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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辖区范围内的反邪教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邪、防邪、拒邪和反邪能力,吉祥湾街社区抓实两项举措,积极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大家创业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反邪教宣传内容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什么是邪教?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本质:
第一,反人类。这是邪教本质的首要表现。鼓吹“人生宿命论”,以“人生灾难”、“人类劫难”摧垮人们的意志,主张人们放弃一切“执著心”,逃避现实,远离社会,听天由命。
第二,反科学。邪教反科学的本质,突出表现在他们宣扬的神秘主义和“教主”的所谓“神通”、“法术”上。
第三,反社会。突出表现为逃避现实社会,对抗现实社会,破坏现实社会。一旦邪教组织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采取各种极端手段对抗社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宁,与现实社会严重对立。
第四,反政府。突出表现在竭力散布“政府无用论”和“法律无用论”。鼓动人们只有依附邪教“教主”才能得救。公开煽动其成员与政府对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邪教主要侵害对象:
1.迷信思想严重的人。
2.有宗教情节,经常私设聚会点活动的人。
3.体弱多病的人。
4.工作事业感情生活不顺的人。
5.农村妇女、老人。
邪教骗人的手法:
1.鱼目混珠: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画饼充饥:用祛病健身、消灾避祸诱惑人。
3.弄虚作假:用学习超能力吸引人。
4.装神弄鬼:用各种鬼把戏吓唬人。
5.虚情假意:用小恩小惠收买人。
6.不择手段:不放过亲朋好友,拉人入教。
邪教的危害:
对人民的危害
1.使一些人走火入魔,有病不治致死致残或精神错乱,自杀、自残乃至行凶杀人,侵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不少人受邪教精神控制节衣缩食缴纳“奉献款”,弄得一贫如洗,或离家外出“传教”,一些邪教头子还流氓成性,欺骗玩弄女信徒,扰乱一些群众正常的家庭生活。
3.许多痴迷邪教的人员有田不种、有工不做、有学不上、破坏生产、工作和学习秩序。
4.邪教煽动信众聚众闹事,围攻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影响社会稳定。
5.邪教组织发展一定程度往往野心膨胀,企图颠覆政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6.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对国家的危害
1.危害国家政治稳定。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2.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3.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4.危害社会思想稳定。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5.践踏人权。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害人的政治权;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
1.发现邪教活动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想方设法报警。
3.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可到银行进行兑换。
4.发现有人组织邪教秘密聚会或参与邪教活动,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5.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要直接挂断和删除,并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6.当有人拉拢自己加入邪教时,要坚定立场,决不上当受骗,
同时要严厉指出其行为是违法活动,劝其迷途知返,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7. 当发现亲属朋友误入邪教歧途时,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说服劝阻,或积极请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干部进行教育,努力使他们走出邪教。
8. 出国出境遇到邪教人员的反动宣传活动,应态度坚决,做到不理睬、不答复、不参与、不接受、不传播、不上钩。
生命最宝贵,然而邪教却视生命如草芥。少年儿童是生命的花蕾,可邪教却凶恶地对之加以摧残。放眼世界,邪教制造了多少骇人听闻的杀童惨案? “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为“除魔”活活掐死女儿 。
黑龙江伊春市的关淑云是个“法轮功”痴迷者。2002年4月22日,关淑云家里聚集了40个“法轮功”人员,包括4名十几岁的孩子,一起练功“除魔”,因为她们认为“邪魔”是“圆满”的障碍。关淑云认定女儿身上附有魔,就掐女儿的咽喉,女儿不断地喊“妈妈,妈妈”,并无助地说:“我是人呀,我不是什么魔,我真的是戴楠,你杀我是犯罪的。”关淑云全然不顾,仍用力掐卡。在场的其他人,有的下跪并双手合十祈求尽快把“魔”除掉,有的因为害怕远远地躲到墙角,还有的木然地看着。戴楠几番挣扎,终至窒息身亡。
邪教组织残害生命、破坏家庭、危害社会,广大人民应该充分认清邪教组织的邪恶本质,自觉与邪教、愚昧、迷信及伪科学作斗争,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文明的良好风气。
1、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邪教的社会危害性
(1)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邪教头子煽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有的邪教公开提出,“我们面前有三大敌人,一是'三自'教会,二是共产党,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府组织。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邪教组织用收取“奉献款”、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诈骗群众的钱财。某邪教“教主”欺骗成员说“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轻钱财”、“钱财最损害灵性”,但自己却大肆挥霍成员上缴的“奉献款”,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邪教组织非法印制、传播大量邪教书籍和宣传品,宣扬歪理邪说。邪教头子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健康。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邪教还宣扬“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胡说“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导致其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3、邪教的基本特征
(1)神化其“教主”,“创造”一人活在人世间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先知、教主、使者、首领、大师等,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2)组织严密,活动诡秘,拥有一套极权主义结构。“结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国”、扩大邪恶势力的主要手段。
(3)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教主”们往往借口考验信徒们的虔诚,不择手段地诱惑他们购买其邪教活动用品等,自己却从中盘剥牟利。
(4)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借用宗教的术语名词,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自己的歪理邪说。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们常常通过所谓的神功异能、精神诱惑、暴力威胁、心理暗示等手段,诱导、胁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识,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为所欲为,任其摆布。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险恶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4、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3)用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
(4)套近乎拉拢人。
(5)小恩小惠收买人。
(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5、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数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逆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6、为什么要警惕邪教
邪教使人贫穷。它们用各种名义欺骗群众捐出钱财,让群众不事生产,造成生产荒废。
邪教破坏家庭。它们诱使群众离家不归去“传教”,许多家庭因此妻离子散,家庭破败。
邪教残害生命。它们欺骗群众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医、有药不吃,上当的人小病被耽误成大病,甚至死亡。
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数邪教组织都有绑架、勒索甚至杀人的行为。
7、怎样认清邪教
邪教都谎称自己是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搞活动。邪教自称是“信神”、“信教”、“信耶稣”、“传福音”,实际上是让人信它们自己立的邪教头目,比如什么“女耶稣”、“三赎”等。一般都有下面这些特点:
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传教”,偷偷摸摸搞聚会,甚至不敢说真名,用什么“灵名”或化名。
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拢人,让人荒田、抛家、弃学去相信“神”。
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
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
邪教让人把政府、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受骗群众和政府对着干等等。
8、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邪教的基本特征
1、崇拜教主。邪教都宣称,其教主是掌握特殊法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人,可以用他的神通和法力治病、度人。成员们把教主当成神,顶礼膜拜,绝对服从。而教主则胡作非为,独断专行,组织专制结构,建立邪教王国,神化和崇拜教主是邪教的突出特征,与宗教信仰神有着根本区别。
2、秘密结社。邪教都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行动诡秘,神不知,鬼不觉,一般都进行秘密活动,建立地下组织,发展、控制成员。
3、非法敛财。邪教组织一般是通过出版推销邪教书籍、开设邪教讲座、开展迷信服务、出售邪教音像制品、收取咨询治疗费、交纳入教费和奉献金来诈骗成员、聚敛钱财。有的邪教组织通过搞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成为暴发户。
4、散布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是“末世论”、“劫难说”、“巫力论”和“天国说”,宣扬神秘主义,制造恐怖气氛,用以蛊惑人心、控制成员。同时宣称有一种神奇的方法,不仅可以治病、健身,使人获得超自然力,从而帮助成员躲避灾难,进入幸福的天国。一些有身心问题或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诋毁宗教、贬损科学,实际上就是让成员放弃常人的思维,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自我封闭、与世隔绝,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剥夺成员的行动自由和隐私权,用冥想、催眠、欺骗、恐吓、心理诱导、精神治疗等办法对他们进行控制。在邪教的恶意操纵下,成员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易丧失正常人格、判断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远离家庭和社会,任凭教主和邪教组织操纵和摆布。
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邪教伪装宗教的伎俩五花八门,我们要切实提高对邪教的敏感性和识别力,谨防上当受骗。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要面临的自然现象。邪教组织把人生病、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与是否信其邪说相挂钩,并以此作为拉人入会的好时机。误入邪教的人们,不仅未能消灾祛病,反而成了延误治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利用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其实,邪教组织聚敛的大量钱财,早已被其头目挥霍和用于发展组织,用于“周济”的只是皮毛而已。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误入邪教的人员在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而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邪教的社会危害
1、扭曲灵魂,迷失方向。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灵安慰和精神寄托的特点,以宗教为幌子,利用一些人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迷茫失落的心态,大肆宣扬世界上的灾难,声称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躲过劫难,才能使灵魂升入天堂,才能“圆功德”、“成正果”等,蒙骗教徒,使其迷失方向。
2、摧残健康,残害生命。邪教组织编造荒诞的邪说,使无数成员因病贻误治疗时间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教主还不惜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举令世界震惊。
3、破坏亲情,分裂家庭。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与心理诱导,导致教徒的思想、情意、情感和行为逐渐变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孤僻、偏狭、叛逆、敌意,不容亲情、不讲人性,对工作、生活、家庭没有责任心。因此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人常常出现种种妄想、幻觉、自残、自杀与暴力行为,造成家庭与社会的悲剧。
4、扰乱稳定,危害社会。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导致人们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人格分裂、精神失常、破坏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严重践踏了成员的人权。邪教的敛财骗色、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会、诡秘活动等,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5、对抗政府,威胁政权。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都遵守所在国政府的法令,与现行社会相适应,不干预国家政治,不进行反社会、反政府的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而邪教组织则披上一层“政治色彩”。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和教唆群众与党离心离德,与人民政府作对,破坏社会秩序。并在境外敌对势力支持下,疯狂地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的中国、攻击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其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 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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