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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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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篇一

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那么参保人员患病时医疗保险有哪些报销呢,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患病,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实行即时结算联网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一、住院报销

1、年度内每次住院都要支付相应的起付线,按政策剔除起付线、全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后再按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

2、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的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解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

4、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凭《医疗保险证》、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院通知单到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到医院结账处办理结账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只需现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住院时如果未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导致定点医院无法按政策进行结算的当次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5、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签署意见,然后经所属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方后可转外治疗,未经批准转院的费用不能报销。转外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在本统筹地区规定自负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6、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市外异地患病需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批,经核实批准后,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外治疗规定核报。

7、参保人员因退休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在市外安置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账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的按转外治疗规定核报,二级及以下医院按参保统筹地区规定核报。

8、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个人不再承担住院费用起付线下的开支,生育门诊医疗费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二、特殊门诊补助:对患符合特殊病种政策所列疾病,病情达到纳入标准的,需要长期进行治疗但不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起付标准每年为200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账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来制定限额标准。

三、意外伤害报销:参保人员因确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因动物咬伤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四、参保人员下列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他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服刑期间;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5、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6、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7、未经批准擅自转院或在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8、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

9、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享受的报销待遇,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关爱,是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医疗保险累计缴纳满足当地的政策,可以享受以上允许的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篇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等常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一)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

(二)个人帐户主要用于:

1、门(急)诊医疗及购药费用;

2、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负费用。

(三)门(急)诊治疗规定病种(指恶性肿瘤(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有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住院医疗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规定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为70000元。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上不封顶。

2、统筹基金报支比例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

首次参保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统筹支付的,其自负比例在现行各档次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比。

(二)门(急)诊医疗费用:

由职工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

转院转诊的办理

1、参保人员在嘉兴市范围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视作转外就医,取消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人员需转往嘉兴市外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相关的病史资料或病情诊断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凭市社会保险机构开具转院介绍信方可转院治疗(急救、抢救病人,可先转院,后办理手续,但必须在7天内补办,节假日顺延);对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资料的,可直接就诊。

2、未办转院核准手续的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3、参保人员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属治疗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附当地社保部门证明)治疗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支。

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度结算,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内无法申报结算的,应在次年1月31日前申报结算,逾期不再受理。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1)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⑵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3)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性病的诊疗项目。

⑸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⑹工伤、生育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纳入生育、工伤保险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企业职工按生育保险办法处理;工伤及工伤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办法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分别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划入个人帐户。

(一)统筹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统筹基金由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组成,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住院费用。

(二)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1、机关、事业和市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暂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办法另定),逐步过渡到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2、个人帐户的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单位按职工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在职职工:35周岁(含)以下按本人医疗保险基数的1.5%划入;35-45周岁(含)按本人医疗保险基数的2%划入;45周岁以上按本人医疗保险基数的2.5%划入。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3、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其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如保险关系变动,个人帐户随人转移。

职工医疗保险篇三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2015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2015 导读:到底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好奇的一个问题,试想:在报销时,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更为疑惑的是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也给不同的参保人带来或喜或忧的情绪。所以我们全面了解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福利, 就要看我们是不是熟知“游戏规则”了。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当然,社会医疗保险在实行报销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报销的。这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职工医疗保险}.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 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 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3.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

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详情也可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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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篇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医疗保险篇五

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政策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一、哪些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

(三)用人单位,但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一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年缴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

三、个人参保人员凭哪些资料、到哪里去办理参保?

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可到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辖区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四、个人参保人员应在什么时候缴费?

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有几种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的,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

六、个人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的,设医保待遇等待期12个月。即: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的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转成为个人身份参保,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七、个人参保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中断缴费的,从其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金额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

八、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几类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4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其与单位职工医保的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及限额与医保待遇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医保待遇部分)。

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职工医疗保险}.

一档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账户,但其住院医保待遇,与单位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是一致的(可参看前面单位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部分)。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二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可享受到与单位参保人员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十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

(4)退休人员,缴费期内按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划入,缴费期满后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十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病种的特殊疾病医保报销?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目前能享受到21类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其病种与医保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是一致的。

十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住院了,医保可报销多少?

二档参保人员住院后,其待遇与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及限额一致。

就医结算政策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三)参保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参保职工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有关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个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则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异地安置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当地确定3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所。

(五)对在市内非参保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市内非参保地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二、参保职工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内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三、参保职工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市外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当地已与我市建立了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如当地未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先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需跨年度住医院的,应要求医院在当年12月31

日对当年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以利于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原件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

职工医疗保险篇六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详解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详解

目 录

一、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 .............................................. 1

(一)参保的基本政策 .................................................... 1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 1

(三)个人帐户构成及额度 ................................................ 3

(四)医保待遇和标准 .................................................... 4

(五)医保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 .................................... 6

(六)医保卡的使用 ...................................................... 7

(七)其他 .............................................................. 8

二、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程序及案例 ............................................. 11

(一)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 11

(二)申请异地居住就医 ................................................. 11

(三)申请转诊、转院 ................................................... 13

(四)申请急诊就医 ..................................................... 14

(五)生育保险 ......................................................... 16

三、医保费用报销程序 ....................................................... 18

四、常见问题解答 ........................................................... 20

五、医保咨询与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XX省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XX省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XX省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卡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四:XX省省直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 22 附件五:XX大学医疗保险信息代办员通讯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六:XX大学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人事处部分) ...................... 24

附件七:XX大学教职工参加XX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表 ....... 25

附件八:XX省省直医疗保险各类用表目录及样表 ................................ 26

一、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

(一)参保的基本政策

根据《XX大学关于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08]22号)的规定和职工分类管理的现状,我校由事业费支付工资并同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职工,均在XX省省直医疗保险投保范围,并已经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参加XX省省直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我校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XX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要求,考虑教职工的整体利益和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我校在职和退休人员同时参加XX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含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中,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鉴定或复查有效期内的工伤人员、2001年10月10日以前批准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经XX省医保局对身份进行确认后,在省直医保系统中做特殊身份标识。

XX省二级保健对象,即在职和退休的正高级职务人员、正副厅级和享受相应级别待遇的人员,除以普通人员身份正常参加上述医疗保险外,还可凭XX省卫生厅保健办核发的XX省特诊医疗证,由学校按XX省医保局的年缴费标准给予医疗补贴。

离休人员不参加上述保险,但参加XX省省直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统筹。由学校按XX省医保局规定的政策和年标准单独缴费,年度内的经费一部分由XX省医保局定点划拨到指定医院,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并包干使用。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由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的二等乙级(现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是退休身份的,可以按规定的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年统筹费标准参加离休人员经费统筹。如果同时是离休身份的,可以根据所享受的离休待遇级别,按相应的年缴费标准直接参加离休人员经费统筹。

全民劳动合同制在职和退休工人及2006年1月1日以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81号)和《关于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吉人社函字[2010]231号)参保。

学校所属企业非全民身份人员按原有渠道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全民企业编在职和退休人员,按照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随所属企业参加长春市医保,也可以委托学校代办参加XX省省直医疗保险并按档案记载身份和政策缴费。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学校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前三项总额的月平均数额。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7%。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工资前三项的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省直单位职工月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省直单位职工月社平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引进人才等特殊身份参保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均按300%的基数缴费,待完善参保材料并经批准后才能恢复正常缴费。

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学校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前三项总额的月平均数额(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4%。在职人员个人不缴纳,退休人员单位和个

人均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由学校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前三项总额的3.1%缴纳;退休人员由学校按规定项目的退休费总额之和的3.5%缴纳。缴纳基数执行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三项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XX省医保局根据我校参保数据出具缴费单,学校核定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通过财务处转帐到XX省医保局指定银行,并由XX省医保局在月底前通过银行将此费用注入医保计费系统并同步到各结算终端。

单位缴费由学校直接从事业经费中按缴费基数比例划转,个人缴费先由学校垫付代缴,再由人事处从职工个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并返还学校财务处。

4.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初次参保时,年度内无论参保时间长短,均缴纳全年费用;从下一年起,由学校每年一月份从个人工资中代收代缴。

全民事业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参保,按照吉政办发[2009]81号和吉人社函字[2010]231号文件精神,在职合同制工人参保和缴费政策与全民固定工人相同。已退休的上述人员以退休身份参保,或上述已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在职转为退休身份时,需按照吉政办发[2009]81号和吉人社函字[2010]231号文件执行,即需要按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核定缴费时间,不足15年的需补缴相应费用。由学校代办的企业编人员参保,政策同上,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其所在企业的政策由企业或个人负担。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即每年的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医保缴费基数不变。每年3月底前,根据XX省医保局要求和XX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数据,以及我校职工工资调整情况,需要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学校和个人在下一个参保年度内,按新核定的基数缴纳上述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自2010年1月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以来,我校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总的核定原则和基数构成没变,但随着薪级工资和退休费的调整、人员结构和职务的变动,特别是社会保险政策和医保制度的改革,每个参保年度核准的缴费基数都会有所增加或发生结构上的变化。

现缴费基数构成:在职人员为现行工资的前三项之和,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保留的津补贴总额,不包含校内工资和其他地方性补贴。退休人员为退休时核定的退休费与退休后按国家政策增加的退休费之和,不包含按地方政策增加的“阳光工资”以及其他按地方政策增加的各类补贴。

由于现有退休人员退休时间不同,发放退休费的项目在不同时期保留的不尽相同,不同的校区也存在差异。所以,不能用一句话概括退休人员核定医保基数构成的工资项目。虽然退休人员个人不按基数缴费,但学校为退休人员缴费以及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划入是按基数计算的。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询问人事处保险科,进行具体项目查询。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鉴定或复查有效期内的工伤人员和2001年10月10前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用另外缴费,因其特殊身份所发生的医疗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支付。

XX省二级保健对象中正厅级(含享受同级待遇人员)医疗补贴现行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500元,正高职、副厅级(含享受相同待遇的人员)医疗补贴现行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4600元。每年年底由学校缴纳下年度的费用,一次性缴齐。二级保健对象个人不另外缴费。

离休人员按参加工作时间和享受待遇级别的不同,每年年底由学校缴纳下一年度医疗统筹经费,一次性缴齐。离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国家民政部门确认的二等乙级(新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与离休人员同时按XX省医保局指定的标准

由单位缴纳统筹费用,个人不缴费。

(三)个人帐户构成及额度

按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的费用均称为医保基金,由XX省医保局按规定的比例和额度划转到个人帐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统筹基金帐户中。

统筹基金由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利息、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和其它收入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参保人员个人的名义建立,属个人所有,由本人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个人帐户资金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中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和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构成。

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本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7%及公务员医疗补助3.5%划出30%左右,按照下列比例计入个人帐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的1%计入(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划入0.7%,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0.3%);在职的46周岁以上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划入1.2%,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0.8%);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5%计入(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划入3.5%,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1%)。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后应由个人承担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此费用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职工统筹区内调转或跨统筹区调转时,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医保关系转入的,个人帐户存储额随同转移(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应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调往省外(即统筹区外)个人帐户不能随同转移的,以及到境外定居人员,可一次性付给与个人帐户余额等同的现金。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baoxianzhishi/5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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