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贷款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信用社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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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篇一

信用社贷款的条件

担保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农民展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用途

1、购买大、中型农业机具;

2、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物资的资金;

3、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

4、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

5、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需求;

6、其他合法用途[1]。

③内控制度不完善。

④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随意性大,不能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

⑤抗风险能力弱。主要表现为:经营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会员以个人身份接触市场,市场适应能力弱,经营风险大;内部合作不紧密,缺乏凝聚力,形不成利益共同体;资金缺乏,项目资金及优惠补助不能及时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如农业保险)不能及时跟上,阻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3、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挤占挪用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

如某养牛合作社所辖牧业园,银行承诺向牧业园内每个农户贷款30万元,贷款取得后作为进入园区的条件,农户要将其中的 10万元贷款交给园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其余20万元农户才能用于买牛及在园区内养牛的费用支出;又如某养鹿合作社,前身是以养鸭为主的村集体组织,在前些年套取某银行贷款后,养鸭产业化为乌有,银行的养鸭贷款成了呆死帐,现在摇身一变又成了养鹿合作社,该合作社现已取得部分贷款,并还要银行增加信贷支持。

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审慎发放农民合作社贷款

面对众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积极扶持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审慎发放贷款:

一要严格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对农民合作社合法合规性及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严格贷前调查,包括成立的合法性(机构场所、会员构成、章程、营业执照情况)、运作的合规性(入社退社情况、民主管理情况、为社员服务情况、盈余分配方式等)、发展前景、诚信状况、市场风险等进行详细的贷前摸底调查,形成详尽的贷前调查报告,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壳社”、有严重问题的合作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合作社要坚决排除在外;

二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成立或聘请相应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贷前信用和市场风险评估,对不具备实力、不诚信的高风险合作社要审慎贷款;

三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成立专门的合作社贷款审核机构对合作社贷款进行多方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民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运作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变相套取银行贷款和挤占挪用会员贷款的问题等等;

四是做好贷后检查和后期帮扶工作,积极防范贷后资金风险;

五是树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对有一定实力、合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完善、运行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以点带面。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篇二

农村关于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农村关于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策略与相关风险分析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普遍推行了农户小额贷款①,扩大了信用社信贷服务的覆盖范围,简化了贷款手续,同时也优化了贷款组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农户小额贷款实际上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种形式。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风险分析1.小额信用贷款基本含义与实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贷款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资信良好、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农民、个体经营户等。信用社一般规定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必须入股成为信用社的社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小型农机具购置、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经营、生活用品购置、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活动。一些信用社对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和从事专业种养、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也采用了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②。  农户小额贷款的期限是根据具体用途确定的。农户资金使用用途不同,确定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同,小额生产费用类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调查中发现,不同地区、不同信用社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构成、评定等级和标准、评定步骤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但大体做法基本相似。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一般由信用社主任、包片的信贷员(或称客户经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信用社协办员、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等人组成(小村3-5 人)。  这些人对农户信誉、户主的人品、家庭经营活动、家庭收入、偿债能力等较为熟悉,能够较好地对农户信用度做出评价。  农户信用等级一般有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但是,不同信用社具体等级设定和称呼略有差异,如:LC信用社将三个等级称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信用社称为一级、二级、三级(该信用社2002年至进行了初评,初评时皆定为一级,因而一级也称为初评),YC信用 社 称为 A级(优秀)、B级(较好)、C 级(一般)和和JD信用社计划将农户信用等级分为 四级,即A级、B级 C级、D级 DX信用 社分为AAA级 AA级A级三个级别; HJ信用社将三个信用等级称为金卡、银

卡、普卡。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尽相同,但基本都考虑了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如:LC 信用社农户信用星级管理中,不同星级的标准是,三星级:个人资产实力雄厚;自有资金占到贷款项目所需资金的以上;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经营收入稳定。二星级:个人资产实力较为雄厚; 自有资金占到贷款项目所需资金的30%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营收入稳定。一星级:个人资产状况一般;自有资金占到贷款项目所需资金的10%以上;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家庭年度收入略有结余。近三年内或在贷款期限内贷户有不良记录的,一律视为无星级客户(原评定的资信等级自行失效),不得向其发放信用贷款。  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标准是,一级信用户标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说话算数,信誉高;金融系统和民间无借款或无拖欠纪录;拥有可变现财物 1万元以上;入股额度在500 元以上。二级信用户标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说话算数,信誉较高;金融系统和民间无拖欠纪录;拥有可变现财物6000元以上;入股额度在元以上。三级信用户标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说话算数,信誉一般;金融系统和民间无借贷不还和赖账纪录;拥有可变现财物元以上。入股额度在100元以上;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标准是,优秀(A 级):历年来在信用社、服务站有较稳定的存款;三年内在信用社的贷款能按期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且家庭成员信誉良好、品行端正;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 以上。较好(级):由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无积欠贷款;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元以上;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以上;品行端正。  一般( C级):家庭有一个以上的基本劳动力;家庭人均年收入元以上;品行端正。  管辖CF和JD 信用社的地级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信用等级标准是, 级的标准: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 元以上 ;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 以上B级的标准: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家庭年人均纯收 1000入在元以上。 C级的标准:家庭有基本劳动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元500 以上。D 级的标准是:无稳定收入,品行不好;信用观念差,有沉淀贷款。  信用社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是,一级标准:按时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的以上。二级标准:收入稳定,还款有保证;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以上;自有资金占所

需资金40% 以上三级标准家庭有劳动力,家庭人均纯 收入在300元以上;;自有资金占所需资金的信用社对农户的信用评定中采取了打分方法,考评内容分项,其一,家庭和睦,成员之间关系稳定。占5 分。其二,家为庭成员遵纪守法、三年内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有一次不得本项分)。占分。其三,有较好的经营项目和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外债较少,还贷有保证。占分。其四,社会信誉程度较高、主动还贷、不随意变更贷款用途,无出租、出借、转让贷款证或让他人顶替及他人顶替贷款,否则每出现一种行为每次口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占25分。其五,在信用社没有陈欠债务 (没有陈欠的得 20分,有的不得本项分)、无逾期欠息记录(无逾期欠息记录的得10 分,有一次扣5 分,扣完本项分为止)。占30分。其六, 是信用社社员。占5分。闲散资金存入信用社(少 存或不存信用社的酌情扣分),占10分。针对每一项内容,首先自己申报一个分数,然后由农户评定管理小组评定打分,最后,信用社认定打分。根据综合打分划分信用级别。  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一般每两年审查一次。但应当指出,目前各地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评价和农户信用档案构建的工作步骤和组织程序不尽相同,工作进度也有所差别。有的地方信用社已经开展了全面性摸底和普查建档工作,对申请贷款和不申请贷款的农户资信情况都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评定,积累了丰富的资信资料,有的已经或准备录入电脑,初步或即将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的信息化、电子化。有的地方根据农户的申请,对农户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与评定,也有的将贷款申请和农户信用档案资料调查合二为一。有的地方刚刚开展资信调查工作,对部分农户信用等级进行了初评,还有待于进一步复评。当然,也有些信用社基本没有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和资信档案构建工作,或是象征性的,或是没有对农户信用等级具体分级,因而信用额度的规定也比较模糊。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信用社没用全面开展资信调查工作的原因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其一,工作量太大。档案登记(表)卡或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的发放、收集、整理、评定等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情况调查和登记,涉及到信用社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评定组织,而信用社人手相对紧张,日常性放款、催款等工作量繁多,可能会影响农户资信的征集工作的进度。其二,有些农户不理解、不配合。因为资信基本情况调查可能涉及一些个人秘密、隐私,某些人不愿透露诸如资产、收入、债务状况、经营活动等

方面的信息,不少农民误认为调查收入和经济状况是为了以后向其收税,所以故意隐瞒真实收入,对于信用登记表也是敷衍了事,有的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填写登记表,因而影响信用档案构建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有人认为目前不需要贷款,所以不愿意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其三,评定过程中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评定人员之间可能产生一些误会或矛盾。由于农户对信用评级的结果比较看重,被评为信用户的,要挂上一个“信用户”标志牌,许多人把它看成是社会地位、家庭声誉的象征,没有被评上的、或信用级别低的,往往有情绪,甚至出现一些纠纷。其四,信用社工作人员认为必要性不大,态度不积极。一些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往往认为信用贷款的风险大,不愿发放信用贷款,即使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也不会发放信用贷款;同时,由于农业的风险大,农户年度间的信用等级可能会由于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原因发生剧烈的波动,因而认为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发放农业贷款的意义不明显。  评定信用等级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确定不同信用等级农户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为其它方式的贷款如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等额度的确定和贷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业产业和非农产业经营活动内容不同,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不同,对信用贷款的需求额度和偿还能力不同,同时,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和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不同,因而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也不尽相同限额。绝大多数信用社的最高信用贷款限额不超过1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信用社在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方面的谨慎性态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和核定的相应等级信用贷款限额,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贷款证(卡)。贷款证(卡)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各地区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证形式和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但一般记载有持证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入股情况(股数和金额)、资信等级评定结果及评定小组意见、贷款放收记录等。其中家庭资信状况、资信评定及小组意见等内容,都是根据农户信用档案的有关内容填写的。贷款证实质上是一种“贷款承诺”合同,因为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并可在限额内循环借贷。正由于贷款证的这种功用,贷款证的出租、出借或转让将对信用社意味着信用风险,因此规定农户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  我国目前推行农户小额信贷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在对农户信

用评级和核定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向农户发放贷款证,贷款证实质上是一种“贷款承诺”合同,因为农户一旦被评为信用户并领到贷款证,就可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并且,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循环借贷。因此,至少可以从理论上认为,信用社一旦向农户发放信用贷款证,就对农户做出一种承诺,即限额之内可以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否则,信用社就是违约。  正因为小额信贷具有表外业务特征,它所面临的风险与一般贷款也有差异。小额信贷业务可能面临着利率风险、支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且许多方面表现出“贷款承诺”特有的风险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风险。由于我国利率控制比较严格,信用社的利率风险不太凸显。如果利率可以随时浮动,那么对固定利率的小额贷款承诺就面临着利率风险,因为实际利率和承诺利率出现的差异可能对信用社不利。  其二,关于小额信贷的支取风险及引起的信用社流动性风险。  因为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资本规模很小,小额信贷的支取风险是非常明显的。一旦对农户发放了信用贷款证,在我国目前农村资金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农户往往会去贷款,如果信用社可贷资金较少,必然会影响信用社的流动性。所以,许多信用社评定了信用户、发放了贷款证,但是信用社资金短缺,农户持证难以取得贷款。这实际上就是信用社的一种违约办理小额抵押贷款的具体手续由存款者本人向存款开户储蓄所(柜)提出申请,如该储蓄所(柜)未开办此项业务,可直接到其管辖行指定的储蓄所(柜)提出申请办理;填写“储蓄小额抵押贷款申请书”,同时向储蓄所(柜)提供本人名下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和居民身份证;如持与他人共有的存单或由亲属代其办理贷款申请,还应提交共存人的授权书或本人的委托书及其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如银行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借款人对授权或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后再进行办理;借款人若以密码或凭鉴支取的存单作质押时,借款人应向储蓄所(柜)提供密码或预留印鉴,否则储蓄所(柜)有权拒绝受理该借款人提出的抵押贷款申请;银行依据有关规定借款人存单、居民身份证和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后,开具“银行担保物、偿债物收妥通知书”,经有关部门对贷款申请书、收妥通知书、止付通知书等审核无误并对质押帐户做止付处理后,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协议”,其中“贷款不同”与“协议”各一份连同贷款借据由借款人保管;若借款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篇三

加速贷: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的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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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贷: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的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那么,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的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加速贷给大家分析一下:

申请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银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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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篇四

农民贷款困难问题解析

农民贷款困难问题解析

为了使“三农”更好更快发展,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民的投放力度,但农民贷款目前看来仍是个难题。破解难题,不仅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具有重大意义,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深远影响。

农民贷款难问题仍普遍存在

如今农业生产经营早已不局限于传统的种植业生产,而是种植、养殖加多种经营,建筑业、服多业等多业并举,所需投入的资金更加密集。即便是种田,科学化、规模化等方面的种植要求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过程的推进和加快,也使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低、积累少,创业、兴业则需要信贷资金的扶持和助推。

农民对信贷资金虽有旺盛的需求,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却仍普遍存在,且一直未能得以解决。据有关资料显示,吉林省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在全国不算低,也只有6%左右;吉林省2011年末各项贷款总额同比增加1434亿元,但金融部门所放的农户贷款同比却减少约80亿元。

另据对吉林省某农区500户农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借款中62%资金来自农户之间,农户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农户民间借款发生率达96%。某县107166户农户中,获得贷款户数为20064户,占比仅为18.72%,多数农户未能获得任何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一些地方民间高利贷盛行,与农民贷款难,正规金融机构的“低利贷”无法满足需要不无关联。

农户贷款信用受到抑制

农户贷款信用受到抑制是造成农民贷款难的一个方面,其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资金投放能力及贷款计划指标不足

在这方面可能会让农民贷款受到影响,但绝不会成为问题的主因,问题可能会因投放结构的偏差和调度不当而在个别区域和某些时点上出现。即便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实施稳健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也都是有保有压。支持“三农”的贷款,都在保的行列,甚至是要求给予重点倾斜的资金,规模计划基本都是给予保障的。一些地方农户贷款投放增速减缓甚至逐渐减少,这并不是由资金或计划不够的问题而导致,许多地方恰恰是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的投放计划。而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往往也是把农户贷款风险是否能有效控制作为下达多少计划的重要依据,只要能有效控制风险,即使计划不足,往往也可以追加。

2.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人员不足

一般而言,农村金融机构在一定区域内所设的营业网点多、信贷人员多,能够给农民贷款带来的便利就更多,而个别地方因网点、人员相对缺少也会一定程度上增添农民贷款的难

处,但这远不能成为目前农民贷款难的主因。一些地方的农民距离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很近,却仍不能贷到款。而且随着贷款部门业务电子化水平的提升,即便不增设网点、增加人员,由此方面形成的抑制因素也在不断减弱。同时,贷款如有较好的风险控制手段,如贷户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信贷人员的管贷信度降低,就可管理更多的农户贷款,进而会减轻这方面的抑制影响。

3.农户贷款经营管理成本高

农户贷款具有笔数多,每笔数额偏小的特点,与其他种类的贷款相比,发放农户贷款的管理成本更高。但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虽然发放农户贷款成本高,但利率也比发放其他贷款高。况且发放农户贷款的成本中,有较大一块的固定成本,即这块成本是农村金融机构即便不发放农户贷款也要支付的成本。实际上,只要控制好风险,不使农户贷款的风险成本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民的同时,自身也是能够获取较好效益的。因此,农户贷款经营管理成本高,实际不会成为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放款进而造成农民贷款难的抑制因素。

4.农户贷款风险信用控制较弱

事实上,农户贷款风险信用控制是造成农民贷款难问题的主因。信贷资金有偿、有期、有息的本质要求,决定贷款的发放必须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一旦风险失控,不仅会直接对农村金融机构造成损害,信贷资金支农、惠农的作用也将不可持续。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商业风险加自然风险,收入水平及偿债能力偏低等因素决定,农户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不确定性较大。就放贷款而言,一般第一还款来源不确定性高,则需要有较稳定的第二还款来源来控制风险,即合法、有效的抵押和担保。但目前,农户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性严重不足。农民中有较强经济实力,具备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贷户很有限,绝大多数农户贷款需在有合法、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条件下发放,但目前是采取本质上仍是信用贷款的“三户联保”、“五户联保”方式发放贷款。联保组内联而不保,一户不还贷,其他户也都不还贷,“火烧联营”等情况时有发生,已致使一些地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

农村金融机构需有效防控风险的本质,要求其在操作层面必然要形成规章和责任制,风险控制的结果必然要与农贷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自身利益挂钩。对经济实力不强,又缺少合法、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的贷款不敢贷,对虽然取了“三户联保”、“五户联保”的但仍看不准的也不愿贷,能少贷则尽量少贷。农户贷款信用抑制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引发的,在一些信用环境欠佳的地方会更为突出。{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5.农民贷款抵押和担保难

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放贷难。基层与发放贷款的相关人员往往处于两难境地,按上级要求和农民需求,应加大放款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风险手段又怕所放贷款难以收回,进而被追究责任。寻找有效方法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根本出路。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恰恰在于能为广大农民贷款设定抵(质)押和提供担保的物品、权利和机构严重缺失。

6.缺少合法、有效的抵(质)押

以林权质押向农户放贷的,由于自然条件等因素,决定拥有林权的农户比较有限,加之交易市场不成熟,处置林木操作难等问题,目前仍尚难在较大范围内办理此项业务。以农业机械抵押向农民放贷的,因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仍很有限,以及对抵押品难以管理等原因,也难于解决农民抵押难问题。此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不具有农地的所有权,而广大农民最普遍拥有,实际已具有价值的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及宅基地,按目前法律规定也不能为农民贷款设定抵押。我国目前的《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7.缺少能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

目前保险机构由于风险难控等原因,基本都不办理对农户贷款的履约保险,农村中也鲜见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受需拥有较大数额资本金的要求所限,在农村中要设立此类担保机构难度很大,即便能得以设立,因资本金有限,即使放大十倍其担保能力,也仍难满足广大农户贷款的担保需要。另外,担保机构要实现业务良性循环,防控自身承担过量风险,一般要求贷款农户提供反担保,而农户同样难于提供,一般的担保机构很难有效开办此项业务。

创办“农地流转收益担保贷款”产品的基本思路

直接以农地使用权为农户贷款,与现行法律相违,且一旦农户贷款到期不还,诉诸法律也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达到最终收回贷款的目的。在农村设立一般担保机构,受难于筹到较大额度资本金条件限制,即便设立,其担保能力也难于解决广大农民担保难、贷款难问题。遵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从农村现实情况出发,为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和增大农民经营选项权,也为农村金融机构能更好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在地方党政部门支持下,研究开发“农地流转收益担保贷款”这一新的金融产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基本思路是:

其一,争取地方党政部门支持,由地方党政部门牵头并协调有关单位,在村或乡一级设立“农地流转收益担保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应注册为企业法人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职能是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中心可向要求提供担保的农民收取少量费用,以维持中心日常开销。农村金融机构对通过中心办理的担保贷款,因风险可控性增加,贷款利率可适当降低,以达到农民虽向中心交少量费用,但实际贷款成本并没增加还可能减少的目的。

其二,中心为需在当地农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农民提供贷款担保,应要求该农民将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定年限的流转收益为中心提供反担保。要与申请贷款的农民签订有关合同,农民自愿委托该中心在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对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流转,并将流转收益直接划还其所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同时农民应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照交中心登记并保管。合同也应明确,如果农民主动按期偿还所欠的由中心担保的贷款,中心在收到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收讫通知后,可中止执行贷款农民的委托,不再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并返还该贷户的土地承包证照。

其三,中心在受理农民贷款担保申请后,在与其签订合同前,应对拟用以反担保的农民

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进行评估定价。评估应主要依据当地农地流转的市场行情,定价应在评估出的价格基础上给予20%左右的折扣,这样做不仅对中心控制自身承担的风险有必要,对促使贷款农民到期主动向农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本息也有必要。

其四,中心除与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签订整体合作协议外,对其担保的每笔农户贷款都应逐笔向农村金融机构出据贷款担保书,农户申请贷款时,只有同时提供此担保书,贷款才能受理和发放(农村金融机构认为不需要由中心担保的贷款除外)。在农村金融机构和中心签订的整体协议中,应要求中心根据其所担保的总贷款规模筹措存入农村金融机构一笔适量的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当个别农民难以主动按期还贷,中心对其委托流转的土地,也难以一时处置变现为农民代偿时,为不使贷款出现不良状况而以此保证金的一部分先行向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代偿。

其五,为克服在农村设立一般类担保机构难以为广大农民贷款提供足额担保的弊端,中心由于除资本金和风险保证金外,还实际掌握有相当数量的农地流转的预期收益,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测算可发放的此类担保贷款的授信额时,可以根据中心所拥有的资本金、风险保证金数额来确定可发放的由中心担保的农民贷款总额。即“某地区发放的此项贷款最高额=该地区中心的资本金+风险保证金+该中心可实际掌控的农地使用权予期流转收益(评估价打折后的)×10(担保放大倍数)”。

其六,贷款农民不能主动按期偿还贷款的,中心要靠处置、流转该农民的农地使用权收益代偿贷款,而处置、流转往往难以很快成功。因此,应给中心一定的处置、流转时间是必要的,可给中心从农民贷款到期日顺延90天的处置流转期,超过90天中心仍不能向农村金融机构代偿,双方协议中应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从中心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其应代偿的贷款本息。90天时限正好可与贷款风险分类逾期超过90天应划入不良贷款的监管要求衔接,既给中心一个必要的处罚,流转时间,也可防止贷款因逾期过去而形成不良。

其七,中心责任人应由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才能任用,最好应是在编公职人员。有关部门应对中心的营运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和指导。与中心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也需经常了解中心的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其八,创办“农地流转收益担保贷款”应稳妥推进。无论农村金融机构还是中心,办理此项贷款都应根据申请贷款农户实际经济状况,在充分考虑其土地流转后家庭最低生活等问题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数量,年限及相应的贷款和担保额度。有条件的中心还可向有较强实力的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中心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受理农村小微企业提供农地流转收益反担保的贷款担保业务。此外,办理此项贷款应与在当地发放的其他农户贷款管理相衔接。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篇五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容易吗?有哪些要求?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容易吗?有哪些要求?

众所周知,贷款找银行。如果在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会不会和传统一样?比起传统的四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多多少少显得有点陌生,不少借款人因此担心自己的住所附近没有该行的分支机构,而无法贷款。总之一句话,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容易吗?淘钱宝在这里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要求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有哪些要求?先来了解它的性质。性质决定了不同的贷款要求。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按照政策,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所以,农村商业银行就是由地方上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因此,它对贷款申请人会提出下列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二、农村商业银行分布

农村商业银行的分布很广,基本上全国各地都有。所以,借款人不必担心与贷款失之交臂。

秉承“草根金融、基层金融、普惠金融”的经营理念,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客户特点和融资需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了从客户出发又符合银行实际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体系。经过不断摸索、总结,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中小企通发贷、信通物业贷、信通创业贷、信通创富贷、薪金贷和租金贷和信通小贷等系列产品。其中,“中小企通发贷”很受到市场欢迎,它专门解决中小企业2000万元以下的融资需求,对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准入标准、贷款要素进行

了完善、提升和规范,多角度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它们呈现了以下的特点:

1、产品多样化且具有连续性,产品覆盖了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能满足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担保方式灵活,借款人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包括足值物业抵押、不足值抵押加保证、公司保证、个人保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

3、还款方式多样,根据借款人财务状况设定不同的还款期限,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以及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4、审批通道快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深圳,且一直专注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支持,产品更趋标准化与简捷化,审批链条较短。

除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外,全国各地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设计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借款人可以结合自身的条件、能力,选择最适合的产品。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篇六

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结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

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

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

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

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贷款对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

“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 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

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第十二条 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

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 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户的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第十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

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

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第十八条 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额度、期限、还

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 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 (二)借款申请书;

(三)借款人二代身份证件; (四)农户贷款证(卡)。

第二十条 贷款的调查与审查。对农户建档、评级、授信过程视同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与审查前移。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对农户贷款证(卡)、本人二代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及时与评级授信相关信息进行核

对。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程序:

(一)面签借款合同。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关要求办理。

(二)贷款的发放及借款借据填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阳光信贷要求采{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取柜面放贷的方式办理,借款借据上应加盖精准扶贫标识。

第二十二条 贷款支付。贷款支付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致富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具体的贷款支付方式,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均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确保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 第二十四条 发放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发放和收回、脱贫、

返贫等情况,填列•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附件2),并对这部分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后检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致富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检查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监督。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扶贫部门对农户的脱贫、返贫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反馈至乡镇信用社。 第二十七条 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停止发放新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

第二十八条 风险预警。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

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报告。

1.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 2.借款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3.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

4.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经济纠纷的; 5.借款人有拒绝接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

贷款逾期,拖欠利息等行为;

6.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第二十九条 贷款催收。信贷人员根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个

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回回执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展期管理。

(一)办理展期的条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

能力的前提下,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办理展期:

1.借款人商品确已销售,但销售货款尚未回笼的; 2.受市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借款人生

产经营等暂时发生困难的;

3.贷款期限与实际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的; 4.贷款人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展期申请及审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确需要展期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的金额、展期的期限、展期的理由、还款计划等内容,最终是否同

意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贷款展期按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三)展期期限。展期时间结合借款人的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生产恢复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已展期

贷款不得再次展期。

(四)展期贷款利率。展期贷款利率应根据不同贷款方式的展期利率执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第三十一条 各行社要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对接,按贷款发放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共同商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后按多少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第九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主要包括:

(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附件1);

(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初始评级授信审批表; (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借款合同;

(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中能够

证明夫妻关系相关栏次的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书; (六)借款借据;

(七)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使用情况检查表;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章 财政贴息与兑付

第三十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建档立卡农户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农户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合同、借款凭据、利息支付单据等向乡镇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补助。乡镇扶贫部门与行社营业网点共同审核后,每半年按规定据实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行社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实际贴息清单向贷款农户统一

支付贴息资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行社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

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相关表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致富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

2.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geleidaikuan/4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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