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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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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如何区别增值税专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二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改版后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代表发票种类代码的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取消了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3%。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从单据本身来分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以下办法: 

  1、纸质发票票头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纸质发票的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规则不同。发票左上角的10位代码为:第1-4位代表省份(地区);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七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目前专用发票用“1”表示,普通发票用“6”表示[创业网: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注意几个事项  

  税控设备准备好了,万事俱备,只等开票。实际开票过程中,纳税人要注意:

  ◎项目齐全,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符合合同要求。

  ◎注意开票系统中的发票号码和实际放入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打印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同时开具不同税率、不同品名,如果销售货物、劳务或应税行为的内容较多,还可开具销货清单。

  有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总有纳税人咨询:是不是只要我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当然还有以下特殊情形,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旅游服务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

  (4)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6)销售旧货;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相关知识:

  辨别增值税发票来确认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增值税发票破绽分析 

   1.看是否做到“八相符”:一是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与密码区的代码号相符;二是发票8位流水号是否与密码区流水号相符;三是合同日期是否与发票日期跨度相符(一般为发票日期在后);四是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与金额相符;五是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是否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六是看购销货双方单位名称是否对合同供需方及汇票最后关系相符;七是看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八是看发票货物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 

   2.验章:一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上是否有监制章;二是在发票下方是否有销货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应提供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 

   3.从发票常识判断:一是看15位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合理,部分假票会存在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位数不对或识别号为其他地区的号码现象;二是看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合理,按规定发票代码第1~4位代表各地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1、2、3、4分别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票发票(4、7分别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1、2、3、4分别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0表示电脑发票),特别应注意1~4位地区代码是否与供货单位所在地相符;三是看发票填制方式是否合理,按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可提供手写发票,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电脑版发票;四是看发票是否有项目填写不齐全、字迹模糊涂改等不合理现象。 

  

ppp项目是什么意思?5分钟深入了解什么是ppp模式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三篇

  近几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配套政策陆续发布。所以我们在新闻和电视中常常看到“ppp项目”和“ppp模式”,更有“ppp概念股”不股冲击我们的视野,但很多网友其实不知道ppp项目是什么意思,不过,其实,任何PPP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现在让我们花几分钟来深入了解什么是ppp项目,什么是ppp模式。

  ppp项目是什么意思

  从广义上看,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私营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是广义的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具体又分了很多种方式。比如BOT(Build-Operate-Transfer)就是建设—运营—移交方式,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拥有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然后到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可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的应用范围则非常广,在发达国家,PPP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从短期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都可以使用。

  常见的几种PPP模式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PPP运作模式:

  BT(建造、移交)

  企业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运营、移交)

  企业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BTO(建设、移交、运营)

  企业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BOO(建造、拥有、运营)

  企业自己融资、建立、并拥有永久的经营权。

  DBOT(即设计、建设、经营、转让)

  企业负责设计、建设,完工后进行特许经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O&M(运营与维护合同)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TOT(移交、运营、移交)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相关人士也给了简单的识别方法:凡是有“B”的,说明是企业要出资建设,凡是有“T”的,说明企业要移交,有一个“O”的,是企业有期限的经营,有两个“O”的,是企业永久经营,也就是拥有。

  PPP模式在中国

  1982年,PPP模式在英国兴起,随后在欧洲开始流行。国内则方兴未艾,2014年,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作为第一批试点,第一批试点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目前,财政部已经公布了3批试点项目,并通过这些试点项目引导地方政府学习、引进这种模式到城市管理之中。

  中国从2013年首次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以来,不到三年时间我国已发展成世界最大的PPP市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不断显现,政府越发重视PPP模式在财政发力中的重要作用。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PPP模式逐渐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是一种较为稳妥的选择;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以基建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仍有较大的空间。 

  截至2016年10月30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已收录PPP项目10685个,总投资12.7万亿元。其中,进入执行阶段项目1014个[创业网:

  一个案例让你了解PPP项目   

  案例项目:重庆第三、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

  投资企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

  此次签约项目中,在市政设施领域,主城区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均由三峰环境集团采取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投资建设。

  洽谈签约:洽谈近两年 合同厚达几百页

  这次签约,看起只是个仪式,其实经历了漫长的准备阶段。

  三峰环境董事长雷钦平说,这次签约的第三、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之前的准备和洽谈已花了近两年时间。因为涉及发改委、市政、环保、规划、国土、财政、建委等十几个市级部门,又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府各部门的层层把关都尤其严格,所以就不停洽谈、汇总、优化,最后的合同达几百页厚。

  PPP之于政府:政府一次性投入变分期购买服务

  根据签约内容,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日处理垃圾能力4500吨/天设计,投资约20亿元,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日处理垃圾能力3000吨/天设计,投资约15亿元。两厂总投资在35亿上。

  按照以往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模式,政府财政就要一次性投资35亿元以上。而现在通过PPP方式,这35亿元就由企业出资,而政府分期购买企业的服务。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例,在运营阶段每处理一吨垃圾政府付一定费用,收购所发电能,这样就减轻了政府当期财政压力。

  PPP之于公众:服务更专业更有质量

  如果政府出资建一个垃圾焚烧项目,需要成立专业的团队来负责。而通过PPP方式让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只需确定原则、要求并履行监管职责,具体项目都由专业化的企业来负责设计、设备集成、安装施工和运营管理,而市场化本身就有竞争压力,如此,企业就能提供更专业、更有质量的服务。

  以第三、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为例,三峰环境在国内垃圾焚烧行业具有绝对的领先优势。早在2000年,三峰环境就引进德国马丁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和烟气净化处理全套技术,经过不断消化、吸收和创新,目前已完全实现国产化。

  利用该技术,垃圾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严格的物理、化学净化处理工序,达到欧盟2000的环保标准。这个标准意味着,从烟囱中基本看不出任何排放,除了冬天时有些白色的水蒸气。在臭味方面,因为都是密闭结构,通过臭气处理,不会有臭气外溢。另外,垃圾都有渗滤液,三峰环境通过超滤、反渗透等工艺严格处理后,可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也就是跟雨水是一个排放级别,不过这部分水也不会外排,而是用于焚烧发电厂的内部循环使用,比如浇花、养鱼等。

  因为先进的技术,三峰环境被国家发改委称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军企业”,国家环保部将唯一的“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在三峰环境。目前,三峰环境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并多次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除重庆已建和在建的垃圾发电项目外,还在四川、广东、广西、山东、安徽、云南、辽宁等省市以BOT模式投资了1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技术和设备已应用到40多个项目90多条生产线中。

  因跟政府签的PPP协议中,有关于服务质量等的约定,这也对企业形成约束,“我们要对垃圾进行三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还要达到各种环保指标,不然政府可以视我们违约,解除合同。”三峰环境董事长雷钦平说。

  PPP之于企业:微利但稳定

  与金融、房地产等暴利行业不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种PPP模式带给企业的利润较薄,但较稳定。

  以此垃圾焚烧项目为例,企业的收入来源是政府购买服务,比如处理一吨垃圾多少钱(事实上,居民每月也交了垃圾处置费,目前是每户每月8元)。另外,就是把焚烧发的电卖给电网。三峰环境集团董事长雷钦平说,这种利润都是微利,但比较稳定,而且企业看好以后环保产业的长期发展。

  除了政府购买服务外,也有用户直接付费的方式,比如地铁、高速、医院等。用户支付不够的部分,有可能再由政府付费购买,视协议而定。

  PPP项目评审标准

  2016年6月8日,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完整的PPP项目评审标准(下称《评审标准》)。该标准一共15条,前九条是定性的否定标准,后六条是定量的肯定标准。笔者梳理此前PPP相关文件规定,得出认定我国PPP项目的如下十项标准:

  【实施主体】

  问 :PPP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组成:授权机构、实施机构及出资代表。那么这三方分别是指谁呢?

  《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而作为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署PPP合同的就是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也就是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不能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否定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说法。

  关于授权机构,有以下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项目实施方案的第六部分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

  关于实施机构,有以下相关文件

  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法规文件对实施机构担任主体的规定不一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关于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法律效力最高的规定,其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按照通常理解,此处的“单位”不仅包含事业单位,还包括国有企业等其他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只有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2014年11月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第十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据此规定,有三类主体可以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一是政府;二是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三是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

  发改委则认为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也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发改委于2014年12月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上述文件的内容,可以总结出政府方的组成。

  答:授权机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许经营中才是必须的有,政府购买服务中未强制要求。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指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特许经营方式,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三方中的其中一方。

  出资代表:融资平台公司和行业运营公司可以作为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出资代表。

  【实施范围】

  问:PPP项目可以包括商业项目吗?PPP项目用地可以是经营性用地吗?

  《评审标准》中规定“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备选项目。这与此前规定是一致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按照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

  答:因此PPP项目的范围只能是公益项目不包括商业项目,经营性用地不宜作为PPP项目用地。

  【合作期限】

  问 :PPP合作期多长?BT是PPP吗?为什么?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合作期多长,其他文件并没有规定。只有征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规定: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不作为备选项目。

  PPP强调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个基建或公共服务项目,设计寿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虑金融机构融资期限的可行性,规定最低10年是适当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银行,能够做到10年贷款的银行也寥寥无几。

  答:BT仅仅涉及投资和建设环节,其期间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项目全生命周期强调的是运营[创业网:

  也就是说真正的PPP项目都要带O,就是运营环节。

  【融资方式】

  问 :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那么以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进行融资的项目是PPP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

  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将不被列入备选项目。

  答:采取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的项目实则仍是地方政府借债融资,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背了PPP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原则,因而不属于PPP项目。

  【采购方式】

  问 :PPP项目社会资本应该如何选择?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询价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进一步规定:增加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司法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未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投资人,往往认定合同无效。因此《评审标准》规定:“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不列为备选项目。

  答:对于PPP项目,无论采用特许经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风险共担】

  问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什么关系?

  财金[2014]113号第11条,规定PPP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评审标准》将“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作为重要评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担最低流量、最低供应等风险,保证社会资本不至于因不可预见原因明显亏损。但与之对应,PPP项目应限制社会资本的高额收益作为对冲。

  答: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类似合伙的合作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物有所值】

  问 :政府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

  财金[2014]113号第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现阶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作为补充。而在《评审标准》规定既要定性评价的也要定量评价。”

  从现行政府及国外经验来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线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PPP物不所值。目前物有所值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规定: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可以看出两种评价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让政府获得利益,以减少政府的采购支出成本。

  答:物有所值评估是实施PPP项目的基本条件。

  【财政可承受】

  问 :目前地方债务水平较高,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PPP项目的补贴呢?

  财金[2015]57号规定:示范项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该规定明确了政府支出责任占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上限。

  答: 只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证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时,才作为PPP项目。《评审标准》规定:“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相关手续完整】

  问 :在准备阶段需要哪些手续?

  《评审标准》特别强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

  以上十项标准可以用一段话总结下:PPP项目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公益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并与社会资本形成合作期限大于十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回报的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在项目识别阶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PPP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通过这两年对PPP项目的试点,可以初步总结出PPP模式的优缺点: 

  首先,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弥补政府财力不足。在目前经济增速下滑,土地出让收入的降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负担重,对基础设施投入能力受限,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弥补地方建设方面政府财力不足的现实窘境。 

  第二,加强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PPP项目主要的标的是基础设施,一般来说,基础设施的投资都相当巨大,在投入运营后,运营成本也比较高。私营资本进入后,凭借其天然的成本控制能力,必然降低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 

  第三,提高运营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在PPP中,通过和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特许运营的权利,政府承担监督的权利。社会资本可以发挥自身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监督主要体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阶段。政府根据提供服务的好坏,设置不同维度的考核体系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考评,根据监督和考核的结果支付服务费。提过管理、监督互相促进的方式,真正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第四,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缩减开支。采用PPP模式后,政府的职责由实际运营方变为监督者。随着职责的转变,政府承担的职能减少,相应承担的开支也随之减少。那么政府工作职能会更加精简高效。 

  第五,为实业资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有利可图的投资方向。在GDP不断下行,M2存量不断创新高的情况下,实业资本普遍缺少预期稳定,盈利可靠的投资方向,大批实业资本脱实入需,进入股市、房市寻找投资标的,造成一个个的泡沫此起彼伏。通过PPP项目为实业资本提供一个好的资产投资方向,既能改变资本流动的方向,又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增长点。 

  第六,为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品种。上市公司通过和政府合作开展PPP项目投资,一方面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取得稳定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本身经营所得的可预测性,使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有明确的预期;另一方面,参与PPP项目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取得PPP项目的资本金,这些债券因为有对应的特许权收费现金流,所以更容易取得投资者的青睐。通过参与PPP项目,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权益类和债券类两类投资品种。 

  从历史上的“官马瘦,官船漏”经验,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通过PPP项目的实施,既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无力大规模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的投入,又能改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PPP模式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

  (一)地方政府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和技能。

  PPP项目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缺乏国家层面的PPP专门性法律,相关规定零星分散,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较弱。

  (二)利益调节和风险分担机制难以确定。

  利益调节和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关注财政绩效及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私人部门则关注回报和资本效率,两者的风险偏好和利益诉求存在巨大差距,如何确定利益调节和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操作中的难题。

  (三)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缺乏动力。

  主要存在以下诉求上的矛盾:一是社会资本希望项目合作期限在3~5年,但项目运营和维护一般需要经历10~30年左右的时间,尽管一些PPP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但合作期限太长将导致PPP合同履行过程的变数增多,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二是社会资本由于缺乏运营维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往往倾向于项目建设好后直接移交政府运营维护,即重PPP项目的前期建设和实物资本投资,轻后期的运营和虚拟资本。

  (四)部门间缺乏联动机制,监管政出多门,实际监管效果打折扣。

  我国PPP项目多由各级政府或者部委发起,财政部门往往没有实质上参与到项目决策中,加之PPP主要以基础设施项目为导向,或多或少的存在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与本位主义,PPP项目的管理都从本部门管理角度出发,这导致了我国政府投融资PPP的监管实践中,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与监管主体。一旦PPP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项目产出数量与质量低于合同要求、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力履行契约,造成的财政资金浪费与社会资源损失最终还是由公共财政承担。

  (五)PPP融资方式单一,重银行贷款,轻其他金融工具。

  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难以满足投资大、经营期长且收益不高的PPP项目的资金需求。另外,PPP项目经营期限长,运用BOT、TOT、ROT模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四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情况

记者1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转发。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

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方案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1.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包含本体代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两个部分。

2.工商注册号。

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共15位,包含首次登记管理机关代码(6位)、顺序码(8位)和校验码(1位)三个部分。

3.事业单位证书号。

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共12位,包含举办单位类别(1位)、核准登记的机关(6位)、同一机关辖内不同事业单位(5位)三个部分。

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是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

5.机构信用代码。

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1位)、机构类别(2位)、行政区划(6位)、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标识位(8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

6.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部门对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包含行政区划码(6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两个部分。

(二)现有机构代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统一代码设计方案

(一)基本原则。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二)统一代码构成。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三)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五篇

社会信用代码均18位

2015-06-17 17:06:42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法制晚报讯 (记者李文姬)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发改委、民政部等8部门制订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然而,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因此,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据了解,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

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1.新注册的公司都实行三证合一,都用一号码,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科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个什么梗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六篇

你知道吗?出门在外社交办事,商事往来,哪都需要先证明下身份,咱普通人的身份好说明,人手一张50平方厘米的小卡片,一个号码真实合法,随炫耀不了颜值,但是代表其身份,证明着我们社会角色的初始设置,护佑着我们走南闯北!

但是机构要自证身份以一个号码畅行无阻,完成识别和验证得靠啥?营业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组织代码证上的代码号?还是一大堆各式号码逐一检验,方能让人相信企业组织安全可靠,经营合法?多年来多码共存的现象,既增加了社会成本,又降低了行政效能,还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家为了打破这一切,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特别建立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其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按照特定规则编制的18位标识码,他们都是全国唯一,终身不变,它具体构成呢?

看栗子: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识别码、+1位校检码。

发现小秘密了吗?9位主体标识码其实就是组织机构代码,所以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自此,像身份证号一样,每一个合法机构也有了独一无二的识别码,帮助他们遨游商海,无往不利。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别小看这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从概念形成到诞生落实,那可真是用心良苦,情节跌宕,来!给你科普一段历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历史要追溯到1984年,那一年我国开始推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1989年组织机构代码制度诞生建立,1997年国务院再次明确组织机构代码管法人,身份证号管自然人的“两码管两人”制度,2013年为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提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概念,直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即33号文,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确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地位和管理制度。33号文不出台则以,一出台就雷厉风行,对落实时间和发放单位都做了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过渡,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领取呢?如果是商事主体,它会打印在营业执照上,如果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会打印在民政部门发放的登记证照上,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会打印在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相关登记证照上,总之每个合法机构从一出生,就有了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小数字大学问,想get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整技能,下面就来一起安利下,往实用上讲,证明身份、查验身份,只需一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就行了,在各类证照和法定文书上涉及机构的,就列出机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自然人的就列出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各管理部门在设计业务系统时,无需再关联各种部门编码,只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还可以信息比对、核查和共享,在构建信用信息平台时,有了这终身相随的唯一标识,你想想看,只需要一个号码便可关联整合诸多信用数据,随手一查,一目了然,除了实用,它还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共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这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么好用,深圳各公司,个体户想要将原来的注册号、纳税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等升级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办?可以直接委托深圳创富邦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升级,拿到“三证合一”的执照之后,就升级好了。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办理工商代理注册(内外资),财务代理、各类商务秘书服务,小伙伴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哦!

科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个什么梗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七篇

你知道吗?出门在外社交办事,商事往来,哪都需要先证明下身份,咱普通人的身份好说明,人手一张50平方厘米的小卡片,一个号码真实合法,随炫耀不了颜值,但是代表其身份,证明着我们社会角色的初始设置,护佑着我们走南闯北!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但是机构要自证身份以一个号码畅行无阻,完成识别和验证得靠啥?营业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组织代码证上的代码号?还是一大堆各式号码逐一检验,方能让人相信企业组织安全可靠,经营合法?多年来多码共存的现象,既增加了社会成本,又降低了行政效能,还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家为了打破这一切,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特别建立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其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按照特定规则编制的18位标识码,他们都是全国唯一,终身不变,它具体构成呢?

看栗子: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识别码、+1

位校检码。

发现小秘密了吗?9位主体标识码其实就是组织机构代码,所以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自此,像身份证号一样,每一个合法机构也有了独一无二的识别码,帮助他们遨游商海,无往不利。

别小看这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从概念形成到诞生落实,那可真是用心良苦,情节跌宕,来!给你科普一段历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历史要追溯到1984年,那一年我国开始推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1989年组织机构代码制度诞生建立,1997年国务院再次明确组织机构代码管法人,身份证号管自然人的“两码管两人”制度,2013年为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和惩治腐败,提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概念,直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即33号文,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确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地位和管理制度。33号文不出台则以,一出台就雷厉风行,对落实时间和发放单位都做了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过渡,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

组织机构代码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领取呢?如果是商事主体,它会打印在营业执照上,如果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会打印在民政部门发放的登记证照上,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会打印在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相关登记证照上,总之每个合法机构从一出生,就有了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小数字大学问,想get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整技能,下面就来一起安利下,往实用上讲,证明身份、查验身份,只需一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就行了,在各类证照和法定文书上涉及机构的,就列出机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自然人的就列出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各管理部门在设计业务系统时,无需再关联各种部门编码,只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还可以信息比对、核查和共享,在构建信用信息平台时,有了这终身相随的唯一标识,你想想看,只需要一个号码便可关联整合诸多信用数据,随手一查,一目了然,除了实用,它还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共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这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么好用,深圳各公司,个体户想要将原来的注册号、纳税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等升级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办?可以直接委托深圳创富邦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升级,拿到“三证合一”的执照之后,就升级好了。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办理工商代理注册(内外资),财务代理、各类商务秘书服务,小伙伴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哦!

三证合一--2016会计再教育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八篇

1.三证合一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是( 18位)。

2.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正确 )

1. 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税务机关采集必要的企业涉税基础信息,其中发生变化的信息应该如何处理(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

2. 三证合一模式下,只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正确)

1.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的开始时间是(2015年10月1号)。

2. 三证合一的现有模式已经很好地满足了改革要求,完全满足社会发展所需。(错误 )

1.2012年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城市是( 深圳 )。

1.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解决我国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的方法是(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

2.发放、换发统一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错误 )

1.三证合一对于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的要求是( 一次性发放 )。

2.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 正确 )

1.三证合一的“政策障碍”和“政策补丁”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说“要区分地区,区分行业,不能搞一刀切。”是为了( 发现“政策障碍” )。

2.江苏省宿迁市规定“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经营项目的,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 正确 )

1.三证合一的“政策障碍”和“政策补丁” 关于“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国家已进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但后续监管有待改进的是( 先证后照)。

2.为了推进“一址多照”,国家鼓励小微企业在申请登记设立公司时,跟多家企业共同注册为一个地址。( 正确 )

2. 2015年内“三证合一”尚未出台全国统一办法,各地有“三证统发”、“一证三号”和“一照一码”等不同做法,造成跨区域办理业务困难。(正确)

1. 除在网上提交名称进行核准外,企业还可以现场将材料提交给(街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 对于特殊的企业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正确 )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授权给经办人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

2.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时,可以要求其提供股东身份证明。( 正确 )

1.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的第一步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三证合一尚未出台全国统一操作办法。(正确 )

1. 企业在工商网站上做预登记,进行股东信息录入时,需要填写(股东认缴出资额 )。

2. 企业在工商网站上做预登记进行信息录入时,填写的经营范围和与公司名称相对应的主营业务不能一样。(错误 )

1. 企业在工商网站上做预登记时,首先要在系统中输入企业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号)。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申请人是(所有股东姓名或公司名称 )。

2. 在税务机关做人员信息采集时必须现场拍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照片。(正确 )

1.填写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时,出资时间的期限为( 不超过20年 )。

2.在税务机关做人员信息采集时,需要提供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会计证信息。(正确 )

1.填写公司基本信息、设立方式、经营情况、变更情况和备案内容的申请表格为(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领取后便可去刻章,刻章时需要市场主体先备案。(错误 )

1. 现场审核提交后,工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时间期限是(5-10个工作日内 )。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司章程必须写上所有股东的签字。(正确 )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概念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 )。

2. 现场审核提交后,工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时间期限是(5-10个工作日内 )。

3. 企业在工商网站上做预登记,进行股东信息录入时,需要填写(股东认缴出资额 )。

4. 三证合一的“政策障碍”和“政策补丁”条件约束

5. 三证合一的“政策障碍”和“政策补丁”发现“政策障碍”

6. 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时,可以要求其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正确 )

7. 发放、换发统一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错误)

8. 三证合一将由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确 )

9. 办理银行开户时,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正本。(正确)

10. 三证合一模式下,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基础信息如开户行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和法人代表信息也不需要再采集。(错误)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1. 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税务机关采集必要的企业涉税基础信息,其中发生变化的信息应该如何处理(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

2. 三证合一是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核发的不同证照改为由以下哪个部门统一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3. 2012年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城市是(深圳 )。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4. 三证合一对于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的要求是(一次性发放 )。

5. 企业名称在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且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拟设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

6. 对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我国已经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加强商事制度改革。(错误 )

7. 企业在工商网站上做预登记时不能对以前录入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修改。(错误)

8. 三证合一要求,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正确)

9. 在税务机关做人员信息采集时,需要提供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会计证信息。(正确)

10.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正确 )

1. 三证合一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是(18位 )。

2. 现场审核提交后,工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时间期限是(5-10个工作日内 )。

3. 填写公司基本信息、设立方式、经营情况、变更情况和备案内容的申请表格为(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4. 企业在工商网站上做预登记,进行股东信息录入时,需要填写(股东认缴出资额 )。

5. 三证合一的“政策障碍”和“政策补丁”

先照后证改革中监管不严,江苏省对失信违法的市场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是一种(条件约束 )。

6. 三证合一尚未出台全国统一操作办法。(正确 )

7. 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正确)

8. 营业执照领取后便可去刻章,刻章时需要市场主体先备案。(错误 )

9. 三证合一的现有模式已经很好地满足了改革要求,完全满足社会发展所需。(错误 )

10. 三证合一模式下,只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正确 )

必看:三证合一变更识别号变更步骤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回事吗 第九篇

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变更识别号后申报认证步骤

自2015-9-1开始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凡办理变更后都会产生新的“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原来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一般纳税人、有税控盘(金税盘)的企业,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涉税事项。月初完成上月的正常抄税、申报、缴税、清卡步骤后,到国税窗口办理税务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41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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