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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焦作“个十百千万工程”助推青年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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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个十百千万工程”助推青年就业创业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一篇

   除了开展“创业通”青年创业服务工程,实现万名青年齐创业外,团市委还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金桥”行动,帮助万名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积极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举荐工作,把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专业特点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推荐,或根据毕业生的意愿进行定向推荐。通过开展大学生“捐工设岗”、举办共青招聘会、创办焦作青年就业创业网、设立创业基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搭建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平台,每年帮助近万名大学生实现成功就业和创业。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的农家女崔小花,在团组织的帮助下,从一个在风景区卖工艺品的小贩成长为女老板。近日,在团焦作市委“创业通”的扶持下,她的西夏庄园高科技农业项目又通过了创业专家组的评定,获得贷款600万元,庄园里出产的3米长的丝瓜、1米长的辣椒等高科技农产品明年就可以上市了。

  团焦作市委书记史本林说,像崔小花一样,已有200余名青年通过团市委“创业通”申请到创业贷款,还有一大批有潜力、有价值的青年创业项目已通过县市团组织的实地考察,预计首期发放贷款将达5000余万元。

   据介绍,焦作市“创业通”青年创业服务工程由团焦作市委、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焦作市办公室联合开展,由金融机构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担保机构为青年创业提供担保,面向全市县域创业青年提供两亿元的创业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青年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开发和经营,引领农村有为青年创业成才,并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近年来,团焦作市委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关于青年就业创业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实施“个十百千万”工程,为青年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助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创业通”工程只是其中的一项。

   团焦作市委“个十百千万”工程中的“个”,即坚持一个思路,教育引导青年。

  团焦作市委依托青少年公益大讲堂和创业论坛,充分发挥青企协的组织优势,定期邀请知名学者、青年企业家到高校、企业、农村开展专题讲座,让成功青年企业家与高校毕业生和广大青年进行面对面交流,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尤其在高校中,团焦作市委积极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将人才优势向西部和农村倾斜、延伸。

  工程中的“十”,就是开展十佳评选,激励带动青年。

  团焦作市委在高校毕业生中定期开展“十佳大学生自主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在农村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在社会开展“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界青年自主创业,奋发成才。

  工程中的“百”,即 做好三“百”活动,服务指导青年。

  团焦作市委联合组织、人事、劳动、高校等部门积极聘请100名成功企业家、教育专家、领dao干部成立焦作青年就业创业导师团,为青年就业创业增加知识储备,提高创业能力,提供指导帮助。

  同时,团焦作市委积极开展焦作青年百村建设行动,通过结对帮扶、政策宣讲、科技指导等形式,鼓励广大农村青年立足农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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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个体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定稿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二篇

《宝鸡市个体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运作管理办法,深入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

[2007]55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西银发[2006]125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07]6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 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对象:

1、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失业人员;

3、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凡已安置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因各种原因下岗失业的,应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手续。

4、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且毕业后两年内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毕业两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手续。

5、持村委会出具并经乡(镇)政府认定的《外出务工返乡证明》的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

6、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二、国家扶持鼓励的贷款项目:

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不展期。

四、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员从事国家扶持鼓励创业项目经营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实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逾期不贴息。

财政贴息的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五、 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1、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或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劳动保

障事务所;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查情况,签署意见,送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

3、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核实,并联合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签订担保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材料;

4、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接到贷款担保材料后,经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退回本人。

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其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县(区)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移交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市级经办银行核贷。

六、 申请、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的操作程序:

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按季向县(区)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

1、每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经办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县(区)财政局,并附担保项目的贷款计收利息清单、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如第一条中列明的《再就业优惠证》等各类证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同时,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送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核对。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

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2、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收到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进行核对,出具意见报县(区)财政局。

3、县(区)财政局收到本级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即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核对意见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情况属实,数据真实准确的担保贷款项目,县(区)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向该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拨付贴息资金。

七、 反担保人的条件:

1、有清偿能力的第三人。可以由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2名正式在职职工作为反担保人;

2、企业的房屋(两证齐全),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汽车、有价证券,经担保中心认可后,可以作抵(质)押品;

3、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帐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经担保中心认可后,也可以作为反担保。

八、 关于参加创业培训的要求: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应当参加创业培训。对投资少、风险小、项目简单和已经创办实体的申请人员,创业培训可以不作

为前置条件。

九、贷款回收管理办法:

1、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与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贷款的回收承担共同责任。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作为主债权人应首先履行贷款的回收责任,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积极配合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应在贷款到期前60天向贷款人发出还款通知书,保证贷款按时回收。

2、对已经到期的贷款,经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对借款人催收和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反担保人催收,在三个月内仍不能收回的,由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向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小额担保贷款代偿通知书》和相关催收证明资料,经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认定,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由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代位清偿。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要继续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对不符合代位清偿的逾期贷款,由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继续回收。

3、代位清偿的内容限于尚未归还的贷款项目本金和由财政补贴的利息。

4、对已代位清偿,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营不善、商业风险造成资不抵债的、或借款人确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现有资产不足以偿债的,由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农村创业贷款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三篇

农村创业贷款讲议

第一部份 贷款的基础知识

一、贷款的含义

贷款指贷款人将资金贷放给债务人(资金需要者),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

信贷资金的特征:偿还性、增值性。

二、信贷业务‚三性‛原则

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是信贷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者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经营管理要求是寻求最佳平衡点。通常的顺序是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是前提,效益性是目标,流动性是条件。

三、贷款的六大要素: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

(一)贷款对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客户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类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另一类是个人类客户,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二)金额。客户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向客户提供的具体数额。

(三)期限。贷款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短期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含5年);

长期期限在5年以上。

(四)利率。是一定期限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利息=贷款金额×资金使用期限×利率

贷款利率的高低,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为资金成本、经营管理成本(税收因素)、期限、贷款风险度、经营目标等因素;具体单笔贷款利率的高低,主要受贷款方式、期限、用途、当地的利率水平等因素影响。

(五)用途。指客户申请贷款的具体使用意向,在申请信贷业务时必须明确真实用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是金融机构调查和贷款后检查的重点。不同的贷款业务有不同的用途。比如项目贷款是用于企业的项目建设的。

(六)贷款方式。贷款方式分为信用、担保二种基本方式。

1、信用贷款就是无需担保基于借款人的信誉状况而发

放的贷款,这种贷款完全建立在贷款人对借款人到期履约表示信任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借款人不仅应该具备按期履约的能力,而且还具备积极的还款意愿。这种贷款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高,但贷款数额受客户财务情况的限制,但对金融机构来说,其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

保证贷款是指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第三人承诺在其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

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而取得的贷款,即当借款客户不能按期归本息,保证人负有代为归还的经济责任。

抵押贷款是以借款客户提供抵押品或以第三人提供的

抵押品作为还款保证从而取得的贷款,如客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可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变卖抵押品,以所得款项收回本息。

质押贷款是以借款客户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

物从而取得的贷款。

四、贷款办理的基本程序(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为例)

五、客户基本要求和所需资料:

(一)公司类客户。

1、基本要求:法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②营业执照经过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④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⑤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所需提供资料

①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已年检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3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⑥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基本信息表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⑧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⑨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公司权利机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⑩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类客户。

1、基本要求:

①有合法的身份;

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材料。

①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②申请人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收入说明;

③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信贷业务资料。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3)担保资料。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关资料。

六、个人征信、企业征信系统的相关知识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是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库,为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个人的信用记录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对于信用良好的个人将会得到方便、优惠的金融服务;对有不良记录的,在很长时间内

大学生贷款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四篇

宝鸡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 信息发布: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03 | 浏览:224次 ]

宝鸡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人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2】128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2】6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宝鸡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办法》(宝市人社发[2012]6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政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建立专门的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贷款承办单位是指受理小额贷款承办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级(含)以上民政、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等组织。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以上人员和合伙与组织起来的就业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下简称劳密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以上各类人员及企业简称借款人,本细则所指小企业是指依法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

劳密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细则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

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非微利行业和项目。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二)自有资金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四)有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计划;

(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六)借款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劳密企业申请贷款或贷款贴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有职工总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千阳、陇县、麟游、太白、凤县等山区县现有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上),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小企业不享受劳密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第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用于上述贷款对象在创业过程中所需的开办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章 贷款申请程序

第八条 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各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毕业5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证》;户口薄。

2、贷款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计划;

5、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的反担保法律文书或免除反担保的申请及资料;

8、其它资料。

(二)承办单位推荐: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前景、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核表》(附表一)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担保中心收到承办单位推荐的资料后,认真审核,及时联合银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承诺担保。对不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必须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对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借款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担保贷款。

第九条 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县(区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各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的《

毕业证》;(毕业5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证》;农业户口簿。

2、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农业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计划;

4、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和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及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

7、担供的反担保法律文书或免除反担保的申请及资料;

8、其它资料。

(二)承办单位推荐: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前景、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担保中心妆到承办单位推荐的资料后,认真审核,及时联合银行实地考查,对符合条件的承诺担保。对不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必须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对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借款及时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担保贷款。

第十条 劳密企业贷款贴息办理程序:

(一) 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所在县区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宝鸡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审批表》一式六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 《宝鸡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3、 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4、 已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年度纳税发票复印件;

5、 企业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及相关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6、 企业职工花名册(分列上年末职工和本年新吸纳职工,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7、 上年末及申请时上一月企业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8、 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县区推荐:县区担保中心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初审报县区人社局审核,县区财政局核定贴息金额后推荐上报。

(三)市担保中心复核:市担保中心对推荐单位报送的资料全面复核,复核合格的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财政局审核拨款:市财政局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劳密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审定后拨付贴息资金。

第十一条 劳密企业吸纳就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县区创造条件,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密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一)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

(二)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其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三)以“多户联保”的形式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创业领头雁、农村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五年以内)或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

第四章 贷款额度 期限 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 各类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与期限: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一)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二)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三)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对100人以上的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现有职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现有职工30人以上的山区县劳密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依法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 劳密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中省财政承担37.5%,市级财政承担12.5%)。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的贴息审批程序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8〕198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小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均执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受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

第五章 担保机构与担保基金

第十九条 各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五篇

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06‟9号)、《宝鸡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发„2006‟63号)精神,现就业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1、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七类创业主体围绕五类产业发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各类企业,推动全民创业;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企业,促进城乡就业;加强创业基地、中介组织、信息平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五项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全民创业。形成政府出政策定目标,创业办协调考核,部门包抓落实,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落实政策的工作机制。

2、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通过充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年投入扶持资金1亿元,发放小额贷款2亿元,创建3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充分就业示范村、5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培育2—3千名创业者,新增2—3万人就业,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到2010年,全市新增创业者6千—1万名,带动就业10—15万人,实现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企业活动。

1、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以社区为平台,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帮扶机制,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使每个社区新创办实体达到5个以上、自主创业者达到1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民政局配合,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30个,带动就业3000人。

2、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围绕一村一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科技园区,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加强组织引导,开展技能培训,发展壮大劳务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示范村,使每个村新创办园区(企业)达到3个以上、自主创业者达到50人以上,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由市农业局包抓,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100个,带动就业5000人。

3、创建创业就业示范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各类人员就业,新增一批吸纳就业达到100人以上的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由市劳动

保障局包抓,年创建50户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带动就业5000人。

(二)、落实部门包抓任务。

1、市农业局负责每年抓1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带动1000人就业;

2、市工交办负责每年抓100户为大中型企业配套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3、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每年抓100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5000人就业;

4、市科技局负责每年抓100户民营科技型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5、市工商局负责每年抓800户个体创业者,带动2000人就业;

6、市工商联负责每年抓100户私营企业,带动2000人就业;

7、市商务局负责每年抓50户现代物流企业,带动1000人就业;

8、市中介组织管理局负责每年抓50户中介机构,带动200人就业;

9、市人事局负责每年抓50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50名军转干部创业,带动500人就业;

10、市民政局负责每年抓100名退役军人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11、市旅游局负责每年抓200户“农家乐”创业者,带动500人就业;

12、市总工会负责每年抓100名在岗(下岗)职工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13、团市委负责每年抓300名青年创业,带动800人就业;

14、市妇联负责每年抓300名从事养殖和手工艺品制作的妇女创业,带动800人就业;

15、市残联负责每年抓100名残疾人创业,带动200人就业。

(三)、明确扶持对象。

各部门按照包抓任务,将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积极兴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确定为包抓扶持对象,由市创业办审定。部门包抓扶持对象不重复、不交叉,每年扶持一批(连续性强的产业除外),不断扩大创业群体。

三、落实政策,分类扶持

1、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经包抓扶持部门筛选申报为全民创业包抓扶持对象的社区、村、企业和个人,市创业办认定,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06‟9号)规定,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具体政策祥见附表)。

2、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所有确定的包抓扶持对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由市级各包抓部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机构认定,审核培训计划、统一调配师资、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发证管理。培训结束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800元和400元的标准,分别给培训机构拨付创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对所有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财政部门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鉴定机构予以补贴。

3、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由个人(企业)申请,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县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考察认可、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信用社发放2—1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信用村、信用社区诚信度高的创业者,商业银行、信用社可按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发放小额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申贷人(企业)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清息原始凭据、个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直接给

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通知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六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通知

(宝政发[2009]7号)

2009-09-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进一步实施更加灵活的就业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在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宝政发[2007]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

[2008]46号)的基础上,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竞争能力。全面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切实落实宝政发[2007]4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补助资金,积极鼓励城乡新生劳动力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劳动、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和审批程序,大力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年龄在20-35岁之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全日制技工培训的,除享受以上补助外,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要以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回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劳动部门要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村返乡务工人员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年内培训4万人;农业部门要结合"一乡(村)一品"、农业科技示范园、创业园,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为期一般3个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年内培训1万人,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人400元的培训补助;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户子女的转移培训力度。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及时做好受训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加大贷款力度,促进全民创业。一是增加担保基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贷款担保基金力度,将劳动部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目前的56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由目前的7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由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金融机构按照1:5的比例发放担保贷款,积极支持创业。要加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贴息贷款力度,年内放贷2亿元。二是扩大扶持范围。将全市所有成年常住人口纳入贷款扶持范围。劳动部门主要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人群和城镇各类企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扶持,但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主要针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组经济开展担保贷款。扶贫部门主要针对农村困难群众个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贷款。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劳动部门对以上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现在的5万元增加到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或集体创业,贷款数额由现在的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对当年新招用以上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本金由现在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基地实训设备费用,最多不超过全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对自谋职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鼓励其自主创业。扶贫部门对能带动农村贫困户就业的创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贴息贷款。四是加大贴息资金投入。劳动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按照高于银行现行基准利率3%的标准实行2年期限的全额贴息,中央贴息资金不足部分从市级就业资金中予以支付。五是降低担保门槛。劳动部门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只要提供有关单位的财产或信用状况证明,不再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证明员工已经缴

纳了社会保险,不再要求一定在本单位缴纳。要通过担保基金和财政资金的存放和对金融机构开展担保贷款奖励等手段,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贷款的积极性,确保年内放贷12亿元。

三、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援助。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大企业大集团和全市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开发就业岗位。要在落实中央和省上扩大内需的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带动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吸纳当地和市内其它县区劳动者就业的数量,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卫、绿化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的同时,把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逐步扩大到农村,积极实施对农村"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开发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上半年在每个乡镇开发5名公共卫生保洁和保绿公益性岗位,下半年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开发3-5名公共卫生保洁、治安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四、实施社保补贴,促进稳定就业。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将自谋职业的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项社会保险和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纳入社保补贴范围,对以上人员中的"3545"(女35岁,男45岁)以上人员按个人缴费的三分之二、"3545"以下人

员按个人缴费的二分之一给予补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市属困难商流企业,运用失业保险基金节余,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个人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招用困难就业人员、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三是延长补贴期限。把以上人员中2008年底已享受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期满人员的补贴期限再顺延一年;把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社保补贴政策从2009年起再延长2年,对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继续实行社保补贴。四是降低缴费标准。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降低到6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降低到80%,全市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降低到0.6%,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做好创业和就业工作是当前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和改善民生,实现市委十届五次全委会提出的"四个第一、五大突破"奋斗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本通知涉及的政策性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

创业促就业贷款通报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第七篇

关于2010年6月-2011年9月 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情况

各信用社、分社:

2010年6月2日,联社与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6月8日开始发放贷款。现将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9月底,全县19个营业网点累计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329户,1665.50万元。实现贷款利息收入98.62万元。通过小额贷款直接扶持个人创业329人,带动其他人员就业1017人。全县小额贷款发放工作进度较快的是汉源信用社、阳平关信用社和铁锁关信用社,分别发放111户、金额600.5万元,34户、金额170万元和31户,金额156万元。

宁强联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

从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统计数据来看,全县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势头,但还存在

不足:一是个别信用社主任及客户经理对此项业务认识不到位,担保中心与联社到辖区会同信用社考察贷款时,信用社主任不够重视,参与考察的客户经理不认真履职调查,导致担保中心资料做好后,在联社信贷系统中存在无法发放等问题;二是风险专管员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联社安排风险专管员是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的直接责任人,但是个别机构借款资料收到后长时间不给借款人发放贷款;三是部分机构没有按照联社安排建立创业促就业贷款台帐;四是个别信用社风险专管员不按时上报报表,特别是季末月不按时上报结息清单,导致联社无法迅速与担保中心签订划款协议。

为更好开展此项业务,联社再次要求:一、各信用社、分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劳扶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审核通过后的创业贷款及时发放;二、各机构必须建立创业促就业贷款管理台帐,做到管理规范化;三、按时上报报表及结息清单,确保创业促就业贷款利息应收尽收。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geleidaikuan/3258.html

《宝鸡市信用联社,,,,就业创业贷款 焦作“个十百千万工程”助推青年就业创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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