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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药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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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药店的条件一:转让药店,不转经营权,到底谁违约?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梁东江 通讯员 黄顶峰 刘春花

 “被告违反双方签订的《药店转让合同》的约定,至今没有履行约定的过户手续,导致我无法开展营业活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所说不是事实。我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倒是原告有违约行为。我要提起反诉。”

 ……

 当事双方激辩的这一场景,发生在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之时。这起药店转让合同纠纷,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谁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

  签合同转让药店  经营半年起纠纷

 本案的原告是30岁的男子,叫傅汉北,被告系27岁的女青年李春兰。2008年底,李春兰投资办了一家药店,系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照齐全,而且药店加盟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该公司某品牌(商标)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该公司配送的药品。李春兰经营这家药店是租用一家单位的铺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经营了近半年,李春兰便想转让药店。当时无业的傅汉北有意接手。2009年6月3日,李春兰和傅汉北就药店的转让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当天,傅汉北支付给李春兰1万元定金,并约定过几天正式签订合同。

 同年6月6日,李春兰和傅汉北签订了《药店转让合同》,双方约定:李春兰将其经营的药店转让给傅汉北,包括药店内所有药品、设施、货架,转让价6.2万元;李春兰协助傅汉北办好过户手续和房屋租赁交接。傅汉北先交定金1万元,签订合同后当天付2万元,5天内再付余款2.2万元,待办好过户手续后,付清余款1万元。药店之前的所有债务与傅汉北无关。如李春兰未能将药店经营权转让给傅汉北,须归还转让费,中途经营所得归傅汉北所有。

 合同签订当日,傅汉北支付李春兰2万元转让费。同年6月7日至14日,傅汉北又先后3次支付共计2.2万元的转让费。李春兰将药店转给傅汉北经营后,协助傅汉北与原加盟的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加盟合同书。傅汉北取得了加盟医药公司某品牌(商标)特许经营权,医药公司便按约定对其经营的药房进行药品配送、指导和监督。傅汉北经营期间,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仍登记在李春兰名下。

 然而,傅汉北接手药店经营后,李春兰和出租铺面的单位协商,从6月份开始,铺面的租金和水电费转由傅汉北交付。此后,傅汉北按月交纳房租费,却一直没有交付水电费。到了2009年12月31日,铺面的租期届满,出租方不愿意再续约租房,傅汉北也没有交最后1个月的租金,并终止了和医药公司加盟合同。随后,傅汉北以李春兰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转让合同,李春兰不同意,双方引发纠纷。

  起诉解约被反诉  谁违约法庭激辩

 2010年7月7日,傅汉北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李春兰严重违反转让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为由,请求判令解除与李春兰签订的药店转让合同,李春兰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及转让费4.2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傅汉北称,《药店转让合同》约定的李春兰协助他办好过户手续及房屋租赁交接,就是要把药店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转到他的名下,让他取得药店的经营权及所有权,但李春兰没有办理,而且租房到期后也没有帮助他和出租方续签租房合同。“由于李春兰的原因,导致我至今无法取得药店经营权及所有权,无法进行营业活动,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李春兰要承担违约责任。” 【加盟药店的条件】

 “签订转让合同当天,我就依约将药店(包括药店内的所有药品、设施、货架等)交由傅汉北,他接收后持续经营到铺面租赁期满,并把药店内价值5万余元的药品和其他物品售完。傅汉北称没有取得药店的经营权不是事实。”李春兰反驳说,傅汉北说她没有履行协助过户手续没有理由,“过户”不是指将药店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在傅汉北的名下,因为按规定这些证照是不能转让的。“过户”的本意是指傅汉北接手经营的药店取得某医药公司的品牌特许经营权。“这个药店原是我经营,换个老板,某医药公司不一定同意继续加盟经营。因此,在我协助疏通关系后,医药公司才同意与傅汉北重新签订加盟经营协议。我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加盟药店的条件】

 “至于说协助房屋租赁交接,我和出租方沟通后,对方同意由傅汉北使用铺面,由其交付房租和水电费。协助房屋租赁交接的义务也履行了。由于傅汉北一直没有交付水电费,而且合同到期,出租方才不愿意继续出租,这不是我的责任。”李春兰说,傅汉北没有依约付清所欠的1万元转让费,也不支付最后1个月的房租和使用租房的水电费。

 “违约的不是我,而是傅汉北。因此在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我反诉请求判决傅汉北支付我药店转让费1万元,并赔偿我为他垫付的药店租金4050元、水电费2851.20元。”李春兰说。

 傅汉北辩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在李春兰未办好过户手续前,我有权拒绝支付1万元转让款和所欠的租金、水电费,请求法院驳回李春兰的反诉请求。”

 双方在调解时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法官宣布将择日判决。

  解除合同不支持  所欠费用须付清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春兰将讼争药店转让给傅汉北时,已进行工商登记并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具备药店经营资格,双方签订的《药店转让合同》系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加盟药店的条件】

 法院指出,合同签订后,傅汉北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取得了该公司某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并从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实际经营转让的药店,某医药公司也对傅汉北加盟经营的药店按约定进行药品配送、指导和监督。傅汉北主张未取得药店的经营权,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傅汉北应承担其在经营期间的租金及水电费,李春兰已代傅汉北支付租金4050元及水电费2851.2元,并诉请傅汉北返还,于法有据。

 从双方签订的《药店转让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李春兰仅是负有协助傅汉北办理过户的义务,并无特别约定转让标的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傅汉北主张过户手续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过户没有依据。双方转让的是加盟某医药公司品牌的特许经营药店,而受让经营者要取得该品牌的特许经营,需经某医药公司的许可,并签订加盟合同,故过户手续应认定为转让药店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的过户,傅汉北已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取得药店经营某医药公司某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应认定李春兰已履行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傅汉北应按约定将余下的1万元转让费支付给李春兰。 【加盟药店的条件】

 “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交接事宜,李春兰应协助办理。傅汉北认可其与李春兰签订转让合同时,清楚李春兰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至2009年12月31日届满。而出租方在合同到期后收回了铺面,傅汉北未能与出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是由于李春兰未尽协助义务所致,故傅汉北主张李春兰未履行合同义务没有依据。”法院认定,李春兰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傅汉北要求解除《药店转让合同》,由李春兰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及转让费4.2万元,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傅汉北支付李春兰药店转让费1万元、租金4050元、水电费2851.2元;驳回傅汉北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加盟药店划算吗?加盟费大概多少【加盟药店的条件】

为何要加盟?单体比连锁的费用要低很多!切进货自由,不受限制,给你找些相关信息以便考虑
连锁药店对单体药店的吸引主要是在GSP认证上,因为相关政策规定,连锁店面数量在10家以上的,只需抽查30%的店面,这样抽到自己头上的概率比作为单体药店显然小得多,而且,多数小药店并没有资金实力进行GSP改造,正是这种好处,使得全国许多小药店都对加盟表现了异乎寻常的热情。

原因一:加入连锁药店经营成本更高
小药店对加盟望而却步,除了连锁药店经营状况普遍不佳外,还有连锁药店的统一配送体制。从理论上讲,连锁总店统一采购应该比单体药店自己采购更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连锁总店给加盟门店配送的药品除了破损、过期等原因外,一般是不愿退货的,而且加盟门店必须从总店进货。此外,加盟门店还要付给总店不菲的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种种负担算在一起,比自己开单体药店的成本高多了。正是这种利益上的冲突,厂姬班肯直厩绊询豹墨让许多单体药店对加盟不感兴趣。
原因二:连锁药店选择加盟店要求高
鉴于目前药品零售行业普遍的经营困境,和一些加盟店违规经营药品给总店带来的不好影响,连锁药店在选择加盟店时也非常谨慎小心。往往一些地段较好、没有不良经营历史且效益较好的单店才能入他们的眼线,但像这样的优良单店往往不愿加盟。
连锁店也颇多苦衷,增加加盟店会导致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譬如:增加配送车辆和人员势必会增加药品的配送成本,而同时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药品配送,势必要增加药品的储备,从而增加药品的仓储面积和仓库的养护成本。而这些新增的成本肯定要在药价上平摊。
原因三:高风险令连锁药店选择谨慎
目前广州近一半的连锁店面处于亏损或持平状态,这时吸收单体药店只会拖累自己加重负担和经营风险。因为药品零售利润逐渐下滑,为了生存某些单店在进货渠道上往往违规操作,将这些单店吸收进来,势必增加管理成本,而且一旦单店出了问题,整个经营链上的其他店面都会受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少于30家店面的连锁企业,如果新加盟数量超过总数的50%,或大于30家店面的连锁企业新加盟数量超过总数的30%,就必须重新通过GSP认证审查,这对连锁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风险。
【加盟药店的条件】热心网友  

加盟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楼主: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肌肠冠段攉灯圭犬氦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和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离职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聘用合同;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其次,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员 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程序目录。 

 此外,申请人所要经营的药店,凡是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和企业和经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个体企业网上公示的,需要政府在工商局设立的审批大厅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案补充首先你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需你提交资料如谁是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等还要有场地,是自己的还是租人的都要证件等如房产证 租赁合同等具体的你还是要去相关单位去各个地区不一样办理手续麻烦多了你最好去相关的营业厅去咨询 。

请问那些药店可以全国加盟需要多少资金

私人开药店其实并不是新鲜事,不过因为成功的人少,进入的门槛高,所以让大家感到陌生。
不过,冲着这个行当丰厚的利润,近年加入角逐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而现在,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最切实可行的还是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虽然开头可能会很难,不过以后还是大有赚头哟!

如今,大多数的上海人已经将药店作为常去的地方,不要说感冒药、腹泻药格不贵,去药店买还省了在医院排长队的麻烦,就是可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也可以在一些定点药店里买到。至于买个维生素C泡腾片之类的保健食品、血压计之类的医疗器械,大家都会选择上药店。
但在上海目前1500家药店里,国有的有了,民营的有了,私人投资的有多少呢?当久前上海市药监局有关人士公开发表允许私人开药房的讲话后,对这一行当跃跃欲试的个人一下子涌了出来。
早在1998年,上海就诞生了第一家私人药房福寿堂国药店,只是海市药监部门多年来的低调让人误以为这是最近才公布的新政策。其实,上海有不少私人投资的药房都不是以私人的名义对外的,而是通过挂靠在单位的名义下经营,有些经营得还相当成功。
上海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不久前曾明确表示:“只要符合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只要方便群众买药,无论是私营还是连锁,都可以开办药房。”这无疑为个人投资者打开了政策大门。
其实,政策放开仅是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能性,最大的施展空间还是市场的需求。显然,近几年实行的医保政策让上海的药店需求量大增,而上海药品销售企业并不厚实的底子也为药店的大发展提供了空间。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平均每9000人一家药房,上海的目标是在2004年达到常住人口每7000人一家药房。至去年底,本市已经审批药房1500家。如果按照7000人一家药房的规模估算,本市需要2200-2300家药房。也就是说,到2004年前,这700-800家药房缺口将由新开药房来填补。而在今年,上海药监局已经明确表示,要新增近100家药房,浦东新区将成为最重要的布局点。
换一个角度我们也能发现一些端倪。以医药、房地产起家的民营企业复星集团3年前突然杀入药品零售行当,在短短时间内就在医药零售和批发方面发展成为仅次于上海医药的“第二主渠道”。他们还与联华超市联合开设复星联华药品连锁经营,雄心勃勃地要在3年内建成1000家药店。毫无疑问,没有丰厚的回报,他们决不会有如此大手笔的。
尽管记者在采访一些药店时他们对“数害肠愤段莅灯缝犬俯华字”都不肯透露,但在上海,业内公开的秘密是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平均毛利率达15%,经营得好的连锁店净利润可达到8%~12%;而在全国有较大知名度的同仁堂连锁药店则公开宣称,他们的总体毛利率是25%。如此高的投资回报怎不诱人?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内个人投资开自己的药房不会获得批准,参加特许加盟是目前最可行的路。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复星大药房正式出台了特许加盟店的五项规定,分别是《许加盟连经营合约》、《合作协议》、《特许加盟店质量监管协议》、《特许加盟店经营监管协议》、《特许加盟店规范服务细则》。这五项规定就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财务制度与付款约定等问题作具体规定,只要有一定资质和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承认并签订上述五项协议,即可申请加盟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药店。
而在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目前还没有个人投资加盟的实例。门店管理部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个人如果要加盟,必须先获得市药监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 某老字号全国连锁药房投资预算表

品牌使用费 5万元
加 盟 金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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