年调查 20%来源于平均出栏在百头以上的专 业户和规模化养猪场,80%是农户散养,家庭副业,小规模饲养。 美国 从1988--1998年的十年间 从1988 1998年的十年间,美国年出栏1000头以下养殖场 美国年出栏1000头以下养殖场 的出栏份额从32%下降到5%,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饲养 的生猪份额则由7%上升到37%。 的生猪份额则由7%上升到37% 丹麦 1968年时80%的养猪数量为占75%的养殖场所提供;而到 了1995年 丹麦的养殖场数量减少了75% 80%的生猪已由占总数 了1995年,丹麦的养殖场数量减少了75%, 18%的养殖场提供。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2010年肉类总产量 9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畜牧大 国,其肉类总产量(8000 万吨)占全球的肉类总产 量的30%左右。 猪 肉 产 量 ( 万 吨 /年 ) 6000 5000 4060 4000 kg 国内猪肉产量 4250 4510 4890 4290 国内人均肉类消费 50 40 30 20 10 0 1980 1985 1990 Year 1995 1999 9其中,猪肉总产量约 5000万吨,占世界猪肉 产量的50% 3000 2000 1000 0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1990年,肉类总产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 1994年,肉类人均占有量37.41kg,首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然而远远 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水平,仅为世界水平最高的(丹麦 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水平,仅为世界水平最高的(丹麦363.48公斤)1/10。 . 公斤) / 。 2003年肉类人均占有量50公斤。 2008年,肉类总产量约7700万吨, 肉类人均占有量约55公斤 2008年,肉类总产量约7700万吨 2010年,肉类总产量约8000万吨, 肉类人均占有量约60公斤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4 主要肉类品种 4.主要肉类品种 猪肉占绝对优势——在世界前十位猪肉生产国中, 后九个国家的产量之和不及我国的70%; 羊肉产量居世界

第一 ——占全球的20%左右; 禽肉产量居世界第二 —— 仅次于美国; 牛肉产量在美国 巴西之后 位居第三 牛肉产量在美国、巴西之后,位居第三。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肉类结构: ——猪肉比重下降到 66.5% ——禽肉上升到 19.38% ——牛肉比重增加 8.16% 肉类出口 ——肉类出口量不到生产量的 肉类 到生产 的3%。 ——品质问题(残留、卫生、食用品质) ——畜禽疫病 环保和检疫检验是我国肉类产业最突出的两大薄弱环节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三、肉类加工 历史沿革 1.50年代前,在沿海的对外通商城市,按英、法等国的技术,建有一 些中、小型的猪、羊屠宰厂。 2.50年代初,在牲畜产区,按苏联技术建成一些大型的屠宰厂。如武 汉肉联厂(日屠宰能力一万头),附有较小的肉制品加工车间。“中国最早 的现代模式的肉类加工业”。 3.80年代初,增建许多分割肉车间。 4.90年代初,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肉联厂又增建了冷却肉小包装 和副产品精加工车间。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现 状 • 2006年,国有和规模以上肉类屠宰及肉类加工企 业2686家,其中畜禽屠宰加工企业1613家,肉 制品加工企业1073家,肉类罐头加工企业83家。 • 加工比例小,12%以下,发达国家达40%~70% 加 例小 以下 发达国家达 • 肉类加工企业设备和加工工艺水平较低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肮脏不堪的非法加工点 VS 规范化的屠宰成熟加工车间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规 模 美国猪、牛、禽加工企业前4家占总量的50%。生产集中程度 空前提高 但这些肉类加工商并无共谋以垄断市场的行为 美国 空前提高,但这些肉类加工商并无共谋以垄断市场的行为,美国 的肉类加工业仍处于激烈竞争中。 荷兰三家公司屠宰了全国2/3的生猪。 丹麦皇冠公司直接和间接占有全国屠宰加工 量的80%。 我国畜禽的屠宰加工设备和工艺水平与 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四、肉制品分类及特性 (一)按历史渊源来分 ( )按历史渊源来分: 中式肉制品 西式肉制品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中式肉制品 即指中国传统风味肉制品,它是在辽阔的中国境内五十多 个民族 经过三千多年世代相传发展起来的各具特色的肉禽制 个民族,经过三千多年世代相传发展起来的各具特色的肉禽制 品。其中包括腌腊制品、酱卤制品、熏烧烤制品、 干制品、油炸制品、香肠制品和火腿制品等 七大类500多个品种,因其颜色、香味

、外形 独特而著称于世。它历经数千年而长盛不衰, 证明它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蕴藏着强大的 生命力。 生命力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中国传统肉制品特点 ; 制品生熟兼备 ; 加热介质各异 ; 口感迥然不同 ; 香料名目繁多 ; 调味变化多端 ; 产品风味独特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西式肉制品: 起源于欧洲,如香肠、火腿和培根。然而在北美、日本 及其他西方国家也广为流行,因此被称作为西式肉制品。 1840年鸦片战争后传入中国的,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 史 最先接受的是香肠制品 然后带骨的熟火腿 肉卷 史,最先接受的是香肠制品,然后带骨的熟火腿,肉卷。 80年代初,蒸煮火腿和西式香肠 年代初 蒸煮火腿和西式香肠 得到了蓬勃发展,引进香肠和火腿 加工设备,中国肉制品品种的构成 发生了根本变化。 发生了根本变化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中西式肉制品比较: 香肠/“腊肠” 小块肉 盐、酱油、糖、料酒 盐、 糖、酒的风味 水分活性低,贮藏性好 西式香肠 肉绞碎或斩拌乳化成肉糜。 盐,胡椒、肉豆蔻,大蒜 明显的蒜味 生产周期短,得率高,嫩度好 得率高 嫩度好 萨拉米肠和其他发酵的干和半干香肠也是以低水 分,较长加工时间及良好的货架期为特点,但产品具 有有别于中式肠的特殊微酸风味 成品可即食 有有别于中式肠的特殊微酸风味,成品可即食。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火 中式火腿 处理; 处理 西式火腿 腿 是以整条带皮腿为原料 经腌制 水洗和干燥 长时间发酵制 是以整条带皮腿为原料、经腌制、水洗和干燥,长时间发酵制 成,加工期近半年,成品低水分,肉紫红色,有特殊的腌腊香味。食前需热 大都以瘦肉、无皮、无骨和无结缔组织肉腌后充填到模型或肠 衣进行煮制和烟熏 形成即食火腿 加工期短 成品水分含量高 嫩度好 衣进行煮制和烟熏,形成即食火腿,加工期短,成品水分含量高、嫩度好。 加工技术差异——即使意大利发酵火腿,其外形和加工过程类似于中式火 腿 但其风味及食用方法也不一样 它是以带有微酸味的生制品销售的 腿,但其风味及食用方法也不一样,它是以带有微酸味的生制品销售的。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帕尔玛火腿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西班牙火腿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西式肉制品的特点(生命力所在): 1. 食用方便。 2. 加工方法科学、卫生: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过程;封闭 式低温环境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如乳化技术 腌制

技 式低温环境;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乳化技术、腌制技 术、保水技术、栅栏技术(Hurdle effect)、高温灭 菌技术 真空技术 HACCP体系 包装技术等 菌技术、真空技术、HACCP体系、包装技术等。 3. 工厂科学管理。 4. 产品营养价值高:低温杀菌;品质改良剂。 5. 成品鲜嫩、味淡,风味特殊:低温杀菌;特殊工艺;品 质改良剂;使用牛肉较多;食盐用量较少。 6. 香料特殊:主要食用肉豆蔻和胡椒粉;用食盐不用酱油; 很少用酒。 7. 易于机械化大规模生产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 栅栏技术 栅栏技术是由德国肉类研究中心 Leistner在长 期研究的基础上率先提出。 在实际生产中,运用不同的栅栏因子,科学合理 的组合起来,发挥其协同作用,从不同的侧面抑制引 起食品腐败的微生物,形成对微生物的多靶攻击,从 而改善食品质量,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性 栅栏因子: pH 热加工 低温保藏 水分活性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西式肉制品加工 1 2 3 4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 按加工方法: 腌腊制品 酱卤制品 干制品 油炸制品 熏烧烤制品 香肠制品 火腿制品 罐头制品 调理肉制品 其它制品 „ 按国内生产肉制品的风味特点分: 京式肉制品(口味重,香料多,重酱卤) 川式肉制品 (麻、辣、鲜、香) 苏式肉制品(重糖酒 滋味浓醇带甜) 苏式肉制品(重糖酒,滋味浓醇带甜) 广式肉制品(色泽鲜明,味鲜美,重甜味) 西式肉制品 (与中式肉制品完全不同,风味单调) (与中式肉制品完全不同 风味单调)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五、肉类工业的发展趋势 1. 肉类生产持续增长,肉类结构更趋合理,肉类消费前景看好 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及购买力增加 2 产业化道路是必然趋势 2. 21世纪肉类企业趋于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新概念。 把养-加-销-综合利用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贸、工、农 一体化经营 体化经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3.冷却肉是生肉消费的发展方向 冷却肉是生肉消费的发展方向 生肉消费三种形式: 热鲜肉 冷冻肉 冷却肉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热鲜肉 在肉类工业生产中,把刚屠宰后 在肉类工业生产中 把刚屠宰后 不久,体温还没有完全散失的肉称为热 鲜肉。 • 不卫生 • 不文明 • 消费者难辨质量 • 无法出口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畜产品加工工艺学》 冷冻肉 屠宰的胴体或分割肉经冷加工, 屠宰的胴体或分割肉经冷加 使其呈冻结状态的肉。


养殖马犬 第八篇

养殖马犬

2009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
养殖马犬 第九篇

《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养殖马犬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为牵头部门,综合执法、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和单位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违法行为;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

(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户外携犬行为;

(三)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只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犬只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建立犬只免疫、检疫登记档案;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检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和卫生部门沟通疫情信息;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卫生部门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预防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

第四条 养犬管理部门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养犬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的居民制定禁止养犬公约或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处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消除治安隐患,开展依法养犬、限制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居(村)民、业主和有关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养犬公约。

第六条 本市中心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是指东至东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327国道、南至南外环及北湖生态新城内的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划定本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

第七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对所有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只准养宠物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由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幼儿园;

(三)单位的集体公寓。

第九条 居民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的住所或居所。养殖马犬

第十条 符合养犬条件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第十一条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批准:

(一)有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

(二)有具有养犬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设有安全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五)实行拴养或圈养。

第十二条 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单位养犬的,应当在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所养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居民和单位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之日起15日内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养殖马犬

养犬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养犬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犬只的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犬只照片;

(四)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

(五)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

(六)按照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冒用、伪造和买卖犬只免疫证明、免疫登记牌和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养犬人或养犬单位迁移住址、地址或变动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到原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15日内到畜牧兽医、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犬只免疫证明、免疫登记牌和养犬登记证。

第十六条 外地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须持犬只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无狂犬病检疫证明。

从外地携入我市的犬只,在本市饲养30天以上的,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居民养犬实行免费登记。县(市、区)公安部门可设立养犬服务大厅,实行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

第十八条 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二)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携犬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

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客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不得纵犬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八)狂犬病疫情发生时,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进行圈养、笼养,停止携犬进行户外活动。

第十九条 禁止犬只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其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制止养犬人携犬进入。

居(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设立犬只留验场所,对无主犬、流浪犬实行统一收留。畜牧兽医、卫生、综合执法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犬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对疑似狂犬病犬,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检疫。对动物防疫机构确认患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按照职责依法采取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从事犬类经营,举办犬类展销,开办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出售的犬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只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人员应具有相应兽医资格。

第二十五条 展览、演出和比赛的犬,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狂犬病等疫病免疫证明、

检疫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从外地引进的犬,须有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和检疫证明。

第二十六条 导盲犬、扶助犬不受本办法中关于禁止养犬区域、禁止携犬进入场所的规定限制,但养犬人应当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向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受理举报,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在禁养区内养犬的;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不符合规定品种和标准犬只的;

(三)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犬只,未经批准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在重点管理区内由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除责令饲养人限期进行免疫注射外,并处以1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携犬外出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重点管理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公安、畜牧兽医部门予以配合;在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犬类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随意设点经营犬类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其他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因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狂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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