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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后注册公司要注意“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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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后注册公司要注意“三大误区”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一篇

注册企业     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行,我省市场主体迅猛发展,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让我省迎来了一波创业热潮。然而,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少人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企业应避免“三大误区”。 

  误区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

  此次改革将过去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企业缴纳多少资本金,什么时候缴清,创业者自己说了算。有人因此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实际上,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改革后,改为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章程中自行约定注册资本认缴数额、认缴时间和认缴方式,不按期缴付出资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所有信用记录都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公众公示,交易对方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工商部门将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如果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等问题,会依法进行查处。  

  误区二: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并未改变,有限公司股东仍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0.02%]务承担责任,认缴出资额越高,承担的责任也相应越大。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漫天认缴”行为,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要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不要盲目申报。  

  误区三:企业年检改年报,企业监管放松了。

  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际上是把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向社会负责。对市场主体来说,不用每年都要到工商部门现场年检、加盖年检戳记,极大减轻了负担,同时增强了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主动性,这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主体的情况,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但这并不代表工商部门放松了监管,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工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超过三年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将被载入永久异常名录,不得恢复,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同时,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宽进严管。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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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开公司?一元怎么开公司?一元注册公司其实很难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二篇

  取消注册资金限制,一元就能注册公司。门槛的降低,让很多人感觉开公司当老板的美景近在咫尺。甚至有人预言:个体户的时代即将被公司时代取代。

  开公司创业的热情固然可贵,但你真的清楚怎么开公司吗?相比很多人都不知道,看似轻松就能一元注册了公司的前后,还有不少麻烦事等着你。

  “一元公司”新政要点

  2014年3月1日起,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已正式实施。注册公司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企业认缴多少注册资本、分几次、什么时间到位,都由企业说了算,工商部门不再验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进度自己向社会公布,责任自负。如此一来,1元注册公司成为现实。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只需要网上提交企业年报信息即可,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但年报弄虚作假,将列入“黑名单”。

  新版营业执照的类型精简为8类,名称统一为“营业执照”,融入新科技,执照上加入二维码,通过微信扫一扫,即可在线查询该公司的全部登记信息。经营范围只写了主要的经营类别,不用写具体内容,经营类别外的一般项目也可以经营,无需另外登记。

  持有2014年3月1日前颁发执照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申请换新的,但最迟要在2015年2月28日前换发。

  那么,真的能够一元开公司?一元怎么开公司?

  注册之前事不少,几十种手续先办齐

  新政策实施后,登记手续简化,以前办理要10天左右,现在一般一天,甚至半小时就能搞定。但你要知道的是,这只是开公司环节中的一个——注册。在此之前还有不少事要准备,需要准备的材料、文书多达几十种,并且存在费用。所以“一元开公司”只是个比喻,“轻松开公司”也只是个形容。

  注册流程“三大步”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www.dagaqi.com/];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看花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一般可从当地工商网站下载申请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可能会有几十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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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别对公司注册新政抱太大希望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三篇

  2013年年末,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版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了新注册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该新政确认执行之后,很多人欢呼创业者的春天来了,因为新政的颁布意味着以后创业门槛得到降低,大批有才华的创业者可实现真正的白手起家致富梦想了。
  乍看此消息,确实有这方面的迹象,特别在注册资本限制方面,旧政策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而新政则完全更改成了“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方式。对于一下子缺钱的创业者来说,这种认缴制度确实解决了创业者的资金问题。
  这种新政措施确实利于创业环境的改善,但对于大多数创业者来说,对这种新政策最好不要抱太大希望。
  在某种意义上,注册资本在现实中的最大意义体现在衡量企业的实力和资金运转情况,在某些特定的商务谈判和市场竞争方面,注册资本的考量将决定着是否合作的最终结果,因而取消了注册资金门槛限制而改为认缴制度的方式对于创业者而言,并不是一件有利于市场合作顺畅的大事。换句话说,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合作伙伴更倾向于选择更有实力和可靠的合作对手,而注册资本在这方面显然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另外一方面,如果创业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白手起家的话,那么新老制度的差距体现,我个人觉得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地方。在老制度里,公司股东需要共同出资完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而新政里则变成了先登记后认缴的方式,我本人不明白的地方就在于这两种方式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如果创业团队要实现真正的出资创业,那么登记注册资本和之后认缴注册资本,其实意义并不是特别大。不过,如果创业者是因为资金链(比如融资还未到帐)的问题而选择认缴制的话,那么这样的方式倒也值得认可。     其实对于创业者的创业门槛而言,大多创业者需要的并不是在一些行政方式上给予的相关优惠或便利政策,能提高行政部门的办公效率和做事方法,这就是对创业者的最大帮助。我本人有过2个公司的注册经历,现在回想期间被银行、工商、税务等系统部门折腾的情况就噩梦不已……目前以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来看,行政部门提升工作效率才是真正对创业者的最大帮助。至于是先缴纳注册资本还是后缴纳注册资本,我个人觉得这种方式对创业者的价值真的不必如此大书特书。
  此前相关部门就颁发过一个新政,即针对小微企业在纳税方面的一个惠利措施,具体细节是月收入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从此以后可以不用再缴纳税额。这个新政的出发点是好事,但很显然作出这个决定的行政部门并没有做好市场调研——目前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公司,整个工商业界都很稀少,所以这个看起来虽然像是福利措施的措施,但实际上并没从本质上帮助到大多小微企业。
  而这次的公司法新政调整也具有类似的地方,表面上看起来确实是一个利于创业者的大好机会,但实际上应用的时候才会发现,真实的变化只在于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大多创业者在进行工商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头脑冷静,切莫因为对新政的过度解读,从而误以为真的找到了创业的春天。因为创业者与其寄托希望于这样的小帮助,不如认真做好初期的产品和客户积累,从而达到快速的发展步伐。
  因为一直寄托太高希望于虚幻的臆想中,一旦被现实惊醒总是不好的事。(朱翊/文)

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营业执照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四篇

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营业执照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问:我们公司在2011年3月份注册公司,当时注册资本为50万,实到资金为10万,在2012年12月份之前,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请问是不是需要把原来营业执照拿去变更一下,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多长时间内办理好?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变更好,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个没有明确的要求,基本上是这样的,两年内注册资本到位后,就可将营业执照拿去变更,越快越好。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如下: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备注: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备注: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五篇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本文由【创业天地】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创业天地】小编: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

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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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六篇

注册资本全部到位,营业执照变更是否有时限(祥仁解答)

问:我们公司在2011年3月份注册公司,当时注册资本为50万,实到资金为10万,在2012年12月份之前,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请问是不是需要把原来营业执照拿去变更一下,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多长时间内办理好?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变更好,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个没有明确的要求,基本上是这样的,两年内注册资本到位后,就可将营业执照拿去变更,越快越好。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如下: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备注: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备注: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如何有效出资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七篇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如何有效出资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且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臵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一系列的改革降低了创业成本,为广大投资者设立公司提供了便利。在‚一元即可创业‛‚漫天认缴注册资本‛等热点背后又有什么样的风险,股东(发起人)又该如何出资才是理性且符合法律规定呢?

一、关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2006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臵。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适当放松了注册

资本缴付要求。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过渡。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益处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1)低门槛与可零首付。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风险尽早开始创业。

(2)自主决定货币出资比例与出资期限。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总额至少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

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3.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仍实行实缴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二、股东应如何确定出资额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

自行决定。于是有出资人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金并可无期限的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为了让注册资本更‚美观‛,也会出现出资人恶意认缴的现象。《公司法》修订后降低了股东投资门槛,但不意味着减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只是股东的出资义务更多源于股东之间的约定,而非法定。当股东不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达到根本违约程度时,其他股东可以追究未出资股东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一)股东应合理认缴注册资本金

‚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是按照股东间达成的契约来缴。如果股东只认缴,不实缴,公司就是空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作出符合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二)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

虽然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以及抽逃出资罪

等目前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但是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公司法》第198条、第199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第65条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相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关于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该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9条第2款,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八篇

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近几年流行创业热,可能再发展几年,中国人见面问候就不是“你吃了吗?”而是“你创业了吗?”。哈哈,开个玩笑!创业的人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可是几乎大多数的人都是初次注册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这件事都是一头雾水,办起来确实着实困难,中间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过今天【公司宝】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说所有问题,只是聊聊公司注册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对比

下面【公司宝】小编在第一部分里跟大家说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和不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

跟着【公司宝】小编先看下新旧规定的内容吧: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成: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和认缴登记制是2种注册资金登记的模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后者却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修改后一方面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一方面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一方面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一方面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说完认缴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宝】小编再带你看下涉及的第二方面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3万元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没修改之前的公司法要求在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然而2014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公司法修订内容简化了公司登记的程序: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几千元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不需要工商部门进行监督,而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也将不再存在,验资报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二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常见问题

在第二部分里【公司宝】小编将为您解答下公司注册资金常见问题:

问题一: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

注册资金的大小代表公司规模的大小,也是您对外承担债权债务的多少,税收没有关系,注册资金会使客户对公司实力的认识产生影响,注册资金高,对公司承揽业务有

利(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注册资金是工商局认定的公司资本信用的证明,在你注册完毕就可以从你的公司账户里提取供公司日常经营所用。

问题二:公司注册资金能动吗?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肯定会有朋友问“公司注册资金能动吗?”下面【公司宝】小编将为您解答:

其一,公司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注册资金就可以作为企业的经营资金进行周转使用,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但是注意不能一次性提取,那样会被工商局作为抽逃注册资金嫌疑来追查, 因为抽逃注册资金是违法行为。

其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三:建立分公司也需要注册资金吗?

建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建立分公司所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

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营业执照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能再入资吗? 第九篇

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营业执照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问:我们公司在2011年3月份注册公司,当时注册资本为50万,实到资金为10万,在2012年12月份之前,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请问是不是需要把原来营业执照拿去变更一下,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多长时间内办理好?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变更好,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个没有明确的要求,基本上是这样的,两年内注册资本到位后,就可将营业执照拿去变更,越快越好。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如下: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备注: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注册 上海 公司 152 1。。6 6 。5 ;3。 9 9。 5。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备注: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3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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