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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商业银行理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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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篇一

商业银行理财会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

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或是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亦或是在此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无论理财计划采用何种方式,均有可能需要对汇集的资金、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理财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为更好的针对理财业务中金融工具交易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现将银行目前理财产品账务核算的基本流程作简要回顾与梳理:

1)、为确保收益,银行于理财产品发售之前已买入事先配置好的投资组合(即标的资产包或资产包组合)(以下简称资产池),以“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归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

贷:银行存款等„„„„„„„„„„„„„„„„„„„„„„ XXX

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将上述分录理解为银行在接受委托后为客户暂时垫付的投资资金。

2)、资金募集期间,客户通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XXX

贷:客户账户„„„„„„„„„„„„„„„„„„„„„„ XXX 结合1)处的会计分录可理解为客户归还了银行为其垫付的投资资金。

3)、资金募集期结束,通过“可赎回账户”归集客户资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客户账户„„„„„„„„„„„„„„„„„„„„„„„„ XXX

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

其中:“委托理财基金”为可赎回账户,设立该账户有两个用途:1、理财产品开立时用于归集客户购买该产品的资金(即上述分录);2、理财产品到期时归还客户本金(作相反分录即可)。

4)、与3)相同时点,将已归集的资产池转入理财资产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理财„„„„„„„„„„„„„„„„„„„„„ XXX

贷: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

以上便是一个独立的理财产品自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到资金募集结束时会计处理的基本流程,假设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购置资产池,综合上述会计处理可得出以下会计分录(整理分录):

借:委托理财„„„„„„„„„„„„„„„„„„„„„ XXX

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

“委托理财”与“委托理财基金”均为资产负债表科目,从最终形成的会计分录上我们不难看出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对银行的净资产并未产生影响,所以将理财业务收入归属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会计上有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5)、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取得资产池的收益(含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及处置收益)时,假设资产池持有期限与理财产品存续时间一致,设立专门的收益账户归集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YYY

产品A与B存在一个月的间隔期,在间隔期的利息收入理应体现为银行的投资收益(其中不含有任何需要向客户兑付的款项),但仍旧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XXX

贷:其他应付款„„„„„„„„„„„„„„„„„„ XXX

当需要对收益进行确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XXX

贷: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科目)„„„„„„„„„„„„„„ XXX

通过上述分录也就不难理解,部门可以选择适当的时点,选择恰当的金额对收入进行确认,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存在部分资产池收益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提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银行有时也会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池的当期收益。会计核算基础的不连续性极易导致收入确认的偏差。最为常见的例子为对收益的重复确认,如当期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提了资产池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ZZZ

贷:收入账户„„„„„„„„„„„„„„„„„„„„„„ ZZZ

当现金流入时,因存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不停的转换,很有可能忽略了上述计提收入的分录,而重复确认收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ZZZ

贷:收入账户„„„„„„„„„„„„„„„„„„„„„„ ZZZ

收入重复确认可能带来以下问题:①中间业务收入的确认与现金流量的预计不相符,导致经济利益并不能真正流入;例如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兑付客户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后,必然导致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虚增但实际的经济利益并不能流入;②过高的计算客户收益而使银行自身利益受损,例如对于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客户收益的确定取决于资产池实际投资收益情况,而重复的确认资产池收益很有可能导致兑付给客户过高的收益,使得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于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池的核算,也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统一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既有助于自身对资产池进行管理和监测,又能清晰的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其他资料,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

(3)理财产品核算如何更好的体现内部监管要求

与传统的中间业务相比,理财业务涉及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领域,需要运用多种市场工具,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成为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为理财产品的监管,尤其是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有效工具,在理财产品监管方面依然大有文章可作。《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提到“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办法还提到“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这些规定无疑为银行如何设置与理财产品相

关的会计科目提供了思路。目前相关部门虽已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了明细记录,但仅仅限于台账,在会计核算上并未真正体现,当然,将众多的理财产品明细核算还应依靠强大的核心业务系统支持方能实现。同时,无论通过哪种科目归集资产池还是将资产池转入“192180-委托理财”,使用单一科目对资产池进行核算都是不科学的,毕竟不同性质的资产在会计上会有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因此如何完整的反映理财产品资产池,又能够对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现行法律法规已很难跟上理财业务发展的步伐,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4)银信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

随着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的深化,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自2006年以来不断推出“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即先由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然后再以商业银行作为单一机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银信理财计划与上述理财产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无需提前组建资产池,通过建立双层信托关系,商业银行将募集的人民币理财资金,直接与信托公司存量的信托项目相匹配和对接,在与信托公司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了高效率、低成本运作,最大程度降低了交易风险;②不占用银行头寸或其他资产,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经常受到资金头寸限额管理的限制,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及时调整不合理占用,以求科学合理的使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银信连结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严格意义上的表外资产管理业务,根本无需占用商业银行的头寸或其他资产,因此汇集的人民币理财资金不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负债,投资信托项目形成的资产也应严格的界定为商业银行的表外资产,应设置专门的表外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但鉴于银行目前表外科目疏于管理的现状,银行在表外科目的设置、账户管理等方面也应比照(4)的思路处理,同时至少建立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且应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篇二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一、引言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设计并发行的,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但并未对理财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经过10年的发展,国内银行理财已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或超10万亿元。根据华宝证券发布的《2013年银行理财与资管年度报告》,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44,492个,同比增加38.41%,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臵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二、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类型

1、金融属性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其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

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实践中,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主。2013年银行共发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3,284个,占比29.86%,其中保本固定型产品4,684个,保本浮动型产品8,600个;发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1,208个,占比70.14%。(华宝证券《2013年银行理财与资管年度报告》,2014年3月)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从发行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1)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2)商业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1)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分为以下三类:A.固定收益类(保本保固定收益),对应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中的固定收益型;B.保本浮动收益类(包括保本保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及保本不保收益),包含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中的承诺最低收益并享有其他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C.不保本浮动收益类(不保本不保收益),对应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类型主要为封闭式不可公开交易,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不能提前赎回。此类理财产品可能是上述三类中任一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的投资资产类别主要包括:①债券及货币市场类(标准化债权资产-固定收益);②股票市场类(上市公司股票-高风险高收益);③股权市场类(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高风险高收益);④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⑤混合类(以上各类的混合)。

但是,无论是何种收益类型的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扣除向理财投资人支付的预期回报后,剩余的超额收益均归银行所有。如下图:

(2)商业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代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按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分也包括上

述A、B、C三类。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类型包括以下三种:开放式可随时公开赎回、封闭式可公开交易和不可公开交易。开放式可随时公开赎回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各类开放式基金,购买人可以随时或在较短时间间隔内(如提前2、3天)赎回;开放式基金属于不保本不保收益性型理财产品。封闭式可公开交易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封闭式基金,购买人不能赎回,但是可以在公开市场交易,封闭式基金也是属于不保本不保收益性型理财产品。不可公开交易的理财产品,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不能提前赎回;此类理财产品可能是上述A、B、C三类中任一种。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常见的投资资产类别与商业银行类似,除上述①、②、③、④之外,还可能有⑤衍生类投资(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高风险高收益)及⑥混合类(以上各类的混合)。

其中,可随时公开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可公开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多以投资上述①、②、⑤类、或①②混合类为主;不可公开交易的理财产品多以③、④类,如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为主。

2、会计属性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实质属于委托理财;企业是委托人,理财产品的发行人是代理人,代为管理企业受托的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因为其代表从其他单位(银行)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对于企业直接参与的投资类的产品,如买入返售类投资、国债逆回购类投资、直接参与的股权类投资等,因企业(投资人)是自身亲自参与投资决策的,因此均不属于此本文讨论的委托理财产品。

由于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向理财产品的购买方支付现金,而发行人并不拥有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权利,因而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通常属于债务工具投资,虽然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可能是股权市场,但对于不控制理财产品的投资方而言,收取现金的权利符合债务工具的定义。但若该投资属于可回售工具,且同时具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所述的特征,则属于权益工具投资。如按基金资产公允价值赎回的基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企业购买上述A、B、C三类理财产品,应该按照准则要求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核算,在进行此分类时,除了考虑是否保本保收益,还要考虑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

策略,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等。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

1、固定收益类

上述三类理财产品中,A类属于纯债权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未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如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且无上浮收益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的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其中,不具有活跃市场(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且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的不能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根据企业投资目的分类为贷款或应收款项、初始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有活跃市场的,若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以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若企业的持有目的为按公允价值管理该投资,可以分类为初始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若持有目的是近期出售或从价格的短期波动或买卖差价中获利,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若企业的持有目的是在持有期间获取固定收益,则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或者企业可以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鉴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通常难以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而且通常无报价,即通常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极少可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另外,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理财产品,因其不属于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而是委托银行进行理财,通常不属于现金类别。

2、保本浮动收益类

上述三类理财产品中,B类保本,但存在浮动收益。如信托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如果收益与利率、汇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该等理财产品在主债务合同中嵌入了衍生工具,属于混合金融工具,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分拆,或者整体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收益未与利率、汇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工具,嵌入的特征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且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债务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并不紧密相关,则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与主合同分离,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一般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除非被作为有效套期工具)。但若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理财产品由于未来回收金额不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且通常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也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不保本浮动收益类

上述三类理财产品中,C类不保本也不保收益。如各类可随时公开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可公开交易的封闭式基金类理财产品。

各类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到期日、不可提前赎回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资产管理计划等,因其通常不具有活跃市场,若企业的持有目的为按公允价值管理该投资,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若可随时赎回或可公开交易,且企业的持有目的是近期出售或从价格的短期波动或买卖差价中获利,则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由于此类投资未来回收金额不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不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也可能嵌入衍生工具,但若以投资单位计价的赎回金额反映了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嵌入的衍生工具通常与主合同紧密相关,从而不需要分拆,混合工具整体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报表列报

1、理财产品投资的报表列示

对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理财产品,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

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的理财产品,由于我国采用固定报表格式,因此对于非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先区分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是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对于具有固定期限,且其剩余期限少于12个月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资产,可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其他的理财产品则属于非流动资产,可以列示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具体列示详见下表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篇三

企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_左乾伶

会计准则{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Modern Accounting

企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左乾伶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 400010)

【摘要】如果国家经济形势暂时处于低谷,融资环境和投资环境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在找不到恰当的投资项目时和在无法确定项目资金来源时,企业更愿意“抱着现金过冬”。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理财产品成为了一个极好的选择。而对于理财产品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务人员有不同的看法。文章试着从管理层持有理财产品的意图出发,浅析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持有意图 金融资产 收益率【关键词】

一、企业持有大额资金是常用的保值手段(一)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agreement deposit)是对公客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对公客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定额金额的那部分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协定存款利率是单位与银行协定存款商定后相应的利率规定,深受一些单位的支持。这也是单位和银行等许多单位都采取的存款方式,同时也是银行招收社会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例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以50万元为基本存款额度,企业账户结存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时,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自动按协定存款利率1.36%计算。

(二)办理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时,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进行支取,兼有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性质,利率视通知期限的长短而定,一般较活期存款高,但又比定期存款低。

该存款品种有较强的计划性,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三)购买理财产品

相对于上两种手段,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更大。如果购买理财产品带来的风险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企业可合理配置资金,以获得收益最大化。

二、企业持有理财产品的意图(一)优化资金结构

按照财务管理的理论,流动性越强的资产,风险越小,其收益率相对也就越低,企业持有现金的成本,在有投资项目而没进行投资时,损失的是投资项目的机会成本;如果没有合适的项目,持有现金的成本则为损失的购买力即通货膨胀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由于暂无投资机会,企业持有临时大额现金,为优化其资金结构,改善“存款利率跑不赢通货膨胀率”的情形,购买期限很短(例如7天)并且是保本、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账务处理。

(二)达到年初预算的理财收益率

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根据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结余,在年初资金计划时,即制定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率,激励管理层利用结余资金寻求收益最大化。

(三)资金增值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外,还有大量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未获得适当的投资机会或者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于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时,在营利目的推动下,企业更愿意购买高收益的理财类产品,如信托类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后,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新会计 2014.1

Modern Accounting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企业的基本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四类。本文的讨论也将从这四类处理展开。

(一)以优化结构、达到预期收益率为目的

1.如果购买的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处理,那么企业购买该产品时可以对应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理财产品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企业随时可以提现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可以随时提取该部分资金而不受任何限制,故可视同为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处理。例如光大银行的“理财周计划”,该计划最大特点是自动循环理财,随用随取、复利计息。企业购买该产品,既可以享受到高利率的收益,又不丧失货币资金的流动性。

3.如果购买的产品,出售方的账务处理不是“吸收存款”,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购买方可以计入“短期投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购买方建议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按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

根据上述条件,第一,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一般不会长期持有;第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得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第三,理财产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将理财产品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有一定的争议。第一,交易性金融产品的到期日不确定。对于这点,理财产品一般都是签订了期限的,比如7天理财,14天理财产品。但是,在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协议中,一般有规定,如果到期时,双方未另定协议,该理财产品自动续期,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不申请赎回该产品,则不存在到期日确定的说法。

第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价,故收益不确定。首先,理财产品的交易双方为金融机构和购买方,协议签订后一般不再进行交易,故无公允价值;其次,一般不以投资为目的持有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构成是一个较低的保本收益加浮动收益,故收益率相对确定。针对这一争议,笔者的见解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把理财产品视作一种价值相对稳定、收益相对确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4.建议不计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和“其他应收款”的原因。从财务管理学的角度来考虑,笔者不建议企业将理财产品计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上把“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列入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列入流动资产,且“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也是速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在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时,理财产品列报的科目会影响企业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从资金占用角度来考虑,笔者不建议企业将理财产品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其他各种的应收、暂付款项。从中可以看出,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一般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不建议理财产品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是避免税务上将此种行为视作非生产经营占用资金,将其收益视作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计征5%营业税率。

(二)以资金增值为目的的持有

针对此种持有意图,笔者建议的会计处理为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三点:(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2013年7月8日,南方轴承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出资4 000万元,向方正信托认购“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5期信托计划”。公司与方正信托无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4 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63%。预计持有期限:270天,于第45期到期时自动赎回本期信托单位4 000万份,预期年收益率6.2%。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的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以看出,该笔业务应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首先,该信托产品的到期日固定,为购买日后的270天收回,回收金额可基本确定为本金4 000万元和投资收益186万元。其次,公司购买该信托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使自我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再次,购买该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即不存在资金的使用限制和还款压力,故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2014.1 新会计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篇四

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2012-10-13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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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类: 税务筹划

杂谈

在银根紧缩、资金流动性不断抽紧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存款规模、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提高中间业务收益率,纷纷通过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招揽优质客户。随着基准利率不断提高和银行间竞争加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谓盛况空前。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光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过7%。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屡见不鲜。

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均未专题规范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笔者浏览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中报,重点分析了公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从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对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对财务分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1.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分析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核算为: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因行业和主营业务不同,金融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业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委托贷款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但在实务中,不少上市公司误将委托贷款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并将取得的利

息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设(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贷给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万元、法尔胜(000890)通过渣打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二、 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

1.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分析

1)银行理财产品应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第一条为:“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周期较短,持有时间固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即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因此,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而受银监会规定,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即意味着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理财收益和本金损失风险。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有活跃市场报价,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段,有规定如下:“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根据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但银行理财产品大都属于一对多或一对一产品,企业在持有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其公允价值难以衡量,即没有活跃市场,也无公开报价。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一旦签订,无法公开转让。

综上所述,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不合适。

3)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而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公开市场报价,其投资组合、投资标的复杂,公允价值并不能可靠计量,且企业持有的目的就是为了到期赎回,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因此,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

4)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均属于“非流动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1: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因此,即使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被企业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如果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在一年以内,也应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而不应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中。

3.银行理财产品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1)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福建七匹狼(002029)于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由被投资方提供担保或保证的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期限3-24个月不等。该公司期末将余额全额36285万在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栏目中反映。但在2011年8月13日该公司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有19196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这意味着该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19196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另如友谊股份(600827)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为45000万元,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而在2011年半年报中披露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已大幅下降至5000万元,则意味着其间至少已有4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即2010年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40000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以上两家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且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对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进行认真分析,即使将理

财产品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也应将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将到期的部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2)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东阿阿胶(000423)在2010年年报中反映,2010年6月1日,本公司投资4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预期年收益率为4%,投资期限为1年,理财收益按季支付,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陕鼓动力(601369)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多笔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为96700万元,包括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固定期限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以上两家公司误将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前述分析应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使记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将越来越丰富,企业应认真分析理财产品特点,准确入账。因理财产品一般金额较大,其列示结果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入账不当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转载自杭州财税网站 作者:周为利 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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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2012-10-13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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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银根紧缩、资金流动性不断抽紧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存款规模、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提高中间业务收益率,纷纷通过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招揽优质客户。随着基准利率不断提高和银行间竞争加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谓盛况空前。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光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过7%。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屡见不鲜。

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均未专题规范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笔者浏览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中报,重点分析了公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从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对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对财务分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1.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分析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核算为: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因行业和主营业务不同,金融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业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委托贷款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但在实务中,不少上市公司误将委托贷款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并将取得的利息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设(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贷给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万元、法尔胜(000890)通过渣打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篇五

银行理财怎么买才靠谱?4步教你轻松搞定

银行理财怎么买才靠谱?4步教你轻松搞定 银行理财产品本着收益稳定,风险低等优点,一直深受投资人青睐。然而,对于银行理财新手而言,往往不懂得辨别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更是看不懂长篇大论的说明书。那么作为普通投资人,怎么挑选出靠谱的银行理财产品呢?教大家三步。

一、看清产品是银行自营的还是代销的

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很多人有类似的想法,就是只要是银行卖的理财产品就靠谱,风险就不会太大。其实这是一个误解,银行除了自营的产品,还会帮别人卖产品。我们经常听说的“飞单”事件,就是银行员工为了赚取差价,私自向顾客出售非银行自营的,而是第三方机构,比如信托、保险、基金等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风险要比银行自营的大得多。而且一旦出问题,银行往往会认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不承担相关责任,投资人也只能欲哭无泪。

所以在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是不是银行自营的。那么如何辨别买的理财产品是不是银行自营的呢?这里融360小编教大家3招:{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

第一,凡是银行自发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会有一个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4位产品登记编码。

第二,仔细看合同上的发行方是不是银行。如果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中会有银行名称,说明是哪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三,看看产品收益率是否“靠谱”。“飞单”产品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收益高,一般是正规银行理财产品的两三倍,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已经跌破4%。投资人不要盲目追求收益,掉进“飞单”陷阱,以免本金遭受损失。 此外,不要轻信银行经理的“花言巧语”,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要因为是银行销售的产品就掉以轻心,自己的投资自己要多留一份心。

二、要选择非结构性的

如果追求稳健、固定的收益率,除了买银行自营的产品外,最好还要选择非结构性的产品。

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风险的程度却相差甚远。区分结构性与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很简单,主要看其投资方向和投资标的。

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债券回购、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这类理财产品风险比较低。

而结构性的理财产品往往和黄金、石油、股票、外汇、信贷等等挂钩,产品名称带有此类字眼的投资人要格外注意。此外这类产品会有两个预期收益率,分别是最高预期收益率和预期最低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上,收益率是一个范围,比如预期最低收益率为0.5%,预期最高收益率为8%,那么基本可以判断为结构性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结构性理财产品虽然都有一个较高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但收益波动却很大,而且不确定,到期时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的可能性很低。

三、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

判断银行理财风险高低还有一个更简单、更直接的办法,那就是看产品的风险等级。如果是第一次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银行通常会要求大家做一个风险评估测试,投资者只能购买自己相应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由于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采用了不同的符号。

总体而言,基本分为五个风险等级,包括: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平衡型产品(R3)、进取型产品(R4)、激进型产品(R5)。

建议大家,买银行理财产品买R1、R2级别就可以了,这类产品风险系数很低,R3级别以上的就要谨慎购买了,此类产品本金和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

另外,如果产品投资组合里面是否有“股票”字样,那风险级别至少在R3以上。

四、不要误解“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

银行理财按照收益类型可以分为三类:保证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保证收收益类就是指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银行都会保证,比如,一款保证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为3%,那这个收益率就是固定的,到期时银行一定会兑付你3%的收益率。当然因为此类产品的风险低,收益率自然也低。

保本浮动收益类是指,银行只保证本金的安全性,但是收益是浮动的,比如一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是4%,那么到期有可能达到4%也有可能达不到。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也很好理解了,就是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银行都无法保证,也就是说,不仅收益是浮动的,本金也有存在亏损的可能。

从产品的风险来看,非保本类理财产品要比保本类理财产品大很多,不过前者的收益也要明显高于后者,融360监测的数据显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3.8%,其中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在3.2%左右,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则在4%左右。

很多人认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不安全,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实际上,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样大,此类产品收益达标率在99%以上,也就是说,很少有产品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况更是极少。

需要注意的是,保本和非保本,与结构和非结构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结构性理财产品分保本和非保本,非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分保本和非保本的。如果买了一款非保本的结构性的理财产品,很有可能不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本金也有亏损的可能。

总之,看理财产品是否安全并不是看它的收益类型,而是要看风险等级。建议大家,买银行理财产品,最好买银行自营的、非结构性的、风险分级为R1(低风险)和R2(较低风险)的,一般来说,理财产品满足这三点,就可以放心购买了。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篇六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

理财产品按收益特征可分为:保证收益类、反映计提出来的应付利息,贷方反映冲销的收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以下,本文将对前两种产

1.代理业务负债—募集资金本金 本科目用来核算商业银行向客户售出的理财产品本金,属资产负债共同类,发售时募集资金增加反映在贷方,到期后居民前来兑付本金时反映在借方,所有客户兑付完毕后余额为零。

2。代理业务负债—募集资金应付利息 本科目用来核算商业银行向客户售出理财贷方反映按月计提的应付利息,借方反映到期实际支付时冲销的利息.余额在贷方.所有客户兑付完毕后余额为零。

3.代理业务负债—募集资金利息调整 映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是平价募集资金还是溢折价募集资金,溢折价的部分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溢折价摊销。

4.代理业务负债—募集资金公允价值变动 本科目反映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在存续期内所遇到的理财产品发行市场的同品种剩余期限市场收益率的变化所对应的资金价格变化。

5.代理业务负债—理财产品委托客户的收益

本科目核算应属于客户按约定预期收益率应收到的利息.贷方反映应付居民的利息,借方

益。

(二)代理业务资产

商业银行使用募集资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或逆回购,形成代理业务资产.在“代理业务资产”科目内核算,包括5项。

1.代理业务资产—理财产品面值 本科目反映商业银行使用理财产品所募集

应收利息,借方反映购入债券的应收利息和按月计提的应收利息贷方反映收到利息或卖出时销账的应收利息。

5.代理业务资产—理财产品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本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的差额,本科目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发售某期理财产品的真实损益,年度终了将本科

资金购入债券面值,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目余额结转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再将“续费购入时反映在借方.到期或卖出时反映在贷方,及佣金收入”结转为“本年利润”。

(三)损益类科目 损益类科目包括3项: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理财产品;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代理业务资产;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代理业务负债。 (四)表外科目

开出理财产品收款凭证本金。

2.代理业务资产—理财产品利息调整 本科目反映商业银行使用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购入债券溢、折价,本科目属资产负债共同类,借方反映购入的溢价和折价摊销.贷方反映购入的折价和溢价摊销,债券售出或到期后余额为零。

3.代理业务资产—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本科目反映商业银行使用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购入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

代理业务资产”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代理业务资产—理财产品应收利息 本科目反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持债券的

产品后按约定预期收益率每月计提的应付利息,代购债券售出或到期后余额为零。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licainews/9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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