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借一万月息一分利息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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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一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 借一万月息一分利息是多少钱?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不说利率,而会说几分利,特别是在南方,经常会遇到一分利两分利的说法。但这一分利息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我们平常所说的一分息是民间对利率的表达习惯,要说月息一分,就是1%,即100元一个月1元利息,要说年息一分,就是10%,即100元一年10元利息。

  利率: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小编在《现代汉语小词典》中找到的对“分”解释是。即: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一分利指的就是一分的利息,几分利就是借款利率的数额。

  借款利率,又称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的比率。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按月计算称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民间借贷中自古就有“几分利”的习惯称谓,即每一元钱所对应的利息。

  简单来说:

  “年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钱,年终还利息一角即年利率10%。

  “月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钱,每月还利息一分即月利率1%或者10‰。

  “日息一分”或者日利率一分就是借一元钱,每天还利息一分即日利率1%,借一百元钱每天利息一元,换成月利率这是30%或者300‰,换成年利率这是年息360%,这是非常非常高的高利贷利率了。

  年利率/12等于月利率,年利率/360等于日利率;月利率*12等于年利率。月利率/30等于日利率;日利率*360等于年利率。日利率 *30等于月利率。

  利率的约定的正确表述是:按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或者日利率%计算利息。按年(月,或者日)计算利息。法院不支持复利计算,不能利滚利。  

  一万一年按一分利息算是多少?

  如果是月息一分,则:

  月利率是10000*1%=100,年利率=月利率*12=100*12=1200,所以一万块一分利息是1200元,这个方式只要改掉基数就可以换算,相当于年化收益12%。

  如果是年息一分,则:

  年息是10000*10%=1000,年利息=本金*10=10000*10=1000,所以一万块利息是1000元。一年1000元利息,相当于年化收益10%。

  根据利息选择正确的贷款方式

  在目前小额抵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中,利率一般是高于银行贷款的,所以年化利息率就是利息的最终界定数额[创业网:www.cYone.com.cn/]。如果按照年利率计算的话,一分息就是10%。而按照月利率计算,一分息则是12%。通常情况下。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目前国家规定的年化基准利率为6.55%,所以只要不超过26%就是可以的。

  这样一来,在彼此借钱的时候,就可以很清晰的明白了。比如目前温州的垫资赎楼业务,高达6天4分利的利息。也就是日利息1.5%,就已经是高利贷了。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其实业内做垫资赎楼还是有一些比较便宜的公司的,要谨慎选择。 

  以上就是一分息是什么意思以及一万月息1分利息是多少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官司案例:

  合同约定“一分利”不等于月息一分钱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做生意急需资金,朋友好心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一分利——那就是每月只需支付1分钱的利息,一年下来共计0.12元?这么便宜的事谁都不信,法官也不信。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一分利”民间借贷案件,根据交易习惯判决用了朋友钱的借款人赵达支付朋友相应利息,而不是每月支付一分钱。

  2008年7月,赵达(化名)从事肠衣加工生意购买设备急需资金2万元,向朋友李峰(化名)借款,双方最初约定只借三个月,因赵达到期不能偿还,又与李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借款本金2万元,月息一分,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内利随本清。一年期满后,李峰多次催讨借款,赵达以经营亏损、投资没有收回等借口一再拖延,李峰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赵达偿还借款2万元及约定利息。

  在法庭审理中,对借款事实双方无异议,但对于“月息一分”的理解,双方发生歧义。借款人赵达主张两人是朋友,所以借钱给他的原告只是象征性收取借款利息,故约定每月只需支付一分钱,一年下来共计一角二分钱。贷款人李峰主张根据民间惯例,月息一分是指每一元借款每月按一分钱计算利息,被告借了两万元钱,全年应支付自己利息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借款利率,又称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数额的比率,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按月计算称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民间借贷中自古就有“几分利”的习惯称谓,即每一元钱所对应的利息,一元钱一个月利息一分,一年利息就是一角二分,一百元一年利息就是12元。在本案中,双方约定“月息一分”,应认定为该笔2万元借款的利率,按年利率计算为12%,这一约定并未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利息应予保护。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达偿还原告李峰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2400元。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二
2015年投资理财十大陷阱盘点

  齐鲁网12月10日讯 人们常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理财固然是必要的,然而近些年理财行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骗局,如果不擦亮双眼,恐怕就会上当受骗。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财知道》节目近日就推出了年末盘点,细数理财过程中的十大陷阱。十大陷阱骗局,你中招了没?

  骗区一:有限合伙事故多发

  2009年以后大量的财富管理公司开始在市场上泛滥,有限合伙由于组织形式方便灵活,因而被一些财富管理公司所利用,以有限合伙制基金为名,发行固定收益承诺的产品。债务筹资交易泛滥,为了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有些有限合伙基金不惜重下佣金,引诱第三方理财销售人员,甚至是银行理财经理等为其飞单销售。这当中有着巨大的融资方的风险,如项目无法兑付、自融,也有前端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比如“跑路”等事件,这都会造成投资人基金一去无回。

  今年以来,有限合伙制产品风险更是层出不穷,2014年5月,华融普银出现兑付门事件,涉及资金或高达30亿元。7月6日,另一家私募基金人断联,基金账上4亿左右款项不翼而飞。紧接着的7月15日,华泰汇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遭遇兑付危机,涉及金额达1亿到2个亿。短短3个月内,已有三家私募基金出现违约问题。

  在中国,有限合伙人制度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是个新鲜玩意,它起源于美国创投行业,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帮助合伙人合理避税,且能够实现较大幅度的财务激励,此外还能限制企业费用的开支水平。这些较为松散的制度架构能够有效激发创投公司的效能,降低企业不必要的开支。那么出现在中国金融行业的又是一番怎样的风景呢?

  不难发现自2009年以后,大量的财富管理公司开始在市场上泛滥,有限合伙由于其组织形式方便灵活,所以,往往被这些财富管理公司所利用,以有限合伙制基金为名,发行固定收益承诺的产品,债务筹资交易泛滥。而即使放眼全球范围内,也没有任何一家基金能够承诺固定收益,中国基金法也明确约定了不得承诺固定收益。一般能够在合约上承诺固定收益的只能是债券,而如果发行的时候没有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定价,并且是没有风险定价的名义发售的都可以视为非法揽储。

  对于投资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最终只能依靠法律程序来定夺是非。然而,个中漫长和艰辛可想而知,最终能够追回多少本金,以及要花多少时间才能追回来,都还是个未知数。因此投资者不能因为图新鲜就在未对基金以及有限合伙制度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盲目的选择。

  而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通常合伙人的设立只需要在发改委报备,并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今年年初,证监会明确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及行业自律工作,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对私募基金的备案、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进行了规定,但也只能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违规操作的处罚并未进行规定。

  “这些私募基金多在募集过程中出现了资金规模和募集人数严重超标的问题,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即使能够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也没有行业规定进行处罚或纠正,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因此,行业的准入和监管是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前述法律专家对记者指出。

  “相比信托、券商资管,有限合伙基金的风险要大很多。目前,大多信托产品即使出现兑付问题,基本上也是刚性兑付,尚能拿到本金和少量利息。但有限合伙企业大多治理混乱,运作违规,一旦出现违约风险,往往会引发老板跑路等恶性事件,投资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金融行业人士向记者分析。

  在该人士看来,由于有限合伙基金项目资源无法与信托、银行等专业机构比拼,往往会接盘一些资质较差,涉房地产、涉矿的项目,背后偿付风险往往较大;此外,有限合伙产品混乱的内部管理也引发管理人挪用资金事件层出不穷。

  此外,有限合伙制产品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也使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一些合伙制产品中很多信息都不是公开的,投资者自己都不知道项目已经超募,投入资金到底有没有流向融资方,而这种不透明的体质下,管理人一旦出现问题,投资人很难发现。而对于这种高风险产品,投资人应该在购买时更加谨慎考察管理人情况,而不是只看重背后担保公司的实力。”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

  骗区二:地下炒金

  前几年黄金价格在节节攀升的时候,中国大妈们的黄金投资日清与日高涨,当时在华南沿海一带一时间冒出不少地下炒金公司,他们在高档写字楼里忽悠了不少投资者。

  在国内,合法的黄金投资渠道大致有四条主要途径:购买实物黄金、金首饰、投资性金条等;在期货市场上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T+D交易;参与银行纸黄金交易等。而所谓的地下炒金,则是在这些渠道之外,声称自己公司代理香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正规交易商平台,或者干脆自己坐庄,玩对赌的黑平台。两者的区别是,前者盈利点在于赚取点差和佣金收入,后者坑你没商量。

  一般来说,黑平台可以在后台直接更改客户信息,控制开盘停盘,修改客户下单情况,任意操作客户交易状况,有些甚至直接将平台制造成对赌平台,撮合客户之间的盈亏,或客户看多,地下炒金公司则做空,赚取客户亏损的钱。地下炒金的风险在于,一是杠杆高,极容易爆仓;二是地下炒金公司很多不合法的操作手段,人为造成客户亏损。

  骗区三: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即不可投支的可自由兑换外汇间的交易,全国各大商业银行均开通了此项业务。另一种是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交易。它具有杠杆交易性质,杠杆倍数通常放大到50倍、100倍,甚至更高。

  尽管活跃在国内的部分外汇交易平台在国际上属于正规机构,但由于我国并未全面放开外汇交易,所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多年来,众多的外汇经纪商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开设代表处等办事机构,招揽客户,国内各类监管机构一直在警示、整顿外汇保证金交易,但是,投资者依旧前仆后继,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纠纷也不断在各地法院上演,所以选择外汇交易的时候大家要格外谨慎。

  骗区四:P2P金融平台

  P2P可谓这两年互联网金融板块中的“特色菜”,其特色之一在于波涛汹涌的跑路潮。起初,媒体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一家跑路平台,而后,随着跑路数量的飙升,媒体实在关注不过来了,只能抓大放小。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可靠的数据中心统计显示的问题平台共1302家,通常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时,以几分利来表示,比如一分利就是月息1%,二分利就是月息2%,计算成年息,一份利就是年息12%,而二分利就是年息24%。大多数高利贷为三分利,即月息3%,年息则高大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骗区六:原始股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近年来一直有人打着原始股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性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市场,冒充上市公司发售“原始股”,例如在多地发生的“原始股”骗局中均有不法分子宣称自己是“某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有明确的上市代码。但事实上,股权交易中心只是一个地方机构,不法分子利用其名称,易与“证券交易所”相混淆,蒙骗消费者。

  骗区七:贵金属交易

  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泛亚交易所兑付风波就是一场贵金属恶意交易。与证监会直接监管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不同,大多数现货贵金属交易平台往往由自然人或者企业投资设立,通过出售会员牌照和交易手续费盈利。其交易透明性相对较低,多数并未发布交易数据,以及详细的交易规则。现货交易平台往往通过出售会员牌照来发展会员,而会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者,又可以发展代理商。现货交易所普遍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也就是交易所的会员。做市商和交易所合谋骗取投资者投资资金的主要方式在于:人为提高投资者报价,盈利的情况下,使投资者不能平仓和投资者无法成功出金等。

  骗区八:原油交易

  原油交易的规则和贵金属交易基本一致,也是采取会员制,而会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者,往往要发展代理商,这些代理商在圈内被称为“导师”。“导师”在摸清了客户的资金量之后,往往会抓住投资者贪心的弱点,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即使在客户不断亏损的情况下,也会不断诱使投资者加仓回本,最后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

  原油交易投资者都是通过会员公司提供的行情软件下单,因此投资者的一举一动都在“导师”们的视线中。每当账面要盈利的时候要止盈,交易软件就会卡壳造成无法交易,会员单位的行情看起来会和境外原油期货市场走势一致,但是会存在各种微小的差异和时滞,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投资者做模拟盘时,“导师”喊单时十分精准,一旦投资者下单,“导师”就必然连连失误。证监会多次提醒投资者,目前仍有地方原油交易平台等商品类交易场所存在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的问题,其交易的活动蕴含着很大的风险。

  骗区九:虚拟货币

  最近在互联网上出现一批打着“新型理财”旗号的投资产品,有MMM互助金融社区,摩根币、百川币等,其高息承诺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以MMM互助金融社区为例,其承诺的投资收益为每月30%,推荐投资人加入另有10%左右的收益提成。摩根币与百川币所承诺的投资收益同样骇人,也设置了“拉人头”奖励。

  MMM互助金融社区模式下,会员参与投资以马夫罗币为载体,投资买入马夫罗币被称为“提供帮助”而卖出马夫罗币获利,则被称为“得到帮助”。在这过程中,卖出者获利出局,投资人入局后摇身一变成为卖出者。等待着下一个投资人入局,如此循环。

  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一位高级律师称,如果以上述模式牟取非法利益则涉县传销。

  骗区十:假银行、假信托、假基金

  银行也有假的吗?确实有。近日一家名为“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内部刻意装潢得和正规银行一模一样,并以高额的贴息款揽存,短短一年时间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近年来,假信托,假基金,假证券公司报道时见报端,比如有些莫须有的信托公司打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旗号到处宣传,甚至堂而皇之的销售”集合信托计划“。事实上在银监会的网站上,根本查询不到这家信托公司的名字。更有些假信托公司产品,打着正规信托公司的旗号到处募集资金,使得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三
汽车抵押贷款是真的吗?揭秘汽车抵押不押车贷款陷阱,后果严重钱车两失

  汽车流动抵押贷款,2小时放款,仅需在抵押的汽车上装一台GPS就可以随意开走,全国范围内任意流通,这则汽车流动贷款广告经常出现在很多论坛、QQ群和人际交流软件上。汽车抵押贷款是真的吗?天底下还有这样的好事,难不成藏了什么陷阱?如果你相信了这个汽车抵押贷款,并且高高兴兴的开始了这笔你认为挺合算的业务,那么,你就很可能会钱车两失,后果严重!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几个汽车流动抵押贷款骗局案例,看看他们是怎么受骗的!

  汽车抵押贷款新陷阱 钱没拿到车也不见了

  “无须押车,自由行驶。手续简便,当天到账。”如今,打开手机,能看到不少类似的汽车抵押贷款广告,这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诱惑不小。上个月底,市民聂先生就通过网络上的一则广告,为自己新买的爱车做了抵押贷款,但没想到,贷款没拿到,车也被开走了。这让聂先生整个元旦节都陷入无限的懊恼和焦虑。

  汽车抵押贷

  无须押车很诱人

  聂先生的车是一辆新款思域轿车,刚买3个月,是全款购车。因为用钱的需要,购车后,聂先生用汽车做抵押,贷款4万元。但就在几天前,聂先生无意间看到了网上的一则广告,打去电话,对方称,聂先生的车可以贷款10万元,而且无须押车,当天到账,即使之前做了抵押也没有关系,可以把之前的贷款先还了。

  考虑到需要用钱,聂先生在详细“百度”了对方的信息后,同意交易。聂先生说,他在网上查询了,这家中介在重庆多地都有网点,规模看起来不小。最终,他选择了位于大坪的一个网点打去了电话。

  聂先生说,他和对方约好见面,本来是想去大坪的“公司”。结果,当天下午,两男子就对聂先生进行了“家访”,意思是看看聂先生是不是具有偿还能力。随后,双方签订协议,必须在聂先生车上装个GPS定位装置,以保证资金安全。

  安装GPS定位

  一步步落入陷阱

  “我想装GPS是对方规避风险,也很正常,就将汽车钥匙交给了他们。”聂先生说,随后,他签了一连串字,并按了手印,有GPS安装协议、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他们让我只管签字就行,我也没仔细看!”聂先生说,没仔细看协议,他吃了大亏,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方告诉他,这个协议只是临时协议,是用于公司审核放款的,审核通过之后,公司会直接将钱打到聂先生的卡上,这个就作废了,需要再签正式合同。

  聂先生有一丝疑虑,但没有多怀疑。更让聂先生放心的是,很快,公司就通过了审核,第一笔款7万元,便直接打到了聂先生的账户上,随后,两男子和聂先生一起,到之前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公司,办理解押手续,并支付了第一笔还款20500元。

  一切看起来,都正常而有序。聂先生也只等拿回自己的爱车,以及剩下的3万元尾款。但男子随后提出,7万元除去第一笔还款20500元,还剩下49500元,这笔钱,聂先生需要暂时归还!

  男子提出,一是因为聂先生的爱车,仍在办理之前的“解押”过程中,如果是无抵押的汽车,就不需要这么麻烦,公司需要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正式合同还没有签订,手续完成后,公司是要和聂先生签合同、拍照片留存的,现在合同还没签就放了款,担心聂先生反悔。

  聂先生只好从银行取款、转账,暂时归还了49500元。

  贷款没拿到

  爱车反而被“卖”掉

  聂先生说,随后,他回到家,只等自己的爱车安装GPS后被送回来,说好一天就能办好,但一等就是好几天,车子并没有送回来。“我只好给他们打电话,等来了一张汽车转让(买卖)协议。”聂先生顿时懵了,“我什么时候签的买卖协议?”他回想起来,很可能就是签订GPS安装协议的时候,自己只管签名太大意,自己的汽车就这么莫名奇妙被卖给了一个陌生人。

  但再与对方联系,对方态度强硬:“一切按照协议来!要不你去报警!”聂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这笔交易已经完成,一切看起来都是合法合规。一,双方签订的是汽车转让(买卖)协议,对方可以将汽车开走; 二,转账记录显示,聂先生的确收到了7万元转账。

  目前,聂先生已经向石油路派出所报警。

  聂先生说,现在,只有他办理取款手续的银行监控,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无奈的是,他没有办法提取监控录像。现在,除了车子,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都还在对方的手里,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他也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给大家提个醒,尽量避免类似的遭遇。

  ■来源于重庆晨报 微信号 cqcb95

  汽车流动抵押贷款下的陷阱

  通讯员 赵晶晶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雾里看花的汽车流动贷款

  2015年6月,家住山东临沂的卞海洋在网上看到汽车抵押流动贷款广告,正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而发愁的他,通过广告上留的“陌陌”号码联系上一个叫陈某的男子,想进一步了解贷款的事情。

  陈某自称是中介,得知卞海洋的牧马人越野车还有18个月的购车贷款未还清,建议他就近去盐城响水一家汽车流动抵押贷款公司做贷款,并承诺可以放10-15万元贷款,只需在车上装一台GPS,汽车他就可以随便开走,放款速度快且手续简单。如果顺利,一早去响水,下午便把贷款做下来,车也可以开回山东。

  卞海洋心动了,次日在陈某陪伴下,他驾驶牧马人越野车上午10点左右到达响水。陈某没把卞海洋带到信贷公司,而是领到一家汽车修理门市,嘱咐修理师傅给车辆安装GPS。

  在一旁等待的卞海洋心生疑惑,陈某先前承诺只在车上安装一台GPS,修理师傅却在引擎盖、汽车电瓶旁边两处位置进行处理,还将汽车开进另一封闭式房间约40分钟。没见到信贷公司的人,也没签署任何合同就先来修理厂,是否不妥?卞海洋提出质疑。陈某解释,响水信贷公司已经联系好了,可以贷款15万元,安装好GPS后就可以放款,不用担心。急着用钱的卞海洋再次相信了。

  中午时分,真正的主角刘浩浩与张远粉墨登场。两人到修理厂把合同交给卞海洋,不断地催他赶紧签字。卞海洋在浏览合同过程中,再次发现不妥之处:合同规定抵押车辆只能在响水县城境内使用,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然而,他对陈某和刘浩浩等人“车子可以开回临沂”的口头承诺深信不疑,第三次轻信了他们。

  仅仅花了2个小时,这场雾里看花的汽车流动贷款程序就走完了。卞海洋与信贷公司约定贷款月息2分,期限6个月,共贷款150000元,刘浩浩等人以手续费、评估费等理由扣除54000元手续费,卞海洋实际取得96000元贷款。

  原本约定的150000元变成96000元,约定的汽车可以全国范围内使用变成响水县城范围内使用,约定正规信贷公司变成了两个陌生人带着一份合同,卞海洋越想越觉得疑点太多,但因为缺钱的他无奈接受。资金需求燃眉之急,抵押程序无门槛,这就是被骗车主的心态,刘浩浩与张远等人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揭秘汽车抵押贷款骗局:贷款不成反要花钱赎车

  来源:中财网

   汽车抵押贷款是真的吗?“当天放款,车可开,按揭车、亲戚车均可做。”看到这则汽车抵押贷款的小广告,需要资金的你,心中有没有为之一动?常州的李先生就心动并且心动了,结果被坑得不要不要的。

  事件回顾:

  由于急需用钱,李先生通过小广告,联系了一个从事汽车抵押贷款的人。汽车抵押贷款公司通过贷款审查,与李先生进行了约定,贷款金额为4万年,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共计51760元。更重要的是不押车。

  李先生觉得汽车还是归自己使用,利息虽然高点但也能接受,于是与汽车抵押贷款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按照对方要求,与妻子一起拿着对方给的2.5万元现金一起拍了照片。

  接着,对方先是声称没有那么多现金,说一会儿转账4万元给李先生,将2.5万元拿了回去。后以安装GPS定位装置为由,将李先生的汽车开走了。

  很快李先生收到了转账,但是金额却不是4万元,而只有1.5万元。他与对方联系,对方竟然叫他给5万元。这真是万万没想到,贷款没贷到却还要还花钱赎车。

  汽车抵押不押车贷款陷阱分析:

  与上述网友有类似遭遇的车主,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有数十位,不法分子为什么能屡屡得逞?细数贷款买车的陷阱:

  一、利用了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

  汽车抵押贷款具有放款快、利率高、期限短等特点,适用于有资金周转需求的人士。因此,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大多是急切想要获取资金的,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种心理,以小广告吸引他们。

  二、借款人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贷款买车的借款人,仔细看过贷款合同的举个手。笔者敢这样说,在签订合同时,几乎没有人仔细看过贷款合同。很多人觉得看不懂,随手翻一翻,最后名一签就完事儿。后患来了,合同中有不合理的约定,有重复收费的项目,有附加的条件等等,这些都会给借款人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在上述事件中,不法分子给李先生签订的是质押合同,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手里,以为进行诈骗。

  三、借款人易被伪专业伪正规迷惑

  在整个过程中,不法分子都是按照正常的贷款流程在走:贷前调查→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并且进行拍照记录,这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借款人还以为又专业又正规,卸下心防。

  四、免息购车的陷阱

  “零利率购车”的广告笔者见得多了,相同的还有 “零利息购车”、“免息购车”等说法。选择“零利率购车”,借款人确实没有利息,但是却要支付其他费用,业内称为 “手续费”或者“服务费”。笔者曾经计算过,这笔费用算下来,并不比利息低,甚至要高出不少。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五、 搭售车险

  买车一定要买车险,但是不是必须在汽车经销商处购买。贷款买车时,售车员往往会搭售车险,有的甚至要求买商业“全险”,或者要求一次性买个几年。笔者算了算,贷款买一辆十来万的车,几大千的保险是少不了的。

  网络上有一句流传甚广的一句话:心不动则不痛,心若动则必痛。家财管加提醒,小广告具有诱惑性,十有八九是骗局,借款人切不可轻信。另外,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之前,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找正规的贷款机构。

  警方提醒大家:

  为避免掉入汽车流动贷款陷阱,要做到四项注意:首先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如银行、工商注册的专业信贷机构,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也好解决。其次,选择资深、合法的信贷中介,了解对方是否具备中介资质,对于中介口头给予的承诺不轻信。第三,对合同中的条款作基本辨识,二手车抵押贷款条件非常苛刻,通常贷款额不得超过车辆总价的50%,如果超出范围,且手续过于简单,要多留心。最后,如果遇上异常状况要及时报案,寻求帮助,用正规途径维权,协助警方打击犯罪。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四
利息清单范本及法律依据

利息清单

施孔周 律师制

一、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

第1期计算方式:1000000×6.15%×4×9÷12=23.0625万元 第2期计算方式:3500000×6.15%×4×9÷12=64.575万元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法释„2014‟8号

(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

过)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

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14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制定•解释‣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和增强执行措施和手段,一些对被执行人有威慑力的制度和机制相继建立,限制高消费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络查控机制等成为强制执行的有力武器,有效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迟延履行利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执行措施。该制度在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和补偿债权人损失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既有

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各地法院理解不同、做法不一,不仅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导致该项制度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自2012年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赴多地进行调研,起草了本解释初稿。之后,我们多次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部分法官和律师的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数易其稿。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本解释。

问:•解释‣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们在制定这部解释时主要坚持了两项原则。一是法定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通过文义解释的方法,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申请,法院都应当依职权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任务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虽然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能过分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如果利息负担过重,致使债务人放弃偿债的努力,反而不利于及早实现债权。因此,本解释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平衡了当事人的利益,以求执行措施合理得当。

问:该解释与之前的有关规定有何不同,有哪些新规定?

答:之前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多个司法解释之中,没有形成体系。•解释‣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问题作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五
余额宝存一万一个月多少钱?余额宝存一万一个月利息收益计算

有介绍过支付宝余额宝收益是多少,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算,今天就介绍一下余额宝存一万一个月多少钱,大家可以以此类推,比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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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存10万、存100万有多少钱。

支付宝余额宝每天的利息约1元以上,相当于年利率是

3.65%,比银行的一年定期还高,计算公式为(余额宝/10000*基金公司的每万份收益)比如今天的万份收益是

1.1,以公式计算每天就是1元以上了,一个月按30天算的话就是30*1.1=33元。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六
民间借贷为什么利息高

民间借贷为什么利息高

来源:凤凰财知道 作者:冯学荣

对于居民而言,香港有一个优胜之处,就是很容易能借到钱,只要有身份证、有一份稳定的或者体面的工作、信用良好的话,基本上都能从大型银行借到钱,如果你有房产的话,那就更加容易了。笔者曾经在香港某大型银行借过一笔“税贷”,银行只审查了我的身份证和工资流水,当天就给我打钱了,令人惊讶的是:年息竟然只有1.9%,不要看错哦,不是19%,而是1.9%,除此之外,平时的信用卡欠账,如果分期付款的话,基本上年息也只有2.7%左右,而且只要你申请,基本上都能批下来。当然了,也不是每一家银行都这么低息的,但是香港现时主流大型银行的贷款利息,基本上维持在2%至7%左右,最高基本上也很少有超过10%的。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香港居民都有体面和稳定的工作,也不是每一个香港居民都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那么工作不稳定的、信用记录不够好的人,他们找谁借钱呢?答案是:财务公司。香港有这么一个行业,叫做“财务公司”,实际上就是民间高息借贷合法化的产物,是专门向社会公众放贷食利的这么一些公司。这些财务公司对贷款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就比较宽松了,远远没有大型银行那么严谨,主要就是要求你出示身份证,然后问你一些话,叫你填个表,然后就可以放款了,当然了,不同的财务公司,具体的要求也不同。

那些工作不稳定、不体面的,信用不够好的人,他们找大型银行借不到钱,他们只好找财务公司来借,可是,财务公司虽然对贷款申请人的背景审查比较宽松,可是它的利息就高了,年息基本上都在10%以上,而且是以20-30%为主流,我举几个例子:亚洲联合财务,年息36%;AEON财务,年息19.4%;领达财务,年息37.5%;安信,年息19.05%......注意:这些财务公司的利率不断变化,也许在您读到本文的时候,利率就已经变了,所以这里的数据仅供参考。

读到这里,您也许会问:这些所谓的“财务公司”,为什么食利如此之重呢?是不是这些“财主”的心都很“黑”呢?其实,这些财务公司尽管利息比大型银行要高很多,可是这个利息的定价,也没能逃脱市场经济规律,换句话说,香港这些财务公司的高利率,其实也不是由这些财主单方面去决定的,它是由市场决定的——香港大大小小的财务公司琳琅满目,数不胜数,它们之间也存在激烈的竞争,不是你想定高利息就能定高利息的,它们也要和竞争者竞价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如此,财务公司为什么不将利息降低到10%左右、甚至是10%以下、走“薄利多销”的路子呢?答案是:行不通。为什么行不通?秘密就在于:这个民间的借贷市场存在大规模的坏账——财务公司的坏账率,高于大型银行的坏账率。

为什么民间财务公司的坏账率要高于大型银行呢?因为那些找财务公司借钱的人,都是信用不够好的、从大型银行借不到钱的,才去找的财务公司。也就是说:向财务公司借钱的群体,其还款能力、信用程度、整体素质,都远远低于那些找大型银行借钱的人,所以财务公司借钱给这些人,风险是很高的,一旦借债人赖账不还,那么财务公司就只能催促或者起诉,坏账往往无法挽回,而弥补坏账的唯一手段,就是提高整体的利率,由其他还款人去填补这个坑。

换言之,因为目标借债客户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坏账率较高,财务公司无法操作低息借款,它们只能操作高息借款,以弥补坏账的损失。这,就是香港民间借贷利息较高的症结所在。

也就是说,财务公司之所以高息,这个是市场经济的合理现象,这个现象与财务公司老板的人品好坏,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换句话说,我们以往习惯于将民间放贷行业(财务公司)的老板唤作“吸血鬼”,其实是有失公道的,因为他们只能这样做,如果不这样做的话,他们的生意就要倒闭,他们的生意倒闭了,财务公司就不存在了,市民就更是找不到借钱的地方,那反而更是糟糕。

那么,有没有连财务公司都不愿意借钱给他的?有。你比如说有犯罪记录的、衣冠不整的、满嘴脏话的,总之别人一眼就看出来是社会底层人士的,连财务公司都不愿意借给他。那么,这些人急用钱的时候,他们怎么办呢?答案就是:找香港的民间高息借贷。

上文所介绍的财务公司,它们是经香港政府注册的,而我们现在谈的民间高息借贷,那就纯粹是脱离政府监管的、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产业了。

那么,香港的民间高息借贷,它的利息有多高呢?香港有一个叫做《放债人条例》的法律,它规定民间借贷年利息不能超过60%,所以香港许多民间高息借贷的放债人就在60%这条线的周围来回游走,对法律尚存一丝畏惧的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利息在50%至60%之间,而有黑社会背景的、藐视法律的放债人,则往往会越过60%的合法线,以身试法,用他们的话说,是“富贵险中求”。

那么,香港的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答案是肯定的:他们也存在竞争。之所以他们之间存在利息差,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竞争、借款额度、借款期限等差异而产生。所以我们看香港民间高息借贷的从业者,他们尽管是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是他们利率的定价,仍然无法逃离市场经济的法则,也就是说:利息多少,也不是由他们单方面决定的,其实还是由市场说了算。

香港民间高息借贷的客户,都是一些被正规银行拒绝过、被财务公司拒绝过的市井底层人物,这种人通常还款能力和还款信用都很低,可想而知,借钱给这些人,其风险是十分高的,但是与此同时,找民间高息借贷借钱又是容易的,其内在的道理跟上述的道理也是一样的:尽管坏账率高,但是利息也高,所以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从如期还债人的手中获取的利润、足以填补借款给违约者的坏账损失。所以,香港的民间高息借贷,其利息尽管很高,但人们不能光看贼吃肉,还要看看贼挨打,民间高息借贷有挣大钱的时候,也有血本无归的时候,东墙补西墙,这是民间高息借贷的生存之道。

我们有许多的朋友都记得80-90年代港产警匪片中最常见的场景: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提了一桶红色油漆,来到“老赖”的门前,泼油漆,并在墙上大书特书“XXX欠债不还,X你老母”,那时候看电视的大妈们往往很淳朴,基本上都会本能地站到弱者一边,声讨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讨债的做法确实欠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欠债不还同样也欠妥。欠债还钱,理所当然。无论在哪个朝代、哪个国家,欠债不还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事实上,年息3%的借贷也好,年息30%的借贷也好,甚至是年息60%也罢,放贷者都对社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你比如说一个穷人患了癌症,急需30万动手术,银行不肯借,财务公司不肯借,病人只能向民间高息借贷伸手,治好病之后,尽管民间高息借贷从业者早午晚三次上门催账,令人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但是对于走出鬼门关的病人而言,怎么样也比病死强。难道不是吗?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七
下面是张大爷的一张储蓄存单,如果到期要缴纳5%的利息税,那么他的存款到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八
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1-2

二、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2-3

三、 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算……………………………………………3-4

四、 逾期违约金的计算…………………………………………………4-5

五、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了、有理有据。对尚未找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公司贷款

2 贸易融资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 计息方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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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一份的月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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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等额本息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灵活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一次还本付息(1年及以下)逐笔计息法(公式①) 准贷记卡 备用金存款(个人) 积数计息法 备用金存款(单位) 积数计息法 保证金存款 同单位/储蓄定期存款 透支 积数计息法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二、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一份贷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就本金的偿还方法、偿还时间做出约定,通常还会就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季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一个借款季度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就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某一季度按时偿还该季度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依据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一)单利计算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时期。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期越长,则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

1.利率的确定: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或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利率,通常取央行的基准利率。关于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

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2.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具体参照第一部分第四项。

(二)复利计算

这里的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的加收的利息。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1.利率的确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注:1999《规定》确定的复利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2003《通知251号》改为罚息利率。)

2.计算公式:

①(本期)复利=(上期结余)利息×(罚息)利率×贷款期限

②(本期)总利息=(本期)复利+(本期)单利(本金×合同利率×贷款期限)

③以符号Ⅰ代表利息,p代表本金,n代表贷款期限,i代表利率,s代表本利和,则有

S = P ( 1 + i )^ n (注:^n表示n次方)

(三)主要条文列举: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20、21、28-30条。

5.《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七条,法(民)【1991】21号《意见》第六(民间借贷)。

6.《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

7.《合同法》第112、205、207条。

三、 贷款逾期后的利息计算----罚息

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以贷款逾期当日其的本息合计作为基数。其计算方法大体和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样。难点之一在于人民银行曾多次对罚息利率进行了调整,而且规定实行分段计息。并不能简单地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之二在于结息的期限。是按长期借款的做法“按季结息”还是以人民银行罚息利率调整的期限分段,将对计算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在同一利率的情况下,分段越多,计息的基数相对增加,最后的利息总额会越高。由于银行规定是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其中遇到的涉及破月、破季的问题也会增加计算的难度。质言其利弊,站在债权人的立场,1)在依据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的时间进行分段的基础上再按季结息,利息总额相对较多,但计息过程相对复杂;

2)仅按人民银行调整的罚息利率的时间分段,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计算相对容易。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表二)……该部分略

(二)计算公式:

1.罚息=上期本息结余×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或者

2.罚息=本金×罚息利率×逾期期限+累积逾期利息×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这两个公式实质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上稍有差别。在公式1中,“上期本息结余”是个变量,它是本金和累积利息之和。利息在复利计算法则下是增加的,因而“上期本息结余”也会逐渐变大。在公式2中,本金即原始的合同本金,是个常量。引起变化的因素在于这个变量,随着逾期时间越长,“逾期利息”将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至于罚息利率和逾期期限这两个因素属于相对常量。它们随银行的规定的变化而变化。

(三)主要参考依据

8.表二第三项。

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10.《合同法》第112、207条。

四、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

逾期贷款违约金是对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和理论基础。通常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

(一)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详见下表:

(表三)……该部分略

(注:由于最高院是在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之后才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表三中的分段与表二中的分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区分罚息和违约金。此外,第3.4项文件的发布日与文件确定的实施日不一致,所以分段时要注意。)

(二)计算方法

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通常会在合约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原则确定,如补充协议。通常与罚息的计算方法相类似。

(三)法律依据

11.表三

12.法释【1996】7号。

13.法释【1999】8号。

14.法释【2000】34号。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

该利息的产生从时间上看是发生在法院做出裁判以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称双倍利息)性质上是对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而不是简单是对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惩罚,然而加收的双倍利息并不是上缴国库,而是给债权人,所以它也具有一定的民事补偿性,而不是强制措施。要求支付双倍利息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一)几个常/变量

1.计算的基数:与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关的概念通常有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等与诉讼成本相关费用。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应该包含上述哪些内容,是部分还是全部?实践中通常都会将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债权本金及截止裁判文书做出之日的利息总额作为基数,而将与诉讼成本相关的费用计入的很少。

2.利率:双倍利息的利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第294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期限:《民诉意见》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即从该“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算至实际履行日。需要注意的是,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也提到一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那么,在两个的“指定的期间”不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程序在诉讼之后,两个“指定的期间”必然不一样),该以那个期间的次日起算呢?在裁判文书未明确指定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确定“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呢?是否就当然地以执行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间”的次日起算呢?

笔者认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两个法律文书都指定了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应以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因为,双倍利息的存在就是为了惩罚当事人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判义务,是对藐视法院裁判而必然收到的制裁。从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加大履行人的义务,才符合立法的本意。在第二种情况下,首先得将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之一,但不是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未指明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依照其他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根据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能必然地推断出履行期限的除外。最高院法[2007]19号通知规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并且明确了判决书的具体写法,相信第二种情况在今后应该会不再出现。

(二)计算公式

双倍利息=

裁判文书载明的债权总额(包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迟延履行期间×银行同期

最高贷款利率×2

(三)参考依据

一份的月息是多少篇九
第3章 利息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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