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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加盟传销 米汉堡加盟原来是传销骗局 加盟注意绕开“吞钱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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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汉堡加盟原来是传销骗局 加盟注意绕开“吞钱黑洞”
介绍加盟传销 第一篇

  米汉堡加盟原是传销骗局,湖南一些电视频道也对这个案子进行了报道。

  加盟会员,成为忠实顾客,如果需要付出不菲的入会费,还能拉人头来挣钱,这样的项目看起来好,可你就要当心!

  加盟连锁店,密密麻麻的合同上面可能藏着让你损失巨大的条款,签字前一定要逐字逐句把握好。下面几则案例,有的涉嫌犯罪,有的包含欺诈,读后也许能给你有益的启示。

  ■记者 虢灿 杨昱 通讯员 刘华 陈辉

  【案1】

  加盟“米汉堡”原是传销骗局

  两年发展五千会员,卖卡入账1540万元

  用米饼代替面包,做成“米汉堡”,成立公司后开始发展会员,层层回报,鼎盛时在湖南有20多家分公司,5000多名会员。这家在湘潭成立的湖南省金灿人生食品有限公司曾经辉煌一时,会员充值金额达1540万元,而持续了两年多后,公司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执照,公司两名老总以及一名公务员“讲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年多发展20多家分公司,公务员参与其中

  “良心制作安全‘米汉堡’”,这是金灿公司曾经的口号,谁都不会想到,这些汉堡都是低价从福建一家食品公司进的货。

  2009年底,桃江县人文华在湘乡市注册成立金灿公司,股东是她和公司另一老总杨军,经营速冻包装面米熟食,主打“米汉堡”系列。杨军负责该公司市场部。

  为了推广“米汉堡”,文华推出金灿人生会员消费卡,分成330元普卡、990元银卡、1980元金卡、3960元钻卡四种模式。以普卡为例,一次性购买10个米汉堡、10包紫菜汤、1包鲍鱼翅,价值330元即可成为普通会员。

  凡购买其中任何一种销售卡,即成为该公司的终身会员。会员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销售卡即成为公司业务员,享受按被介绍人购买销售卡种类7%到30%的发展佣金,依此类推,发展下线越多,团队越大,其上线的收入就越高。

  而从2011年1月开始,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派该局工作人员张鹏担任该公司的工商联络员,而张鹏实际负责拟定公司重大决策及规则制度、业务员培训、宣讲法律法规。

  公司发展很快,从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该公司按照直推会员、管理业务员的方式组成层级,先后在湘潭、衡阳、郴州、株洲等地发展了20多家分公司,发展会员5031人,销售会员卡价值达1540多万元,光发放提成、分红等就花了878万多元。

  熊女士就是其中一个会员,她花了1980元办了金卡,领了相应的产品后,她先后发展了50多个会员,而这些人中有15个继续发展下线,熊女士因此收入了大约5万元。

  三人被诉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

  金灿公司这种不正常经营模式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12年3月, 金灿公司资兴分公司被资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同月,湘潭市工商局依法对金灿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负责人文华、杨军被刑事拘留。而文华在得知公司被工商部门调查后,将涉案资金329万多元全部转移。几个月后,张鹏也归案。

  今年4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文华、杨军、张鹏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三人罪名成立,文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杨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鹏免予刑事处罚,三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文华和杨军不服上诉,近日,湘潭中院二审裁决该案。

  法院认为,文华作为金灿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军作为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以推销“金灿人生”会员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张鹏作为湘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派至金灿公司的联络员,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并以为会员讲课的方式肯定金灿公司以推销会员卡的模式发展会员,聚敛资金,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2】

  饮品店新开才半月

  附近冒出“姊妹店”

  奶茶饮品广受年轻人喜爱,舒先生也瞅准了其中的商机。可他加盟的品牌店,不到半年就关停。这一切缘于加盟商允许第三方在其店500米范围开办分店。为此,他怒将长沙某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并赔偿原告加盟费、门面租金等费用。

  原告舒先生称,2015年9月12日,他与被告签订了《联盟经营合同书》,正式加盟了密逗饮品店,该合同有效期为3年,他也一并支付了37800元加盟费、管理费及保证费。为此,他还在怀化市某百货一楼租赁了一间商铺,准备大干一番。

  同年10月初,原告的品牌饮品店正式营业,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10月24日,另一家同品牌饮品店在附近也办了起来,双方也开始了同台竞争。最终因店铺没有生意,只好在2016年3月17日主动停业。

  舒先生认为,曾以合同形式约定,被告不得在原告饮品店同商圈500米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分店,这已构成了严重违约,要求解约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已自行关停了品牌店,按约定合同自动终止,最后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元、加盟费23513元、管理费1101元,合计29614元,同时赔偿原告门面租金及装修损失合计3950元。

  提醒

  加盟注意绕开“拉人头”“分层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各类加盟如果“拉人头”“入门费”“分层次”三个条件都符合,基本可以判断是传销。但随着网络发展,传销不再是面对面拉你入伙,一些网络平台将这三个条件进行了“包装”,打着“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旗号,不再出现上线、下线、入会费等说法,而是以积分、加盟费、投资款或者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用语代替,但只需要你缴纳任何形式的费用,发展下线计算报酬,按照一定层级分红等经营方式,都需要警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加盟任何厂家,需要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加盟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

  他建议加盟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要求对方提供合法的一系列手续,确定签约人是公司法定代理人。在加盟合同中,仔细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对经营相关的供货方式、供货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均需认真看清,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合同最好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审查后再签字。

  

免费加盟项目是真的吗?只是借特许加盟之名卖设备
介绍加盟传销 第二篇

  如何在成百上千的连锁加盟广告中明辨真伪,找到一个适合自己而且赚钱的项目?不仅要独具慧眼,还要会见招拆招。

  借特许加盟之名卖设备

  沈阳一家会展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连锁加盟有四种形式:直营、委托加盟、连锁加盟和自愿加盟。有些项目说是连锁加盟,但实际上却是在销售机器设备,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特许人打出“免加盟费”的幌子,行卖设备之实,完成“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对策:这类创业项目通常集中在彩扩店、洗衣店、咖啡店等依赖大型设备的加盟项目中。考察机器在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如果其机器价格明显偏高,且机器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你就要警惕了。

  “来者不拒”千万要提防

  成功加盟沈阳一品牌连锁超市五年的苏女士认为,以连锁加盟形式创业,一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急功近利;二要谨慎投资,不能凭感觉行事;三忌经营领域过多,缺乏专注和投入等。

  很多加盟者只凭总部口头或书面说明就草率签约加盟。其实,越是来者不拒的加盟总部,有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另外,有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加盟商生产出产品后,总部就以不符合要求等各种借口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创业者最好亲自去其总部、直营店考察,还可以要求总部提供现有加盟店的家数与地点信息,进行暗访,千万不要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就草率地缴纳加盟费或订金。另外,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必须将所有条款落到细处,请一名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一年百万”是痴人说梦

  不少连锁盟主抛出“一年百万”、“三年稳赚百万”等诱人的口号。但要提醒大伙儿的是,这些口号往往只是空头支票。

  在连锁加盟展会上,一种咖啡机的销售人员介绍,一杯咖啡的成本只有1.5元左右,但它的售价却高达10元,一天销售50杯,这样每月就有1.2万元的毛利。再加上套餐等营业项目,每月可以赚到4-5万元毛利,若以60%的净利润计算,一年下来,净利润至少有30万元。

  其实,如此诱人的算账方式,得出的仅仅是理想化的数据。采用不同的营销手段,就会有不同的经营效果,同业竞争也是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没有人能保证每天都有如此理想的顾客群和销售量。

  对策:盟主所称的回报率是他自己说的,加盟者必须自己仔细判断,全面了解。

  连锁加盟陷阱的十大特征:

  一般来说,那些假的,只想圈钱的 连锁加盟 企业有以下的十大特征:

  1、企业在宣传中声称店铺已达到一定数量,但却见不到实际店铺,总部也无法提供具体的地址。

  2、总部对加盟店铺的形象只有简单要求,没有实际的监督和指导。

  3、总部只有简单的前期培训,没有后期培训计划。

  4、加盟费用非常低,甚至不收加盟费。

  5、总部以提供设备为主,对加盟店铺的形象、管理等不做要求。

  6、总部配送的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差,没有品牌,但产品的价格偏贵。

  7、没有选择加盟商的具体标准,只要交钱就行。

  8、总部与加盟商商讨的时间比较短,甚至可以当场签约。

  9、相关特许加盟企业在互联网上有大量负面新闻或评论。

  10、特许加盟企业的总部成立时间较短,甚至没有直营店。

  (文/铭心)

  骗局案例:

  低价灯饰加盟骗局“内幕”曝光

  “中央台上榜品牌战略合作伙伴”“ISO9001认证企业”“国家3C认证企业”“中国灯饰行业100强企业”“领袖品质,饰家典范”“24小时开通400全国免费服务热线”……面对这样“实力雄厚”的企业,你还会怀疑吗?

  如果恰好这时网页旁边还出现一条信息:“38秒前李女士给XX项目留了言,并获取了项目资料。如果你对该项目感兴趣,那么赶快留言吧!”你是否会想,“留个联系电话,获取项目资料了解一下,也不会损失什么吧?”

  如果你真是这样想的,那么“恭喜”你——在你随手填写留言,留下联系电话的那一刻开始,你已经朝着一个精心设套的加盟骗局迈出了你的第一步!

  2013年5月16日,随着多名外地加盟商的密集报案和《南方日报》连续三篇的追踪报道,“豪门饰家”“心心点灯”“至真灯饰”等数家在业内名不见经传的非主流企业,一时成为古镇公安机关与行业人士的关注焦点!与此同时,一种以“低价灯饰品牌加盟”为幌子,通过百度搜索排名推广等方式吸引外地客商加盟,依靠精心设置合同陷阱、涉嫌诈骗加盟商首付款的加盟骗局浮出水面!

  笔者通过多方调查,不惧危险深入一线卧底暗访,为你逐一揭开低价灯饰加盟骗局的真相——

  “在当今的中国,各形各色的骗局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数不胜数!抛开一些小的街头骗局,大型的骗术就有传销骗局、短信中奖骗局、信用卡中奖骗局、连锁加盟骗局等等!如果我要是问你这些骗局中哪种最可怕、最暴力、最可耻、最害人、最有诱惑力?相信大多数人会回答是传销或中奖骗局。因为前者有着严密的组织,可怕的洗脑,一夜暴富的诱惑;后者利用人性的贪婪和愚昧!但是,我想告诉大家,当今中国最可怕的骗局,是各形各色的连锁加盟骗局!之所以说它是最可怕的,是因为它不但具有前两种骗局的本质,它还拥有前两者所不具备的无敌的、可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合法!”

  2007年11月,一篇题为《惊天骗局——一位在职高级招商主管的自白》的贴子,被国内知名论坛天涯社区推上首页头条。署名“神之手123”的网友,在这篇贴子里,以其自身入职北京某服装连锁企业总部担任招商主管的工作经历,讲述了该企业在招商过程中,从事前对加盟商进行诱惑、欺骗、设陷到事后推诿、恐吓、暴力殴打的种种行径。所述经历,无不触目惊心,惨不忍睹。

  该贴被推上天涯首页头条后,迅速被国内各大论坛网站转贴发布,这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打着“连锁加盟”幌子的骗局方始为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知。

  曾在武汉从事多年连锁加盟的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些做农产品养殖或加工生意的商人,通过一些偏远地区的电视、电台及杂志,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宣传,夸大收益效果,利用这些地区创业者商业信息闭塞、致富无门急于暴富的心理,随便在武汉城区租用一个办公场地,开始骗取加盟者的钱财,并获得了较好的收益。随后,类似公司逐步在全国各地出现,并慢慢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聚集。

  “当时很多类似的公司都不办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内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家当,一旦被查处,直接走人,基本不受什么经济损失,但是这样很容易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查处,划不来。”后来施骗者法律风险意识渐渐增强,于是逐步“走上正轨”,公司一切手续办理齐全,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合同都是找专业人士起草的,即便上诉法院,对自己也没多大影响。”

  进入本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专业代理发布招商加盟信息的网站开始出现,招商项目从早期的农产品养殖、糖酒副食、医药保健等产品逐步扩大到餐饮服务、电子产品、服装家纺、灯饰建材等消费领域。这些网站的出现,在帮助合法企业快速招商的同时,也为加盟骗局的施骗者提供了绝佳的舞台,从而直接造成了众多创业者成为受害人。在法律维权无果的情况下,这些受害者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曝光。

  

10多家加盟商疑掉进传销陷阱,投入11万元血本无归
介绍加盟传销 第三篇

  每周上课不少于3节

  授课内容包括当众跳舞和演讲

  交数万元加盟费公司却不愿签协议

  公司承诺的服务一直没有兑现……

  10多家加盟商疑掉进传销陷阱...

  昨日一起到海口海府路沃家×公司海府旗舰店讨说法;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昨日上午,澄迈、临高等市县的10多名沃家×公司的加盟商赶到海口海府路沃家×公司海府旗舰店“讨说法”,称该公司以类似传销的方式诈骗钱财,让很多人受骗上当。海口龙舌坡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举报后赶到现场,由于沃家×公司海府旗舰店现场无法出具有关产品的相关证明,是否属于传销有待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记者 罗晓宁 文/图

  朋友推荐“一条很好的赚钱之道”

  昨日上午10时许,澄迈县金江镇25岁居民刘元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一周接受培训授课不少于3节,授课内容包括当众跳舞和演讲;交纳3至5万元的加盟费公司却不愿签协议;声称卖不出去产品不要紧,重要的是邀请亲朋好友加盟,每成功一例可以提成1万余元;公司承诺店铺开始经营后会派人上门服务和指导,但加盟商苦等了半年却不见一个人来提供服务。

  刘元鑫告诉记者,2012年7月,一位朋友向他热情推荐,海口海府路有一家“国际公司”,代理了诸多“国际”品牌的保健品、饮用水等产品,是一条很好的赚钱之道,可以当做长久的事业来做,问他是否有兴趣加入。随后该朋友将他带到了海口海府路沃家×公司海府旗舰店。

  刘元鑫介绍:当时沃家×公司销售部的王部长向他推荐了名为“咱×泉水”的饮用水和水质处理器,以及部分保健品和日用品。

  刘元鑫称,沃家×公司总经理许×飞曾对他说,该公司从事的是国际品牌的大生意,只有大手笔才能赚大钱,问他是否有兴趣加盟,并问他能不能介绍亲朋好友一起加盟。许×飞曾向他透露,加盟后产品卖不出去不要紧[来源:

  一加盟商投入11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刘元鑫告诉记者,2012年7月底他给沃家×公司交纳了3.08万元加盟费,接着交纳1万元“买”了一个经理头衔,然后再交纳3万元购买了吉×康培的保健品、保健酒、牙膏、牙刷、“咱×泉水”桶装饮用水以及配套的水质处理器等产品,然后在澄迈金江镇以1500元/月的租金租赁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店铺,花费2万元装修后开始经营沃家×各类产品。

  刘元鑫说,经营期间,他的店铺因生意惨淡无法维持,于今年5月倒闭,期间他共销售了3000余元的产品,将该营业收入交回沃家×公司海府旗舰店后,拿到400余元提成。

  刘元鑫说,在他交了7万余元费用给沃家×公司后,该公司以各种借口并未和他签订合作协议。最让他气愤的是,他的店铺从开业以来至关闭,沃家×公司承诺的“派人上门指导和帮助”等服务一直没有兑现。

  今年28岁的庞初生是临高人。庞初生称,去年9月他给沃家×公司交纳了包括5万元加盟费、产品费等合计11.08万元后,在金江镇租赁店铺开始经营,今年4月倒闭,期间卖出去产品5万元,交回海府旗舰店后拿到了8000余元提成。

  庞初生说,开始经营后,按照规定他一周至少要跑3趟海口,在晚上到海府旗舰店接受授课培训,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当众跳舞、演讲。庞初生称该培训为“洗脑”。

  昨日上午,10多名来自各市县的加盟商一起到沃家×公司海府旗舰店“讨说法”。

  工商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沃家×公司现场负责人黄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加盟商均属于自负盈亏,他们公司只是提供产品、培训和相关售后服务和指导。一种产品,肯定存在经营风险,他们公司不可能保证一定能赚钱,很多加盟商并未按照他们公司的模式进行经营和运作,有的甚至急功近利,导致店铺最后关闭,黄经理称该公司不能退还加盟费。黄经理称,目前全省加盟的商家共有30多家,赚钱的有万宁、定安、屯昌等7至8家加盟商。

  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有加盟商拨打12315求助。随后,海口龙舌坡工商所王所长等人赶到现场调查。由于沃家×公司无法出具产品的相关证书以及批准、审批的证照,王所长要求沃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龙舌坡工商所接受调查,并出具相关证照。就加盟商反映的情况,工商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传销典型案例文档
介绍加盟传销 第四篇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发布: 2004-05-3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相当比例。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通过调查,发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主要聚集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并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

根据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窝点,解救出53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护送返鄂。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和开展拉网式清查。共捣毁传销窝点143个,审查涉嫌传销人员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5人,暂扣传销款38万余元。

2、山东泰安查处青少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具体做法是:每人须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所谓的“化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可发展他人加入,每发展一个下线可得300元的“奖励”,除从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获得“奖励”外,还可从下线发展的人员获得间接“奖励”。在整个运作中,根本没有产品,实际上就是“拉人头”诈骗,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该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并积极解救被骗的青少年。现已捣毁传销窝点2个,解救被骗人员10余名,查获用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存折等一批物品,将5名传销骨干分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工商、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线索,抓捕头目,扩大战果,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武汉新田”非法组织变相传销案

近年来,“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活动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十分猖獗。他们打着“直复营销”等旗号,聚集异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人员,骗取钱财。有关地区工商等执法机关多次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其变相传销活动,取缔了一大批违法组织,查处了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骨干分子。

据查获案件的情况看,传销分子以1998年查禁的一家传销企业“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的新田公司“紫苏油”等商品的传销活动。基本做法是:参加者需交纳2340元—2900元不等的“入门费”,购买一套武汉新田公司的“紫苏油”、“比迪”系列化妆品或“美莎”化妆品(基本得不到商品或根本没有商品),才能取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照收取入门费的15%提取报酬;发展3-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收取入门费的20%提成;发展10-64人的可成为推广员,65-391名的为代理员,按收取入门费的42%提成;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可按照收取入门费的52%提取收入。其报酬除销售提成外还有奖励金。销售提成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发展一名下线,可从收取的入门费提成,上线还可以从下线成员的销售额中再提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介绍加盟传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打击“武汉新田”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过程中,打掉其团伙26个,端掉窝点527个,清查传销人员1800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18人,刑事拘留12人。近期,又再次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部署。另,今年1-4月,黑龙江省工商机关捣毁“武汉新田”传销窝点24个,清查传销人员1400余人。为了做好打击“新田公司”变相传销的工作,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其列入打击重点,明确定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组织。按照安排,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所

利用。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区域性联合行动,开展新一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执法行动。

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2002年2月开始,上述地区的“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逐步聚集到广西来宾,在来宾市的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等地租住民房,并以此为中心,通过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发展安徽、四川、重庆、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北京、江西、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

“深圳文斌”传销组织打着“连锁加盟”的旗号,以介绍打工、合伙做海鲜、服装生意等为幌子,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其要求加入传销组织需缴纳3500—3800元不等的费用,缴纳上述费用后,就可以成为“深圳文斌”初级业务员,发展3-9人,就可以成为业务组长,发展10-64人就可以成为业务主任,发展65-599人,可以成为业务经理,发展600人以上就成为高级业务经理。每发展一人可按照级别提取15-52%的直接提成,同时上线还能从发展的下线缴纳的“入门费”中提取5-10%的奖金。

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谎称中央特批广西、广东搞传销试点,让“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上线人员诱骗来灌输传销歪理,通过隔离与外界接触、限制人身自由、跟踪监视、暴力威胁、扣押物品等手段,诱导、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之后,在组织者的授意和监控下,将自己的同事、亲属、朋友、同学、老乡等骗到来宾进一步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男女混杂居住在一起,每天拣菜叶煮饭维持生计,美其名曰“磨练意志,为发大财努力奋斗!”。为逃避打击,每个窝点每月“搬家”一次。“深圳文斌”的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人员,仅2003年就有2起因传销组织者非法拘禁人员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12名传销组织者及骨干现已全部被处有期徒刑。

2003年以来,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来宾市的“深圳文斌”传销组织采取行动,立案查处93起,罚没款30多万元,端掉窝点219个,清查传销人员442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7起、传销头目15人。公安机关立案9起,刑事拘留14人,劳动教养12人,治安拘留6人。今年3月25日-31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组织开展4次打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60多人,车辆210多台次,捣毁传销窝点45个,清查传销人员1000余人,抓获一批传销头目,有力地打击了“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

5、王某某等人以“网络连锁经营”为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王某某,黑龙江省人,从2001年起,在深圳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其与同伙先后注册了三家公司,随即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全部注册资金,然后以上述空壳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网络连锁经营”。

其具体做法是:加入“连锁经营”必须经人介绍,同时购买一套定价3600元的钢锅或者购买定价3700元的矿泉壶。成为会员后,就可以介绍他人加入,每介绍一人可提成525元,被介绍的人就成为其下线,下线介绍一人,还可以提取175元,发展下线越多提成越多,发展下线至300人,就可以获得15万元奖励。

王某某等人以介绍工作等为诱饵,采取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聚集人员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构成刑事犯罪。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定王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同伙唐某某等5人也被判处7个月至2年的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介绍加盟传销

6、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2004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协同作战,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在成都的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某等人,被执法机关一网打尽。

美国互联网基金(Worldnet),据其自称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该基金自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送体系。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陆网站认购174美元一股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8190美元的回报;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最高可达百万美金收入。在国内,加入互联网基金,需缴纳1680元人民币(折合200美金)。加入者将钱款交给介绍人,由介绍人或其上线将钱款汇往美国。

杨某、高某某等自2003年7月以来,在居民楼和茶楼中聚众宣讲互联网基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案发时止,高某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045美元,获取非法所得300美元。杨某作为高某某的上线,

获取非法所得6000美元。根据法律规定,杨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

7、 “王牌88”变相传销案

德国“王牌88”,又称“JOKER88”、“王牌88互助活动”。据反映是德国KWO数据管理公司组织发起,在德国以外的任何国家都未设立分支机构。该公司在网上设立了网站,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宣传,从事变相传销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其开始进入境内从事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云南、福建、上海、黑龙江、江苏等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对其变相传销活动进行了查处。

参加“王牌88”必须通过上线介绍,并向上线缴纳一笔费用购买所谓“黄票”(一张黄色证书);其次要支付一笔费给其上线的上线,即排在“黄票”首位的人员;第三要向德国KWO公司缴纳一笔费用。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将凭据寄给德国KWO公司,一个月后,可以收到该公司寄来的3张“黄票”,新参加者排在证书中的最后一位,且可以凭借3张“黄票”,具有了发展3名下线的资格。这种通过介绍加入获得资格,并组成人员网络,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提报酬的依据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变相传销活动,也是国际上通行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

近期,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王牌88”从事变相传销的线索,在公安、人民银行、邮政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查清了严某某等人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况。严某某等人均是东北地区某市人员,从2003年开始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先后在东北地区发展人员180余人。为了逃避打击,严某某与“王牌88”的信函联系,都是通过其无锡的亲属转寄。根据上述情况,无锡市工商局配合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8、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件

近期,贵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反映在省城贵阳市有人利用互联网,从事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贵阳市工商、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成立专案组,开展查处行动。

经调查,贵阳的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与其他地区存在的违法活动如出一辙。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网站(),自称为全球远程教育网,参加者花费人民币1360元,就可以获得所谓价值3000美元的电子邮包,并同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别

加盟,小心误入传销陷阱
介绍加盟传销 第五篇

介绍加盟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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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小心误入传销陷阱

作者:梓忱

来源:《大众投资指南》2015年第09期

李小姐是北京某公司的普通职员,工作了四五年后工资没见涨,她越来越不满意自己没有“钱途”的生活,然而,2014年11月,她忽然变得对生活充满信心,逢人便说自己找到了赚大钱的好办法,而且还不用卖产品。随后,她还在常去的论坛、博客网站宣传自己的赚钱大法。

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

“要买美体内衣的找我,想要加盟的也找我!”2014年年底,李小姐在某论坛的个人签名写着这样一句话,随后还附上了一个网址。

“只要在这个网站注册,缴纳13800元的加盟费,你就能以4.7折的折扣购买该网站的产品,然后开一个属于自己的网店。另外,你还可以发展下线,推荐一个人就可享受永久收入。只需很短的时间,在未来6—12个月内,年收入过百万不是梦。”李小姐对这种赚钱方式深信不疑,“现在,靠卖产品赚钱的方式已经落伍了,我开个网店,不用卖产品,光是发展加盟店就能月入过万。”

李小姐得知这个赚钱新途径是通过自己在老家河南的母亲,在那里,很多人都已经成为这个网站的会员,会员与会员之前又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是母女,或者是朋友、亲戚,他们相信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只要自己手里有人脉资源,有足够的会员,也就是下线。 女士内衣成为传销热点

如今服装进入传销组织的产品范畴,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打着经营女士内衣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牟利,如被捣毁的深圳罗曼娜缇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它骗近百人加入传销,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该公司王某以每件约100元的价格从上海等地批发买进普通女士内衣,然后将这些产品吹嘘成用特殊材料制作、有特殊功能、具有发明专利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产品,从而诱惑下线,欺骗消费者,卖出价格最高竟达每件4500元。

和李小姐一样,吴女士也曾经是这个网站的会员。“如果你想在这个网站开店,首先就要成为它的银级或金级会员,因为入会后才能享受进货折扣价,而成为会员的条件却非常奇怪,那就是要买它的商品套餐,这个公司的人称之为投资。但是,它上面的东西比市场价要贵很多,商品便宜的时候也是和商场的促销价持平。他们的加盟商靠什么赚钱?靠拉下线。”吴女士说。而通过缴纳入门费、靠拉下线赚钱这两点,很多人都能自己判定这是不折不扣的传销模式。

专家提醒

传销案例
介绍加盟传销 第六篇

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

2007年3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案立案侦查。

经查,非法传销组织谎称“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北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的旗号,利用所谓“资本运作”等形式,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 、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进行“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并且宣称只要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介绍加盟传销

广西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连续作战,相继摧毁了分别以李××、林××、郭××、甘××、杨××为首的5个传销体系(涉案人员1400多人,涉案资金超过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刑事拘留152人,逮捕98人,扣押小汽车38辆、手提电脑24台、手机126台、冻结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初步遏制了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

EFT公司传销案

2007年4月,辽宁省公安机关对EFT公司涉嫌传销案开展调查。 经查,EFT公司系秦×于1998年注册成立。2005年以来,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购买该公司250美元商品为一套、九套

为一局,每完成一局返利150-200美元。销售其公司产品首先需要到该公司网站上挑选共计250美元的EFT产品,然后将250美元,外加30美元的邮费以及26美元的银行手续费,共计306美元汇款到专门账号。EFT公司会分配给用户一个ID号,并通过快递公司将用户挑选的商品邮寄到用户家里。成为了EFT公司会员后,才具有发展下线的资格进行返利,每一个ID号只能直接发展两名下线,销售完成一局时,才能获得奖金,每周结算一次。 辽宁省公安机关会同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1月4日至31日联合开展了打击EFT公司传销活动统一行动,截至2008年1月末,共收缴电脑5台,传销产品4箱、光盘宣传资料178张,冻结存款12万余元,行政处罚30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3人,基本摧毁了EFT公司在辽宁省的传销网络。

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

2006年12月,浙江衢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衢州市吾老七公司利用该公司系列保健品从事传销活动立案调查。因涉嫌传销金额巨大,衢州市工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07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该公司董事长肖××、总经理徐×、董事冯××等5名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并冻结涉嫌传销资金1900余万元。2008年1月,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就该案的组织者肖××、徐×、冯××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5年8月,肖××、徐×、冯××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吾老七日用品公司,以所谓的“业务提成方案”(又称“A计划”)

及“购物返利方案”(又称“B计划”),实则为传销方式开展传销活动,其宣称购买公司999元产品,即可成为“商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发展会员可获取“购物红利”、“旅游基金”等奖励。至案发,该公司在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四省市共发展会员4000余人,公司经营数额累计达5733万余元。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肖××、徐×、冯××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肖××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6.5万元;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10余万元及“伊兰特”、“克莱斯勒”轿车等物品。

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

2008年6月至9月期间,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对以香港MESUN(麦森)复合电子商务形式推销麦罗(MELO)保健品的“麦罗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立案侦查。

经查,“麦罗国际”营销组织自称香港MESUN(麦森或曼生)电子商务公司,该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所谓MELO保健品,进行传销活动。

其具体做法是,经该组织会员介绍,用人民币2266元购买一套MELO保健品,即可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互联网上获得一个虚拟店铺。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将会员订购的产品寄送给会员。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他人(新会员)购买MELO保健品,并将介绍加盟传销

新会员列为自己的下线。该组织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分别给予老会员广告奖等五种方式提成。该传销网络源于广东省深圳市,已蔓延全国达30个省市,发展会员8700余人,涉案金额达1.3亿元。

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钟××、邱××等人在深圳市被“麦罗国际”营销组织发展成会员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及浙江省衢州市等地开设俱乐部、工作室,采取授课、聚会等方式,大肆宣传推销公司产品,层层发展下线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120人次,推销产品4472份,非法经营数额共计900余万元。 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抓获该市传销骨干人员9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审5人),冻结涉嫌非法经营资金140余万元。五名传销骨干分子钟××、邱××、陶××、樊×、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浙江杭州太竹公司传销案

2008年8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对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案立案侦查。

经查,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林××、陈××伙同犯罪嫌疑人任××等人,同时招募了曾在湖北林枫公司参与过非法传销的部分人员作为经销骨干,以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长和国际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专卖店为掩护,在各地发展经销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他们宣称在全国范围内先设立特许加盟连锁店(专卖店)再发展经销商,规定经销商在交纳定金之后,

公司将按定金比例先发放产品套餐给经销商,并在若干月内分期将经销商的定金全额返还完毕,并且还将额外给予经销商一笔广告宣传费(返利)。公司还要求经销商积极发展下线经销商入会,按发展新的经销商的人头数公司给予上线经销商一定的管理津贴。公司还规定发展会员必须由两个下线同时进行发展,形成“对碰”,才能获取下线的返利。发展下线后需填写经销商登记表,公司根据表中的“引导消费人”和“直接服务人”确定上下线关系,进行管理津贴发放。

为在短时间内形成传销规模,任××利用了其原先在湖北林枫公司时建立的传销网络和人员,以在全国各地建立专卖店为掩护,积极发展人员。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传销人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1.3亿余元。

杭州市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林××、陈××、韩×、孟×等人抓获并执行逮捕。2009年1月,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8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查获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着隶属于香港富安(国际)健康事业机构旗下的名义,采用所谓“加盟连锁”实为传销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要想加入“加盟连锁”,成为公司会员,

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
介绍加盟传销 第七篇

低投入、高产出,边吃比萨边挣钱,传销组织极易蛊惑人心的宣传语让很多人深受其害,他们其实并不在意卖的是什么产品,任何产品都能成为他们的经营内容,但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打着经营服装、招收服装加盟商的旗号吸引了大批急于致富的人。 唐小姐是北京某公司的普通职员,工作了四五年后工资没见涨,她越来越不满意自己没有“钱途”的生活,然而,2008年11月,她忽然变得对生活充满信心,逢人便说自己找到了赚大钱的好办法,而且还不用卖产品。随后,她还在常去的论坛、博客网站宣传自己的赚钱大法。

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

“要买美体内衣的找我,想要加盟的也找我!”去年年底,唐小姐在某论坛的个人签名写着这样一句话,随后还附上了一个网址。

“只要在这个网站注册,缴纳13800元的加盟费,你就能以4.7折的折扣购买该网站的产品,然后开一个属于自己的网店。另外,你还可以发展下线,推荐一个人就可享受永久收入。只需很短的时间,在未来6到12个月内,年收入过百万不是梦。”唐小姐对这种赚钱方式深信不疑,“现在,靠卖产品赚钱的方式已经落伍了,我开个网店,不用卖产品,光是发展加盟店就能月入过万。”

唐小姐得知这个赚钱新途径是通过自己在老家河南的母亲,在那里,很多人都已经成为这个网站的会员,会员与会员之前又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是母女,或者是朋友、亲戚,他们相信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只要自己手里有人脉资源,有足够的会员,也就是下线。 而到了今年5月份,唐小姐在那个论坛的签名改成了“什么都不想要了。”

“那个项目不做了,在北京做赚不到钱,我妈在老家做还行,一个月能做到两三万。”唐小姐说。

女士内衣成为传销热点

和唐小姐一样,吴女士也曾经是这个网站的会员。“如果你想在这个网站开店,首先就要成为它的银级或金级会员,因为入会后才能享受进货折扣价,而成为会员的条件却非常奇怪,那就是要买它的商品套餐,这个公司的人称之为投资

但是,它上面的东西比市场价要贵很多,商品便宜的时候也是和商场的促销价持平。他们的加盟商靠什么赚钱?靠拉下线。”吴女士说。而通过缴纳入门费、靠拉下线赚钱这两点,很多人都能自己判定这是不折不扣的传销模式。

除了新型的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传销,还有一些以介绍工作、赚大钱为名的传销活动,其中很多人都以进入门槛较低的服装店为诱饵。

今年初,一拨一拨的湖南株州市民被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叫到西部遵义、贵阳、重庆等地搞所谓的西部大开发项目――西部服装全国连锁店。其实,完全是一场变相传销的骗局。以介绍工作为名或者大肆渲染能挣大钱,成群结队的本地人被自己的亲戚和朋友骗到遵义、贵阳、重庆等地,等待你的不是开店,也并非销售服装,而是一帮能说会道的所谓“营销经营”帮你“洗脑”,使你相信天上会掉下来个大大的馅饼来。一月挣几万、几十万,一年能发几百万的谎言据说已使六余万的湖南人像发了疯似的云集在遵义这座偏远小城市,使当地的物价和房租价大幅度的上涨。

如今,服装也进入传销组织的产品范畴,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打着经营女士内衣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牟利,如去年年底被捣毁的深圳罗曼娜缇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它骗近百人加入传销,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该公司王某以每件约100元的价格从上海等地批发买进普通女士内衣,然后将这些产品吹嘘成用特殊材料制作、有特殊功能、具有发明专利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产品,从而蛊惑下线,欺骗消费者,卖出价格最高竟达每件4500元。3800元+2年=380万?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

一、加盟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牟取暴利;

八、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

九、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传销骗人是陷阱——主题班会
介绍加盟传销 第八篇

警惕“加盟连锁”非法传销诈骗
介绍加盟传销 第九篇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jiamengkaidian/34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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