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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属什么_2016年泉州市鲤城区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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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该时段内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该时段内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购房人持首套房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鲤城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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