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创业要注意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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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要注意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篇

  对于大学生创业,国家给予政策优惠、资金扶持、能力指导等各方面的支持、自主创业成为很多将毕业或毕业大学生的选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业的法律风险却不会因为是大学生创业而开“绿灯”。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事时有发生——

  案例一:

  四兄弟企业策划工作室是河南省2003年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这家企业的定位是“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售代理、长期顾问及企业CIS形象系统设计”。

  2003年4月,四兄弟工作室代理了节能炊具的销售业务。一家医院的工会免费试用了这种节能炊具,对使用效果表示满意,正式订购了1000套。然而,这批炊具交付使用后,该医院却一直没付货款,既不说明原因,也不予退贷。经多次协调,仍没有结果。

  由于该批炉是采用订单形式生产的,该医院拖欠货款的行为使四兄弟工作室无法尽快返款。这不仅给四兄弟工作室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了信誉。货物价值9万余元,这对于大企业来说也许不算什么,可是对于这个刚刚创业的学生企业来说,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四兄弟工作室当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法律程序繁琐,诉讼时间长,就算官司胜诉了,工作室也很可能因时间拖延资金周转困难而倒闭。

  案例二:

  大学一毕业,小陈就筹资在北京市的大兴区开办了自己的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他雇佣了当地的农民为自己工作,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保。

  几个月前,一个农民辞职后就把小陈的公司告了,他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陈败诉了,公司要给这个农民补缴近万元的社会保险费。得知这个情况,公司的其他员工也纷纷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算下来,金额一共超过10万元。

  小陈在办公司前,并没有将这项开支纳入成本预算,面对这样的情况,他无法应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面临严重的困难。

  案例三:

  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与公司为主体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在家长的帮助下,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协议约定:“想云”在上海大学进行CDMA手机及UIM卡捆绑销售的权利,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如“想云”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和老师的宣传下,秦亮的生意很红火,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秦亮和“想云”可从“美天”获得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给秦亮支付了2万元钱后,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客户资料中有几百份是虚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有的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得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36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并无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想云”本来就是为这项业务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一分钱没挣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案例四:

  小王是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大三学生,他与另外三位有创业想法的同学一拍即合,每人投资4000元准备开店。

  他们看中了校园附近一个闲置的店面,承租者是一位姓孙的女老板,她同意以1.2万元转让这个店面两年的使用权,但不要让房东知道店面转租给他们,如果房东问起,就说他们几个大学生是帮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东找麻烦。小王等人虽然知道孙老板不是真正的房东,但涉世未深的他们不知道一定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能租房,以为有签协议就能保障他们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行为,所签订的门面转让协议也无效)。小王等人与孙老板签订了协议后,先支付了7000元钱店租。

  当小王等人正对店面进行装修时,房东闻讯赶来阻止。房东表示,他和孙老板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该房子只允许做理发店,并且不允许转租”。由此,房东与孙老板发生了冲突,并锁住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二篇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dai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通过当地大学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扶持,如果他们同意大学生的自主创业项目,在他们的帮助下,他们会指导大学生申请和办理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贷款,优惠就是低息,高科技项目有贴息,最多申请额度8万。

  不过,大学生虽然有创业热情,但由于经验欠缺、能力不足、意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对此,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上海市创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徐本亮分析认为,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以下硬件:

硬件一:

  创业知识的储备;眼高手低、纸上谈兵是大学生很容易陷入的误区。因为他们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经验相当匮乏。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靠在企业打工或者实习,来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靠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为自己充电,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硬件二:

  资金的准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近一半的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拦路虎”。没有资金,再好的创意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获取资金前,首先得明白自己需要多少资金,如何获得资金,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创业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商业概念,是选择债权作为资金来源还是选择股权作为资金来源,你选择什么东西给你的投资人作保障,这些基本问题将决定创业的前期是否成功。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硬件三:

  技术和兴趣;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技<BR>术创新,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手中的资金。

硬件四:

  个人能力;创业是一个由简人繁的过程,比如刚开始缺乏对市场的判断力,那么就应该从简单的市场做起,从而积累经验。大学生在技术上出类拔萃,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却普遍不足,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要想创业获得成功,创业者除具备很强的执行能力(有毅力,能坚持),还要具备基本的商业能力。

  如今的创业市场虽然商机无限,但对资金、能力、经验都有限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并非“弯腰就能拾到地上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只有根据自身特点,找准“立锥之地”,才能闯出一片真正适合自己的新天地。

方向一:

  高科技领域身处高新科技前沿阵地的大学生,在这一领域创业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网易”、“腾讯”等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创业者的技术优势。但并非所有的大学生都适合在高科技领域创业,一般来说,技术功底深厚、学科成绩出类拔萃的大学生才有成功的希望。有意在这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可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脱颖而出的机会,以期吸引风险投资。


推荐商机:

  软件开发、网络服务、游戏开发等。

方向二:

  智力服务领域在智力服务领域创业,大学生游刃有余,智力是大学生创业最先掌握的资本。例如,家教领域就非常适合大学生创业,特别是师范专业的大学生。一方面,家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传统渠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更容易掘到“第一桶金”。此类智力服务创业项目成本较低,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可开业。

推荐商机:

  家教、家教中介、设计工作室、翻译事务所等。

方向三:

  连锁加盟领域据调查,在相同的经营领域中,个人创业的成功率低于20%,而加盟创业的则高达80%。对创业资源十分有限的大学生来说,借助连锁加盟的品牌、技术、营销、设备优势,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较低的门槛实现自主创业。但连锁加盟并非“零风险”,在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下,大学生涉世不深,在选择加盟项目时更应注意规避风险。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适合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加盟项目,从小本经营开始为宜;此外,最好选择运营时间在5年以上、拥有10家以上加盟店的成熟品牌。

  

大学生创业信用卡透支还不起成被告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三篇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大学生吴伟,因为创业透支信用卡,公司破产未能及时还款。3月11日,没想到惹上“官司”,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海南省高院披露,信用卡作为一种个人金融工具,以其方便、快捷、安全、通用的优势在消费群体中迅速普及,与之相伴的信用卡透支、冒用等纠纷也层出不穷且逐年呈上升趋势,亟待规范信用卡的办理程序和使用管理。     大学毕业生信用卡透支还不起成被告     2012年6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吴伟不想找工作,就想靠着手上的一点积蓄,开个店做生意。但是开店本钱还差一点,去银行贷款需要找人担保。刚刚走出校门的他,社会经验较浅,没有人愿意担保。于是他灵机一动,为什么不办一张信用卡,先透支信用卡里的钱来周转,再用每个月赚的利润来还信用卡的钱?打定主意后,吴伟很顺利的在银行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5万元的信用卡。     无奈事与愿违,吴伟人生第一次创业以破产告终祸不单行,就在此时,银行的催款单像雪花一样纷纷寄到了他的住处。刷卡的数额,透支的数额,超乎吴伟的想象,也超出他能力负担的范围,他根本没有挣到钱来还信用卡。于是,银行将吴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吴伟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同时要求吴伟支付透支本金、利息、超限费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6236.11元。。     3月1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调查,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求。吴伟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没有提起上诉,并表示会尽快偿还欠款。     法院披露信用卡透支案逐年上升     据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明廷法官介绍,类似吴伟这样的涉及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去年洋浦法院共审理了三十多宗,发案率非常的高。而目前,我国约有3.5亿张信用卡正在流通使用,如何规范信用卡流通及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既普遍又迫切的问题。     就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吴素琼说,目前信用卡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第一个是案件数量逐年在上升,第二个被告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最后是透支消费的总体标的额在逐步上升。     吴素琼还表示,从民事角度来讲,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信用卡领用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卡行返还透支的本金、利息,甚至包括超限费、滞纳金等。同时从刑事角度出发,如果信用卡领用人恶意透支,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办理门槛低亟待规范管理     银行方面是否就是此类案件的单纯的受害者呢。随后,记者对办理信用卡的流程和条件进行了调查发现。门槛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亟待解决。     当天下午,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海口南沙路附近的一家银行调查。,=听说记者要办理信用卡,工作人员马上迎了上来,不停地向记者介绍办理程序,“你这七条里边,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办理,有身份证就行了,你符合这一条”。在办卡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向记者说明,还款时应注意的事项,就匆匆拿出相关的表格让记者填写。     离开银行后,记者又来到了海口明珠广场,这里有很多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的人员,其中就有办理信用卡的广告。不仅如此,记者在网站上的一些广告中,也看到了有替人代办信用卡的业务,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家代理公司的电话。     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说: “(透支额)最多能达四五万吧,每个银行都可以办,中国、农业、建设、广发、中信、光大,其他小商业银行,都可以办到”。     当记者告知对方自己没有相关资料证明时,对方还说:“资料的话,如果你不能提供,那我们也可以代为提供资料的,就是说收取四个点的手续费”。     就此,海南大学法学院的童伟华教授认为,信用卡透支案银行并非单方面的受害者,亟待规范和提高办理信用卡的门槛,否则就成为不法中介人员谋利的工具,营造健康和谐的信用环境,树立大众健康合理的消费观固然重要,加强银行监管也不可或缺。

  

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四篇

法制与社会

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

胡赪(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要:大学生创业是指大学生利用其现有控制资源和自身能力,在经济环境中寻找并把握创业机会以实现自我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值。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创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使大学生创业向着我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

人类进入21世纪,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给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带来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总体看来,全球青年的就业形势虽然有所改善,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而创业不失为大学生自主创造就业机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近几年来,大学生创业成为一种趋势,并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199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学生创业的序幕。此后,各大高校学生创业团队以及各地的学生公司风起云涌。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和对待学生创业?我们是否要为学生创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这都是我们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1.大学生创业的概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1大学生创业的概念

“创1999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HowardH.Stevenson等人提出:业是一种管理方法。它可以定义为:无须考虑有控制的资源去寻找机会。”而美国著名企业学教授JeffryA.Timmons则认为:“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的方式,它为机会所驱动,需要在方法上全盘考虑并拥有和谐的领导能力。”

清华大学科技园主任罗建北教授认为,创业首先是一种创新,包括技术上的创新和理念上的创新;其次创业是一种事业,基本上要经过融资、进入市场商业运作等过程。比如说,高新技术领域的创业就是一种创新,此外对服务行业有新的见解、新的服务理念,从而通过进入市场去实践自己的理念,这就是创新,都属于创业。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将大学生创业定义为:大学生为实现其自我发展需要,利用其现有控制资源和自身能力,在经济环境中寻找并把握创业机会来创建企业或产业,以实现自我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

1.2大学生创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缺乏相应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对大学生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指导不够。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1.2.2社会和学校对大学生创业发展的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满足大学生学习成才、文化娱乐、就业创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相应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促进大学生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亟待完善。

1.2.3促进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力量、资源缺乏有效整合。需要充分发掘、利用和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1.2.4大学生创业逐渐从以前“为别人打工”的就业模式向“为自己打工”的创业模式转变,但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及各个层面的法律保障。

2.大学生创业的利弊分析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大学生创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大学生创业存在如下弊端:第一,大学生创业对其学业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毕竟大学生的时间,精力有限,顾此必然失彼。第二,大学生创业风险较大。由于多数大学生缺乏市场运营和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操作经验,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非常低。第三,大学生创业对校园文化容易形成不良冲击。当创业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急功近利、惟利是图的思想便会泛滥成灾。

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的裨益也十分明显。首先,大学生创业符合素质教育的方向,从总体上有利于大学生的长远发展。大学生创业能激发青年学子们在学习中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因为创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全面提高大学生面对社会、面对挫折、面对商业操作的综合素质与能

力的大课堂。

其次,鼓励大学生创业也是推动科研市场化、教育产业化有深远的意义。大学生创业有利于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大学生创业的潮流有利于推进高校教育理念的转变。

再次,大学生创业促进知识成果向生产力转换。大学生创业往往具有对新发明新创造最旺盛的活力、对高新科技最敏锐的触觉,以及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而这些正是加速科技发展市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动力。

最后,大学生创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3.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的思考

既然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我们应当允许其发展,为其清除有碍发展的因素,创设保障其发展的环境。下面笔者就如何从法律上为学生创业创造一个有利环境提出几点思考。

3.1教育法方面

教育法是与大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未对大学生创业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大学生创业唯一的合法依据是2000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一项有关“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既然大学生创业是一件经过论证值得鼓励的事,就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至少是《高等教育法》应有相关的规定。

在学校内部的规章方面,还有许多学校仍将“不许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这种做法与法律的欠缺不无关系,而且法律本身必然是粗线条的,即使制定出来也需要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在较开明的学校,对大学生创业仍仰仗学校决策者的支持,存在“人走茶凉”的不确定性。然而,一些国家的高校在此方面却走在我们前面,比如在马来西亚科技大学,学生们有了好的创意,学校就会从启动资金和管理经验两个方面予以资助。无论是公司成立、吸引投资,还是事业发展、市场推广、品牌建立,从事创业活动的学生都有专人指导,学校里有众多有企业管理经验的老师将成为他们忠实而可靠的顾问。而我国高校尚未建立这样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加之这一新生事物毕竟与传统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所以有必要将学校对大学生创业的鼓励与支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3.2民法方面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不乏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商界奇才,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这些规定,令未成年人多从事的经济活动依附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从而使其不便于对多变的经济现实做出敏捷的反应,也使其他市场主体因怀疑交易的安全性而尽量避免与其订立合同。同时,相对人的撤消权虽有善意的限制,但在实践中就处于较有利的地位,这对于未成年人及其企业都是不公平的。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少年奇才,但我们的社会至少要为少年奇才的诞生和成长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享有民事行为的年龄界限,也可以考虑在征求学校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一个专门机构赋予特定的未成年人以民事行为权利。

3.3企业法方面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3.3.1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

-110-《新西部》2007.10期

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大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大学生创业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不过,这三部法律均要求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而许多学生企业并没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他们普遍规模较小、转型较快,而经营范围对其加以限制,尤其对网站起步的大学生企业显然不利于其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商机。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制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制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从保障大学生创业的角度出发,上述规定必须修改。因为其申请程序对处在非直辖市、省会或首府的大学生创业无疑会造成大障碍。令其企业的成立成本增加,这一权利可以下放给下级电信管理机构。而且,这一办法的罚则对无经济收入的大学生而言显然过重。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3.3.2修改对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103页)

强团员修养,凡事以大局为重,以集体利益为重,乐于奉献,与团组织、党组织保持高度的一致。

。作为团员干2.3“做到理论学习,实践思考,联系培养三位一体”

部需要自觉接受学习再教育,做到知行合一;同时积极担负组织推优任务,认真完成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和推优工作,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在具体操作上,团组织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和培养团员的制度,读文选,写心得,做好团干蹲点制度。

2.4“成为四个模范——思想的先行者、行动的带头人、学习的榜样、工作的标兵”。这是伴随团员干部整个大学生活的总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引导的思想,采取“搭建平台”和“跟踪考评”相结合,努力达到“四个模范”。所谓“平台”就是根据高低年级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通过一系列主题接受团组织的考察和锻炼,如参与团校、党校再学习,坚持早读晚自修,做班风学风建设的带头人等等,在活动中,坚持“三贴近”,即是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例如:针对新生团员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可塑性强,但自我判断能力和适应环境较弱的特点,将团章学习活动与班风、学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全学期的主题活动推向深入;针对毕业生的实际,开展,就是实现团员目标管理的全程化和动态管理,根据政治理论学习,班风学风建设、专业学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和毕业就业,毕业文明离校等各方面,107页)

一方面,细化法律或制度规范,对家庭养老的责任与标准明确规定;另外,还可以将家庭养老质量的高低与子女可获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比如遗产继承的优先权、干部升迁考核的标准等,鼓励积极的家庭养老行为。

参考文献:

[1]姚远.对中国家庭养老弱化的文化诠释,人口研究,1998年第22卷第5期.

[2]柴定红,程启军.解读农村家庭变迁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理论月刊,2002年第12期.

2期.

建立全方位的团员跟踪管理和考评体系。

法制与社会

在当今的大学生创业大潮中,有许多大学生采用以自己的知识成果入股的方式创业。根据《公司法》第24条、80条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管理局1997年7月4日分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5%。但即使如此,仍然不能适应知识经这一限制是有失公平的。因为大学生创业的目的更多的在于实现自我价值,大学生常常也有控股的要求,但这一目的却得不到法律上的许可。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这一限制,显然不合时宜,当然法律又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因此,法律只要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可以达到51%,能够保障其控股即可。同时,可以规定其他出资方对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的出资超出35%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雷兴虎,罗有才.《发起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几个问题》.[J].《法学》,2001年第2期.

[2]陈朝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载《理工高教研究》,2004年第3期.

(1973—)女,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讲师。胡赪:

3.求实效,以团建促党建,以团建促班风学风建设

班风学风建设,是高校基层团建工作有效性的成分体现。通过团组织教育引导与考察发展的杆杠作用,建立以团建促党建的互动机制,以班风学风为支点,全面促进高校的中心工作。

3.1建立多层次的互动机制。一是新生团员互动,高低年级支部联合活动;二是团干与班团支部建立联系制度,指导班团支部活动;三是团委与党支部联席会议,加强党团互动工作;四是做好团委委员在各年级的蹲点联系,沟通桥梁作用。

3.2完善团员推优制度。党建工作需要发挥高校基层团组织的后备军作用,在高校中发展新党员,由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一方面为党输入新鲜血液,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鼓励广大团员学生积极参与团建工作,积极为班风学风做贡献。

3.3创建良好的班风学风。良好的班风学风要从新生做起。通过推行“一二三四”的目标管理理念,发挥学生团支部政治堡垒作用;通过党团互动机制,发挥团委、团支部的生力军作用。例如:通过《学生手册》的学习和专业学术讲座等活动来影响学生,一边全面开展早读、晚修、文明宿舍的建设等专项活动。从一年级开始使广大青年团员树立起爱党爱国、好学上进的精神,培养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3]姚远.政府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北人口,1999年第[4]姚兆余,张莉.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动因——以安徽省绩溪县宅坦村为例,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

[5]任扬.试论我国社会转型条件下的农村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7卷第4期.

(1978—)女,汉族,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梁盛胜:

保障专业研究生,曾参与985学科建设项目农村贫困老年养老问题研究子项目。

《新西部》2007.10期-111-

大学生创业支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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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支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作者:彭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0期

摘 要 大学生创业是当今教育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工作,并在公共服务、财政、投资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落实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鼓励基层就业,引导好大学生创业计划,支持产业创业已经成为当代教育发展新趋势。本文主要对大学生创业支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表现了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 法律问题 社会实践

作者简介:彭博,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75-02

就业是我国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我国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强调了很多“创业”问题。从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上看,创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始终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并将毕业就业促进计划落实到位,积极鼓励基层创业,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失业人群再就业。我国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为历史最高,要想使这些大学生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学有所用、促进经济发展就要引导大学生创业。

一、 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同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距,根据调查显示,我国2010年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人数占全部毕业生人数的2%,其中,“211”大学院校仅为0.45%,而一般的本科院校自主创业的人数占0.56%,高职高专约占1.35%。通过上面的调查可以知道,我国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的人数比例非常少,有专家认为法律、环境、教育政策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还有人认为是资金、管理经验不足导致的。但是创业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活动,对外界环境、政策、资金以及学生的个人素养都有非常高的要求,而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的法律仍然面临着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1.创业立法层次低。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能够为其提供的法律保障非常有限,并且创业立法层次非常低,为此,大学生在创业时缺少足够多的法律保障。我国《大学生就业促进法》中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保障,但是,其中很多法律知识概述的较为模糊,原则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_吕欢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六篇

2015・5

2015・5

(上)

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分析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七篇

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八篇

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

守法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创业毕竟是一项事业,有一定难度,有很大的风险,所以更需要有法律进行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认为,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如果相对系统地学习了法律知识,就应当具有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及寻找法律资源的渠道。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相比,按说他们更容易获得法律的保护。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代理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 范愉教授认为,大学生创业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应用法律时,应该遵循“事先”和“及时”两条原则。“事先原则”是说,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比如最常见的签订合同,最起码要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同时,要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如果可能,还应该询问更多的人士,以求获得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在出现了法律问题或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在完全了解法律的规定之前,不要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以免错上加错。“及时原则”是说,出现了问题后,不要认为自己是弱者,而忽略了自己事先应有的防范和事后应当采取的及时补救措施。”她还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重要前提,遵守法律是进入市场的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法律意识教育不可或缺

在有关创业的种种指导资料中,绝大多数是指导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能力、资金问题等众多限制因素,而对于创业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很少关注。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向前副教授认为,应该从多方面加强创业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教育,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环境。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同时,进行创业安全意识教育则尤为重要。

他认为渗透创业法律问题的切入点有很多:在教授《法律基础课》课时,可以根据学生关注的就业或创业热点,增加案例的分析,强化学生就业和创业方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大学生创业大赛也是加强创业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不从法律或其他实践的角度评价其操作的可行性,仅从创意、发明等技术层面评价创业设计的内容,这样的大赛无异于“纸上谈兵”。

国家扶持创办中小企业力度加大

据了解,在美国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5%以上;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同时,我国的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

和40%;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可见,中小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

从2002年起,国家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等部委以及许多地方政府就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鼓励和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200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执行优惠政策。在市场经济中,创业行为无疑要遵守市场特有的“游戏规则”。

有关人士指出,创业教育越来越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等教育应主要关心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要使高校毕业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但创业毕竟是一项事业,有一定难度,只适合很少一部分人。相比之下,走“毕业———就业———创业”道路比较科学。

有关专家指出,早在上世纪末,国际教育界就曾作过这样的预测:就世界范围而言,21世纪有50%的中专生和大学生要走自主创业之路。随着各方面法律的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之路将越走越宽!

■专家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张圣坤认为,大学生创业面临三个瓶颈:缺少法律保护、缺少启动资金、缺少高人指点。为此,他联合鲍敏中委员再次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呼吁政策给孩子们创业帮一把。两个委员相应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制订《微型企业促进法》或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上保护这些小创业者们。第二,把创业门槛降下来,为大学生创业铺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设立创业专项基金,给小创业者们提供无息资助,为他们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第三,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小创业者提供陪伴式经营指导。小到开酒吧书店,大至开发软件、转让知识产权,只要是孩子们创业,政府都应该尽力扶持。

■相关链接

“创业完全手册”为大学生指点迷津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尝试走创业之路。国家、社会、高校对此都大力支持,也有不少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脱颖而出,但由于经验、意识、能力等的欠缺,大学生创业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部分人甚至不知从何入手。为此,记者走访了一些创业专家和创业者,他们推出了“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为2005届大学毕业生创业指点迷津。

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

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强化五大硬件

大学生有创业热情,但由于经验欠缺、能力不足、意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对此,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上海市创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徐本亮分析认为,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以下硬件:

硬件一:积累经验。大学生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很容易陷入眼高手低、纸上谈兵的误区。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硬件二:准备资金。一项调查显示,有四成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最大困难”。因此,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硬件三:掌握技术。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 硬件四:锻炼能力。大学生由于长期接受应试教育,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技术上出类拔萃,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创业获得成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建议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低成本的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

硬件五:学习法律。法律应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必备的知识。只有懂法、守法,并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大学生们的创业行动稳健与长久。

首择四大方向

虽然,如今创业市场商机无限,但对资金、能力、经验都有限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并非“遍地黄金”。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只有根据自身特点,找准“落脚点”,才能闯出一片真正适合自己的新天地。

方向一:高科技领域。身处高新科技前沿阵地的大学生,在这一领域创业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但并非所有的大学生都适合在高科技领域创业,一般来说,技术功底深厚、学科成绩优秀的大学生才有成功的把握。有意在这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可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脱颖而出的机会,同时吸引风险投资。推荐商机: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网络服务、手机游戏开发等。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方向二:智力服务领域。智力是大学生创业的资本,在智力服务领域创业,大学生游刃有余。例如,家教领域就非常适合大学生创业,一方面,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传统渠道,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更容易赚到“第一桶金”。此类智力服务创业项目成本较低,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可开业。推荐商机:家教、家教中介、设计工作室、翻译事务所等。

方向三:连锁加盟领域。统计数据显示,在相同的经营领域,个人创业的成功率低于20%%,而加盟创业的则高达80%%。对创业资源十分有限的大学生来说,借助连锁加盟的品牌、技术、营销、设备优势,可以较少的投资、较低的门槛实现自主创业。但连锁加盟并非“零风险”,在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下,大学生涉世不深,在选择加盟项目时更应注意规避风险。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适合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加盟项目,从小本经营开始为宜;此外,最好选择运营时间在5年以上、拥有10家以上加盟店的成熟品牌。推荐商机:快餐业、家政服务、校园小型超市、数码速印站等。

方向四:开店。大学生开店,一方面可充分利用高校的学生顾客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熟悉同龄人的消费习惯,入门较为容易。正由于走“学生路线”,因此要靠价廉物美来吸引顾客。此外,由于大学生资金有限,不可能选择热闹地段的店面,因此推广工作尤为重要,需要经常在校园里张贴广告或和社团联办活动,才能广为人知。推荐商机:高校内部或周边地区的餐厅、咖啡屋、美发屋、文具店、书店等。

大学生创业初期要注意些什么? 三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九篇

大学生创业初期要注意些什么?三

尝试过多个行业工作的金地置业营销中心总监高骏表示,个人创业初期是最重要的,起步坚持下来了,成功几率会大增,同时创业初期的客户资源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即使最终失败,有关经验也会提高下次创业的成功率,如果浅尝辄止,那就等于交了"学费"也没学到东西。在他看来,个人创业初期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有一些小窍门值得注意。

一是准备创业阶段

创业启动资金不宜过高,避免举债或投入全部储蓄。创业之初办公条件简陋些也无妨,新事业成功率常只有20%~30%。慎重考虑邀请合伙人。创业应办妥:营业执照、产品、技术、授权、收据、发票、售后,还可发展网站。

二是创业初期

此时需要努力学习相关销售知识,具备基本的商业常识,明白商业运行原理原则,避免出现违背商业原则的根本性错误。起步经营避

大学生创业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免要价过高,而是尽量使客户满意,争取吸引"回头客",对小企业来说,这是最好的广告方式。工作的黄金时段用来建立人际关系,行政工作留到晚上,并运用电脑代替人工作业,提高效率。

三是步入正轨期

在生意逐渐开始步上正轨时,往往有新的困难和问题出现,这时不要轻言放弃,而是把创业坚持到底。目光要长远,全盘规划比走一步看一步更有效率。同时注意劳逸结合,如果身体在前一段时间的劳累中恢复不过来,肯定会影响工作。

四点问题要注意

个人创业往往离不开融资,无论是投资还是融资都存在风险。我市资深律师熊斌从业达二十多年,处理过大量商业纠纷和案件。他表示,个人创业者在投融资时应当注意四点法律问题,以免日后带来更多麻烦。

1、投资人与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如矿产资源的开发,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开发者就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

2、融资方式的选择,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3、回报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

4、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六大误区需小心

中小企业促进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个人创业在深圳十分普遍,其中不太成功或屡屡受阻的占了相当比例。由于深圳市场经济活跃,信息发达,外来人员多,所以深圳创业者往往会喜欢找老乡、朋友合

作,跟风做生意的情况也相当常见,但这样较容易陷入误区,值得警惕。总体来说,目前个人创业者经常陷入以下六大误区:

1、熟人合作缺乏约束。

2、凑热闹无视竞争加剧。

3、"守株待兔"等商机。

4、过于依赖供货上家。

5、摇摆不定缺定力。

6、用人又疑人。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dangjindaxueshengchuangye/19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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