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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操作 生猪屠宰检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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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方法
屠宰检疫操作 第一篇

  [农广天地]生猪屠宰检疫         合格的猪肉除了要抓好生产源头之外,关键还要在生猪屠宰过程中,要做好检疫,猪肉从宰前到市场销售,究竟经过哪些检验检疫呢?生猪屠宰检疫就是在生屠宰过程中,检疫生猪是否患有疫病。生猪屠宰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发展,提高肉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的关键环节。通过入场检疫能够及早发现患病生猪,及时剔出处理,控制疫病传播。本期节目就向您介绍生猪屠宰检疫方法,展现生猪屠宰检疫的整套流程,讲述放心肉的由来。

  一、屠宰检疫

  1.查证验物

  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5.巡检及送宰检疫

  5.1巡检生猪在待宰圈内观察期间,值班检疫员要保证每小时巡查一次,观察生猪的体态特征及活动状态,一旦发现可疑病猪要及时采取措施。

  5.2宰前复检:在正式屠宰前要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整体细致地对待宰生猪进行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被送入屠宰车间,保证生猪品质。

  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二、宰后检疫

  生猪宰后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寄生虫检疫、肉尸检疫、复检盖印和签发检疫合格证明等岗位。

  1.头部检疫,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主要检查局部炭疽和囊虫病,并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黏膜和扁桃体等情况。

  2.皮肤检疫,皮肤检疫主要是观察皮肤的色泽,有无出血斑(点)、疹块、充血、荨麻疹等情况。如全身皮肤发黄提示黄染、黄疸,皮肤出血点提示猪瘟,全身皮肤充血和特征性疹块提示猪丹毒等。

  3.内脏检疫,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胃肠黏膜。

  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剖检实质和胆囊。

  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特别注意二尖瓣情况。

  4.寄生虫检疫,主要检查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

  5.肉尸检疫,肉尸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放血程度、肌肉、脂肪、淋巴结和肾脏等方面检疫。首先判定放血程度,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胸腔、腹腔、关节、筋腱。摘除肾上腺,剖检颈浅背(肩前)侧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骼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和胭淋巴结。

  6.摘除甲状腺

  7.复检盖印,在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前对肉尸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漏检、错检,合格的加盖检疫验章。

  8.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9.宰后检疫结果处理,对于宰后检疫合格的猪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及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病猪、残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剔除、高温、销毁及工业用等处理。详细做好检疫结果记录,包括各个岗位的检疫情况,病猪的主要病变、诊断结果及处理情况,并保存资料两年以上。

  三、屠宰后待宰猪仓的管理

  由于生猪来源广泛,健康情况复杂,虽然已经过宰前检疫三个环节的消毒,但待宰猪仓往往还会有病原微生物存在,因此对待宰猪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是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1.清洗

   要保持屠宰车间、待宰猪圈以及屠宰工具的清洁。每天宰完猪后立刻对车间、待宰猪圈、墙壁、过道、排水系统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 。

  2.消毒

  在清洗工作完成后对待宰猪仓进行全面的消毒,消

生猪的屠宰与加工工艺
屠宰检疫操作 第二篇

近年来,养猪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目前,我国猪肉的年产量已在500万吨以上,稳居世界前三位,实践证明养猪产业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养猪产业强劲的增长势头,也带动了猪的屠宰与加工工艺的发展。它对于促进养殖产品向最终消费品转化,提高猪肉质量、加速产业进程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大量现代化屠宰加工设备的引进,以及新技术在屠宰加工领域里的应用,我国的屠宰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
 
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就向您系统的介绍生猪的屠宰与加工工艺。
 
首先,我们要对活猪进行接收工作,猪的接收工作是对原料进行的第一道检验工序,直接关系到屠宰加工后产品的质量,因此活猪接收工作相当重要,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好这第一道关。
 
活猪的接收工作
 
进场前检查
 
活猪进场前,必须先用3%的火碱将车轮消毒一遍,以防止运输车辆携带病菌进入屠宰场。另外,蓄主必须向屠宰加工场提供两个主要证件。《出入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这两个证件是由动物防疫检验部门签发,用以证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手续完备,符合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因此这两个证件是必不可少的。   
 
感官检查
 
证件检查合格后,要进行卸车,卸车过程中要对猪进行感官检查。
 
感官检查主要是对猪的精神和外观进行系统的观察。
 
通过观察猪的耳朵部位有无耳标牌,以此确定猪的血统状况
 
接着观察猪体表有无外伤,如果有外伤,则感染病菌的几率会成倍的增加,不能接收。
 
经检验合格的猪准予屠宰,并开据《准宰/待宰通知单》。
 
接下来就要进入宰前的管理工作了。
 
屠宰前的管理工作
 
生猪屠宰前的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生猪屠宰以后的质量。
 
屠宰前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侯宰和淋浴两个方面。
 
侯宰
 
生猪进场后不能马上屠宰,要先休息。宰前休息有利于放血,消除应激反应,减少猪体内产生淤血的现象,进而提高肉的商品价值。
 
一般需要休息12-24小时,天气炎热时,可延长至36小时。
 
在休息的同时,也要断食12小时。断食期间,供给充足的饮水,这样便于放血完全。但屠宰前3小时要断水。
 
淋浴
 
淋浴的目的是将生猪体表的污物洗掉,以减少对屠宰过程的污染。
 
淋浴中应注意冲淋要均匀,不能过急过大,并适当控制每批淋浴的生猪数量,避免淋浴时相互拥挤,导致瘀伤,进而影响肉质。
 
冲洗水温在30℃左右,一般冲淋猪体5~10分钟,以洗净猪体表面的粪便、污物为宜。 
 
屠宰前的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就可以进入实质性的屠宰阶段了。
 
生猪的屠宰工艺
 
从工艺流程上来说,生猪的屠宰工艺主要包括:致晕、吊挂、刺杀放血、预清洗、蒸气烫毛、打毛、吊挂提升、预干燥、燎毛、喷淋冲洗、头部检验、圈头、去尾、雕肛、开膛、出白脏、白脏检验、出红脏、红脏检验、胴体初检、劈半、去肾脏、扯板油、割头、割蹄、修割、排酸入库等步骤。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致晕
 
猪体经过充分休息冲洗后,由赶猪人员用电鞭或高声呼喊,使猪平稳的逐头进入二氧化碳致晕机,每笼进猪数量为2—3头,严禁超载。
 
操作人员检查二氧化碳致晕机处于正常状态后,开启阀门,二氧化碳浓度与空气浓度之比为7:3,致晕时间通常设定为50-60秒,致晕后的猪呈昏迷状态。接下来就可以吊挂了。
 
吊挂
 
操作人员将吊链管套套在猪后腿的关节上方 ,将猪从接收台提升到输送机的缓冲轨道上。
 
自动线上只能一钩一猪,严禁空钩链条向前运行。

肉牛屠宰与牛肉分割技术
屠宰检疫操作 第三篇

  养牛讲标准,宰牛也得讲标准。

  伴随着肉牛饲养规模化、标准化的进程,肉牛屠宰也逐渐告别了一把刀子、一根绳子、一个盆子的原始方式,采用了现代化的流水作业,并且根据一定的生产标准,按照科学的方法来操作。不然的话,养得再好的牛也不一定能杀出好肉来。

  (一、肉牛的屠宰)

  (字幕:产地检疫)

  育肥牛出栏前,应当在产地进行检疫,以便及时发现那些屠宰后难以检验的传染病,例如口蹄疫、破伤风、胃肠炎、脑炎和某些中毒性疾病。经过检疫,确诊为口蹄疫、炭疽、水肿等恶性传染病的病牛严禁外运,同时,迅速上报畜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产地检疫之后,要给健康合格的肉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然后才能外运。

  (字幕:宰前检验)

  肉牛到达屠宰加工厂以后,还要进一步对肉牛进行宰前检验。宰前检验可以依据兽医的临床诊断,结合屠宰厂的实际情况,采用比较灵活的方法。首先,进行初步的观察和调查了解,把基本合格的牛群赶入预检圈休息。然后,在保证充分饮水和休息的条件下,逐一观察牛的外貌、行动、精神状况等,并进行细致的临床检查。经过检查,健康的牛领入饲养圈饲养。如果发现病牛,则要赶入隔离圈,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保证牛肉的卫生质量。

  经过宰前检验,凡是健康合格、符合卫生标准和商品规格的肉牛,准予屠宰;经过确认,认定为患有一般传染病和其它疾病的肉牛,有治愈的可能,应当暂缓屠宰,暂缓屠宰的,还包括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经确诊的肉牛;对肉食卫生没有妨碍的一般病牛和一般传染病病牛,如果有死亡的危险,应当立即屠宰。

  (字幕:宰前24小时)

  肉牛在屠宰前24小时要停止饲喂,同时要保证肉牛充足的饮水,并提供安静的环境。

  (字幕:宰前8小时)

  屠宰前8小时,应当停止供应饮水。

  为了保证肉牛的屠宰质量,要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的屠宰方法。省工省力、产品规范标准,拥有更广阔的国内外市场。

  ,从而使牛肉的肌肉纤维变得粗硬,缺乏弹性,这叫做尸僵。在不同的季节里,尸僵开始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夏季出现在屠宰后1~1.5小时;冬季出现在屠宰后3~4小时。

  (字幕:解僵)

  当牛的胴体pH值下降到5.4~5.5时,尸僵达到顶点,保持一段时间后,胴体开始解僵。经过充分解僵的牛肉,肉质变软,保水性提高,具有较好的滋味和气味。

  (字幕:成熟)

  解僵后,通过自溶酶的作用,肌肉的部分肌浆蛋白质分解为肽和氨基酸,产生自溶。这时的肉,柔软多汁,具有牛肉的鲜味和香气,同时,高能磷酸化合物ATP的分解又形成了黄嘌呤核苷酸,也使肉带有芳香气味。 

  肉牛屠宰后,糖原分解,产生乳酸,发生尸僵、解僵,再到肉的自溶,这一变化过程就是肉的成熟过程。

  牛肉在低温下的排酸期比较长,不但占用了企业的周转资金,而且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致使肉质下降。因此,经常采用电刺激和热处理的方法来加速牛肉的排酸过程。

  (字幕:电刺激)

  电刺激法在屠宰后1小时内进行。操作的方法是把牛的胴体首尾与电源相接,刺激肌肉收缩。电刺激能够促进牛胴体的能量代谢,加快ATP的分解,促进糖酵解反应的进程,使pH值迅速下降,从而缩短成熟时间。

  (字幕:热处理)

  热处理是在提高温度的同时增加紫外线照射,加快解僵。通过热处理,还能够抑制微生物的繁殖。

  (二、牛肉的分割)

  肉牛胴体各部分的肉质和成分不同,质量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应当进行科学的分割,才能提高牛肉的利用价值。

  (字幕:四分胴体)

  牛肉的分割首先要四分胴体。具体的分割方法是:在第十二肋骨和第十三肋骨之间,将半胴体分成前1/4胴体和后1/4胴体。第十三肋骨连带在后1/4胴体上,以保持腰肉的整体形状。在分割的时候,要使切面整齐匀称。

  在四分胴体之后,要对胴体进一步分割。常用的分割方法有带骨分割法、割肉剔骨法、吊架剔骨法等。

  (字幕:带骨分割法)

  第一种方法是带骨分割法。前1/4胴体的分割要从颈背部第五肋骨和第六肋骨之间切开,切割时刀与肋骨保持平行,这时候得到横切肩部肉,包括方块肩肉、前小腿和胸肉。然后,通过第一胸软骨,即胸骨的第一软节,切掉前小腿和前胸肉。切割时,刀与胴体的脊椎要基本保持平行。后1/4胴体分割成后腹肉、腰肉和后腰臀肉,并按一定规格把腰肉锯成肉排。 

  

屠宰检操作规程
屠宰检疫操作 第四篇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

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屠宰检疫操作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屠宰检疫操作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

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5.4.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5 消毒 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6.同步检疫屠宰检疫操作

6.1 屠体检查

6.1.1体表 检查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

6.1.2 冠和髯 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

6.1.3 眼 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

6.1.4 爪 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

6.1.5 肛门 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6.2 抽检 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6.2.1 皮下 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

6.2.2 肌肉 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

6.2.3 鼻腔 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

6.2.4 口腔 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

6.2.5 喉头和气管 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

6.2.6 气囊 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

6.2.7 肺脏 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

6.2.8 肾脏 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

6.2.9 腺胃和肌胃 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等。

6.2.10 肠道 检查浆膜有无异常。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

6.2.11 肝脏和胆囊 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6.2.12 脾脏 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13 心脏 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节等。

6.2.14 法氏囊(腔上囊) 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2.15 体腔 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6.3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6.4 结果处理

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6.4.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和有关规定处理。

6.4.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6.4.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7.检疫记录

7.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关记录。

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屠宰检疫操作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要领
屠宰检疫操作 第五篇

屠宰检疫作业
屠宰检疫操作 第六篇

作 业 单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程序及经验谈
屠宰检疫操作 第七篇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屠宰检疫操作 第八篇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

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 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 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6 检疫检验方法

6.1验收检验

6.1.1品管员或检疫员应在活猪进厂后卸车前,向货主或送猪人员索取三证

即《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并及时归档存放。临车逐头检查是否带有免疫耳标,证货相符时方准予卸车。

6.1.2卸车后逐头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并按观察结果进行分圈编号予以识

别。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疑似病猪赶入隔离圈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6.1.3疑似病猪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缓

解的送急宰间处理。

屠宰检疫操作

6.2待宰检验:

6.2.1品管员或检疫员应每隔1小时对待宰圈巡视一遍,检查 “宰前12-24

小时静养喂水停食,宰前3小时停止饮水”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动、静、饮水”观察,发现疑似病猪及时分圈隔离。

6.2.2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应当加盖无害化处

理印章,并用病害猪及产品运输车送至急宰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6.3送宰检验:品管员或检疫员在生猪送宰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

认健康的填写《准宰证》。

6.4检验方法:以群体观察和个体检查为主,发现疑似恶性传染病畜时可进

行实验室检查。

6.4.1 群体观察:动态观察、静态观察、饮食状态观察。

6.4.1.1动态:检查运动时头、颈、腰、背、四肢的运动状态。

6.4.1.2静态:检查精神状况、外貌、营养状态、立、卧姿势、呼吸等状态。

6.4.1.3饮食状态: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态。观察排便时姿势,

粪、尿的质度、颜色、含混合物、气味等。

6.4.2个体检查:视诊发现异常后可进行视诊、听诊、触诊、测温等检查。

6.4.2.1视诊: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起卧运动姿势以及皮肤、被毛、

呼吸、可视粘膜、天然孔、鼻镜、四肢、粪、尿等。

6.4.2.2听诊:听叫声、咳嗽声、心音、必要时听肺泡气管呼吸音、胃肠蠕

动音等。

6.4.2.3触诊:触摸皮肤(耳根)温度、弹性,胸廊、腹部敏感性,体表淋

巴结的大小、形状、硬度、活动性、敏感性等,必要时进行直肠检查。

6.4.2.4测温:必要时对饲养圈及隔离圈的猪进行测温检查。

6.4.3检查渗出物、漏出物、分泌物、病理性产物的颜色、质度、气味等。

6.4.4实验室检查:依照农业部现行颁布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执行。 7 急宰猪处理

送至屠宰厂前已死亡的生猪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直接用病害猪及产品运输车送至急宰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在检验中检出传染病时,按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处理。

8记录

8.1《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

8.2《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

8.3《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8.4《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8.5《查圈记录》

8.6《准卸证》

8.7《准宰证》

二、生猪屠宰后检疫检验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屠宰加工过程的检疫、检验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屠宰车间放血后的产品检验处理及急宰室的病、残猪的诊断、屠宰的检疫、检验处理。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对进屠宰车间屠宰后的产品及急宰室的病、残猪

的诊断、屠宰后的检疫、检验、判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1.1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宰后检验原始记录》上。对检验出的不合

格品出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

2.1.2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

肉人员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1.3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处理。

2.1.4无害化处理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

病害肉进行核对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处理并填写《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并保存好各项记录以便验证。

3术 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屠宰:将将供作肉用的畜禽,通过一定的器具和方法放血杀死。

3.2 急宰: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一般传染病及一般疾病的

畜禽,应进行急宰。

3.3 禁宰:经检疫确诊为炭疽、非洲猪瘟、兰舌病、气肿疽、恶性水

肿、狂犬病等屠畜,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销毁。

3.4屠宰检疫:对屠畜进厂到屠宰之前,检疫员应做活体健康检查;

对宰后猪的肉尸和内脏应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

3.5 无害化处理:对畜禽产品采用炼工业油、销毁、消毒、焚烧、生

物热等,使其传染性和毒性消失,仍可加以合理利用的方法,叫

做无害化处理。

4 品质检验:

4.1急宰猪处理

4.1.1送急宰间的猪要及时进行屠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汇报并进行会诊。经诊断为非传染病的猪屠宰时按宰后检验程序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4.1.2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屠宰检疫操作 第九篇

屠宰检疫操作

第三节 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 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

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 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图 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二、皮肤检验

皮肤检查常在宰前就已进行,宰后则对屠畜胴体作进一步检验。主要检验全身皮肤的完整性和颜色的变化,观察耳根、四肢内外侧、胸腹部、背部和臀部等处有无充血、出血,有无丘疹、痘疮和黄染等病变。

当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屠畜时,应立即给胴体打上标记,不得解体。皮肤检查对于检出和控制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疾病有着重要价值。同时应注意检验蹄部,观察蹄冠、蹄趾间无水泡溃皮等。

三、内脏检验

1、心、肝、肺检验

(1)心脏检验

察看外菜,剪开心包摸,检查心包膜有无炎症,心包液的数量、颜色、气味等有无变化。检查心脏的大小,质地,心外膜有无炎性渗出、创伤,心肌肉有无寄生虫等;然后,在左侧纵沟的左、右各1 ㎝处平行纵剖心脏,打开左右房室,检查心内膜有无溃疡、心内膜炎;乳头肌、腱孛有无病变,尤其应注意检查心瓣膛有无增生、心肌内有无寄生虫。

(2)肝脏检验

检查肝脏的外观、体积大小、硬度、边缘的厚度及颜色等性状。切开胆管,检查胆汁的颜色、粘稠度,有无寄生虫、结石,胆囊粘膜有无炎症。切开肝脏,检查切面的颜色,有无隆突。

(3)肺脏检验

检查肺脏的外观、体积大小、弹性、色泽等。从会厌部开始切开回喉、气管和支气管,检查有无炎症,出血等病变。在猪的肺脏检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肺脏的尖叶、心叶和膈叶的前缘,有无浆液性炎症、胰变或突变,这是猪气喘病(要形体性肺炎)的特征病更。

2、胃、肠、脾检验

检查各自的外形、色泽,浆膜有无水肿、出血、坏死和粘连等病变。检查脾脏有无肿大、质地、梗死。

检查肠系膜上有无细颈囊尾蚴。沿胃大弯切开胃,检查胃的内容物、胃壁的性状,有无出血、炎症、坏死、

溃疡和寄生虫;纵向剪开肠管,检查肠内容物,有无炎症、出血、水肿等病变。最后检查肠和肠系膜淋巴结,先察看外形,是否肿大,然后切开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水肿,出血等病变。胃肠脾和肠系膜淋巴结的检验,在帮助诊断一些传染性疾病方面价值颇大。

四、胴体检验

1、一般检验

通常检查胴体的色泽、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骨及其断面、胸膜和腹膜有无病变。

2、主要淋巴结的检验

胴体上的淋巴结检查,其主要对象是颈浅背侧淋巴结、腹股沟淋巴结和髂骨淋巴结。必要时可增检颈后淋巴结、髂下淋巴结、腘淋巴结。检查淋巴结的大小、切面的病变,并结合其他组织的病变,综合进行病理学诊断。

(1)颈浅背侧淋巴结

位于肩关节的前上方,肩胛骨横突肌和斜方肌的下面。胴体悬挂,可沿颈基部设一水平线,选中其中点向背脊移2 指处,以刀尖刺入并垂直向下切开颈部组织,在切口上端深部即可见到颈浅背淋巴结。通过对其检查,主要是了解头部和胴体前半部被感染情况。

(2)腹股沟浅淋巴结(母体上又被称为乳房淋巴结)

胴体侧挂,位于最后一乳头的偏上方约1—3 ㎝皮下脂肪层中部,检验人员用钩钩挂最后乳头稍上方皮下组织向外侧拉开,在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到该淋巴结。通过对其的检查,主要了解胴体下腹壁、臂部及后肽等部被感染情况。

图3-4 猪颈浅背侧淋巴结位置示意图 图 3-5 猪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1. 颈浅背侧淋巴结 1. 检验钩着钩处

2. 剖检目的淋巴切口线 2. 腹股沟浅淋巴结

(3)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

位于稳髂深动脉起始部前方,额外动脉处附近。胴体悬挂,在最腰椎处度一水平线,再以倒数第一、第二腰椎之间为起点作一直线,两线以45°角相交,在夹角处沿直线切开脂肪层,髂外动脉,在腹主动脉与旋髂深动脉的夹角中,即可见到髂内淋巴结;沿髂外动脉路径或在髂外动脉的夹角中可见到腹股沟深淋巴结。这两种淋巴结的检查,主攻手了解胴体后半部深层组织被感染及病原由体表向深层蔓延情况。

(4)髂下淋巴结

位于膝前皱褶内,髂结节上膝关节之间的股阔筋膜张肌前缘中部偏上的皮下。在最后乳头处用钩钩住整个腹壁组织向左上方牵引,暴露腹腔,在腹腔后部见到耻骨断面和腹部膘层围绕肌薄肌及股内侧肌群,形成红色的半椭圆形肌肉区,在肌薄肌断面的腹侧下缘向肾上缘做滑切,肌阔筋膜张肌前缘。可见到髂下淋巴结。

图3-6 猪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分 图3-7 猪髂下淋巴结检验示意图 布剖检术式图1. 腹主动脉 2. 髂内动脉 3. 髂内动脉 1. 剖检下刀处2. 肥膘3. 耻骨断

4. 髂外动脉 5. 髂内淋巴结 6. 髂外淋 面 4. AB 切口线5. 由股薄肌形成 巴结 7. 腹股沟深淋巴结 8. 沿腰椎设 的半圆形红色肌肉区

AB 线 9. 剖检目的淋巴结切口线 10. 腹

下淋巴结

(5)腘淋巴结

腘淋巴结有深、浅两组,主要检验对象为腘浅淋巴结,位于股二头肌与半腱肌之产蝗三角形凹陷处,跟腱后的皮下组织内。检验人员面对胴体的后肢跟结节,在跟腱下面的小窝(股二头肌与半腱肌末端之是的间隙)作一切口,约3.5 ㎝,从正中向外侧旁切至小窝边缘处,用刀垂直刺皮下,可见该淋巴结。也可在跟结节下小窝的下缘设一水平线,将其分成3 等分,在外1/3 处用刀尖垂直点刺,作一个3.5 ㎝的切面,即可暴露腘淋巴结。

(6)颈深后淋巴结

位于胸膛入口处第一肋骨的紧前缘,接近胸骨,被斜方肌覆盖,切开组织即可见该淋巴结。

3、腰肌的检验

固定胴体,用刀紧贴脊柱切开腰肌部位,使腰肌和脊柱分离。拉开腰肌,作3~4 条平行切口,仔细检查腰肌切面上有无寄生虫。

图 3-8 猪腘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图 3-9 猪颈深后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1. 腘淋巴结 2. 腓肠肌、股二头肌与 1. 检验钩着钩处2. 颈深后淋巴结 半腱肌相交处形成的浅窝 3. 切浅窝

下沿设的水平线(AB) 4. 剖检腘淋

巴结切口线(CD)

4、肾脏检验

位于腹腔内腰椎两侧,其检查一般都在胴体上进行。检查人员用钩钩住肾盂部位,右手持刀沿肾脏边缘纵向划破肾包膜,然后将钩向外转动并向左下方牵引,同时,用刀尖刺入肾包膜切口内,用刀背面向右上方排起肾包膜,肾包膜被完全剥离,暴露肾脏,经而进行肾的表面和纵切面的检查。

五、旋毛虫检验

打开腹腔并取出内脏后,采取两侧膈肌脚各15g,编上与胴体相同的编码送检。通常采用撕出肌膜肉眼观察后,剪取24 粒小片进行压片镜检。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chuangyejingyan/39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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