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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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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一篇

  一、引言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开启了税制改革的大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特征是抵扣机制,其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每经过一道流通环节均需纳一次税,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税制的完善、有利于企业税收成本的降低,进而有助于企业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提高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业税对所得税有减税效应,存在重复征收问题,增值税采用抵扣机制,优点在于有效避免重复征税。“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抵扣多少等均将影响到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整体税负情况。

  (一)“营改增”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1.对收入的影响

  征收营业税时,计税依据为建筑企业的全部工程造价,“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时应以不含税的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税负通过销售转移给购买方,针对建筑业“营改增”,长期看税负将转移到建设单位,但不会在短期内实现,本文仅考虑无法转嫁下游的情况,这样有利于比较税改前后收入、成本、利润和税负的变化情况。

  增值税的计税计税基础是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率)]×100%,建筑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收入将减少9.9%。

  2.对成本的影响

  营业税下的成本为价税合计数,该征增值税,成本需要进行价税分离,一部分构成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是进项税额,根据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对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抵扣的数额由供应商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目前建筑企业上游大多数为小微企业,从上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度较大,“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小幅提高,利润也将会随之有所下降。

  三、对材料费的影响

  建筑企业的材料主要包括三大主材、地材、混凝土等: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中钢筋通常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水泥占10%-20%,增值税税率均为17%,换算为不含税价格之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地材的生产厂家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改后可要求供应商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购买地材的建筑企业按3%抵扣税款,地材成本将减少2.9%,购买混凝土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商品混凝土的成本下降5.6%。

  四、对人工费的影响

  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大约占到工程总造价的30%左右,目前针对不同情况主要有两种征税方法,一是分包某个工程的纯劳务部分的情况下,建筑劳务企业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的建筑业营业税;二是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况,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服务费为从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及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应就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缴纳5%的服务业营业税。建筑劳务也属于建筑业,但如对建筑劳务按11%征税,将导致劳务费价格大幅上升。维持建筑劳务缴纳营业税的征税体制,虽有利于劳务提供者和劳务公司,但建筑企业的人工费不能得到抵扣,不利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建筑劳务抵扣的话,对建筑劳务企业可适用3%的征收率,并区分建筑劳务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两类,对建筑劳务承包按取得的收入与转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的差额按6%缴纳增值税,对建筑工程施工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1.对建筑业现行征税体制的影响

  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例如钢材、管材、水泥等基本都是由缴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取得,流转环节已经缴纳过增值税,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则购进的建筑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就税后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现象。建筑行业存在普遍的特点是分包现象,企业集团中标之后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分包商,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了对分包工程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分包方就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但很难将分包额全部扣除,极易造成重复征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金额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为总包开出发票和收到分包发票的差额。

  2.对部分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

  “营改增”后,购买机械设备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利于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和企业资产结构的优化,同时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与生产线,可以减少人工耗费,从而降低人工费用,进项税额提高可以增加进项税额可抵项目,进而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此外,企业的期初存货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之后,对企业税负也有较大影响。

  3.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环节比较简便,征收成本相对较低,增值税的征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以及可抵扣增值税项目、开票对象等有比较严格的规范要求,“营改增”对企业管理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营业税只在会计核算进行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增值税在材料购进、材料发出、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多个环节都涉及会计核算,具体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科目的核算,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于含税工程款需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据以计算销项税额。

  五、对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的建议

  (加强纳税筹划)

  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建筑企业组建建材、混凝土、物流公司等子公司,建筑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对每个环节在价格和税金之间进行平衡,例如小规模的设备供应商通常价格较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可以提供进项税额抵扣;尽量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公司等进行合作,以取得最大限度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等。

  1.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基础

  “营改增”的过程之中,企业的纳税环节和手续均将更为复杂,要求建筑企业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例如,建筑企业应对企业管理进行相应的改进,对实际财务分析进行模拟,重点分析对企业损益和现金流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企业现有管理系统中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等进行合理的评估,为“营改增”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试点工作开始后可以准确地核算会计信息、准确地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再比如企业的合同管理方面,企业需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营改增”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及业务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的相关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培训等途径,及时掌握“营改增”工作的新动向,更新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养,适应“营改增”工作的新要求,为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和影响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二篇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已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有可能在2012年7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来说,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其税负却容易向下游转嫁,每经过一道流通环节就要纳一次税,重复征税问题比较突出。

  营业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与3%。营业税是我院负担的主要税种,2011年营业税款占我院2011年所交全部税款的 80%,且85%是按5%缴纳的。2012年2月份,北京市地税部门特向我院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卷调查。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它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即劳动者新创造的部分。也就是说增值税是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我院现在交纳的增值税主要是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另外少量的杂志收入也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让纳税人只需要为产品增值部分纳税,成功解决了营业税中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将范围扩大至全国,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中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3、为什么要改

  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的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主是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存在一些弊端,第一、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第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从国际上看,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的影响

  1、营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推行,首要问题是营业税是地方税种,而现在我国增值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营业税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外,其他的营业税归地方政府。取消营业税降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省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到2008年除黑龙江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外,其他省份都是营业税收入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两倍。北京市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因此,本次改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减少营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影响。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

  3、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在于其外购项目的进项金额占其当期销项金额比重的大小(假设进销项税率一致)。当其比重达到一定水平时,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与原来持平,这个比重可视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平衡点。超过这个水平时税负开始下降,且比重越高,税收负担越轻。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抵扣机器设备等货物所含税额,导致增值税链条的不完整。2009年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营业税改增值税,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分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服务型企业的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第三,有助于试点城市和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高分工和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负担,可以刺激需求,对试点行业是有利的政策。试点地区可以带动更多企业和人员的加入,扩大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群集规模,增强企业和区域竞争力。

  第四,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

  第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企业成本下降,引起物价降低,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长远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对政府间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涉及的两个税种也是地方的主体税制,这要求地方政府尽快推行地方税制度改革,弥补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的地方税收损失,地方政府应尽快推动地方税的核心房地产税制度改革。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哪几种?各适合哪些行业企业?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三篇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则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增值税税率表:

(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出口货物

0%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11%

邮政业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11%

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免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相关政策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创业网:、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  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才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多少的税率交税,对方怎么抵扣?

  根据国税函[2004]895号,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税额”栏填写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2016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四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

=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相关阅读:“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

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建筑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建筑业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建筑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六、建筑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业纳税地点(一)基本规定

1、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建筑业纳税异地预缴规定1、一般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

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预缴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九、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

1、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二)发票开具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营改增前后税率对比表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五篇

营改增前后税率对比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 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4.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表

税目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范围

3% 税率

说明

2.建筑业

3%

2001年减为7%

3.金融保险

包括金融、保险

5%

2002年减为6%

2003年及以后减为5%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包括邮电、电信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3% 3%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

6.娱乐业

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5%-20% 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

7.服务业

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5% 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9.销售不动产

5%

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表

行业名称1

行业名称2

行业名称3

税率(征收率)

营业税税目

税率

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

缆车运输

陆路运输服务

缆车运输

11%(税率)、3%(征收率)

3%

索道运输

索道运输

交通运输业

其他陆路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3%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3%

11%(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3%

11%(税率)、3%(征收率) 管道运输

部分现

5%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代服务业

技术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

5%

技术咨询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测绘、勘探

软件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信息系统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设计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

文化创意服务

5%

知识产权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广告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广告业

会议展览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文化业

航空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港口码头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公路运输、其他服务业

3%、5%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打捞救助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5%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代理报关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仓储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仓储业

装卸搬运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装卸搬运

5%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税率)、3%(征收率)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服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5%

17%(税率)、3%(征收率) 租赁业

认证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咨询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咨询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六篇

2014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七篇

2014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改增: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 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3%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3%

11%(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3%

11%(税率)、3%(征收率) 管道运输

研发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技术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

5%

研发和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测绘、勘探

软件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信息系统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设计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文化创意服务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

知识产权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广告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广告业 5%

会议展览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文化业

航空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港口码头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公路运输、其他服务业

3%、5%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打捞救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5%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代理报关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仓储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仓储业

装卸搬运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装卸搬运

5%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税率)、3%(征收率)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服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5%

17%(税率)、3%(征收率) 租赁业

认证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咨询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咨询

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

征收率是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种类主要包括: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只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又分全额累进、超额累进和超倍累进)、累退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低)、定额税率(即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如增值税税率有17%、13%、0三档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

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需对3%全额征税,2000/(1+3%)*3%=58.25 征收率在核定征收的时候才出现,税务局规定一个征收的收入或者开票收入,然后乘以规定的税率就是应纳的税额

征收率在所得税中比较常用,比如一家企业年收入100万,核定利润率8%,再乘以25%,征收率为2%。

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就是增值税率3%或者17%,他的开票收入是税务局确定的。

附注:建筑业营改增原拟今年下半年出台,现又延后出台。建筑行业不一定就全缴纳营业税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主要看他经营项目是否涉及增值税,比如,建筑公司销售建筑材料;承揽钢结构工程项目,制作销售钢结构配件等等。

如果工程总包,那就可以是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方为了取得增值税可将增值税剥离出来单独承包,或在总合同中将营业税、增值税项目单独约定,然后合计工程总造价,当然,这得需要对方税务登记证中有核定纳税种类缴纳信息,假如没有核定增值税经营项目和缴纳增值税的辅导信息,那他就没有资质从事经营,也就无法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只能以总包的形式完成建筑招标合同。

混合经营行为能分清收入的单独纳税,不能分清的,按税率高的缴纳。比如:做钢结构的,他肯定有土建基础,这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钢结构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以钢结构为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就得交纳增值税;即便是按建筑业统一发票开了发票,如果税务稽查查到了拿的即补税、有罚款、有的补交滞纳金。再者对方不开增值税专用票,对发包方是损失,因为国家允许固定资产中设备及钢结构类等设备设施的进项税抵扣。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八篇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重点阅读

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

(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经测算,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其他措施项目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表2: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市现行规定的要求。

(二)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四、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五、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价措施费、规费按相应专业费率分别执行。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

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规费

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

六、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表1: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2: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3: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4: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解读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陈家玉)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率 第九篇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nanxingchuangye/15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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