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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查询]2016年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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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烟台市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16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1314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1600元。

  (三)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程序

  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拷取基数调整表,核定缴存基数后报盘申报,同时提供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承诺函》(登录网址:http://www.ytgjj.com下载)。未按规定口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的,职工提出异议,由单位承担重新调整和补缴责任。

  符合以年度最高、最低基数标准缴存的职工,在7月份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354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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