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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民间贷款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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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民间贷款篇一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4-09-04 来源: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月起至____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私人民间贷款篇二

民间借贷的运营模式

民间借贷的运营模式

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民间借贷中介的名称主要有:民间借贷代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民间抵押贷款中介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这些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时,主要的经营方式有:

桥梁型:撮合借贷双方成交,收取服务费。由中介机构介绍借贷双方会面、共同磋商借贷数额、利率、借期、担保形式等,促使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履行,并作为见证人签章。中介机构以借款数额为基数从借款人处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数额为借款数额的2%一6%不等。

担保型:中介机构直接以本公司名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时,放款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保证责任。

受托放款型:放款人将款项存于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寻找合适的借款人并对外放款。中介机构如果发现合适借款人即通知放款人前往订立合同。 吸款放贷型:中介机构与放款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中介机构支付一定的利息从放款人处收取款项后

对外放贷。在此类模式中.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没有联络,放款人将款项交与中介机构,从中介机构获取利息,中介机构选择并确定借款人,从中获取利息差额。

在以上各种民间借贷模式中,广州融贷6S是一家把以上模式运用的得心应手的企业,据加盟商的特点,结合当地资源,给以量身定做适合的运作方式,在你现有的支点上,给你一个杠杆,让你撬动地球!

私人民间贷款篇三

2015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2015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民间借贷是一种快速解决资金的办法,但是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的利率都比银行高,那么国家对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有时多少呢?

在1991年,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针对民间借贷发布相关规定,在这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里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不到6%,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全文: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私人民间贷款}.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私人民间贷款}.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本文原地址:/news/2022.html

私人民间贷款篇四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怎么办?

俗话说:不要轻易向朋友借贷,因为容易到手的借贷会养成你的懈怠也不要轻易借钱给朋友,轻易借钱给朋友不仅可能失去这些财务,有时也会失去这些朋友。因为一般把钱借给朋友是不好意思问朋友要回来的,只能等朋友主动还或朋友一直不还。

那么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

1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2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还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3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

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民间借贷中录音证据的司法解释和取证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

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私人民间贷款}.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私人民间贷款}.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提示: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录音过程中,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示对方表明身份,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的10个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

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私人民间贷款篇五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私人民间贷款}.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年月日

借 据

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 日止。 借款人:

{私人民间贷款}.

证明人:

年 月 日

收 据

私人民间贷款篇六

2013年民间个人借款协议(有担保人版本)

借 款 协 议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私人民间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 %,且协议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 划款方式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甲方在 行开立的账户,户名: ,账号/银行卡号为: __ 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私人民间贷款}.

二、付息

甲方应在每月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结息日为每月 日,如结息日为周末,应在周五12:00时以前还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如最后一次偿还不在结息日,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一个月按30天换算),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如有复利,依据甲、乙、丙三方约定的月利率按月结算。

三、还本

借款期限届满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归还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

第七条、借款担保

一、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担保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评估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及乙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债务的,丙方自愿履行保证责任。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丙方在任何账户中划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一)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二)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

(三)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七、丙方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有义务对丙方进行偿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丙方的监督和检查。

三、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通讯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向乙方出具借据。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二、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有款项执行。

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贷款。

四、乙方认为贷款有风险时或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甲方进行监督。

二、按按本协议第七条所有款项向乙方方履行义务。

三、在甲方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字证明。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违约,逾期部分按照协议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甲方同意,利息按协议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甲方不同意,则本协议继续履行。但第九条第四款的情形发生时,不构成乙方违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二、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三、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协议双方共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主体内容全部为打印件,涂改无效。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向乙方出具的经丙方签字证明的借据,与主体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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