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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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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一篇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两种方式对员工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5.5%+(3000-3000×5.5%-800)×20%=60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二篇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哪几种?各适合哪些行业企业?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三篇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则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增值税税率表:

(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出口货物

0%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11%

邮政业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11%

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免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相关政策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创业网: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  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才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多少的税率交税,对方怎么抵扣?

  根据国税函[2004]895号,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税额”栏填写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四篇

邮电

通信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都要交神马税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五篇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案例概况

王小二2016年5月1日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住房出租,月租金5000元。应缴纳哪些税

费?

税务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一般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

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

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

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

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王小二出租房屋每月取得房租收入应交增值税=5000/(1+5%)*1.5%=73.89(元),因月租金未达到个人发生应税服务的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附加税费(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若月租金达到2万元以上,应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交房产税=5000*4%=200元。

3.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10%=500元。但是很多地方是核定个人所得税,直接按租金收入的1%或

2%(各地不统一),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六篇

个人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呢?这是很多自建房房东的疑问,同时也是一些承租人的疑问。现在房价高涨,很多工薪一族的人都是以租房居住为主,一些自建房的房东看到了房屋租赁的趋势,都纷纭将自己的自建房出租以赚取一些收入,那末个人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请看下文: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营业按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在缴纳营业税时还应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⑴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基数,城市按7%的税率计算、镇按5%的税率计算、其他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⑵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计算缴纳。 一、营业税 依照我省规定,个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顺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应申报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证》所记载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税额标准以开征范围内房屋座落地点的实际土地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准。以翠屏区为例,翠屏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五个等级,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其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四、个人所得税用度 个人所得税以房屋租赁所得计税。房屋租赁所得即是租金收入减去公道的用度。用度包括: 1、法定用度扣除标准: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 2、按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据实扣除;

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的房屋维修用度,凭税务机关认定的票据可以据实扣除,维修用度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800元。 五、个人房屋租赁税计算的举例说明 以每月租金2000元计算。 印花税假定合同期为1年,则应缴印花税为:2000×12×0.1%=24元,即每月应缴印花税2元。 1、个人住房出租租金收入,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4%=80元 营业税:2000×3%=6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0×7%=4.2 元教育费附加:60×3%=1.8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60×1%=0.6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80-60-2-4.2-1.8-0.6)×10%=105.14元 以上六项合计:251.74元。加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及附加253.74元。

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率(税率)表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七篇

个人房屋租赁征收率(税率)表

说明:1、结合国务院国办发〔2016〕39号做了相应调整。

2、出租非住宅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独实行明细申报。 3、执行时间建议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八篇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设备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那么,在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后,纳税人涉及设备租赁业务应如何缴

税呢?这需要区分情况加以处理。

境内纳税人如何纳税

法人纳税主体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单位对外提供租赁服务,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例: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公司所在地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

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车辆出租价税合计收入117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万元,缴纳各项税收如下:

增值税=1170000÷(1+17%)×17%=170000(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0000×(7%+3%)=17000(元)

印花税=1170000×1‰=1170(元)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1170000÷(1+17%)=1000000

(元)

个人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对外提供租赁服务,一般情况下,按小规模纳税人依3%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

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缴增值税。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及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对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按月缴纳个税。每月租赁收入小于或等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月租赁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1‰的税

率缴纳印花税。

例:个体工商户李某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其所在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月,李某对外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收入价税合计18540元,发生车辆修缮费用2800元。假定该区域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月,除了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免征增值税外,李某应缴

纳各项税收如下:

印花税=18540×1‰=18.54(元)

个人所得税=[(18540-18.54-800)×(1-20%)]×20%

=2835.43(元)

境外纳税人如何纳税

法人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六条和财税〔2011〕133号文件第六条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除国际运输服务外,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所以,对于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行为的,按照适用

税率实行增值税代扣代缴。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下列方法依10%或税收协定更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实行源泉扣缴: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下列情形,由县级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

缴申报的。

例:丙公司属于境外一家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2012年12月1日,在我国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某市区,购入机器设备后租赁给境内该市区的A公司。2012年12月共取得机器设备租赁收入,价税合计117万元。A公司对该项租赁收入应代扣代缴各项税收如下:代扣代缴增值税=1170000÷(1

+17%)×17%=170000(元)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0000×(7%+3%)=17000(元)代扣代缴印花税=1170000×1‰=1170(元);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170000×10%=117000(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且,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八条进一步重申,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而目前税法并没有规定增值税可以扣除。所以,对于代扣代缴的境外纳税人来说,在税法没有明确之前,有形动产租赁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和非试点地区有形动产租赁收入中包含的营业税一样,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因此,A公司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收入总额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个人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六条和财税〔2011〕133号文件第六条及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提供租赁服务,应纳增值税。境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除国际运输服务外,应由扣缴义务人按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项及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使用方代扣代缴。

个人出租住房个税2016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第九篇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扣除

2015-12-29 21:36 来源:个税计算器 浏览: 7285次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20%

  【注】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某人有A、B、C三套住房,其中A、B两套用于出租,3月共收取租金8000元,其中住宅A租金3999元,住宅B租  A.出租A住房应缴纳个税239.9元

  B.出租A住房应缴纳个税229.9元

  C.出租B住房应缴纳个税240.1元

  D.出租B住房应缴纳个税256.08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A=[(3999-0-800)-800]×10%=239.9(元)

  B=[(4001-0-800)×(1-20%)]×10%=256.08(元)

增值税1.50%

城建税7.00%

教育附加

3.00%

地方教育附加2.00%房产税4.00%

个税

10.00%【月收入4000以下(含4000)-800(每月)-房产税金】*10%

土地使用税免征

印花税

1.00%免征增值税5.00%城建税7.00%

教育附加

3.00%

地方教育附加

2.00%房产税12.00%

个税【月收入4000以上-房产税金】*80%*10%

20.00%【月收入4000以下(含4000)-800(免征免征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月收入4000以上-房产税金】*80%*20%

1.00%备注:法

增值税及附加不在抵扣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增收增值税

所有税目以房屋租金不含税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增收增值税

个人住房出租税率计算方法含地下室) 全年

住宅

非住宅

增值税普通发票(月收入3万发下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普通发票(月收入3万发下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建筑面积/楼层(不含地下

增值税

1.50%

城建税

7.00%

教育附加

3.00%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

2.00%

房产税

4.00%

个税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10.00%

【月收入4000以下(含4000)-800(每月)-房产税金】*10%

土地使用税

免征

印花税

1.00%增值税1.50%城建税7.00%教育附加3.00%地方教育附加2.00%房产税4.00%个税10.00%【月收入4000以下(含4000)-800(每月)-房产税金】*10%【月收入4000以上-房产税金】*80%*10%土地使用税免征印花税1.00%免征

免征

增值税

5.00%

城建税

7.00%

教育附加

3.00%

地方教育附加

2.00%

房产税

12.00%

个税

20.00%

【月收入4000以下(含4000)-800(每月)-房产税金】*20%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1.00%

其中住宅A租金3999元,住宅B租金4001元,同时两住宅分别发生修缮费用,其中A住宅发生900元,B住宅发生9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不考虑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48007.html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 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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