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资讯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

【www.dagaqi.com--理财资讯】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篇一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编号: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

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代理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说明

1.1本协议项下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以下称“本产品”)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理财产品,产品代码:。

1.2 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具体风险及客户权益须知详见《华夏银行机构客户

定制理财产品说明书》(附件一,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华夏银行机构客户

定制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华夏银行机构

客户定制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附件三,以下简称“客户权益须知”)。

第二条 风险提示

乙方提示甲方:投资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请甲方在详细阅读本协议条款

及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并愿

意承担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第三条 认购

3.1 甲方认购本产品的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________

_元)。甲方应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认购资金划付:

□在本产品约定成立日上午12: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收款

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大额支付号: 。

□在本协议签订时,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理财签约账户,并授

权乙方在本产品认购申请日当日从签约账户中扣划约定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乙方扣划上述认购资金时无须就划款与甲方以电话等方式进行确认。甲方购买本产品使用的理财签约账户中若还有其他业务签约,则甲方因购买本产品导致签约账户扣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对甲方认购金额按双方约定的用途进行理财。

第四条 兑付

4.1 本产品兑付日,乙方根据甲方认购资金划付方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大额支付号: 。

□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前述理财签约账户。

4.2 因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理财签约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交易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理财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的,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2 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5.3 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甲方有权依照约定享有投资收益,但认购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5.4 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非因乙方原因遗失并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5 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5.6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对于其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资产状况、乙方经营状况、资金管理、资金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全体雇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5.7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双方可就本协议项下理财交易的电话交谈进行录音,并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任何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出具该等录音作为证据。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认购资金划付,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产品不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3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甲方提前赎回、乙方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本产品到期终止的,本协议终止。

6.4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相互负有的保密义务,本协议第5.6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持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首部双方填写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乙方对甲方联系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8.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首部指定的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时,变更一方需向另一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否则变更一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传真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本产品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2 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附件所称“客户”均指本协议甲方。

第十条 附件

10.1 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1)附件一 产品说明书;

(2)附件二 风险揭示书;

(3)附件三 客户权益须知。

10.2本协议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方声明

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阅读了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对本协议所有重大事项及含义向甲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本产品的风险,不存在任何的疑问,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篇二

2017各银行理财产品比较

各银行理财产品比较,随着老百姓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银行理财产品也越

来越被人熟知,成为大众理财方式中备受欢迎的一种。时下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铺天盖地,叫人眼花缭乱,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常常困扰投资者。那么在各银行理财产品中普通投资者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呢?

一、各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哪些 1、建设银行在售保本型理财产品{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2、工商银行在售保本型理财产品{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3、华夏银行在售保本型理财产品

4、中国银行在售保本型理财产品

5、招商银行在售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哪家银行收益率高

小编将上述各银行收益最高的产品汇总排序,我们一起来看看哪家收益更高吧。

由于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是汇率浮动制,小编将这两者放置到后面,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啦,也就是说就收益固定的产品来说,工商银行的收益率更高,大家在选择理财方式的适合可以适当做个参考哦。

以上就是关于2017各银行理财产品比较的内容,更多金融百科资讯,尽在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篇三

华夏理财-增盈天天理财产品说明书

华夏理财-增盈天天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者及有投资经验投资者;投资者;

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提供理财产品

本金完全保证,投资者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本金完全保证,投资者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本理财产品投资本理财产品,产品,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收益风险、风险、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信息传递风险等;如果理财产品投资债券发行主体到期无法按时足额付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期无法按时足额付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四、 华夏银行郑重华夏银行郑重提示郑重提示: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

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

露情况,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 产品概述 产品概述

华夏理财-增盈天天理财产品

代码:Z01090011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基本无风险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成长型和积极型的个人客户适合客户 产品类型 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10亿元,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2009年11月18日,成立日不能申购与赎回,成立日次日起每个工作日开放成立日 申购与赎回。

理财资产托管人 华夏银行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华夏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目前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35-2.00%,实际年化收益率以华夏银行于每日公布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为准。华夏银行于每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公布收益率测算 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非工作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运作超过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的部本理财产品采取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单位为1份,认购/申购/赎回份额 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个人客户认购/申购起点为5万份,高于认购/申购起产品名称

点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机构客户认购/申购起点为100万份,高于认购/

申购起点部分应为10万份的整数倍。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最低

为5万份,赎回额需为1万份的整数倍;公司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最

低为100万份,赎回额需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

部分赎回后个人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5万份,公司客户

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万份,否则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

回。

申购/赎回申请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可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9:00-14:00)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允许撤销当日已递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

华夏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华夏

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华夏银行的确认为准。华夏银

行在申购/赎回日日终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确认,并为投资者登记份额,投资

者可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华夏银行根据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认

购/申购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

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认购/申购申请。赎回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

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接受赎回申请或按比例接受

赎回申请。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大额赎回,华夏银行有权暂停

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

行公告。 申购/赎回申请确认 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拒绝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万份或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夏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华提前终止权 夏银行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将理财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

不计付利息。

国家法定工作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述之日期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自工作日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以华夏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收益计算方法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当日实际年化收益率÷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款 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认购日(含)至成立日(不含)之间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赎回日或其他规定 华夏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于执行前十个工产品说明书调整 作日在华夏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修改

二、 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

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其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无风险资产和金融工具占投资组合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资产和金融工具的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含)以上评级。

三、 理财产品费用、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收益分析与计算 1.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理财资产运作超过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2.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华夏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华夏银行于每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公布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非工作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3.理财收益计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以华夏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当日实际年化收益率÷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4.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1)假设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份,当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50%,则当日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1,000,000×1.50%÷365=41.09元

(2)如果周五(若前一工作日为周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50%,则周六及周日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均按1.50%计算。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上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投资债券发行主体到期无法按时足额付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 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或办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业务则被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5.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产品,则华夏银行于每月14日(逢节假日顺延)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收益支付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2)投资者赎回时的收益与本金的支付: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华夏银行于赎回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赎回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华夏银行于赎回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投资者要求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赎回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投资者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每月14日(逢节假日顺延)起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3)如果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夏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提前终止日(逢节假日顺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四、 风险揭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接受赎回申请或按比例接受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四)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收益为零。

(五)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投资债券发行主体到期无法按时足额付息,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收益。华夏银行提供理财产品本金完全保证。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六)提前终止风险:华夏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华夏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将面临理财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登录华夏银行网站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

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1.有关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的信息披露及提前终止公告将通过华夏银行网站()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以上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客户及时查询。 2.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 3.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对本理财产品有关事宜的说明,将通过华夏银行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 4.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华夏银行出具的到期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则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六、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开放式)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3.华夏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仅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4.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述之华夏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华夏银行所有。

投资者在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投资者在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在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华夏银行根据本理财方案进行投资。进行投资。

甲方/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发售行业务公章): 单位客户(公章): 理财人员(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篇四

你真的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不可告人的理财揭秘

你真的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不可告人的理财揭秘

对于投资者来讲,找到一个适合的理财产品并不容易,通常人们会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最可靠,那么银行理财产品真的可靠吗?其实银行理财并非大家所认为的那么透明与真实,理财产品中有很多投资者不知道的内幕。

为什么会认为银行理财产品不可靠?

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在众多理财中极力挣扎,为了揽储发行理财产品数量大幅上升,2013年共有181家银行发行了44817款银行理财产品,相比2012年数量增长近四成,由于中国有着强大的“购买力”,因此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将会再度提升,但是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够收益呢?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可靠?对此,专家小组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了解到,比较容易受到误导的人群多为31-35岁之间,72%的受访者都受到银行不同程度的理财销售误导,从银行的类型来划分,国有银行误导现象比较严重,占32.1%,股份制银行其次,占20.6%,城市商业银行误导率达到19.1%,外资银行占17%,在此数据中,外资银行误导比例较小,并与去年基本持平,而其他银行针对理财产品误导情况不断上升,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那么可靠,所以理财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认为仅仅把资金放入银行就能高枕无忧,那么你就错了。

公布银行理财产品误导伎俩:理财、保险“傻傻分不清”

银行理财顾问说的话真的可信吗?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通常银行理财顾问会给投资者介绍各种理财产品,但是银行理财产品是真的理财产品吗?理财顾问的误导让投资者对理财、保险分不清,近日银行代销保险产品已经成了业内常事,占其中约三成比例,不但如此基金产品也被误导成理财产品,此类现象频频出现,还能说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

银行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是真的吗?

随着互联网高收益理财产品登上金融的舞台,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开始推出各种高收益理财产品,但是银行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真的能达到如此高的收益吗?年收益百分之六是真的吗?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很多投资者都认为银行说的预期收益就是实际收益,但是这只是市民的一厢情愿,据华夏泉盛统计显示,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大于预期收益的达到24500款,占总比例53%,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的占19款,占比例0.04%,那么其余47%的空挡如何解释?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产品纰漏不清晰应经成为隐患。

银行一直以来都是众多中国人信赖的理财机构,但是却频频出现误导、忽悠现象,让很多投资者心寒,银行理财产品其实并不可靠,所以提醒各位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细心看合同,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篇五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篇六

华夏理财-增盈增强型1130号理财产品 35天

华夏理财-增盈增强型1130号35天期产品说明书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不保证理财

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本理财产品,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甚至损失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四、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

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

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 产品概述

华夏理财-增盈增强型1130号35天期理财产品

代码:个人客户:5万元(含)-20万元(不含):ZG1107801

产品名称 20万元(含)-70万元(不含):ZG1107802

70万元(含)以上:ZG1107803

机构客户:ZG1107804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基本无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高风险)。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成长型和积极型的 适合客户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期限 35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下限 1000万元

认购期 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7日(含)

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下限,华夏银行有权

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华夏银行将于认购期结束后的产品成立 第1个工作日通过本行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

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期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成立日 2011年9月8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到期日 2011年10月13日,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逢节假日顺延。 兑付日 2011年10月14日,兑付日一次返还本金及投资收益,逢节假日顺延。 托管人 华夏银行

收益率测算

认购起点金额 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收益情况,测算出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个人客户4.6%;20万元(含)-70万元(不含)的个人客户4.7%;7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客户4.8%。机构客户4.3%。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机构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万

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华夏银行有权按照运作情况,提前终止该

产品,华夏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如出现如下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①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②理财资金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及其他相关金融产品均提前终止的情形。

由于华夏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

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

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国家法定工作日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为方便起

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后舍位。)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

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

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认购日至成立日之间客户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认购日至成立日

之间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提前终止权 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税款 其他规定

二、 投资对象

理财资金投资范围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票据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它工具,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交易所债券、银行存款等其他工具。

三、 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时,超过的部分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用。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用。

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收益情况,测算出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客户类型

个人客户

机构客户 购买金额 5万元(含)-20万元(不含) 20万元(含)-70万元(不含) 7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含)以上 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 4.6% 4.7% 4.8% 4.3%

在产品存续期(2011年9月8日—2011年10月13日)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该产品相应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分段计息,加息日(含)之前按原收益率计息,从加息次日起按原收益率加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调绝对值计息。

理财产品到期时,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则华夏银行将在尽责继续追偿或寻找其他合理方式回收资产,扣除理财管理费(如有)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理财产品期限。

3.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为方便起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后舍位。)

4.情景分析

情景1:以某个人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池内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未发生违约,实际理财天数为35天,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4.6%,具体金额为:

50,000×4.6%×35÷365=220.54元

情景2:以某个人客户投资20万元为例,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池内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未发生违约,实际理财天数为35天,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4.7%,具体金额为:

200,000×4.7%×35÷365=901.36元

情景3:以某个人客户投资70万元为例,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池内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未发生违约,实际理财天数为35天,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4.8%,具体金额为:

700,000×4.8%×35÷365=3,221.91元{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情景4:以某机构客户投资100万元为例,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池内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未发生违约,实际理财天数为35天,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4.3%,具体金额为:

1,000,000×4.3%×35÷365=4,123.28元

情景5:以某客户投资200万元为例,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池内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实际理财天数为35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1.5%,具体金额为:

2,000,000×1.5%×35÷365=2,876.71元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甚至损失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5.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后,华夏银行将于兑付日向投资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

(2)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华夏银行将在尽责继续追偿或寻找其他合理方式回收资产,扣除理财管理费(如有)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理财产品期限。

延期期间,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且不向客户计算收益。

6.特别说明

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为理财期,理财期内产品封闭,不向投资者提供申购赎回安排。

四、 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客户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可能损失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信用风险: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以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四)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六)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甚至损失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下限,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八)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九)延期风险: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导致资产未全部及时变现,则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十)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登录华夏银行网站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 信息披露

1.有关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的信息披露及到期公告将通过我行网站

()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客户。以上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客户及时查询。

2.产品到期公告于兑付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或发出。

3.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对本理财产品有关事宜的说明,将通过我行网站()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

4.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华夏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华夏银行网站

()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银行出具的到期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则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六、 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华夏银行所有。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

投资者在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已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授权华夏银行根据本理财方案进行投资。

甲方/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发售行业务公章): 单位客户(公章): 理财人员(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licainews/542.html

《华夏保本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