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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市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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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XX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有效应对疫情。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4.强化监测,实时研判。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及时研判、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应急响应(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和恢复评估三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小组(以下简称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代理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协会)组成。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与流动人口组、医疗防疫组、市场环境整治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农业畜牧组7个工作组,分别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组建。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专家委员会

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区卫健局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提出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的策略和措施建议。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疾病防控和医学救治。

5.承担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1.周会商。每周二定期召开一次疫情防控形势分析会商会议,由综合协调组组织。各工作组根据职责,汇报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疾控专家组、医疗专家组分别汇报此次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的防控风险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医疗救治各方面准备情况和风险点,研究提出下一阶段本地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本地趋势周分析与主要对策报告,报区有关领导参阅。

2.专题会商。针对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变动、重大安排、区级疫情的重大发现和防治工作重大进展等突发临时情况,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综合协调组组织临时召集专题会商。各工作组根据综合组安排和专题会商内容,针对性的汇报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疾控专家组、医疗专家组针对本地疫情的重大变化、疑似疫情发现、病例发现、报告、确诊、解除观察等疫情防控重要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专题分析和对策报告,报区有关领导参阅。

3.专家会商。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并核实后,迅速组织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赴事发地现场会商。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及其临床资料的基础上,核实前期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事件的危害性。

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领导小组根据专家会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拟定本地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各工作组工作动态及制发的相关文件应建立专门档案;各小组重要文件及时抄送综合组。

三、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疫情流行的防控方案。如发现人畜共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禽畜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区林业局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疫情处置技术方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的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区人武部等部门负责制定系统内部疫情流行应急预案。

(二)抗病毒药物的准备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区疫情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生产、储备、调运、研发等工作方案的准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应对疫情所需的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耐药性监测。

区经科局按照需求建议,做好调运准备,并对本区相应抗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调查。

区发改局负责抗病毒药物生产的改扩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抗病毒药物的质量监管并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其他应急物资及资金的准备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区级物资储备建议。

区经科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的要求,协助落实医药储备任务。

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优先运输的方案。    区经科局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防治研究等应急工作必需资金。区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对经济困难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支付在疫情应急过程中应当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类人群医疗费用。    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四)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区的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规监测工作。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口岸动物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五)信息通报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使用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军地和与相邻区(县)的信息互通机制。    (六)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疫情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七)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八)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公分工,开展本系统内疫情流行应急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酌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级政府按照上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四、应对响应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我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    (2)国家、省、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区卫生健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报请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2.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病毒流行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检验检疫。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物资和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交通局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病例救治以及医护人员、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负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区卫生健康局、区经科局负责组织对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物的审批和质量监管工作。区经科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7)物资储备。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需求,配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储备和调动机制。

(8)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教育等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和相邻区(州)。

(9)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授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各级政府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的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负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联防联控。军队与地方、市内相邻各县(区)之间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防控工作。

(11)其他措施。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工商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产品交易及相关场所监测和管理。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我区出现输入病例,疫情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3)国家、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启动Ⅲ级响应。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各工作组的工作,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疫情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负责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的使用策略,在疫情流行的情况下,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负责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流动人口防控组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承办区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其他措施。指导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流行防控工作。流动人口防控组加强车站、旅馆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疫情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区应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2.响应措施

适时成立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联合办公,定期召开会议,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疫情流行防控工作,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负责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购买、储备等有关经费,并组织疫苗供应。在疫情流行疫苗可及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负责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抗病毒药物生产、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的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同时根据应急用品的消耗量,随时补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水、油、气、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我区4个以上报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我区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区应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启动我区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负责重点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负责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施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民政、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的实际情况,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由区政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事件的确认、评估及终止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的医学观察病例由区医疗防疫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市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防治专家进行会诊认定。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

(二)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三)事件的终止

区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事件,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四)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疫情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五)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惩,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六、附则

(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以及区防控联动机制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根据国家、省级、市级预案下发后再做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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