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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 月下旬,宿迁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六条意见,业内称为“房六条”,执行期均暂定为一年。“房六条”规定,从9月1日起,在宿迁市范围内买房的予以以下购房补贴:
1、从9月1日起,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90平方米及以下、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180平方米以上四个面积段,分别给予房款总额5%、4%、3%和1%的购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给予1%的购房补贴。
2、商贷购买首套房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1年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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