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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 代办抵押贷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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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篇一

代办抵押贷款协议书

代办抵押贷款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福州市仓山区一圣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座落于福州市 的房产,作为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抵押物,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的相关事宜.经与乙方协商,甲方作如下委托决定:

一.在授受乙方提供的与借款申请相关的咨询服务后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其贷款用途须符合银行规定。

二.甲方将按银行要求,及时备齐,提供真实无误的材料,证件及其它补充材料,供银行审查,并积极配合及时办理消费贷款的有关手续,直至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的额度银行根据本公司资信及其它情况所能批复的贷款额度为准.

三.甲方确保似抵押物的真实性,包括房产产权明晰,系人所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且该房产无任何抵押,无查封,抵债,拆迁纠纷等事件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

四.不论是否取得借款,不论借款金额多少,甲方将自愿承担在其间所发生的不动产抵押的评估费,保险费,他项权证费等及其由此引起的所有一切费用.

五.乙方对甲方所托之事必须负责:

1.与银行的交涉业务,并及时办理贷款的申请手续;(贷款的利率由银行确定)

2.代理本经济合同书项下拟抵押物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机构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3.代理本经济合同书项下相关房产的保险手续;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房产交易管理所抵押登记手续.

六.待银行确定签约日期,负责通知甲方携带有关证件与费用,在指定时间,地点会同银行确定签署借款的有关法律文书.

七.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最低2000元起,1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额的2%支付)先预付人民币 元整,该预付款用于支付乙方的代办费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多还少补.

八.若因甲方擅自变更或取消本<代办抵押贷款协议书>及甲方原因使银行不能顺利放贷,则交付的业务费不予退还;如遇难以预测因素及乙方原因无法取得贷款,应归还甲方交付的业务费.

九.本<代办抵押贷款协议书>如有未尽的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代办抵押贷款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代办贷款篇二

正规无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正规无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无抵押贷款,顾名思义,即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放款机构以借款人的信誉来放款。由于这一特性,所以无抵押贷款受到大众的热烈欢迎。但是,也因此滋生了一系列上当受骗的事件。所以,正规无抵押贷款如何办理,成为许多人为之关注的话题。淘钱宝在这里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办理正规无抵押贷款的方法,有需要的好好看看吧!

一、正规无抵押贷款如何办理——银行

正规无抵押贷款如何办理——银行是考虑的首选。通过银行办理无抵押贷款,能够提高贷款的安全性,避免贷款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但是通过银行办理无抵押贷款,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条件为:

1、借款人年龄在18-70;

2、借款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现工作的单位已满3-6个月;

3、借款人为企业白领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信用卡及贷款还款记录良好; 由于各家银行要求不尽相同,以银行实际的条件为准。借款人还需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本地长久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3、无抵押贷款申请表;

4、其它所需资料。

请注意,借款人如果是单位职工,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以证明日后的还款能

{代办贷款}.

力。如果是个体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的步骤包括:

1、借款人了解贷款条件,咨询是否可办理贷款;

2、借款人联系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审核,审核包括以下七个要点:

(1) 个人信用纪录,特别是借款人在本银行账户中往来的信用纪录,看是否出现过透支、拒付等不良行为。

(2) 个人负债比率。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有在借款人还本付息的负担不超过其税后年收入25%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向其提供无抵押贷款。

(3) 个人就业纪录。银行掌握的一般标准是,借款人应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能够获得可靠的收入,才有能力归还贷款。

(4) 贷款额上限。贷款额上限的确定,主要看借款人的基本收入水平、负债水平和贷款期限,然后再做综合评定。一般的标准是,无抵押贷款不应超过借款人每月基本收入的1.5倍。

(5) 贷款期限。对于旅游、支付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用途的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内。对其他方面用途的贷款,银行的贷款期限通常也不超过两年。

(6) 贷款定价。对于无抵押贷款,银行一般都倾向于按照优惠利率提供贷款。因为能够通过银行审核获得无抵押贷款的个人,都属于低风险类型的银行客户,应当获得较好的利率。

(7) 个人保险。虽然无抵押个人贷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但银行还是要

考虑到如果借款人发生死亡、伤残等意外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收回贷款的问题。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了解借款人是否有个人保险,投保额是否充足。如果没有,银行会向借款人推销寿险和残废险。

4、审核通过,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协议;

5、协议签订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淘钱宝提醒通过银行办理无抵押贷款的朋友,请注意这几点:

1、办理电话一定是要在本地区的;

2、办理的一定是银行从业人员;

3、本人须亲自去银行办理,签订贷款申请合同,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4、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会佩戴相关的工作牌;

5、通过银行办理,无须任何前期费用,一旦贷款审批下来,借款人只需要按时还贷,银行不会要求借款人预先支付利息的。

二、正规无抵押贷款如何办理——贷款公司

对于工作稳定、收益较好的借款人,申请正规无抵押贷款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对于普通的市民想要申请正规无抵押贷款还是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不妨可以从正规贷款公司想想办法。

但是,社会上的贷款公司多如牛毛,该如何辨别真假呢?小编给您支上几招:

1、公司名头比较夸大,所谓的“某某贷款集团” 等,甚至有个别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造假痕迹十分明显;

2、以公司名义只提供手机号、联系人和QQ,无固定电话,无具体办公地址;

3、对方说明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各地都可以方便的办理业务;

4、对方放贷条件十分宽松,手续简便,只需提供基本资料,无需其它;

5、对方利率低到诱人,月息只要1%-3%;

6、当借款人联系该公司后,“公司”会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先收取前期费用(如预付利息等)。

所以,我们都要找正规的银行或贷款公司办理,千万不要被诱人的利益迷失了方向。

代办贷款篇三

怎么快速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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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快速办理贷款

急需用钱的时候,大家都想快速的拿到贷款,而办理贷款是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的,因此放款速度就会慢一些。那么,怎么快速办理贷款?下面贷上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供大家参考。

首先是个人准备方面。借款人要想快速拿到贷款,首先就应该要提前准备好贷款所需的资料,这样可以节省不少审批时间。不同的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在办理贷款时,都要对借款人进行审查,也都会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银行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工资流水单、婚姻状态证明等等证明材料。

其次,最好通过贷款平台选择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要想快速拿到贷款,选择贷款机构办理贷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银行的放款速度要慢一些,主要是银行的审批流程比较严格,所花费的时间较长。而借款人可以选择非银行贷款机构办理贷款,与银行相比,非银行贷款机构的放款速度要比银行快很多。

最后,不同的银行,以及不同性质的贷款,放款时间是不同的。无抵押贷款,如果申请者资料齐全,最快一天即可到帐。

通过贷上我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怎么快速办理贷款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可以针对以上事项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到贷款,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代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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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篇四

办理小额贷款公司流程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流

程(简化版)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分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建议最少达到3个股东并且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到省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准备申报文件,资料

根据广东省《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发起人应先向拟设地所在县(区、市)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详细材料清单见附件)

3.投资人准备相关资质

此部分与上述申报资料同时或提前进行,由投资人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办公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出资资金等等。

4.申报材料至拟设地所在区政府

{代办贷款}.

所有申报材料及资质准备好后,首先申报至拟设地所在区经贸局。经贸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区经贸局与拟设地所在区政府开会,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立项。立项完成后,区政府与主发起人共同成立对接项目组。项目组成立后,区政府将对主发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资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区政府将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背景情况介绍。

(二)试点工作方案。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主发起人申报至区政府的材料)。(申报方案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5.申报材料至监管部门

区政府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将申报方案连同主发起人的申报资料上报至广州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并报广东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6.注册登记成立公司

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一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代办贷款}.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一)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办贷款}.

(二)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代办贷款}.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主发起人申报至区政府的材料)。

代办贷款篇五

公司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从事小额贷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金融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任何其他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投资人为中国公民或法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在县及县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在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包括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须同时在县及县以下设立不少于1个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机构;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必要设施;

(八)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九条境内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第十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应当由发起人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交设立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初审,再经发起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第十三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设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设立过程、设立工作落实情况和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时间;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图;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县(市)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十一)县(市)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十二)申请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备履职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开业申请被批准后30日内凭批准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一年以上;

(二)公司资本净额不少于1亿元;

(三)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五)最近一年盈利

(六)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其单个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十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依照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三)变更注册资本(仅限增加注册资本);

(四)修改章程;

(五)变更住所(仅限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迁址);

(六)变更组织形式;

(七)分立,合并;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解散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的,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三章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代办贷款}.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

(二)向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三)国家及自治区批准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向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放信用或担保贷款;

(二)国家及自治区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二)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贷款;

(三)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并定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严禁洗钱行为。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相关审计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工商局、新疆银监局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三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县(市)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备的;

(二)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

(三)未遵守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向银行融入资金比例的;

(四)未按规定提足拨备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的;

(六)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七)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一经查实,由自治区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代办贷款篇六

房屋抵押贷款委托代办协议

房屋贷款委托代办协议{代办贷款}.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拥有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

甲方的房地产位于重庆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

1.客户资料前期预付包装费__________元

2.银行放款的结算方式:甲方提供房屋贷款资料给乙方之后,乙方开始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如甲方申请通过银行审批贷款,待银行审批通过后,甲方必须先行支付担保服务费的50%给乙方;剩余部分的代理服务费,待款项到达甲方申请贷款银行的账户之日必须开始进行结算。如应自身征信或材料不真实原因审批不通过资料包装费不予退还。

四、担保服务费:甲方支付乙方代办服务费总额________元。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金额_________(以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五、代理期限:

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个自然月内把甲方的银行贷款办理完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该房屋的合法资料,保证该房产的产权清晰,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给乙方造成办理不成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上述房产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办理。

3、委托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中止办理要求,除非甲方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被拒绝审批或乙方通知甲方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办理。

七、违约责任:

甲方: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后,银行发放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甲方必须将剩余部分佣金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如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上述代理佣金的10%作为每日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贷款要求进行办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对乙方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负责赔偿;如乙方未在上述代理期限里办理完毕,必须限期继续履行办理义务,超出代理期限的部分时间将每日支付壹仟元人民币违约金给乙方。

八、解决争议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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