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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银行卡买卖竟成“生意”成灰色产业链,宅男半年赚50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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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买卖竟成“生意”成灰色产业链,宅男半年赚50万被捕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一篇

  近年来,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产业链涉及四个重要环节:收购身份证,冒名办理银行卡,网上买卖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毒品交易、赌博、洗钱、行贿受贿等下游犯罪。

  买卖银行卡竟成“生意”

  在山东济南,几个渴望轻松挣钱的年轻人,通过网络购买大量他人身份证,招募多名办卡人员,先后在北京、天津、济南等地的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后打包销售,非法获利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2016年1月12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犯罪嫌疑人彭军、王树、王有林提起公诉。

  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户

  2015年3月31日,济南某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一男子来到柜台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要开通网银功能,于是报警将其抓获。

  该男子本名田小凯,23岁,湖北鹤峰人,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听说帮别人办理银行卡能挣钱,四五个月前,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做银行卡生意的“老王”和“小黑”,开始跟随他们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办理银行卡。

  每办出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等功能,田小凯会获得一两百元的报酬。在四五个月的时间里,他办理了大约二三十张卡,收入5000多元。

  就在被抓的前一天,田小凯和16岁的女友跟随“老王”和“小黑”,及另外6名办卡人员来到济南办理银行卡。

  警方根据田小凯的供述,在其租住的宾馆将“老王”“小黑”及另外6名办卡人员抓获,并当场搜出大量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卡。

  招募办卡业务员

  经审讯,田小凯口中的老板“小黑”和“老王”,原名王树、王有林,二人是亲兄弟,哥哥王树26岁,弟弟王有林23岁,二人小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

  2013年10月,在北京打工的王氏兄弟,发现身边一些人正在做银行卡生意,干这行来钱快,还不费劲。在摸清其中门道后,兄弟二人也学着做起了这门生意。他们主要在找工作的网站或办卡的QQ群里广泛发布信息,招聘下线办卡业务员。办卡人员中也有一些是通过朋友介绍的,想挣钱的人。

  对于有应聘意向的人员,王氏兄弟通过电话与其详谈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情况,工资按件支付,每张卡给办卡人一二百元,达成协议后再与应聘者接头,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培训。

  培训内容通常是,如何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怎么开通网银,并告诫办卡人在办卡过程中如果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就要赶紧离开,别让人家报了警,然后再换家银行试试,还不行的话,这张身份证就不能再用了。

  他们招募的办卡人员,多是85后、90后的年轻人,甚至还有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一般男女各半。这些年轻人大多学历不高,又急需工作挣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很容易受到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王氏兄弟将办卡人员组织起来,带领他们流动于北京、济南多地办卡,并负责统一安排住宿、购买发放身份证,收取邮寄银行卡、结算业务员办卡费。

  二人将网上购买或上线提供的大量身份证,交给办卡员,让他们从中挑选与自己长得相像的,到银行办卡并开通网银,基本每天能办成3到4张卡。然后通过网络,以每张700到850元不等的价格将办好的银行卡、网银U盾、身份证、手机卡和开卡资料打包销售给上线。

  上线给钱后,他们再给办卡员结算。中间的差价则被王氏兄弟赚取,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销售银行卡非法获利数万元。

  “宅男” 非法买卖银行卡半年赚50万

  在侦查中了解到,被抓前王氏兄弟曾用快递将办好的6张银行卡发给北京的上线小彭,收件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案发时,该快递尚未被收件人收取。

  以前每次快递都是快递员联系小彭送到他指定的地方,而这次是快递公司让他自己去取,且小彭发现与王氏兄弟失联后,意识到出事了,马上中断了所有联系。

  在侦查技术部门和北京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济南警方通过快递上的收件电话,最终将这起银行卡网售案的上线小彭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缴获赃款32万元,电话卡、身份证、银行卡若干。

  据了解,小彭真名彭军,21岁,高中辍学后一直无业在家,是个“宅男”。大约在2013年10月份,他在QQ上看到有招聘办卡人员的广告,就替他们办卡挣钱。后来他从网上看到有人收卡,就开始自己干了。他先在网上买来一些身份证,交给下线办卡后,再把下线办的银行卡通过快递收回并倒卖掉。

  2014年10月,彭军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买银行卡”的菲律宾买卡人,那人对卡的需求量大,价格给的也比国内的高,每张卡1700元。彭军自己办的卡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于是他在网上联系了王氏兄弟,以每张800元左右的价格收他们的卡,再以每张1700元的价格卖给菲律宾的上线。不到半年,他靠买卖银行卡非法牟利50多万元。而他的人生目标是“27岁前身家过亿”。

  网上银行卡非法买卖已成“灰色产业链”

  近年来,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产业链涉及四个重要环节:收购身份证,冒名办理银行卡,网上买卖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毒品交易、赌博、洗钱、行贿受贿等下游犯罪。

  收购身份证是这一产业链的第一环,数据显示,全国换发的二代身份证已逾12亿张,每年丢失、被盗的身份证可达百万张。由于遗失身份证“无法注销”的技术隐患,使得冒用他人身份证牟利或掩护犯罪的行为大行其道。

  不少丢失、被盗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收集起来,在网络黑市公然叫卖。几经倒手后,这些身份证多被用于冒名开通银行卡,然后再进行银行卡的买卖。

  根据法律规定,身份证只允许本人使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开办、买卖银行卡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实施买卖银行卡犯罪的多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他们在购买身份证时更青睐同龄人的身份证,然后通过网络招募下线办卡人员,大量银行卡被开出后,卡头就会在网上发布信息卖卡。

  办案检察官介绍,银行卡被不法分子销售出去后,主要被用于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行贿受贿等下游犯罪资金的转账提现。被冒名开卡的人,会遭受经济损失和信用额度下降的风险,而司法办案的视线也被严重扰乱。非法买卖银行卡,已成为电信诈骗、伪卡盗刷等下游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推手。

  售卖银行卡信息涉嫌犯罪

  猖獗的银行卡买卖,为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机会,且近年来在电信诈骗中成为重要的“作案工具”,一方面电信诈骗成为银行卡买卖的“大客户”,另外一方面,诈骗团伙得手后立即将诈骗得来的钱财迅速转移到买来的多个银行卡中,加大了警方侦破、追赃的难度。

  警方提醒,切忌将个人身份证出售给他人,因贪小便宜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证件丢失,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防止被冒用。

  警方同时建议“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时对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清理整合,将资金转入常用卡内,对长期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予以注销,以免不慎丢失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以犯罪。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经济损失或被他人利用并从事非法活动,如身份证丢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此外,切勿贪图小便宜盲目出售个人银行卡,以免因小失大。警方强调,出售个人银行卡被用以犯罪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开户人会被纳入个人诚信监管体系,售卡人将被限制在所有银行网点的开户权限,名下的所有银行卡也会因此而被限制交易功能。

  换句话说,一旦有市民出售个人银行卡后被纳入监管,将不能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申请开卡,而手上的银行卡也将无法正常使用。

  新闻:

  银行卡买卖“为谁而生”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可如今,银行卡怎么竟成了可随意买卖的商品?

  为了探明真相,记者拨通了一位银行卡网上售卖者的电话,佯称自己想买一张银行卡。对方告诉记者,一般四大银行的借记卡价格在200元-300元不等,网银卡则在400元-600元,并提供全套资料,即网银U盾、身份证明、手机卡、开户协议等。

  当记者提出对卡的安全性表示怀疑后,他声称,所有的卡均为新开的储蓄卡,卡内保证只有10元工本费,无任何交易记录,可通过淘宝网支付或货到付款。当记者问他如此多的卡从何而来时,他坦言是以每个150元的价格买来身份证,再花钱找与身份证容貌相似的人去办卡得来。一般来说,每个身份证可分别办理三四个普通借记卡和网银。

  他同时向记者表示可以收购空白卡和闲置卡,价格在100元-200元左右,如果是包括各大银行借记卡和网银在内的全套卡收购价格则在900元以上。

  居民手里“沉睡”多年看似一文不值的闲置卡为何有人愿意高价收购?而许多人愿意购买来历不明的银行卡又意欲何为?

  据“卡贩子”向记者透露,网店店主是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由于开一家新网店往往需要开多个账户来炒作信用,因此很多店主在开店初期会购买大量银行卡来刷“信誉度”。而更多银行卡则是卖给了那些“想送礼,但又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身份的人”。有的售卖银行卡网帖甚至做出这样的广告:“您是否还在为收账、转账、送礼、接受汇款的同时,不想让对方知道你的身份信息而苦恼呢?现在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至诚至上的服务,满足您的需求。”

  “卡贩子”还告诉记者,每个月都有很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主要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账户,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据记者了解,购买银行卡还给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买来银行卡进行洗钱,或者假装是卡主本人诈骗其亲人钱财等。

  银行卡非法买卖不但会滋长灰色暴利,也为一些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郭田勇认为,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需要公安机关、银行、用户形成合力,剪断银行卡非法买卖利益链。他建议,公安机关可根据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顺藤摸瓜来打击银行卡销售方;也可要求相关网站予以配合,对买卖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进行屏蔽,切断不法分子的销售渠道。

  “商业银行要对办卡人的真实身份进行严格审核,不要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郭田勇说。据了解,由于一些银行暗地里都把开卡量作为考核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造成银行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审核流于形式,不够严密。

  银行卡磁条内含有个人信息,对于收卡人来说无所谓,但是对于银行卡开户人,将自己不用的银行卡卖给他人无疑相当于卖掉自己的信息和信用。一旦他人利用该卡从事非法交易,银行卡业主需要负相关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海虹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银行法》和《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大批量地出售银行卡,将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邓海虹说。

  相关银行人士提醒,由于银行卡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出售银行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盗取个人信息用以复制卡片等犯罪,卡主可能因此而招致损失,因此废弃银行卡千万不能卖。

  

银行卡盗刷怎么办?银行卡盗刷骗局案例及防范方法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二篇

  著名战地记者唐师曾遇电信诈骗 被盗刷6000余元

  手机更换4G卡后没多久就收到短信称限期兑换积分,结果按照短信链接输入信用卡相关信息后被不法分子盗刷6000余元,著名战地记者唐师曾近日遭遇电信诈骗。昨日记者从西城警方证实,警方目前已受理此案,正在展开调查。北青报记者发现,此类诈骗方式近期在全国各地多发,市民需谨防被骗,银行卡盗刷怎么办?

  上午更换4G卡 下午就收到诈骗短信

  日前,微博中曝出著名战地记者唐师曾遭遇电信诈骗,信用卡被盗刷6000余元的事件。昨日下午,唐师曾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7月24日他收到了中国移动客服更换4G卡的服务通知,随后他便前往西直门的营业厅办理了相关手续。

  结果在办完换卡业务后没多久,唐师曾在25日晚上便收到了一个10086发来的短信,短信先是称恭喜机主更换4G卡成功,然后又称其手机号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本月再不兑换就会作废,在短信的最后还留下了兑换积分的网站页面。

  当晚唐师曾便登录短信提示的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本来我差点拿自己的金卡填信息,幸亏最后还是选择用我的信用卡填的信息,要不然这次被骗的钱就多了。”唐师曾说,他登录这个网站后,按照网站的要求填写了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和卡背面的最后三位数等信息。

  结果7月26日上午11点时,唐师曾就发现填写的信用卡被人盗刷了6000余元,于是他立即前往银行将信用卡进行挂失处理并报警。昨日下午,记者从西城警方获悉,警方证实接到这起报警,目前已经受理该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银行卡盗刷怎么办呢?

  银行卡盗刷案例及应对防范:

  案例1:勿轻信陌生来电、勿提供验证码

  工商银行卡遭盗刷后追回。关键:别按陌生来电指示操作

  谷先生发帖称,8月22日晚,他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说他在网上购买32130元的Q币,需要到附近的ATM操作退款。他到了ATM后,对方要求他先查询余额,并要求向其提供的一个账号转账32100元。

  谷先生觉得事有蹊跷,便挂断了电话,致电工行客服。客服人员称,谷先生遇到了电话诈骗,不要按照骗子的指示操作,需马上修改网银密码。

  随后,他通过网银查询到该笔资金通过易联支付支出。

  【经验分享】接到陌生来电时,不要向对方转账,不要向对方提供手机验证码。

  案例2:向第三方支付追回

  工商银行卡遭盗刷买理财产品,投诉后第三方支付赔付

  李先生发帖称,8月6日,他的工行卡被他人转走2万元,期间并未接到相关的短信验证通知。经查询,他的钱是被户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账号:3602001119200704927转走的。

  发布投诉后,中国银联回复,请李先生提供相关资料。

  【进展】8月25日,李先生反馈:最后联动优势给我打的款,先垫付给我了。

  【经验分享】向银行查明账户流水,若通过第三方支付支出,请联系第三方支付追回。

  相关成功案例

  *农业银行卡遭盗刷,向易联提交相关材料后退回款项

  *农业银行卡被通过第三方支付盗刷,投诉后解决

  *招商银行卡被通过网银在线盗刷,投诉后解决

  案例3:被盗刷购买贵金属,向银行赎回

   工商银行卡被盗刷购买贵金属后成功赎回本金,工行表态愿承担损失

  杜女士发帖称,8月13日,不法分子用盗取的网银密码登录她的工行账户后,购买了贵金属产品“如意金积存”。随后,对方拨打了她的电话,要求她提供验证码,由于有较强的防受骗意识,杜女士挂断了对方电话,但后来得知赎回贵金属要损失上千元的差价费。

  案例4:向银监会投诉

  民生银行信用卡异地盗刷,投诉到银监会解决

  蒋女士发帖称,7月26日上午,她在武汉家中收到了3则民生银行信用卡消费提醒,她的信用卡被消费了4.5万元。后与民生信用卡客服确认,此3笔消费发生在辽宁省灯塔市。

  随后,蒋女士按照客服的指引做了相关操作并报警,但是民生银行却表示只能等待警方破案才能撤销这3笔被盗刷的金额,建议她先还款。

  维权及投诉渠道

  根据聚投诉平台的维权经验,目前银行卡盗刷问题最有效的投诉方法有两个:一是积极联系第三方支付追回;二是向各地银监局、中国银监会、各地12363进行投诉。具体方法如下:

  1、拨打人民银行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投诉相关金融机构

  ●投诉开户银行。拨打:(区号)12363

  ●投诉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查找该金融机构全称、所在地区号,拨打:(区号)12363。

  2、向当地银监局投诉相关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电话难以打通,可直接传真和写信发送快递)

  信访受理电话:010-6627751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案例:淄博一市民手机中木马病毒 银行卡遭盗刷14次损失3.5万,其中有两笔金额较大,分别为26000元和2999元。但实际上李先生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交易买卖,这些都是被盗刷的。博山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立刻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对这两笔较大金额终止了交易。目前,26000元已原路退回到李先生的银行卡,2999元正在退款中。

  通过技术侦察,民警发现李先生的手机在8月19日晚上中了木马病毒,被人套用。从中了木马病毒到发现问题并报警期间,李先生的手机号码给亲戚、朋友多次发出借钱短信,而他的手机在此期间却无法进行通话,也不能接收短信。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采用计算机手段在被害人的手机上植入木马病毒,把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并拦截了相关的提醒短信,导致被害人银行卡被刷也无法收到短信。

  银行卡盗刷怎么办?银行卡盗刷骗局及应对策略

  一、挂失的银行卡仍被盗刷

  之前陈女士接到一条10086发来的积分兑换现金短信。陈女士点击进入短信提示的网址,按照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输入后,陈女士没有收到任 何提示,她开始怀疑,拨打10086进行确认。工作人员回答,10086没有这样的活动。意识到被骗,陈女士给银行客服拨打电话挂失,并要求给挂失的银行 卡进行消费登记。隔了十天后,陈女士发现银行卡依旧被盗刷6000余元。

  原因:自己将银行卡挂失后并未到银行柜台办理手续,5天后银行卡就自动解除冻结照常使用。

  提醒:电话银行挂失一般保持5-7天,如当事人未及时到银行柜台进行处理,电话银行挂失将自动解除冻结。临时挂失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要掉以轻心。

  二、手机短信盗刷

  杨某在饶城通过携带的伪基站发送群发短信。被害人张某手机接收到发送的虚假中国移动客服10086短信,短信内容要求张某兑换移动积分换取现金奖励,张某通过对链接的访问,在兑换界面填写了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预留手机号和取款密码等后信息被木马病毒程序窃取,导致张某的银行卡被杨某联系 的网络洗钱黑客所控制,并通过网银进行消费,张某2张银行卡被盗刷3850元。

  原因:犯罪分子通过群发网银升级的虚假信息,注明需登录的网站地址,实为钓鱼网站;以“已扣年费、服务费”等名义发送短信,吸引用户回拨400开头的号码查询,犯罪分子以所谓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取储户的个人信息,进一步诱骗储户在ATM机或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

  提醒:银行卡信息不能随便在网站上输入,也不应轻易口头告诉任何客服人员。如果对相关短信内容有疑问,可以向运营商或直接致电110咨询求证。

  

购物卡套现,日赚万元的套现族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三篇

    我购物你刷卡,我消费你结账……除了殷勤的老公,还有别人对你这么“热心”,那他,他们提高了回收价格,今年都到九五折了,以前九折、九二折都很普遍。虽然提价了,但是感觉效果并不明显,还是收不到购物卡。

  记者问他原因时,他的答案和记者了解到的一样,中央反腐力度大,卡少了。

  “少了单位的福利卡和一些官员的礼品卡,生意真是难以维系了。”

  随后,记者又询问老张当天的“收获”。他说:“一张都没收到。我们这行不好干了。现在很多人都回家了。以前我们这有100多人呢,你看现在没剩下几个了。”

  “我已经好几天都没有收到卡了,每天早出晚归,挺累的,还赚不到钱。离开这个行业的人不是回家就是去做其他事情了。”老张说,“不过跟你说实话,以前就是沾坏风气的‘光’,现在风气好了,我们不干也罢。过完年我就不回来了,回去找其他事情做。”

  据记者了解,这些回购人大部分都来自外地,因为以前生意好,购物卡套现有钱赚,所以朋友介绍朋友,亲戚介绍亲戚,大家都来“淘金”。他们的离开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新闻:

  西安一超市现"套现族"

  记者首先找到了西安南郊的一家礼品回收铺子,不大的铺子里,居然只有一个14、5岁的少年在看门店,得知记者手上有面额为1000元的购物卡需要套现,他熟练的向记者报起了价。

  男孩:“八折,最多八三折。”

  记者:“就是说1000块的卡,你给我800,最多830?”

  男孩:“恩。”

  您听到了么,若是这1000块钱的卡经过这第一道套现,记者最多只能拿到830块钱,当记者继续追问这礼品回收的行情怎么样的时候,孩子以大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追问。随后记者又在西安市南稍门南郭路上找到了一家礼品回收门市部,这里的价格则更低,最多只愿意支付记者800元。但是说起这购物卡回收的生意,老板开始滔滔不绝起来。

  老板:“多么,肯定多,你像这送礼的,还有什么领导收来的购物卡,很多都会拿来(套现)。”

  老板告诉记者,他们这一行也是有行规,像购物卡就会因为超市规模已经分情况来区分,分布越广、越大的超市,收购价格则越高。不过老板也坦言,今年以来,他们的生意,确实不如往年。

  老板:“也不行了,现在查的严。”

  随后记者又在西安市内寻找了几家这样的礼品回收门店,发现他们大多分布在一些老的居民区或者小的道路上,并且超市购物卡,商场购物卡,高档烟酒都会回收套现。记者粗略的算了一笔账,卖卡人经过第一次的套现,可以拿到8折左右的现金,而这些礼品回收公司若是将这些卡拿去超市收银处进行套现,则几乎可以收获不打折的现金,拿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卖卡人套现得到800,而老板拿去超市套现则几乎可以拿到1000元,若是雇上几个人,每人拿上几张卡一起套现,刨去人工,一天套现几千甚至上万元,完全不是问题。就是这样一张普通的购物卡,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套现,卖卡人把卡换了钱,老板通过差价赚了钱,

  律师观点:购物卡套现存在法律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对持卡人来说,套现行为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影响个人的信用,造成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更重要的是,持卡人利用套现中介公司等代理机构进行套现的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潜在风险,其银行账户、资金将面临风险,同时,还要承担法律风险。

  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军认为,套现不等同于取现。除代朋友刷卡消费外,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后,没有得到商品,也没享受任何形式的服务,而是拿到了现金,基本上可以认定持卡人对套现行为是明知的、存有恶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表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不仅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金融机构做出严格规定,同时也对支付平台的用户加以严格管理,此举无疑会对网络非法套现行为造成打击。

  文/小文

  

女子银行卡遭复制盗刷7万元 银行被判担全责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四篇

女子银行卡遭复制盗刷7万元 银行被判担全责 原因

7万元被盗刷后不久,李女士持真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查询操作并挂失

责任

由于银行没有赋予自动提款机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

· 娱乐八卦 看过来 · IT英语出国教育直通车

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吴柳锋 实习生何流 今年2月24日晚11点左右,眉山(微博)市民李女士还未从刚收到的8条短信的惊吓中缓过神来,就又接连收到两条信息,大意均为:“您的银行卡上已被成功转走2.5万元。”算上这两笔,短短12分钟,李女士银行卡上的7万元钱不翼而飞。

“这可是父母给自己用来还房贷的钱啊!”李女士心想,卡从未离身,为何自己的钱会被无故转走?她迅速赶到附近银行点查询,确认卡上少了7万元钱后,当即打电话挂失。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7万余元。而李女士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一系列合理举动,成为她讨回7万元损失的关键。 蹊跷

银行卡从不离身7万元却不翼而飞

今年2月24日晚11点过,准备外出吃宵夜的李女士,看到手机上有多条未读短信,全都是银行发来的短信,而且银行短信还在持续“轰炸”她的手机。其中,8条短信提示银行卡上被取现2500元,2条短息则称银行卡被转走2.5万元。

“一开始我以为是短信诈骗。”李女士说,卡上的钱部分是父母给的,部分是自己存的,本打算用来还房贷,平时都是只存不取。“怎么会无故被取了钱呢?”李女士一时不敢相信:没有刷卡消费,更没有开通网银,从来都是卡不离身。

缓过神来后,李女士迅速跑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我当时就懵了。”李女士回忆说,卡上确实少了7万元。她当即通过银行自助电话将银行卡挂失,并在次日向警方报案。

调查

疑被异地克隆盗刷协调无果状告银行

警方调查发现,该账户款项于今年2月24日晚11点左右,在北京某银行支点被取走2万元,转走5万元,共计7万元。

这一结果更是让李女士摸不着头脑。她说,在卡内的钱被取走时,她和银行卡都在眉山,此前一段时间内也没离开过四川,更别说千里之外的北京了。根据李女士的说法,警方初步怀疑她的银行卡已被他人“克隆”,并成功盗刷。

李女士想找银行讨个说法,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并没有任何结果。李女士说,银行始终没有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甚至连一个说法也没有。今年3月初,李女士将发卡银行告上青羊区(微博)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及利息共计70235元。

制图 王珏菲(图片来源:成都商报(微博))

律师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当事人举动合理“这官司有得打”

李女士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吴建平律师,委托其作为代理律师。吴建平说,3月初,大致听完李女士的陈述后,他通过搜索发现,以往遇此情况,很少有银行败诉的案例。“一度我都不敢接这个案子。”吴建平说,等李女士走后,他还是硬着头皮梳理了一下案情。

· 娱乐八卦 看过来 · IT英语出国教育直通车

不久后,吴建平拨通了李女士的电话。“李女士,你给我详细说一下你的钱被盗刷后,你第一时间做了些什么?”听完李女士的描述,吴建平顿时眼前一亮:“这官司有得打。”

他说,根据李女士的描述,被盗刷时间是2012年2月24日晚11点08分到11点20分。这12分钟里,李女士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银行点查询的时间是在11点50分左右。在这短短半小时内,可以排除李女士自己或委托他人在北京取钱。

“李女士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一系列举动比较合理。”吴建平认为,这恰恰是他认为这桩官司有得打的关键所在。

半小时不可能往返京川

银行败诉赔偿7万余元

今年5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该发卡银行负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及利息7万余元。

随后,银行认为李女士银行卡密码的泄漏与银行无关,同时,李女士不能提供复制卡何时“出生”的具体情况,因此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成都市中院经审理认为,7万元被盗刷后不久,李女士持真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查询操作并挂失,不可能在30分钟内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自动提款机上的银行卡为复制卡。同时,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没有赋予自动提款机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类似案例

去年 10 月 12日,储户周某银行卡未离身,可卡中2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银行提供的银行卡不具有完整的防伪功能,提供的自动柜员机不具有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今年2月18日,广东梅县古先生的银行卡遭“克隆”被盗取,损失20204元。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未对储户尽到防范风险义务,负主要过错责任,须赔偿古先生 16000 多元。

广东省佛山市市民徐先生银行卡内的37万元存款不翼而飞,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银行对特约商户交易机具安全管理负有一定监管义务,现银行对特约商户的交易机具安全使用存在监管缺失,银行对此存在过错。法院同时认为徐先生使用银行卡存在不规范行为,在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泄露方面存在过错,可以成为免除或减轻银行不能识别伪卡应承担责任的事由。

信用卡收藏价值不大 卖卡时小心泄露信息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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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收藏价值不大 卖卡时小心泄露信息 作者: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04期

据重庆商报报道:随着银行卡收藏热,信用卡也进入收藏者的视线。商报记者走访收藏市场了解到,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收藏品,但除部分稀有信用卡值钱外,大多数信用卡并没有太大收藏价值。银行人士提醒,信用卡留存原卡主人的信息,建议不要作为收藏品买卖,以免造成风险隐患。

据悉,迄今我国已有200多家可以独立发卡的金融机构,发卡种类上万种。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内地第一张信用卡,在收藏市场上值5000元。2000年后发行的储蓄卡、消费卡,价格在几元左右,最高的约40元。记者走访中兴路一古玩店,收藏爱好者张洪说,重庆这方面的藏家少,手上的信用卡多是从个人收藏或者小贩手里买来的,价值不大。市场上部分人通过大量办卡、销户再转手卖掉,来赚取差价,如办一张卡需10元,出手可卖到二三十元。

如何判断信用卡的收藏价值?“一些早期发行的银行卡发行量少,市场价在千元左右。”信用卡收藏爱好者宋老板说,老版的银行卡虽然值钱,但存量不多;新的银行卡又过量发行,所以升值空间不大。

针对信用卡收藏热,银行人士提醒,不论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卡片上都多少留存了原卡主人的相关信息,建议不要作为收藏品买卖,以免留下安全隐患。虽然在信用卡中心进行了销户,但还是建议市民不要卖信用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建议市民对废卡进行破坏减角处理。

(重庆商报2012年11月14日)

借记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六篇

借记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担责

案由:

银行卡纠纷

争议:

L某在N银行办理了卡号为62×××79的借记卡一张,用作工资卡。该卡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未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网络支付业务。案发当日19时04分,L某收到银行短信提醒,显示该银行卡完成两笔转账交易,金额分别为23300元、10.5元,合计23310.5元,此时该银行卡存放在L某家中。L某当即电话报警,后到派出所进行报案,现案件尚未告破。通过银行内部系统查询,涉案借记卡在XX省被跨省卡卡转账,由涉案借记卡转出23300元到用户名为王某、卡号为62×××14的农行银行卡,产生手续费10.5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借记卡被盗刷应由谁承担责任。 判决:

N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L某损失23310.5元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涉案借记卡被盗刷, N银行在储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L某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N银行主张L某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和个人信息义务,涉案银行卡被盗刷也可能是被上诉人绑定第三方支付所致。因涉案银行卡并未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N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L某对其借记卡和个人信息没有妥善保管或合理使用,通过查看涉案借记卡的银行交易流水,并没有绑定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信息,且涉案这笔盗刷交易是卡卡转账,产生了手续费,无法反映出系通过第三方支付所产生。故N 银行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依法取得相应的追偿权利。

储蓄卡被复制 银行是否担责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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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卡被复制 银行是否担责

作者: 陈兴安 发布时间: 2010-11-04 10:54:10

【案情】

原告金华,男,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安乡县安裕乡。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下东门新街04号。

2003年8月11日原告金华在被告农行安乡支行大鲸港营业所开户,办理了一折一卡,卡号为62284808。2009年11月8日18时01分,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所的自助银行柜员机前安装了读卡器和摄像头。2009年11月8日19时左右,原告金华在被安装了读卡器和摄像头的自助银行柜员机上办理了人民币500元的取款业务。2009年11月9日23时2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持复制的银行伪卡在长沙市宁乡县建设银行玉潭支行的自助银行柜员机上分十次取走了原告金华账户内的存款合计人民币20 300元,银行收取手续费223元。2009年11月19日,原告金华到大鲸港营业所办理了人民币2000元的存款业务,经查询后才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存款已被人取走,遂将2000元存款取出,该所主任要原告向被告保卫科反映了存款被盗取的情况。原告于2009年11月23日向安乡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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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局经侦大队报案,2009年11月27日安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受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对自动柜员机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导致原告卡内存款20523元被盗走,要求被告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认为其自动柜员机安全符合有关使用标准和要求,被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乃是防不胜防,根本无法尽到此方面的注意义务,不同意赔偿。遂酿成纠纷,诉至本院。

【审判】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金华在被告处开设了储蓄存款帐户,并办理了一折一卡,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对自助银行柜员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在自助银行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也是银行安全、保密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被告设置的自助银行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窃取了原告储蓄卡的信息及密码,复制了假的银行卡,并从原告的储蓄卡帐户内支取了存款。这些事实说明银行存在重大安全漏洞,银行未能及时发现、拆除犯罪嫌疑人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给储户造成安全隐患,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被告在履行与原告的储蓄存款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安乡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存款本金20 523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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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被告农行安乡县支行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开立的储蓄存款帐户已尽妥善保管义务,被上诉人疏忽大意导致其银联卡密码、信息被他人复制,存款被盗,其自身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公安机关就被上诉人银联卡内资金是否被盗尚未作结论,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按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应中止审理。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储蓄存款合同系单务合同,农行安乡支行对金华的存款负有安全保管、及时归还等方面义务。农行安乡支行的自助银行柜员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属银行工作人员对自助银行柜员机疏于管理、维护所致。金华作为储户缺乏专业知识,在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交易时,难以辨别、发现柜员机安装的非法装置,持卡取款无过错和违约行为。银行的违约行为与金华的储蓄存款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全额赔偿。金华向农行安乡支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与犯罪分子作案窃取存款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符合按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的条件,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存款被盗取,被告有无违约行为,原告自身有无过错;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察,应否中止本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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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农行安乡县支行有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与原告金华的存款损失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 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本案中,犯罪分子能够在银行自助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窃取储户的信息和密码,复制假的银行卡,盗取存款的事实,证明银行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因银行工作人员对自助柜员机疏于管理和维护,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和摄像装置,给储户造成了安全隐患,为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金华储蓄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分子所窃取,是农行安乡支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存在着违约行为,因而应承担违约责任。金华作为储户,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交易时,难以辩别、发现柜员机上的非法装置,其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二、本案不符合按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的条件

本案存款合同的标的物“货币”为种类物,金华将存款存入农行安乡支行开设的帐户后,其存款所有权及风险责任随之转移至农行安乡支行。金华起诉是按储蓄存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农行安乡支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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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确认的法律事实足以佐证金华的诉讼主张,这与犯罪嫌疑人作案窃取存款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而不符合按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的条件。 来源: 中国法院网安乡频道

责任编辑: 张晶晶

银行卡部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八篇

一、 判断题:

1、 中银白金卡服务热线为4006695566。 (错)

2、 网点每日营业结束结账,信用卡“零售代做卡转账交易过渡”BGL帐户余额可以不为

“0”。 (错)

3、 从人民币长城卡卡面来判断,卡面显示05/07,是表示有效期至2005年7月。

(错)

4、 准贷记卡无“贷返”支取类型。 (对)

5、 在信用卡GCS系统“网点查询”中,如果柜员代码为他人柜员,则须主管授权才可进

行查询交易。(对)

6、 在信用卡GCS系统中查询客户信用卡基本信息,如仅按卡号查询,需要进行授权;如

按卡号和密码查询,则不需进行授权就可以查询。 (对)

7、 进入“信用卡综合服务”所执行的设置类以及定制类功能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打印凭

证,不需要在执行的交易完成后,在信用卡综合服务界面选择“打印”。 (错)

8、 在无卡的情况下,可做销户支取,但需主管授权。 (对)

9、 信用卡GCS系统购汇还款交易仅用于总行平台发行的国际卡EMV芯片卡(包含香港

卡司所发行的国际卡)在国内柜台的存入。 (错)

10、目前通过我行柜台渠道可办理信用卡金融类服务,不能办理非金融类服务业务。

(错)

1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或提供信用卡卡号办理信用卡柜台存入,存入交易分为现金存入和

转账存入,不允许他人办理。 (错)

12、持卡人向未透支的境内外币卡存入外币现钞,应执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

13、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遗失信用卡可在我行任意网点申请挂失。原则上挂失交易不允许他

人代办,但遇特殊情况,只允许他人代办临时挂失。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和持卡人双方有

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对)

14、主卡持卡人的信用卡及其附属卡所关联的自动扣款账户可为主卡持卡人名下的长城信

用卡、借记卡或活期账户也可为附属卡持卡人名下的长城信用卡、借记卡或活期账户。 (错)

15、对于从主动还款方式变更为自动还款方式,柜员需提示持卡人“还款方式的变更将于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下一账单周期生效,本期仍需主动还款。”,对于其他情况如自动还款方式变主动还款方式、

变更还款账号、变更还款金额等均为实时生效。 (对)

16、信用卡帐户余额为负表明帐户有欠款,否则有存款。 (错)

17、在做信用卡销户时,如页面显示结清金额为 “+”则表示帐户有余额,如结清金额为“-”则表示帐户有欠款。 (对)

18、已经完成的金融类交易如需重印凭证,可通过网点查询选中交易清单中需重印的交易记录,点击重印按钮即可。 (对)

19、电子现金强制充值金额大于等于零,且可大于电子现金帐户余额。 (错)

20、针对实名制纯电子现金卡回收,退还卡片残余金额时写卡失败,柜员可通过强制清零交易将卡片余额清空为零。 (错)

21、对于IC卡,在现金销户前必须提前确认尾箱余额充足,否则由于尾箱不足导致的现金销户失败,将导致ICCD当日9128借方余额长款。 (对)

22、IC卡柜台现金圈存更正,不支持隔笔操作。 (对)

23、指定帐户是指同一借记IC卡的主帐户。 (对)

24、信用IC卡办理预销户后不能再进行透支消费或预借现金等交易,也不可以继续进行小额支付脱机消费和办理还款交易。 (错)

25、信用IC卡预销户45天正式销户后,电子现金账户和补登账户若仍有余额将不能取出。

(对)

26、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有效期为2年。 (错)

27、 长城人民币卡透支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透支利息。 (错)

28、 长城贷记卡消费透支免息期最长30天。 (错)

29、中银信用卡的电话银行服务热线为:8008205288。 (错)

30、长城人民币贷记卡普卡年费为人民币50元。 (对)

31、长城卡持卡人每日可在我行ATM上最高取款额度为8000元。 (错)

32、长城人民币卡ATM单次提现额度1000元。 (错)

33、如果客户的长城信用卡未激活,银行是不会收取其卡片的年费。 (对)

34、中银信用卡主持卡人可为附属卡人按15%的倍数设定信用额度。 (错)

35、客户拿到未激活的新卡片时,只有到柜台进行信用卡的激活交易。 (错)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二、单选题: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1、可在信用卡GCS系统做现金支取的卡类型:(A)

A:中银贷记个人卡;

B:银联标准卡商务金卡;

C:卡司发行的国际卡;

D:他行银联卡。

2、以下那种情况可以做销户:(C)

A:预销户天数不满45天的贷记卡;

B:异地的准贷记卡;

C:预销户天数满45天的贷记卡;

D:他行卡。

3、以下那些交易可做删除:(A)

A:当日成功交易;

B:已经删除的交易;

C:其他柜员当日成功交易;

D:隔日交易。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4、信用卡(A)系统是一套信用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主要面向网点客户到达柜台前的服务支持和业务处理需要。

A、GCS;

B、TPTS;

C、TST;

D、AAS;

5、通过网点查询,可以重印交易状态为(A)和( D)的交易。

A、交易状态为0—成功交易;

B、交易状态未明交易;

C、被冲正交易;

D、交易状态为D—删除交易;

6、持卡人(A),持卡人(D)。

A、可持信用卡或提供信用卡卡号办理信用卡存款交易,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B、可持信用卡或提供信用卡卡号办理信用卡存款交易,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C、须持信用卡办理信用卡取款交易,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D、须持信用卡办理信用卡取款交易,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7、信用卡激活只接受本人申请(D),持卡人办理激活业务需持信用卡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本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网点人员可协助客户通过总行客服热线办理。

A、可以他人代办,允许跨机构操作;

B、不得他人代办,不允许跨机构操作;

C、可以他人代办,不允许跨机构操作;

D、不得他人代办,允许跨机构操作;

8、信用卡在一天内连续(B)次交易密码错误,系统锁定该卡。客户可在锁定后的(D)内进行解锁,同时设置新的交易密码。

A、三次;

B、五次;

C、三十天;

D、任意时间;

9、信用卡存入交易码(A),信用卡支取交易码(D)。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A、E62461;

B、E05265;

C、E26040;

D、E62467;

10、对于国际卡还款,分行银行卡清算部门是根据附言栏信息录入国际卡WEB系统,因此网点在上划国际卡还款资金时附言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下那种格式正确:(A)

A、业务内容+卡号(国际卡还款5221530535200016)

姓名+日期+金额(张晓红20140601EUR3000.00);

B、业务内容+卡号(国际卡还款 5221530535200016)

姓名+日期+金额(张晓红 20140601 EUR3000.00);

C、业务内容+卡号(国际卡还款,5221530535200016)

姓名+日期+金额(张晓红,20140601,EUR3000.00);

D、业务内容+卡号(国际卡还款/5221530535200016)

姓名+日期+金额(张晓红/20140601/EUR3000.00);

11、(B)的还款资金必须通过核心20045交易上划分行银行卡清算部门。

A、总行集中平台发行的国际卡(EMV芯片卡);

B、卡司发行的国际卡;

C、银联品牌卡;

D、国际卡组织发行的外卡;

12、蓝图上线前有余额,无法联系持卡人销卡且不符合总行集中发卡平台上收条件的原长城信用卡、专用卡、联名卡的查询处理系统是:(D)

A、GCS;

B、TPTS;

C、TST;

D、AAS;

13、(B)不支持挂失,此情形下账户余额资金损失风险由持卡人承担。

A、信用IC卡信用卡帐户;

B、信用IC卡电子现金帐户;

C、磁条信用卡;

D、磁条、芯片复合信用卡;

14、总行电子报表分发系统IC卡相关报表查询用户名(B)。

A、29;

B、82;

C、11;

D、AM;

15、总行电子报表分发系统与信用卡GCS系统交易相关报表查询用户名(B)。

A、51;

B、11;

C、81;

D、82;

16、目前柜台VISA、万事达外卡取现手续费按(B)。

A、取现金额的1%收取,全部计入网点手续费;

B、取现金额的3%收取,其中1.5%计入网点手续费;

C、取现金额的3%收取,全部计入网点手续费;

D、6美元/笔收取 ,全部计入网点手续费;

17、目前柜台国际卡取现手续费按(A)。

A、取现金额的1%收取,全部计入网点手续费;

曾经夫妻因琐事争吵,一方怒掷银行卡被判财产给付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第九篇

曾经夫妻因琐事争吵,一方怒掷银行卡被判财产给付

在电视剧中,我们常常能够看到的一个情节就是男女双方离婚时,一方因为一时激愤而采用语言或肢体来宣泄情绪。比如,一方说“行啊,离就离,只要孩子归我,其余随你”,可能有人会认为这只是离婚时说的气话不能够当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若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有对于财产处分后果的认知能力。若一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则需由其进行举证。如果其无法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则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案情简介】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在办理离婚手续后60天内,女方搬出真金路房屋,并要完好无损地将该住房及房屋内物品交还男方。离婚后,被告在案外人的陪同下回到真金路,因被告认为房屋的物品缺失,案外人遂联系原告到现场核实。原告到后与被告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原告拿出内有被告支付给原告离婚补偿款70万元的银行卡,扔到了茶几上,说到:“卡里有70万,都还你够了吧!”并且原告还用随身带着的纸写下银行卡的密码一起扔到了茶几上,案外人看到后随手将写有密码的纸条拿起撕毁。后被告经案外人劝架先行离开了房屋。之后,原告也与案外人一同离开,离开之前仍将银行卡放在了其中一个案外人的车上。后来被告用该银行卡消费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名下账户中的70万元,系原、被告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钱款,原告作为持卡人及权利人应当负有谨慎保管义务。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原告搬出之时应完好无损地将房屋及屋内的物品交还男方,可见原告对房屋内的物品也应有谨慎保管义务。本案中的案外人作为在场的协调人,所见所闻应为直接证据;结合原告自认拿过被告清单所列的部分物品,及其拿出银行卡时所表达“七十万都在卡里,还给你够了吧......”的语境,可以推定原告之举目的是为了了结双方因缺失财产引发的纷争。从原告交付银行卡(包括密码)时其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其银行卡内钱款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的审判思路是,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根据《民法通则》七十一条,原告的行为是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因此原告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尽管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多数会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处分财产能力为依据判决双方的财产权利变化关系成立,但这种做法是存在争议的:

争议一: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例如,将物转让给他人,在物上设定权利(如质权、抵押权),将物抛弃,等等,这些行为的前提都基于一方具有明确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夫妻双方的争吵中,这些意思表示都带有感情上的宣泄,不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若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一方对于自己名下财产的处分,则与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

争议二:即便是一方对于财产的处分也未必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如一方签署的忠诚协议,一方签署的与小三的分手协议等。通常认为,一方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时,财产处分的相对方所获得的财产请求权并不是强制的。因而,简单地以财产处分行为来判定财产关系的转移还是有待商榷。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xulicai/52554.html

《买卖银行储蓄卡判几年 银行卡买卖竟成“生意”成灰色产业链,宅男半年赚50万被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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