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导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

【www.dagaqi.com--创业指导】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篇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图片: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分别递交材料,然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三证合一”后,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向工商局一家递交材料即可。原来由申请人分别办理的手续,则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审批联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这两个信息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核发。

  “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例)

  1月15日下午,在江苏宿迁市政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来自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王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这是从去年12月29日起,宿迁新推行的“三证合一”政策后的新型营业执照。

  王盼告诉记者,她以前也为其他公司办理过营业执照,从提交材料到最后领到营业执照,至少需要七八天的时间。这一次,她是1月12日提交的材料,1月15日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当天下午在宿迁市的西楚工商所,前去领取火锅店营业执照的杨帆告诉记者,他是14日下午才提交的材料,“(15日)上午通知我来领照,我都不敢相信”。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实行“三证合一”之后,企业注册手续大大减少了。

  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张执照……根据“三证合一”试点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的介绍,他用一组数字证明“三证合一”的改革效果:原来提交26份材料,现在仅需交13份,减少一半;申请者此前得填写166个数据项,现在仅需填74个,压缩一半以上;原来部门各自审查事项,现在工商已审查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经过

  全国工商2015年全面推广“三证合一”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这是“三证合一”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长沙颁发首张个体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湘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胡仁武)  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大厅,工商部门颁发了长沙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办证又快又好,真的很惊喜。”申领到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朱江兴奋地说。

    据了解,长沙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是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现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后,将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在工商部门设立的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

  川9月25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央广网成都9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张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停止发放。届时,企业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使用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据悉,去年9月25日,四川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审批程序,企业办证和公章准刻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3天,企业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2万余份,向“三证合一”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304万余条。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创业提速。”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川加强部门衔接力度,提前于9月25日施行。

  据悉,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再办理“五证合一”,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三篇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大学生创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相关政策:

  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不再“一废一立”

  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商部门针对政策中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小微企业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意见》提出,允许小微企业在名称核准后一年内变更企业名称;对获得知名字号的,保护其字号在沈阳市享有全行业专用权,经该企业允许,其入股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该字号,并允许字号置于行政区划前。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推行电商企业、文化创意、设计咨询、众创空间等集群注册,允许电商企业将地址登记为托管公司的住所。

  工商解读: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释放名称资源,实现企业名称可反映服务内容,也可不反映具体行业内容。

  在企业住所登记上,实现了企业可以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增设多个无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向原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推行集群注册,即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集群注册可以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跨登记管辖机关迁移经营场所,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实行“一废一立”。

  工商解读:推行个体工商户跨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通办制度,是改革登记模式的又一重要手段,申请人不再实行“一废一立”,也就是说不再需要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只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意见》提出,允许公司股东以域名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允许普通合伙人以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工商解读:《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除以货币实物出资外,可以用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劳务技能、管理能力可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只要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工商部门全部放开,不作限制。一些新兴行业用语、新的业态,由小微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工商部门予以核准。

  8月1日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发放 该怎么申请?

  温州网讯 办证难,难在跑部门、递材料、等审批,不少企业在面对办证时总是头疼不已。日前,市政府发布《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五证合一”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个标准、依法核准、限时办结、一窗发证。

  我省已于7月1日起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

  外出经营需“五证”,企业可向部门申请

  根据办法,审管办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综合窗口,并建设维护“五证合一”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五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因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分别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企业已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等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如何注销?相关内容看这里

  对原已登记但未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统一收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分别转交给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窗口。

  持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由企业先行办理国税、地税、统计部门的注销手续,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质监、人力社保部门注销手续。其中,企业单独领取了各部门证书的,由各部门分别收缴;仅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各部门在注销手续办理完结后,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背面加盖注销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收缴。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及时推送至信息共享平台。

  个体工商户“二证联办”先变成“二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地市场监管基层所在目前已实现“二证联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流程,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纳税人识别号,先实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现阶段个体工商户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凭“二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待条件成熟后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办理。

  企业申请“五证合一”流程

  提交资料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部门审核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及时办结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一窗发证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四篇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标    签】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3﹞41号

【发文日期】2013-04-19

【实施时间】2013-04-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满足税收管理业务和金税三期工程应用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基础数据标准,根据已发布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充分考虑现有信息化系统中的业务应用习惯,并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实际,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见附件),该标准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该标准按不同业务管理划分为三类: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3.在办理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及自行缴纳时对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为推进和加强个人税收管理,尤其是对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统一管理,该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的统一编码规则。随着金税三期应用系统的推广上线,新登记的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都要按此次发布的标准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已经登记的历史数据将按新规则建立对应转换进入新系统。因此,各地应尽早按此标准规范统一编码规则给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赋码。

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61号文件印发)的规定作为税务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代码号为SW 5-2013,请遵照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附件:SW 5-2013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3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所得税司,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洧、朱会彦、王晓晖、姜涛、姚元、杜慎平、李清雄、邓博、张艳琦。

纳税人识别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号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税收征管通用业务,以及税务行业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纳税人识别号 identification number for tax payers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

4 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4.1 编码方法

采用组合编码法。

4.2 编码规则

4.2.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 “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

成。

(二)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4.2.2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 “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二)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由“F” “操作员所在税务机关的6位行政区划码” “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 “5位顺序码”组成。

4.2.3 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一)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以中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C” “4位年份码”“156”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三)以外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W” “4位年份码”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四)以军官证、士兵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J” 行政区划码 8位顺序码。

(五)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港、澳、台地区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所在地区拉丁字母码”首位字母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即:香港居民由“H”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 “1位校验码”组成;

澳门居民由“M”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台湾居民由“T” “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 “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 “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关联知识: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过程中税收征管衔接工作的公告

纳税识别号组成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五篇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

校验位之间 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 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为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 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

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或更换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组成,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前面加挂

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作

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3、对外国人员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

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

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生产经营期限”栏: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生产经营期限

填写。如: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长期等。

4、“开业(设立)日期”栏:指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

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5.“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8.“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

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

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500非企业单位

9、“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

填写自然人。

10、“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

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1、“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

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 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税务局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经办人: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基 础 信 息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六篇

“三证合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3-17位(倒数第二位);(原税务登记证号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七篇

纳税人识别

(后九位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中文):(英文):

税 务 登 记

(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临安市国家税务局监制

填 表 须 知(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本表一式三份;

三、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六、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七、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八、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九、经营方式、行业:应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的经营方式填写; 十、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一、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十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十三、实际经营类型:实际经营项目中有本栏例出的经营项目的,在该项目后的□内打“√”; 十四、增值税非单独申报纳税的企业分支机构,不用填写“认定申请类”和“发票申请类”相关内容;

十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防伪税控企业才能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 送 资 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报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三、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四、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 五、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七、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八、非单独申报纳税的需提供总机构的证明; 九、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登记(申请)人声明

本单位填报的上述的登记(申请)情况是真实的,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同时指定本单位办税员 同志为发票管理员,保证专人、专柜保管、发放、使用发票,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如发现有发票违规行为或上述的登记(申请)情况不真实的,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经办人意见:

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注:1、非商贸企业(包括工业、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直接由大厅窗口审批后,再移送管理部门调查;商贸企业

由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后审批,留存一份归档,二份退窗口。

2、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后,对需要调整的项目(除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外),应填写《调查反馈表》并经科长审批后送大厅窗口。

3、对未单独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核定意见”栏中应分别(增值税、所得税)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八篇

附件1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三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此表,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项目的填写说明:

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适用会计制度”和“国有控股企业类型”为选择项目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国标行业”为选择项目栏,请按照分类标准将选中内容的编码填入“□”内。

2、“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非企业单位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址。

6、“从业人员”栏:填在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人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7、“国标行业”栏:纳税人按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J-金融业: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K-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科学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P-教育: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93-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98-国际组织

8、“经营范围”栏:纳税人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列明的经营范围如实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9、“身份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10、“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注册登记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11、“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3、“国有控股企业类型”栏:国有控股企业(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以下内容由纳税人填写

声明: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第九篇

B 征收管理 1

B1001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为16开竖式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其他企业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相应附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 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B 征收管理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

填 表 说 明

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二、身份证名称:指居民身份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

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七、当个人合伙企业填写本表时,必须登记全部投资方投资情况及合伙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B 征收管理 5

B1002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为16开竖式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13483.html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