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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贷款 不具备偿还能力仍高息借款的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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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贷款篇一

不具备偿还能力仍高息借款的构成诈骗

不具备偿还能力仍高息借款的构成诈骗

【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欠有巨额债务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法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嘉刑初字第36号(2010年9月13日)。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刑终字第167号(2010年11月22日)。

【案情】

公诉机关: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晓霞,女,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学文化,住嘉兴市南湖区。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晓霞因其经营的嘉兴市金水湾大酒楼为归还欠款利息等,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而于2007年6月份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并以后贷还前贷,逐渐导致公司资不抵债。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邹晓霞虚构了在丽水投资矿产、温州投资连锁快餐、昆山投资超市、水电站事故赔偿、银行归还贷款等理由,隐瞒了个人和酒楼真实资金状况,骗取张新玲等23人的借款,并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致使张新玲等人损失6258150元。案发后,邹晓霞到公安机关自首。

【审判】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晓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2581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晓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晓霞为了酒楼的经营欠下高利贷,又为还高利贷而骗

取他人钱财,在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上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晓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令邹晓霞退赔犯罪所得赃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邹晓霞不服,以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原判认定事实有误、定性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邹晓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特别巨大之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原审已予从轻处罚。邹晓霞上诉否认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理由不能成立,提出要求改判无罪的要求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评析】

审理中对于被告人邹晓霞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邹晓霞借款的目的是为了酒店经营,其借钱时虽未将酒店经营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表明她是用欺诈的方法借钱,不等于为了非法占有,应按民事欺诈处理,其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邹晓霞在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且明知再借巨款客观上已无归还可能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向他人借款,骗钱还债的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犯罪的基本特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欺诈?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我们认为,邹晓霞的行为不是民事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虚构了事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之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活动为基础事实,综合考虑行为人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经过周密论证,在排除其他可能后,得出正确结论。一般来讲,借助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须综合考虑、审查分析以下几个要素:一要看合同主体身份是否真实;二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三要审查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四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五要审查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六要审查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七要审查行为人对财物的主要处置形式;八要审查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是否积极。

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

1.邹晓霞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诈骗行为。邹晓霞在经营活动中欠下巨额高利贷本息,这是其在借款之前的真实经济情况。但因急需资金用于填补不断扩大的高利贷黑洞,邹晓霞隐瞒了个人和公司的真实资金状况,虚构了在外地投资、归还银行借款等事实,并以高息作诱饵向张某等多个债权人借得大笔款项,用以偿还高利贷本息。如果张某等债权人知道酒楼的真实经营状况、邹晓霞个人负债情况及其“借款”的真实用途,那么断然不会向邹晓霞出借款项。因此张某等人对邹晓霞的借款是基于邹晓霞虚构的事实,对客观情况产生错误判断后对各自财产所作的错误处分。可见,邹晓霞积极作为的目的并不是出借人张某等所期望的通过双方履行借、还款义务,各自谋取一定的利益,而只是想让张某等债权人对其虚构事实信以为真,取得其借款后用于偿还高利贷本息。

2.邹晓霞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邹晓霞明知自己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严重恶化,深陷巨额高利贷,根本不可能再有能力履行借款合同时,通过欺骗手段向他人借钱的结果只能导致出借人财产损失。但为了填补不断扩大的高利贷黑洞,邹晓霞只好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任凭损失不断降临到各个出借人身上。虽然对于邹晓霞而言,其没有直接占有借款并进行挥霍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是将借款用于填补巨额高利贷本息,但是用于挥霍还是归还高利贷的区别仅在于处分方式,该二种处分行为导致借款无法归还的后果是一致的。从常理分析,在当时所处的资金状况下,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人,邹晓霞理应认识到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已不可能偿还高利贷本金及许诺的高额利息。尽管邹晓霞也采取了部分归还的行为,但那是为了拖延问题败露的时间,以争取骗取更多资金,不可能改变诈骗的本质。虽然被告人一再表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借款,并将借款用于偿还高利贷本息,致使无法归还,且实际造成出借人巨额损失,已经否定了其辩解,也在客观上和法律上确定了其“非法占有”的存在。至于邹晓霞出具的借据,只不过是其“借钱”时的幌子、道具,当然也不存在纠纷发生后,想方设法通过履行还款义务减轻自

己的责任,使对方挽回所遭受的损失问题。综上分析,可以认定邹晓霞“借钱”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借款”行为根本不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3.邹晓霞的“借款”金额符合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本案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已大大超出了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本案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不论是书面的非书面的,民事的经济的,都体现市场秩序,即具有三方面特征:具有财产内容、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关系。②不体现市场秩序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以及不反映交易关系典型形式的不附条件的合同,比如民事法律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民间借款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等,①就不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本案邹晓霞利用实施的骗取他人财物的借款合同就属于上述不附条件的合同,虽然合同本身具有财产内容,但是该合同并未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且双方当事人间并未形成对价交换关系,财产的流转是由单方履行义务产生的,不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关系,故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

{高息贷款}.

2.邹晓霞的行为未侵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客体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从一般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的贯穿,意味着直接客体的确定不能脱离同类客体,同类客体的确定,亦不能脱离一般客体。按照这种结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乱了市场秩序②进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因邹晓霞与被害人之间签订了所谓的“借款合同”并非要进行商品交换活动,不体现市场秩序,故不具有规制市场活动的

高息贷款篇二

民间无抵押借贷需谨慎

如今,随着金融系统降低风险措施的加强,一些银行在贷款的时候,都提出了诸多的条件,贷款的门槛高,不少人就把目光瞄准民间的无抵押贷款,手续简单时间短。岂不知就是这些民间无抵押的贷款,经常会引发民间贷款纠纷。由于手续不全、或者相关约定违法,往往使贷款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往往会导致一些人在高利息诱惑下借出去的钱拿不回来。 高息难讨回

家住济宁市市中区的刘桂芝老人现在依然为自己几年前借出去的钱怎么能拿回来苦恼。老人今年64岁,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曾做过几年饮水机生意。 2005年,她在生意过程中结识了做液化气生意的白某。可是她没想到,正是这次结识给自己带来了现在的烦恼。两人渐渐熟悉后,白某表示自己的液化气生意需要用钱,提出向刘桂芝借钱,并口头承诺了高利息。刘桂芝多年来的积蓄有10多万元。考虑到自己的钱放在银行就是闲着,利息又不高,不如借给别人,既帮了忙还能多得点利息。于是刘桂芝分两次借给了白某10 万元钱,当时白某口头承诺每月支付1 万利息。可是钱借出去后,白某却没能按照当时约定的数量按月支付利息,甚至在三个月后完全不支付了。刘桂芝就在丈夫的陪同下找白某要钱,可白某以自己暂时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结果双方争吵一通不欢而散。几次讨钱不成后,刘桂芝看到对方不讲信用,就决定不再索要当初约定的利息,而是想尽快拿回自己那10万元的本金。但刘桂芝拿回本金的愿望依然没有成功。

赢了官司钱难回

反复讨要了两年后,刘桂芝始终没能成功。无奈之下,刘桂芝将白某告到了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自己的10 万元本金和当初约定的每月1万的利息。在审理中,法院认为,刘桂芝与对方约定的利息远远超过了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法院不能支持过高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定,白某返还刘桂芝本金10 万元和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本就没抱希望的刘桂芝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是很满意的。

但法院判决后,白某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返还刘桂芝的钱。万般无奈的刘桂芝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依然没能成功。据了解,执行人员到白某家中调查白某名下财产时发现,其名下财产只有两个价值几万元的液化气罐。由于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无法进行查封和拍卖。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名下又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刘桂芝怎么才能拿回自己的钱呢?济南康桥律师事务所常芬律师,他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了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就属于是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不会支持的。目前的情况下,需要债权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查明后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高息贷款篇三

关于防范银行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风险的思考

商品与质量

理论研究

关于防范银行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风险的思考

□张雪兰

(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纪检检察部

广东茂名

525000)

摘要:近年来,民间高息借贷之风日盛,个别银行员工参与其中,将民间高息借贷的风险引入银行内部,形成案件风险。本文从民间高息借贷的形成及其特点、民间高息借贷的危害性、防范银行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的对策等方面发表一些拙见。关键词:民间高息借贷;银行员工;防范参与。

是否经常有信用卡大额透支情况;家庭方外界一般很难发现,不仅会扰乱金融借消费、近年来,由于银行银根收紧,民间高息借贷人之间,

是否出现而且还会扰乱金融机构储蓄市场面是否有因为经济问题经常闹矛盾、事件愈演愈烈。国内部分地区已发生多起借贷贷市场秩序,

个人是否有受到法院的经济纠纷诉破坏国家的金融稳定。三是影响社会和婚姻危机;人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事件,并相继发生秩序,

如发现员工涉嫌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由于高利贷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债讼传票等。了多起因民间借贷和集资事件引发的银行业案谐稳定。

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采取很有可能因巨额债务等不良行为,件。如去年,温州发现4家银行4名员工充当务人如果到期还不了债,

三是加强重要岗位员工的监督同时给担保人的经措施进行查处。资金"掮客"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将民间高息借造成企业破产或家庭破裂,

基层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资金结算等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特别管理。贷的风险引入银行内部,形成巨大的案件风险。济、

工人失业,引发群体性事件,重要岗位员工对客户资金需求和运作情况较为这类案件风险已经引起公安部、银监会、各银行是一些企业破产,

要加强对这类重要岗位员工的教育提醒如果是银了解,金融机构高管层的高度重视,银监会及各银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样,

防止其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协不仅会对银行形象行和行为监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要求各银行分行员工参与其中引发案件,

高息放贷活还将严重威胁到银行的经营。助外部机构或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支机构严防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下面,笔产生消极影响,

四是利用科技手段排查。不定期利用银行银监会对大型银行实行"案件风险率"指动。者就如何防范银行业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风目前,

监控录像等,重点对员工本人账户标监管,突破核定的风险率指标,将被采取一系内业务系统、险谈一些拙见。

信用卡经常性透支、非正常贷款、贷列的惩罚措施。又将对各家银行的案件防控工交易异常、一、民间高息借贷的形成及其特点

消费异常等行为进行排查,排查员工个考评结果与银行有关核心利款逾期、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除正规金融机构借作进行量化考评,

是否有大人民银行也将案件与银行季度信贷新人账户是否有非正常大额资金进出,贷以外的借贷,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益挂钩;

汇市或其他高风险投资领域,发生案件的银行将被扣减一定的额资金转入股市、物。那么,为什么人们会热衷于参与民间借贷增规模挂钩,

是否与客户频繁发生资金往来等情况,甄别正呢?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近年信贷新增额度。

社会融资、高风险由此可见,民间高息借贷对社会经济金融常交易和可能涉及民间借贷、来银行银根紧缩、通胀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中小

投资的交易。如发现员工参与非法高息借贷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缺乏流动资金,运作困难,加秩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应及时查处,消除风险隐患。三、防范银行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的对的,上因为银行贷款手续较多,审查较严,贷款人不

(三)突出防范重点,认真开展条线业务检具备贷款条件或不能及时得到贷款,于是不少策

提高制度执行力。根据当前案件发生的主(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刻认识民间高息借查,中小企业和个人不得不以超出银行贷款利率数

有针对性地加强有关业务的检增强抵制民间高息借贷行为的自要部位和特点,倍的筹资成本,通过民间高息借贷渠道获得经贷的危害性,

防范案件风险。一是加强印章使用管手查监督,营资金。二是近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人们觉性。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内部信息网页、

对公章、业务用印章的使用、审批等环节进将民间高息借贷案例、参与理。手上的钱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银行的存款利机短信提醒等形式,

杜绝违规用印,逆程序用印等问题。二提醒行检查,息己经远远达不到通胀指数。三是民间高息借民间高息借贷的危害性等进行宣传教育,

要及时对民间融资或集资行为。二是积极防范信贷欺诈案件风险。贷的利息高,一般都高出银行存款的好几倍,相员工远离非法高息借贷、

确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例会、员工培借贷活跃期发放的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当诱人,加上股市长期低迷,房地产投资受到调是加强学习。

贷款发放、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相关组织员工进一步深入学习《银行业员保贷前调查、控,因此不少人尽管明知风险大,但仍选择了民训等平台,

严控贷款资金流向,发现骗及员工从业相关禁止性规定等,使规章制度落实到位,间高息借贷方式来进行非法"理财"。四是近几工职业操守》

三是清贷嫌疑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年来各地纷纷出现了不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员工进一步明确制度的界限和从业的底线,

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融资或严格账户管理。一方面,贷款公司,有些公司严重超越了自己的经营范楚认识到一旦违规参与非法高息借贷、

加强个人结算账户和单位将会断送职业生涯甚至受到法律惩关账户管理的要求,围,成为民间高息借贷的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对集资活动,

加强客户账处等严重后果,增强抵制参与非法高息借贷、融结算账户的开户审查。另一方面,民间高息借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严格落实对账制度,发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户日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基于上述原因,各行各业参与民间高息借资或筹资的自觉性。

要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等,让员工从典现客户账户交易明显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贷者众多,既有城镇居民、农户,也有个体工商案例教育,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加强柜面业务风险户、民营企业主,甚至企事业单位包括个别银行型案例中吸取教训。

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落实查(二)加强员工管理,深入开展不良行为排风范。一方面,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民间高息借贷的资金来

要加强票据业务管理。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从防范员工参与民间库制度。另一方面,源也甚为广泛,不但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自有资查,

业务交易背景的非法高息融资等操作风险隐患入手,加强格审查每笔票据的开票资料、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借贷、

对照担保合同落实担保措施,审查资金一是切实落实员工动态管真实性,现在民间借贷领域。当前,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员工不良行为排查。

防止资金流入民间高息借贷领域,严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员工行为流向情况,尔多斯以及广东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民间高息理责任制。

动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做到"了解自己防票据业务诈骗案件风险。五是加强风险提借贷市场相当活跃,但风险也越来越明显。

在各类业务检查发现的有关涉及民间高息的员工"、"管好自己的员工",加强对员工的日示。二、民间高息借贷的危害性

相关业务部门要谈心、家借贷风险及其它潜在的风险,不可否认,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民间高息常关注和行为排查。通过日常观察、

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客户访谈、集中排查等形式,了解员工的所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借贷在一定的领域和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正规访、

开展举一反三教育,提高员工的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组织员工学习,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思所想,

的补充作用。但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还存在二是高度关注重点员工。对平时业务差错多、风险防范意识。

(四)严格执规执纪,坚决查处"三违"行为,账户多、社会应酬多、闲杂人找的多、开许多法律上的滞后和监管的缺失,民间高息借电话多、

在认真落实上述防范参加学习少、接受检查少、与同事增强规章制度的威慑力。贷存在的危害性也日趋凸显:一是民间借贷容卡多透支多,

如发现员工存在违法、违纪、违参加集体活动少的这"十类员工",要以措施的基础上,易转化为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如果借款人以交流少、

参与民间高息借贷活动的,应根据有关掌握其在社交方面是否经常与充规行为,周转资金等为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得大予重点关注,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人规定坚决查处,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当民间借贷掮客、

以起到对其他员工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交往、应酬等,尤其是要关注是否有疑处理,融管理秩序的同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员联系、

个人规章制度的威慑力。患。二是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似高利贷的"收数"人员上门来找的情况;

四、防范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下转第110页)贷行为的隐蔽性很强,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熟消费方面是否经常有超出本人正常收入的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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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商品与质量

2012年4月刊

论商务英语的翻译技巧

□冯佳

(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商务英语翻译与其他英语文本不同,具有自身的规律与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国内外经济文化交往更加密切,商务英语翻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成为持有不同语言的人们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工具。本文分析商务英语的特点及其文本类型,探究其翻译技巧。关键词:商务英语;特点;文本类型;翻译技巧与对策随着全球一体化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国之间在国际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商务英语翻译在各国经济交往中的作用迅速凸显。作为在国际贸易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跨文化交流的语言,商务英语已成为专门用途语言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贸易的丰富内容与复杂活动也决定了商务英语的复杂性、特殊性和多样性。商务英语翻译并非简单的语言转换,要求译员具备丰富的商务知识,对中外文化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丰富的商务英语翻译技巧。

一、商务英语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

商务英语(BusinessEnglish),是一种英语的社会功能化变体,是以国际商务为背景、具有行业特征的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指在不同的商务领域中所使用的语言。从广义上来说,商务英语不仅包括商务英语口语,还包括商务英语书面语。商务英语口语主要应用于商务会议、接待、营销、传媒、谈判等活动中。商务英语书面语包括新闻报道、商务广告、商务信函、商务应用文、商务合同等所有相关的商务文件。

(二)特征

1.术语的专业性

商务活动的范围很广,涉及国际贸易、金融、保险、法律、保险等多个领域,而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专业术语。国际贸易方面的术语有CostInsuranceFreight(到岸价);forwardpri-ce(期货价格);portofdestination(目的港);卸货港(portofdischarge)。金融方面的专业术语有venturecapital(风险投资);buyout(全部购买);secondarypurchase(二级购买);equityof-ferings(股权发放);privateplacement(私募)。经济方面的专业术语有accountspayable(应付账款);acceptancebank(承兑银行);arbitration(仲裁);Arm'slengthtransaction(公平交易)。要正确的理解商务类的文章并正确的传达原文的意思,译者必须掌握商务英语所涉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标准而精确的专业术语,避免根据自己主观想法胡译、乱译,导致译文读者无法正确的理解原文。

2.商务文本的多样性

商务文本涉及的范围极广,如商业广告(上接第85页)(一)提升排查的有效性。由于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操作的灵活性和隐秘性,一般不容易发现。因此,在进行员工不良行为排查过程中,应注意掌握有效的方式方法。一是通过员工相互提醒、相互监督,鼓励员工举报不法的高息借贷行为,达到群防群控的效果。二是通过员工的亲属、朋友、客户等关系,以及公、检、法等渠道,多从侧面了解掌握所辖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信息。三是建立重点关注对象的

(Commercials)、商务信函(BusinessCorrespon-dence)、商务合同(Contracts)、报告(Report)、{高息贷款}.

通知(Notice)、备忘录(Memorandum)以及各种单据和表格(BillsandForms)等。由于不同类型的商务文本翻译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所以译者不能以单一的翻译标准来衡量所有类型的商务文本,要明确翻译标准的多元化,译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文本运用不同的翻译方法,这样才能翻译出较高质量的商务文本。

{高息贷款}.

3.缩略词的常用性在商务活动中,交际双方讲究的是时间和效率,简洁高效是商务英语重要的特点之一。所以,由于商务英语简约性的需要,人们在商务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创造出了大量的缩略语,这种词汇具有简洁、信息量大、使用方便等特点,是商务交往中必不可少的语言。近年来,缩略语在商务交往方面的使用已经十分普遍并有扩大的趋势,这一语言的使用已贯穿到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如一些组织机构的名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些价格术语,如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关于付款方面的,应付账款(A/P)、应收账款(A/R)、预付款(Adv)等等。

(三)商务英语翻译技巧1.培养自己的跨文化意识

语言与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翻译是两种语言之间的转换,也是两个国家文化相互传递、相互碰撞的过程,译者翻译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译者对语言的掌握程度,还取决于译者对不同文化背景了解的程度。从事商务翻译的译者要熟悉商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英语的基本语言特点,又要注意在翻译中培养对异文化的敏感性、即跨文化意识,使得两种语言尽量能够达到对等的传递。如在我国"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代表着一种吉祥、伟大、腾飞之义,而在西方人眼里"龙"只是一种怪兽,是邪恶和罪恶的化身,因此如果翻译"亚洲四小龙",决不能翻译为"FourAsianDragons",而要译为"FourAsianTigers。

2.根据不同的商务文本确定不同的翻译策略

商务文本的类型多种多样,译者不可以用统一的标准来指导一切商务文本,要根据商务活动的目的来确定翻译标准。英国著名的语动态管理档案,对上述提到的"十类员工",要加强监督,不定期抽查其个人账户资金交易情况。

(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三违"员工,当然要严肃查处,唯有这样,才能让员工知道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就要付出成本代价,从而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但是,惩处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从业道德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行动上把握制度的界限和

言学家纽马克曾将语言按功能分成三类,即语{高息贷款}.

言的表达功能、信息功能和祈使功能。译者要针对不同的文本类型运用不同的翻译方法。如着重强调语言的表达功能,就要用语义翻译法,这种翻译法相对"忠实",通常采取直译的方法。而如果文本比较注重信息功能,译者则要采取交际翻译法,这种翻译方法强调双方完成交流即可。

如当译者翻译商业广告时,需达到两种语言间的"劝购功能相似",即译文与原文有大致相同的宣传效果,翻译这种商务文本主要注重信息传递功能和移情感召功能。译者不必计较译文与原文完全一一对应,要根据译入语的社会、文化进行变通和调整,以达到奈达所说的功能对等目的。如泰晤士报的宣传语是"Wetakenoprideinprejudice",如果直译,则译成"对于你的偏见,我们没有傲慢"。这种翻译法显然无法表达原文的全部意思,让人十分费解,考虑到这是一则宣传报纸的广告,主要宣传舆论的力量,可译为"正义的力量,舆论的导向"以达到广告的宣传效果,实现广告的目的。

3.掌握商务英语的翻译技巧

商务英语虽然是一种特殊的文体,但在翻译中也要遵循翻译的一般规律,如采用增词法、减词法、词性的转换、词性的延伸。如Pleaseletusknowifourtermsareacceptable.请告之是否接受我方条款(形容词acceptable转类为动词)。又如Allcashbonusshouldbesubjecttoincometax.所得现金红利,均需缴纳所得税(根据汉语的行文习惯,要加动词)等等。

参考文献:

[1]余富林.商务英语翻译[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3.

[2]潘红.商务英语英汉翻译教程[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3]彭萍.实用商务文体翻译[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5]张爽.商务英语词汇的特点及翻译[J].考试周刊.2011(41).

[6]张丽娜.商务英语的翻译策略[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3).

作者简介:冯佳(1988-),女,吉林长春人,2011级英语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笔译。

从业的底线,在结果上认识到参与非法民间借贷的严重后果,用员工的自觉行动来达到防控的目的。

(三)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如发现员工参与民间高息借贷引发的案件,应严格执行《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作者简介:张雪兰,广东高州人,中国建设

银行茂名市分行纪检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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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贷款篇四

路边小广告“无抵押贷款”多是骗局

“急缺钱,找我们,无抵押,无担保1—50万三天放款”、“急用钱找我们,低门槛、速度快、低利率,1—100万当天放款无任何手续费”,近期在一些街头巷尾出现了大量“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这些看似诱人的宣传背后暗藏着许多猫腻,纯属“高息利滚利”、骗人钱财的陷阱。

路边停放车辆的挡风玻璃、一些居民楼电子门、甚至一些墙上都贴有无抵押、无担保的“两无”贷款广告,内容简单: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当天放款,电话:×××。记者质疑,不用担保,不用抵押,就能贷款,真那么轻松吗?

有人呢拨打了一部“两无”贷款的电话:×××,表示自己有个小公司,要贷款20万元急用。对方说:“非常轻松,只要先了解一下你的注册资金和经济实力就行了。先把10万元发展资金打入指定账号,看一下几分钟再取回就行了。当日放贷,上不封顶,无任何利息,贷款无期限。”如果你表示“没那么多钱”。对方说“少一点也可以”。

民警提示:

路边小广告“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多是骗局。此类诈骗案件作案手法简便新颖,其作案时间、作案地域跨度较大,随意性、欺骗性较强;其侵害对象多为急需用钱的不定人员,多缺乏法律、网络、银行等业务知识,因急需资金而盲目相信;嫌疑人多以短信、小广告、报刊信息等方式发布提供短期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虚假信息,待受害人上当并与其联系后,以便捷的房贷条件吸引受害人并获取其信任,再编出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利息费”等,待受害人付款后,嫌疑人立即将账户内钱款转走,并将联系的电话号码弃之不用,消失无踪。

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无息、低息贷款等诈骗陷阱,建议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贷款观念,以最稳定、最正规、最安全的方式获得贷款,切忌存在侥幸心理。当对方以各种名义提出先收取当事人一定费用,或要求当事人办卡开通网银后存入一定现金时,要保持高度警惕,遇到相关骗术应当及时甄别,以防上当受骗。

高息贷款篇五

无民间高息借贷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王萍郑重承诺:在我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我公司及公司高管人员无民间高息借贷行为,且不会对外进行民间高息借贷行为,同时自觉抵制民间高息借贷行为,如有发现,贵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对我公司进行信贷制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王萍

签字:

年 月 日

高息贷款篇六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8大陷阱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8大陷阱

典型问题

{高息贷款}.

1、仅凭借条难以完全证明大额现金的借贷

[案例]

许某持借条要求黄某返还100万元借款,但黄某称,许某实际上并未交付这100万元。庭审时,许某对这笔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的来源,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实的陈述均存在明显疑点,最后,鄞州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高息贷款}.

[说法]

数额较小的现金出借和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都被认定借贷事实存在。但如果出借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又提出异议,且有一定依据,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大额现金。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在交付现金后,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转账方式出借的,应保留银行的转账凭证。

2、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案例]

柳某向徐某借款500万元,在徐某交付了这笔钱的当天,柳某就向其预先支付利息28万元。此后,双方因利息如何支付发生争议。法院认

为,徐某在交付借款当天即收到利息28万元,只能认定其向对方实际交付借款472万元,利息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

[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案例]

祝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但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因祝某逾期未还款,江某起诉,要求祝某返还本金并按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未支持江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

[说法]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4、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高息贷款}.

[案例]

夏某向朱某借款20万元,未按约定日期归还。法院认为,夏某逾期未返还借款,给对方造成利息损失,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计算支付给对方。

[说法]

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违约责任的,逾期利息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

5、最高利息为基准利息4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案例]{高息贷款}.

程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5%,张某要求对方按照该利率标准支付利息4.5万元。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的标准,根据规定,对于超过部分不予保护,该借款利息最多只能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

[说法]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可对利息进行自由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对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6、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

[案例]

蔡某向叶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蔡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不愿再支付,并拒绝归还本金。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虽超出法律规定,但蔡某以前自愿按3%标准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预。此后的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予以支付。

[说法]

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已自愿给付,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予干预。

7、见证人在借款人处签名应承担责任

[案例]

于某由马某介绍,向周某借款,马某、于某均在借条的借款人栏处签名。于某到期未还钱,周某起诉两人,要求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马某答辩称其仅作为见证人签名,而非担保人更不是借款人。法院认为,马某、于某共同为周某出具借条,并在该借条借款人栏后签名,认定两人为共同借款人,两人均应承担还款责任。

[说法]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常常要求有人证明。如果仅是借款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必须注意,此时,其在借条

中应明确注明自己是“见证人”,如果把名字写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一栏,相应责任难以避免。

8、借贷双方可依法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案例]

李某与方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曾约定海曙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此后李某却把方某起诉至鄞州法院。鄞州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海曙法院为管辖法院,且双方签订合同的地点在海曙区,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海曙法院管辖。

[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八大陷阱

借条,大概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却很少有人研究。大致归纳起来借条陷阱大致有八种: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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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贷款 不具备偿还能力仍高息借款的构成诈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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