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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个体户纳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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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是一个特定的登记类型,其实是属于无限公司。个体户是核定征收的,国税的起征点分两个情况定,分加工/修理和销售两种,简单说就是你的主营项目是什么。创业项目网www.dagaqi.com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个体户纳税起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个体户纳税起征点

  1.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个体工商户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个体工商户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个体工商户)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4.个体工商户纳税的申报流程

  一、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0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二、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四、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个体户营业额未达起征点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幅度相应制定了本地的起征点,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且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要不要征缴个人所得税呢?这在各地是什么情况呢?希望大家探讨。对此问题感觉各地差别很大,其中也有疑问。

  陕西省铜川市地税局于2002年制订了“个体户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这是个分地区而不分行业的征收率,有两种:1.5%和2%。个体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月核定营业额或销售额*所在区域的征收率。

  2007年陕西的按期纳税的两税起征点都调高至5000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户更多了,虽然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不用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及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了,但每月的个人所得税是少不了的,一些月营业收入在2000元的纳税人,每月还得负担4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我国的税法中规定: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但对上述个体户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依据的征收率,是否可以由税务局这个征收机关自行制定吗?本人在此提出异议,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使纳税人税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再者:请大家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展开讨论。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lilv/59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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