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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律师状告商家将扁桃仁当作美国大杏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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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起诉销售商欺诈

  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发起公益诉讼的律师——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甘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甘清洪介绍,11月21日,他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盐焗带壳杏仁”和“盐锔杏仁”各一包,共计27元。两包产品的配料主料介绍均为杏仁(Almond)。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词,而沃尔玛作为大型零售产品经营者,将扁桃仁冠名为杏仁出售,严重误导并欺诈了消费者,相关产品应全部下架。甘清洪称,他保留了购物发票、电脑打印销售小票以及销售方和生产制造商等相关证据,于11月22日向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双倍赔偿——赔偿人民币54元,法院当天便已立案受理。

  “作为律师,我希望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参与这一关系到国人消费知情权的事件中。”甘清洪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受到欺诈可获双倍赔偿,如诉讼成功,将意味着全国消费者在购买“美国大杏仁”产品后均可向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提出双倍赔偿请求,“我希望我的诉讼可以促进该事件走向良性发展的路径”。

  在“美国大杏仁”在中国的产销环节中,进口商也是不应被忽略的角色。有律师昨天表示,如果进口商把美国扁桃仁进口到中国并卖给下游食品加工企业时,其进口单以及给食品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上写的却是“杏仁”,这也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应当担责。

  商务部约谈结果曝光

  在“美国大杏仁”风波中,国内的坚果协会欲通过颁行行业标准,还“美国大杏仁”以本来面目,不料遭到土畜商会的阻挠。商务部有关部门21日紧急召集坚果协会和土畜商会的负责人到商务部“座谈”(详见本报22日相关报道)。尽管当时参与座谈的双方均未被允许对外披露座谈内容,但在行业内部,这次座谈“谈崩了”的结果早已传开。

  记者昨天从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界人士处获悉,在这次座谈中,土产商会与坚果协会对坚果行业标准没有达成一致,“土产商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超越了科学事实,这也正是坚果协会不能接受的原因所在。”

  今年3月,商务部发布消息称,由坚果协会牵头完成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和《熟制扁桃核和仁》将于6月1日执行。但5月份,隶属于商务部的土畜商会(我国约九成“美国大杏仁”进口商都是土畜商会的会员企业)上书商务部相关部门,称这两项标准“将美国大杏仁错定为扁桃仁”,并要求对相关标准进行修改。此举令两项标准被“延期备案”至今。

  误译与加州商会无关

  在商务部约双方座谈之后,坚果协会于22日和23日连续通过官网发布声明,除了强调美国扁桃仁在我国被误译为“美国大杏仁”是由于历史、认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而非食品企业的过错之外,还表示误译问题与卷入此事的美国加州杏仁商会无关。声明中称,美国加州杏仁商会一直致力于向中国消费者、加工企业阐明“美国大杏仁”不是中国杏仁,“美国同行尊重科学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

  记者昨天也找到了美国加州商会曾经发布的宣传海报,海报的标题即“美国大杏仁不是中国杏仁”,海报内容则直接强调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植物——扁桃和杏。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zhidao/127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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