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业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到底要规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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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今年,关注重点已由前两年的“促进”转变为“规范”。

  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而今年口径转变。核心意思归于一点,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但是得规范发展。短短几年,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星火燎原,俨然迎来了行业大繁荣,但是这种繁荣是表面上的繁荣,是沙上筑塔式的繁荣。

  因此,有人说,规范发展会导致政策收紧,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最严监管。

  那么,将从何处“规范”呢?笔者通过两会代表的提案、去年出台的各种政策,以及目前行业的现状做了一些分析。

  1、资金存/托管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今年,关注重点已由前两年的“促进”转变为“规范”。

  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而今年口径转变。核心意思归于一点,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但是得规范发展。短短几年,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星火燎原,俨然迎来了行业大繁荣,但是这种繁荣是表面上的繁荣,是沙上筑塔式的繁荣。

  因此,有人说,规范发展会导致政策收紧,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最严监管。

  那么,将从何处“规范”呢?笔者通过两会代表的提案、去年出台的各种政策,以及目前行业的现状做了一些分析。

  1、资金存/托管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如果资金不受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可以直接操控资金,容易发生资金挪用,平台卷款跑路成本很低。泛亚事件、e租宝事件的爆发,也暴露了这个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就提出:P2P资金仅要求第三方存管是不够的,要托管才能有效避免非法集资、私设资金池以及恶意挪用资金的风险。

  然而无论是资金存管还是托管,目前国内P2P平台的资金监管都推进缓慢。银行对P2P平台的审核就更加严苛,只有少数品牌成熟、声誉好的知名平台在银行的考虑范围。

  目前,业内正式上线资金存管系统的平台并不多,仅有11家。目前向大型银行申请存管的平台排队数超过100家,一些城商行的排队平台数也超过10家。目前全国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19家,可见参与存管的平台寥寥无几,也可见银行存管的落实难度之大。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如果不能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那么风险事件的发生率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因此资金存管对政府来说势在必行。

  2、活期理财

  《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条,禁止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而活期业务和各种资产包定期计划均是由中介机构代出借人行使决策,并涉嫌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据某第三方对100家平台的统计显示,目前有33家平台涉及活期理财产品,但据了解,部分P2P公司已经陆续开始整顿平台的活期产品。

  目前P2P平台的活期业务,如果没有设备付金就很难随存随取实现“活期”。不过,也有些平台希望借助高效的债权转让来实现活期,但是上述第二条规范中明确了禁止自动投标产品。

  不少业内人士和相关律师都认识,活期理财最大的风险是资金池,平台存在直接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如果出现集中的用户提现,就会发生无法控制的挤兑风险,这种做法显然与信息中介的监管思路相违背。

  3、信息披露

  P2P出险主要集中在虚构借款项目开展自融,或虚假增信、分拆项目、重复融资发生偿付风险。要遏制这类事件的有效手段是设置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应着重加强P2P平台的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不仅要确保项目信息完整和充分的风险揭示,还应当设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措施。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尽快形成第三方登记或备案制,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标准化,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还应当尽快形成风险评级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

  去年,广东、上海、江苏等地都曾出台过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只是,有几家平台是完全根据这个指南做的呢?

  4、线下理财门店

  劣币驱逐良币,应该很多人想把线下理财称之为互联网金融里的劣币。前几天,一篇名为《线下理财公司连爆雷惹众怒这锅P2P坚决不背》,大吐线下理财苦水。文中表示,上海大大、长荣财富,武汉基石、盛世等不少线下老牌理财公司接连出事,让市场更多的是迁怒于P2P网贷行业。

  的确有许多线下理财公司隐藏在P2P行业,他们很多只是在线上建了一个网站,但实际上做的还是线下理财。但其实,还有一些P2P公司也在线下做理财产品的销售,因为线下销售会比线上容易获得更多资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P2P线下理财明确被禁。因此,在不少P2P平台急寻银行完成存管的同时,一些线下的理财门店正面临着关闭、整合。已有不少网贷平台关闭线下理财门店,或者对该部分业务做出调整。

  5、合理的退出机制

  最近,P2P平台大王理财本息兑付后,于3月4日正式关闭,被不少投资者称为“良心平台”。在网贷发展进入存量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士关注起P2P平台的退出机制。近期宣布停业的平台也并不在少数。据第三方数据,2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仅为27家,而新增问题平台高达74家,其中主动停业平台数量达32家。

  曾有平台CEO感慨,互联网金融的创业是条不归路:“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十几年,这个行业是我见过最悲情的,这个行业创业不能失败,你没法退出,因为一旦失败那就是蹲监狱。”

  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议,《暂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如果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多位行业人士都呼吁应该尽快建立退出机制,避免剧烈退出对整个行业的影响。

  推出合理的退出机制能让P2P行业的从业者们有了后路,不至于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定程度可以抑制跑路的行为,也从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投资人的损失。

  6、当然还有《征求意见稿》中的12条禁令。

  咱们再来复习一遍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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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hulianwangchuangye/349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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