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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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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篇一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 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 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 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 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第十一条 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

(二)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原则上抵押物应位于经办机构所在地;

(三)禁止以军用房、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居所等不易变现或处臵难度较大的房产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作抵押;

(四)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作抵押;

(五)禁止接受评估抵押物净值低于贷款额度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 对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公司类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担保实力;

2、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于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对采用保证担保机构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相关业务产品的有关规定,并须承担全程保证担保责任;

(三)对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除满足借款人同样的基本条件外,保证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经保证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等情况综合分析,保证人收入状况能够覆盖贷款风险;

2、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第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关业务品种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调查岗要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贷款调查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身份、品行、家庭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来源和到期还款的可行性。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主要调查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经营管理能力,所经营行业的市场和效益情况。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通过与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面谈,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抵押物真实性和有效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

(六)信用状况。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七条 各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时必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四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要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本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篇二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

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产品特色:

(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评级、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

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

(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

(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

(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办理流程:公司+农户组合(签订协议)→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3、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我行对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发放的,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县主要为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

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

产品特色:

(1)林业专用,贷款抵押物为林权,贷款用途为林业生产。

(2)期限合理,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可达8年。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主业必须为林业相关,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庐江农商行信贷支持范围;

(二)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在庐江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五)庐江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八年,且不得超过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林木资产评估→贷款调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4、青年创业担保贷款

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青年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创业过程中生产、经营的短期、中期资金需求的专项贷款。

服务对象: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庐江籍农村青年。

产品特色:

(1)利率优惠,在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下浮10%。

(2)量身定做,专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庐江县户籍,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二)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村青年、农村企业家;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好社会影响力、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登记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我行现行执行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分期)还款。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较小的)或经县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5、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

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是本行发放的由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成员可全部是渔网个体户,或由一户渔网加工发包方企业参与的联保小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度的10%交纳联保基金。

服务对象:渔网经营户是指专门从事渔网加工、销售和原材料拉丝等与渔网经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或企业。并在庐江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产品特色:

(1)由3户及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可贷款,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手续简捷,核定额度,多户联保、周转使用。

申请条件:

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服务社区内有固定住所,并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用途用于购买主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所有联保成员必须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

(六)联保小组成员必须相互了解,充分沟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或非直接控制关系;

(七)向本行提供真实的渔网加工、销售合同等资料。

(八)在本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贷款利率:联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自愿组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6、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并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的贷款。

服务对象:庐江县内持有《商标注册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产品特色:

(1)商标质押,宣扬企业商誉价值。

(2)无形资产盘活,资产充分利用。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篇三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 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 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 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 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 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 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押担保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

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协商后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行和担保人同意,可以展期。贷款行办理贷款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十七条 各营业网点贷款利率由总行制定并发布执行,结息办法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调查和审查

第十八条 借款人条件。根据《贷款通则》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有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要符合贷款各营业网点的要求,一般应低于6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贷款时,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自然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有关资信情况证明;

(四)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必须提供前三年度和前一月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其中年度报告必须经省联社入围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

(五)借款和担保企(事)业法人代码证(副本及影印件)、工

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历史背景、信用状况、道德品质、授信动机、管理水平等);

(六)借款和担保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经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双方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八)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或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有法律效力的抵押(质押)物评估报告;

(九)借款和担保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或承包经营性质的企业或组织,要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贷款(授信)和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借款和担保企业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三)借款(授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四)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行授信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和风险提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篇四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 贷前调查

第四条 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 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 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押人、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2.借款人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近几年产品销售和经营收入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发展前景及预测盈利能力如何。

3.借款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环境(土地、用水、用电、道路、环保等)配套情况如何。

4.借款人资金需求额度与实际所需流动资金是否合理,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6.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法,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保证人为合伙企业的应该核实是否能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意见书。

7.抵(质)押人所提供的抵(质)押是否已经征得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有共有权人的还应征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8.抵押物是否属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抵押物是否属抵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抵押物能否依法登记。

9.对抵押物近期的市场变现估价,并按规定抵押率测算抵押限额。

10.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存

单),并查明质押物是否属质押人所有。

11.借款人申请中长期(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及情况:

⑴项目可行性报告;

⑵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⑶项目自筹资金及外来投资到位情况;

⑷经有权单位批准的项目投资批文;

⑸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

⑹项目论证结论、环境评估报告、用电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如果借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⑴出票人资信状况和信用等级,出票人如属合作银行新客户的,还须按有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测评;

⑵出票人的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⑶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履行情况,签开承兑汇票的内容是否与合同有关内容相匹配;

⑷银行承兑汇票用途和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的真实一致性。

(二)自然人{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1.借款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行为,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人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支持;

2.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

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体是否合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第七条 信贷人员在完成上述贷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写出

完整的调查报告,按授信审批权限逐级进行授信审批,按放款权限逐级进行贷款审批。中长期(项目)贷款和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必须有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书面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应该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所获情况和信息的完整总结,调查人必须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基本情况。主要阐述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情况,包括其品行、信誉情况、不良嗜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⑵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⑶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景气程度;

⑷目前是否存在诉讼及合同纠纷等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

2.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有关指标及要求分析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和说明企业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强弱。

⑴基本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分析;

⑵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⑶对企业总体盈利能力情况及产品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尤其是要测算其真实的净现金流量;

⑷对企业总体及产品前景进行分析。

3.贷款项目情况:

⑴阐明企业要求新增贷款的实际理由;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篇五

广州广州农商银行好易贷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手续

广州广州农商银行好易贷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10~300万元 受理地区:广东 - 广州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参考月利率 0.65%

贷款期限:12~120 个月 放款时间:15个工作日(审批为7个工作日) 产品特点:抵押贷款 利率较低 额度较高

贷款申请条件

22-60周岁、在本地有商品房、本地经营注册满1年

1、年龄22-60周岁,中国大陆公民

2、在本地有商品房(商铺、住宅、写字楼)且房龄不能够超过20年

3、企业需要在本地经营注册满1年

4、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如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及实际经营者身份证明)

3、最近6个月以上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

4、抵押物的有效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件(如抵押房产已出租的,提供租约)

5、其它客户评分的佐证材料

6、贷款用途材料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需房产抵押、利息较低、额度高

文档来源:/Company/Detail/2114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篇六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品种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品种

农村新居工程个人贷款

业务简述:向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入住或在建的农村拆迁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型聚居点(下称“农村集中居住区”)内的自然人发放,用于自建或购买农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其自建房屋的证明材料或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证明;

3、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含补偿金);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年还贷本息金额之和≤其家庭年均净收入(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

5、信誉良好;

6、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造(购)价的6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担保:新居工程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屋抵押担保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特色乡镇个人住房(商铺)担保贷款]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业务简述:向特色乡镇个人发放的综合消费或生产经营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誉良好;

4.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含 “房屋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业务简述: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支行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9.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灾后农村自建住房保证担保贷款]{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在5.12地震中受灾的农户发放的,用于自建住房的,由受灾农户户籍所在区(市)县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是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和大邑支行服务辖区内的因灾住房受损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基于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贷款条件: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不超过5万元,合伙共同经营不超过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

业务简述:公职人员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如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等)和银行业、石油业、电力业、航空业、通讯业等具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需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条件:

1.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2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自有资金不低于30%;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收支状况及职位情况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汽车贷款]

业务简述: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营运和非营运的新车或二手车汽车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或有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其它稳定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已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在贷款人处存入首付款并出具相关证明,购买意愿真实;

5.如所购车辆为营运车辆,借款人应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80%,营运车辆及二手车分别不得超过70%和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展期)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利率定价有关规定合理定价。

贷款担保:包括本车抵押、本车抵押加其他财产抵(质)押、本车抵押加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等三种方式。

[个人二手房产贷款]

业务简述:个人二手房产贷款是指本行向在成都市城镇范围内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或所购房产在本行服务区域内;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6.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以所购普通住房(配套停车位)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

2、以所购商业用房和别墅(配套停车位)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3、采用其它担保方式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房产按揭贷款]

业务简述: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商业用房或停车位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或所购房产在本行服务区域内;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6.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购买普通住房(配套停车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80%;

2.购买个人商业用房、别墅(配套车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最短不得低于一年,同时须满足按揭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4.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

5.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6.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从事与农业生产、收购、销售等的自然人,可以不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9.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10.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原则上还应持有《贷款卡》;

11.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视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各类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或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天府随心贷]

产品简介:

天府随心贷主要适用于本行开办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为本行个人类特色信贷业务。

产品特点:

一次授信、五年有效、授信额度无最高额限制。

适用对象:

资金效率要求较高的个人生产经营者及消费频率较高的个人。

业务办理流程:

①客户申请(填写授信申请表)并向贷款人受理岗提交天府随心贷申请资料;

②银行受理、调查并审批;

③签订《个人贷款综合授信合同》;

④随借随还、即用即支、循环使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geleidaikuan/596.html

《农商银行抵押贷款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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