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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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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二篇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图片: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分别递交材料,然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向工商局一家递交材料即可。原来由申请人分别办理的手续,则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审批联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这两个信息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核发。

  “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例)

  1月15日下午,在江苏宿迁市政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来自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王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这是从去年12月29日起,宿迁新推行的“三证合一”政策后的新型营业执照。

  王盼告诉记者,她以前也为其他公司办理过营业执照,从提交材料到最后领到营业执照,至少需要七八天的时间。这一次,她是1月12日提交的材料,1月15日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当天下午在宿迁市的西楚工商所,前去领取火锅店营业执照的杨帆告诉记者,他是14日下午才提交的材料,“(15日)上午通知我来领照,我都不敢相信”。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实行“三证合一”之后,企业注册手续大大减少了。

  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张执照……根据“三证合一”试点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的介绍,他用一组数字证明“三证合一”的改革效果:原来提交26份材料,现在仅需交13份,减少一半;申请者此前得填写166个数据项,现在仅需填74个,压缩一半以上;原来部门各自审查事项,现在工商已审查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经过

  全国工商2015年全面推广“三证合一”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这是“三证合一”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长沙颁发首张个体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湘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胡仁武)  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大厅,工商部门颁发了长沙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办证又快又好,真的很惊喜。”申领到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朱江兴奋地说。

    据了解,长沙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是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现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后,将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在工商部门设立的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

  川9月25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央广网成都9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张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停止发放。届时,企业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使用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据悉,去年9月25日,四川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审批程序,企业办证和公章准刻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3天,企业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2万余份,向“三证合一”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304万余条。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创业提速。”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川加强部门衔接力度,提前于9月25日施行。

  据悉,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再办理“五证合一”,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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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解答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四篇

2014年7月1日,湖北省枝江市在安福寺镇率先试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并发放了全国第一份加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7月24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在枝江市全面推开。

2014年3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0%;新增注册资本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76.39%。改革后,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6900户增加到1.05万户。

2014年12月1日起,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将原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分别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的模式,改为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四个部门之间信息互认、档案共享,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实现四证同发、企业一次领取四证的高效办证目标。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考察,着重了解商事制度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哪块?负责人直言,是将工商、税务、质检的“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总理随后对相关部门提出硬要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

2015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李克强强调,工商部门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联接点。要抓紧推进“三证合一”等改革,年内力争实现“一证一号”,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依托大数据完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坚决防止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这对政府是自我革命,要从全局出发“忍痛”前行,也是打掉寻租空间。各部门都要主动谋划,形成合力,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好菜”、“新菜”端出来,共同营造便民利企的良好环境。

2015年8月13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9月2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之举,是顺应群众干事创业期望之举,也是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之举,利民利企利国,对于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增添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5年10月8日,全国累计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营业执照281625张。

到2015年底发出了350.94万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主要问题

怎么才能解决使全国每个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都能够免费、实时、方便地获取组织机构代码问题是保证“三证合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的关键。

一照一号编码设计流程图(建议版)

这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应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统计单位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和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通过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的、仅面向各级机构编制、工商、民政这三个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同时也视同代码的颁发机关,亦可包括诸如工会等依法有权设立机构的机关)开放的内部代码申领平台(即号码库,最多一万多个用户,管理的信息仅仅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电话、所属行业等几个涉及组织机构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字段,一台小型服务器足矣)解决各级组织机构审批机关的代码号的分配领用问题。另一方面应对现行法人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进行必要的修订,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作为法人登记事项的组成部分纳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各级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仅需按照现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两部分(不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数据信息”)的数据要求在线提交,就可以从这个平台自动、随机、实时、预先获取准备批准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全国唯一组织机构代码(技术上非常简单,八位流水号随机分配,校验码自动添加)。代码申领平台无需重复建设,可以参考法国机构编码的做法,由国家统计局利用现成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制度运行和维护。统计部门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分配和管理直接与工商、民政、编委等组织机构审批登记部门对接获取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因此也就无需再颁发统计登记证搞统计基本单位登记了,从而减少组织机构设立的又一个登记备案环节。

有了在线获取代码的便利,各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就可将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号码随同审批登记的其他事项打印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上,无论组织机构如何变化,如迁址、更名等等,这个代码始终不变,从而实现“四证一章合一”。这样既可使组织机构在一出生就从源头上有了全国唯一的、由审批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码,也通过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元数据的统一和推广,使组织机构代码实质性地得到应用,为税务、银行、统计、社会保障、安全、质监等等政府部门调用、共享注册登记信息,进行部门

间信息交换创造条件。同时也为统计部门实时掌握全国法人情况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尊上所述才应该是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核心和本质。

不能把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与搞“中间件”、为各个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混淆起来,要是那样的话,在互操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根本没有必要单独搞一套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只是在各个部门独立的编码系统的基础上(如企业的注册号、事业法人登记号、社团登记号等等)加个统一的系统前缀、并对其加以固化(即不再随注册登记号的变化而变化,做到终身不变),就可以具有组织机构代码唯一性、稳定性、可扩展性等的功能要求,形成全国组织机构编码的统一系统,同样可以满足各个部门间信息交换的需要。

颁发代码与组织机构审批登记结合,还可减轻组织机构办理统计证、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负担,节省大量社会资源。

组织机构代码结合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搭建一个代码申领平台,解决各级组织机构审批机关的代码号的分配领用问题,软、硬件都算下来有个十万元应该够了吧,代码载体再与审批登记证件相结合,减少基层组织机构四个举办设立登记注册环节和每年的年检,乃国之幸、民之福也。

随着三证合一的实施以及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统一、共享,各类组织机构注册号或登记号(包括纳税人代码)包含的的主体标识功能,或将为具有唯一、终身不变功能的组织机构代码所取代。组织机构代码纳入登记证(照)的真正意义在于将组织机构的“身份证”与组织机构的“身份号码”统一起来,为建立以共享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技术基础,也为税务、金融、社保、安全、质监等各个领域直接利用法人注册成果提供方便。而现行的企业注册号、事业单位、社团注册号因其在证、照管理方面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不同于组织机构代码,可根据证、照管理需要而设置编号规则,亦无需保持号码的终身不变)将会保留继续发挥现有的作用。最终实现一照(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登记证)一号(组织机构代码)+ 用于内部证照管理的编号(现行企业注册号、事业社团登记证登记号)的结果。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几个试点地区所采用的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方案基本是采取属性信息嵌套的形式,如宿迁的是:一位登记机关类别代码+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组织机构类别代码+八位注册流水号+一位校验码,其他地方也大同小异,采用这种编码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稳定性差。比如嵌套进行政区划代码就会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么随之调整,造成代码变化,无法实现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若不随之调整则嵌入的行政区划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适用性差。社会信用代码除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使用外,要广泛为社会各个方面应用。这就要求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解决社会各个不同的应用要求。然而社会对代码所含信息的要求千差万别,对组织机构属性信息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代码中嵌入属性信息不但不能满足各种应用需求,还会给不同领域的应用带来不便。

三代码冗长,给应用带来不便。采用属性嵌套编码的原因多是从人工编码的角度考虑问题,希望编码更加直观,易于分配和管理。以前属性嵌套编码方法广泛使用,这与受技术的局限性有很大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随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集中实时精确赋码成为可能。编码已不再是各种属性信息的嵌套叠加供人工识别的信息符号,而是由无含义标识与基本编码属性信息相组配形成的一条条信息记录。这些数据结构标准化的编码信息记录构成了各个信息系统(或称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共识的基础。因此标识信息必须做到唯一性、稳定性和适用性,任何影响代码唯一性和稳定性的因素都应尽可能排除在编码之外。而设定用于描述编码对象的编码基本属性信息,如组织机构的登记机关名称、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类型、登记所属行政区划、所属行业等几个涉及组织机构的“属性信息”字段值则可根据实际自动添加和实时维护。如果将编码的“标识信息”和“属性信息”二者混淆,就有可能造成代码的不唯一或不能做到始终不变,就不能实现“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利用统一的口径建立组织机构社会经济行为之记录”的目的。此外,若已经通过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的实时编码分配系统,良好地解决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便利性问题,确定新的社会信用代码继续使用现行组织机构代码,因现有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实现了对组织机构的唯一标识,那么将具有描述组织机构编码状态的“属性信息”固化于标识代码之中的意义何在呢?其实,“属性信息”代码是可以自动映射添加的,根本无需人工干预,更无需在最后一位进行校验(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有校验位了)。需要研究的问题是社会信用代码继续应用一个简单的可用于人工识别的编码标识,还是应该采用由系统提供的、可供各个相关部门调取、交换的、包含基本属性信息的编码记录。 模式探讨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36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三证合一”工作,其中28个省市出台了“三证合一”的相关方案,其业务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保留现有证照仅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的“三证合办”模式;二是对现有证照进行整合的“一证三号”模式。

1.三证(多证)合办模式:“三证合办”模式亦称并联审批模式,采取该模式的有上海、内蒙古和哈尔滨等19个省市。这些省市或由工商窗口或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统一收件,收件后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公文流转方式或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申报信息的流转和共享,完成并联审批后再由指定窗口统一发放三证。

三证合一解答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五篇

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

时间:2015-12-03 发布机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如下文件为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

(5)《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

(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穗工商企〔2015〕173号)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3.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①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②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③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④一网互联。全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⑤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5.我市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早于全国全面实施(10月1日)该项改革一个月。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什么功能和效力?

答:“一照一码”营业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7.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

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8.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9.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质监部门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登记业务?

答: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的登记业务包括:

①企业设立登记。

②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③企业注销登记。

④企业换、补、增、减营业执照。

⑤企业迁移。

11.我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进步骤?

答:①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②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企业应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 ③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12,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申请材料可以在哪里获取?

答:申请登记(备案)、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需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可到市政务中心或各区政务中心的工商专窗现场领取,也可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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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跟以往工商、质监、税务登记有何区别?

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企业需要多次申请、提交多套材料、领取多个证照。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三个部门信息共享,一网互联。

14.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来工商登记发生哪些变化?

答:①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并在改革过渡期内收取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在税务管理方面则按照原规定办理。

15.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

增、减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收缴的原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下称121号文)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下称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第147号),工商部门收缴原纸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并将缴证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电子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税务、质监部门依法管理,工商部门在登记环节不予收缴。

16.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出现申请人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按照《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的规定“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申明虚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提交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原营业执照的相同事项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业务,核发“一照一码”执照,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部门,质监、税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依法进行监管。

19.对于2015年9月1日前设立登记刚刚领取了旧版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没有来得及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由申请人通过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完成衔接。以新设公司为例,申请人填写《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同时填写《“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一并提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补录上述信息,通过变更程序完成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在2015年8月31日尚未办结的工商登记业务如何处理?是否按新的规范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六篇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

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这样减少了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税务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有利于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市场主体在各部门重复报送材料,重复数据采集,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为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税务系统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系统支持,优化纳税服务,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改革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国庆长假期间工作不间断,确保了改革措施及时落地。广东省建立了国地税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对比纠错机制。甘肃省国税局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做好数据交换、配套制度、过渡衔接等方面的工作。江苏省国税局集中专业力量对“三证合一”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平稳过渡。

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有什么区别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七篇

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有何区别

说到三证合一,很多注册公司的人并不陌生,但是五证合一呢?这可是个新鲜词!事实上,五证合一并不是最新出的词语,而是早在2015年7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行了。只是截至目前,五证合一还处于试运营阶段。目前仅可以在浙江、广州、四川成都等地申请。上海目前并没有五证合一申请项目。下面普岚秀思为您详细介绍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的区别,以及五证合一的申办流程(以浙江为例。)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五证合一与三证合一区别:

三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换发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在浙江开始试运行。

所以,五证合一相比较三证合一,多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功能方面明显优越于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申办流程(浙江)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1.企业查名

2.网上申报

3.市监网上审查

4.递交材料(现成递交)

5.市监后台审核

6.通过后领取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申办注意事项:

1、企业接到名称核准通知书以后,要到名称窗口现场查询是否为纳税黑户,如果是的话,需要先行到国地税窗口解除。

2、委托人需自行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及经营场所证明,登记资料需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确认。

3、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提交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但是如果股东为法人的话,需要同时提交法人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即时办理时间不包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所花费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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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的一些疑问解答
三证合一是不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全部都是一样的 第八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上海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

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3、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其他事项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未换发证照企业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问题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问题3: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所有市场主体吗?

答: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问题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后,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问题5:原登记企业怎么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问题6:本次换照收费吗?

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7:申请换照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问题8:企业如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答:可以,但需要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问题9:换发了营业执照后,企业注册号变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答:营业执照换发后,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有需要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问题10: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是否还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

答:不需要。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

问题11: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

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可以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问题12: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42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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