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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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分析一:增值税计算案例 增值税案例分析

  下面分析4个增值税案例,这可以让你更加深入了解增值税计算方法,更少的避免错误。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1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销售价格(不含税)分别为每件120元、100元和2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2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计算该商场2月增值税销售额?
   
  案例分析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额。
   
  税务机关已认定该商场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2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按当月合理销售价格(120元和100元)的平均售价确定销售额,所以该商场销售额=[120+100+(120+100)÷2]×l000=330000(元)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2
   
  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8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每件成本400元。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案情分析
   
  纳税人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的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因尚没有市场同类价格,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
   
  销售额=成本×(l+成本利润率)=400×800×(l+10%)=352000(元)
   
  增值税案例3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4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计算该公司4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案例分析
   
  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进项税额9万元不得抵扣;
   
  该公司4月份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4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增值税案例分析】     该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6.87=6.73(万元)
   
  增值税计算案例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1万元,5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5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5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情分析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5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1-21÷3=14(万元)

增值税案例分析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和案例解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4个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实务案例】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X、Y、Z三种产品,其中X、Y两种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口%,Z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3%。同时,X、Y两种产品是消费税应税税目,X产品的消费税税率30%,Y产品的消费税税率5%。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作以下处理:
   
  (1)对外销售X产品,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分7个月等额收款,会计人员在第7个月收款的当日按全额款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Y产品,在三天后对方提货的当天开出发票。
   
  (3)同时销售X、Y两种产品,一律按5%的税率计算消费税。
   
  (4)对外投资领用Y、Z两种产品,直接按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未计算消费税。
   
  (5)向社区捐赠X、Y、Z产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6)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于7月11日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但丙公司直到8月8日才发出货物,并于发货当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8月份申报纳税。
   
  要求:根据资料,分析该公司税务业务处理及发票使用等方面有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案例解析】
   
  业务1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错误
   
  业务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时间错误,应于收到货款的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3的计算消费税的方法错误。对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收入应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收入的,一律适用30%的高税率计算应缴纳消费税。
   
  业务4的应交税金计算错误。视同销售不应该按照成本计算销项税,应按照当月或者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者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另外,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当月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业务5属于专用发票使用错误。社区是最终的消费者,故不能对其开出专用发票。该项捐赠应视同销售,按正常售价计算增值税。
   
  业务6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错误。根据规定,采用直接收款销售货物的,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应于7月申报纳税。

增值税案例题

【增值税案例分析】

计算过程如下:
(1)购入30万元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增值税5.1万元,形成进项税5.1万元
(2)本月销售冰箱给一般纳税人,共收取不含税价款60万元,形成销项税=60*17%=10.2万元
(3)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冰箱,收取含税货款23.4万元,形成销项税=23.4/1.17*17%=3.4万元.
(4)将本单位生产的电器作为办公设备,价值10万元(不含税售价),视同销售,形成销项税10*17%=1.7虎骸港缴蕃剂歌烯攻楼万元.
(5)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是1.9万元,本月可以继续抵扣.
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上期留抵额=10.2+3.4+1.7-1.9-5.1=8.3万元.

用生活中的案例,分析所涉及的增值税行为以及税率

超市购物涉及增值税税率迹袱管惶攮耗归同害括13% 17%出售家里用过的旧物不超过3万涉及免税政策。乘坐公交6%税率,领工资涉及个税,年终奖发放方式不合理涉及个人税负。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1,A家电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机在当地的独家经销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返还A公司资金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A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取得返还资金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据此,A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50÷(1+17%)×17%=7.26(万元)。因为A公司按B公司确定的售价销售,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所以冲减的进项税额,就是A公司的应纳税额。

2,如果A公司与B公司协商改变收入方式,签订代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支付A公司代销手续费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具体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A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偿盯稗故织嘎半霜报睛5%,则A公司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因为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所以A公司不缴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税率的差异,通过改变收入方式而改变了纳税税种,A公司就可节税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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