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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个人税优健康险什么意思?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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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优健康险什么意思?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解读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一篇

   继5月相关部委出台试点范围后,商业健康险税优方案还在不断细化中。据悉,保监会最近向各健康险公司下达了一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度更是微乎其微,产品多元化和专业化不够发达,更多的健康需求并未通过更多的保障方式获得释放。既往我们对商业保险支付的患者均按照自费患者处理,也没有把出资方的利益和感受放在医疗行为中去平衡。商业保险机构也难以作为管理方之一进入医疗、健康管理过程。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助力”医改,明确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商业保险可以为医改市场化提供更多元的买单方,为医疗机构改革匹配更多的保障。

  所以,商业健康保险对医院的冲击不仅仅是一种费用支付方式的改变,更应该是一种新的医疗范式的重建。商业保险作为买方市场,本着为资本运作的负责态度,在商保定点选择中依据优胜劣汰原则,一定会使用最先进的管理工具,对所购买的服务进行监管,通过拒付、解约、诚信体系及黑名单制度,推动医疗机构不断自我革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严格进行医疗的同质化服务;通过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对医疗中的风险进行严格控制;通过更严厉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优胜劣汰;重塑优质医疗,保证商保客户获得与保额支出匹配的服务。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商业健康保险还能促进私立医院的发展。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自费病人选择到私立医院就诊,可以选择医生和住院时间,从而获得更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私立医院的发展,不仅有效缓解了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紧张的局面,满足了部分群体的高端需求,而且实现了公立、私立医院并存互补、竞争合作的局面,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另外,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在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与分级诊疗上是否具有同样积极作用,也有业界人士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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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商业健康险可少缴个税

  三公司获销售资格 相关产品月底或上市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曾里 通讯员李圆圆、周楚莉)以后买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少缴个人所得税,每人每月的应税扣除限额最高为200元。2月16日,保监会批复了泰康养老、阳光人寿、人保健康三家保险公司“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销售资格。据悉,如果产品审批顺利,这个月底,首批个人税优健康险或将上市销售。

  购买健康险税前最高可抵扣2400元

  去年8月20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后一直备受关注。今年1月1日,包括北京、上海、武汉等在内的全国31个城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政策试点正式启动。

  办法规定,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简单理解为,如保费年缴2400元,每月税前工资扣除200元,扣除后工资达不到3500元的纳税标准,就可以直接免交个税了。

  据悉,申报“税优”的凭证只需要投保时保险公司开具的、载有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的发票和保单凭证,即为个人税前扣除凭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除了能减税外,该健康险还有个亮点,保险公司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带病投保”,每人终身累计最多赔付可达100万元。

  首批税优健康险或面向企业销售

  买保险能抵扣个税,无疑能极大促进大众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大家想知道这类健康保险到底能保什么?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还在审批当中。从其中一家公司提交的产品设计来看,其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的是“医疗保险+万能账户+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报销的范围涵盖了住院医疗(及前后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门诊治疗。”

  阳光人寿则表示,其产品设计在投保人享受个税减免的同时,还可享受更高保额设置,终身保额最高突破百万元;并延长了续保年龄,最长保障期限长达75周岁。

  不过记者了解到,考虑到目前税优健康险处于试点期,各家公司首批产品上市后将先面向企业销售,未来会逐步放开个人购买。

  

保监会通报:这些保险骗局都是骗人的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二篇

  针对保险营销误导、欺诈现象,保监会日前向社会通报了5起保险骗局典型案例,并发出了具体的消费警示。

  价格降、收益涨,保险消费旺起来

  借着市场化改革春风,保险消费的三把火眼下越烧越旺。

  201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增速为近年来新高。2016年人身险市场的“高温”有望持续:通过“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费率市场化改革“三步走”,人身险已实现了保险公司自主定价。业内预期,市场竞争将促使保险公司开发出更多个性化产品,与此同时费率将普遍下调15%左右。

  2016年初,“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试点落地,这是国家用减税的方式,为居民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护理保险等提供补贴。国际经验表明,减税政策能推助健康险实现“井喷”。目前已有三家公司的新产品面市,团险客户投保踊跃。

  2015年,保险资金平均投资收益率为7.56%,凸显机构投资者专业理财优势。综合考虑收益率、刚性兑付特性、账户流动性以及保障属性,2016年存款和银行理财迁移至保险的趋势将有增无减。

  保监会日前宣布,2015年中国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69.2,比中性值50高出38.4%,显示保险消费者信心较强;保险消费意愿为66.8,大部分产险消费者表示仍会续保。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成熟度已迈上新台阶,加上借力“互联网+”,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也正在以更为细腻、活跃的方式嵌入经济社会、百姓生活的各种场景,保险市场的热或会持续10年以上。

  说假话、两边蒙,营销误导花样多

  蛋糕肥美,必遭蛀虫蠹虫觊觎。近年来,保险营销误导、欺诈屡禁不止。保监会在2015年组织开展了旨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并于日前向全社会通报5起保险骗局典型案例。

  案例一:误导欺诈保监会检查发现,太平洋寿险上海、武汉、西安三个电销中心的部分保单存在误导欺诈问题,包括夸大产品保障范围、模糊行业相关规定、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名义销售保险、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等。

  案例二:虚假宣传大地财险的某些销售人员在电话营销时,除了对产品本身进行虚假宣传,还恶意诋毁同业公司。

  案例三:滥用说辞中国平安西安电销中心的某些销售人员,推销时压根就不提保险,简单地宣传产品收益率为8%,使用“攒钱”等说辞。

  案例四:预期收益不准确面对面的营销猫腻也不少。阳光人寿安徽淮南中心支公司召开产品说明会时,在幻灯片中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进行对比,仅使用中、高两档演示预期收益,且不注明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该公司共组织产品说明会21场,累计签单客户687人。

  案例五:自购电话卡冒充消费者回访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规定人身险产品须设置最短20天的犹豫期。其间,投保者可以退保且不蒙受损失。然而检查中发现,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董某竟然自己购买电话卡号,将其作为消费者联系方式填写在投保单上,冒充消费者本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再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对影响投保的重要事项避而不谈。

  目前,上述保险骗局案例所涉机构和责任人已按规定受到惩处。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引以为戒。

  提高警惕、心中有数,绕开陷阱不上当

  传统寿险营销误导积弊要除,新近出现的保险消费权益问题也要引起重视。近一段时间来,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接连发出消费警示,提醒保险消费者擦亮双眼。

  如何应对“存款变保单”“理财产品变保险”?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欲购买产品的性质,区分清楚该产品到底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或者保障需求;要注意保单封面的风险提示语和保险金额、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部分。消费者如在银行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

  这两年市场上出现了假保单,如何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合同、单证、印章等手段进行诈骗?

  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坚决别划转保费。不要将大额现金保费直接交给销售人员,委托其代交。投保后,要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千万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防止诱导诈骗。

  “××互助”“××联盟”等,是保险吗?

  “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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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5家保险企业上“黑榜” 看看他们怎么骗人的(图)

  3月29日,保监会网站通报了5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多家保险公司均出现在电话销售中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从各电销中心的现场检查中获取证据,并对涉案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处以严厉的处罚。

  通报中指出,保监会经核查发现太保寿险上海、武汉、西安三个电销中心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销售人员通过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

  大地财险的销售人员在部分电销保单中对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对同业公司进行不实宣传、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不实对比以及诋毁同业公司等。此外,平安人寿的电销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产品时,在通话过程中没有提到保险,宣传产品收益率为8%,使用“攒钱”的说法等。

  另外,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夸大收益、保障范围、承诺随时可取本金等手段诱使消费者投保等行为。在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晨会上使用的PPT,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进行对比,仅使用中、高两档演示预期收益,且未注明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个别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

  保险专家黄先生表示,消费者在接到保险销售电话时,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切勿因贪小便宜而误买保险,而购买保险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五家险企涉案情况

  案例1 太保寿险

  案情:保监会于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寿险)开展了电话渠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专项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上海、武汉、西安3个电销中心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

  处罚:保监会对太保寿险总公司及涉案机构、高管人员罚款共计76万元。其中,鉴于太保寿险总公司对3家电话销售中心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太保寿险总公司罚款12万元,对太保寿险总经理助理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案例2 大地财险

  案情:保监会于2015年11月2日至20日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地财险)开展了电销渠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大地财险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销售人员对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对同业公司进行不实宣传、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作不实对比以及诋毁同业公司等。大地财险在电销渠道使用的话术样版,存在大量与上述销售环节不实宣传相类似的表述。

  处罚:保监会对大地财险及其高管人员罚款共计43万元。其中,对大地财险总公司罚款25万元,对大地财险电商事业部原总经理、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5万元,对大地财险分管电子商务事业部的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案例3 平安人寿

  案情:2015年5月14日,江苏保监局12378投诉维权热线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15年5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西安电话销售中心的销售人员向其推销人身保险产品,在通话过程中没有提到保险,宣传产品收益率为8%,使用“攒钱”的说法等。经调查,该公司电销渠道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等问题。从检查获取的证据看,同类违规行为在该电销中心普遍存在。

  处罚:江苏保监局对平安人寿西安电销中心罚款40万元,对该中心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案例4 阳光人寿

  案情:2015年6月,安徽保监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通过夸大收益、保障范围、承诺随时可取本金等手段诱使消费者投保等行为。

  处罚:安徽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案例5 泰康人寿

  案情:2015年8月,黑龙江保监局在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个别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经调查,银保客户经理董某通过个人购买电话卡号,将其作为消费者联系方式填写在投保单上,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如消费者身份证号码等),冒充消费者本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

  处罚: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信息时报)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三篇

  考虑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将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预计国际上会对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实施6%增值税之举措密切关注。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已经对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很大程度上为征收增值税奠定了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主要银行与国际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贷业务构成,而非依靠复杂的金融产品。换言之,中国现行的税收及法律环境使得对金融业征收6%的增值税变得更可行。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下金融服务和保险业的问题:

  1.银行间同业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围是仅限于中国国内银行间,还是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银行间的拆借?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能够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不能,此情况将持续多长时间?就贷款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对开票要求有宽免? 

  3.向境外贷款(即中国境内银行向境外提供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从境外借款(即中国境内客户从境外银行借款)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4.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存在豁免政策? 

  5.对于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或仅对收益部分征税? 

  6.非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对理赔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抵扣进项税,但在向投保人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时无需支付销项税? 

  7.以下险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a)标的物的风险在中国境外(例如境外旅游保险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b)人寿保险; 

  (c)健康保险。 

  8.对于再保险业务,是否与基础保险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尤其是考虑到很多向境外再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的情况? 

  9.金融机构将如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 

  10.信托/基金产品将如何适用增值税?是否需要将每个产品登记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若信托/基金产品由同一个受托人或管理单位管理,是否仍需要独立登记?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金融和保险业的主要财务影响:

  对金融机构而言,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实施细则将会如何处理银行同业间拆借利息以及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让人期待——预期二者都将免征增值税。同样,金融市场监管日趋放松,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实施细则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我们预计暂不可以针对利息费用抵扣进项税,从而使得6%的增值税变成融资的实际成本。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原因与金融机构相同——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机构亦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南非等国不同,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此外,人寿保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多款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获批 保险业迎来曙光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四篇

多款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获批保险业迎来曙光

近日,据消息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公司的6款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正式荣获保监会批复,即将上市售卖。

目前,个人税优健康险是保险行业最具发展潜力的险种,也是或将给保险行业迎来万亿市场的新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6-2021年互联网对中国保险行业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显示,2012-2015年,我国健康险保费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0.86%,2015年增速高达51%。可以看出,未来健康险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态发展下去,将逐渐带动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对此,国家政府也表示十分重视。并在去年的12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旨在通过商业保险业的力量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推动保险业与医疗业协调发展。同时,政府还发布了新的保险国十条,竭尽全力为整个保险行业保驾护航。

其实,健康保险只是保险行业新发展趋势的一个方面,养老保险、机动车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领域也是保险行业未来将着重发展的方向。首先在养老保险方面,随着我国的老龄化趋势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需求的增多,进而给保险行业制造了发展机遇。

再次就是机动车保险方面,作为防范和化解车辆风险的唯一有效的办法,机动车保险向来是各大保险公司的重点投保险种。随着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膨胀,机动车保险的需

求也呈爆发式的增长趋势,成为保险行业的工作重心。

还有就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经过时代潮流熏陶过得保险行业,更加迎合了年轻态的80、90S后的保险消费需求,成为了新时代的发展潮流。

前瞻产业研究院表示,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的渗透率并不高,随着国民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加深及普遍接受,将逐渐深掘保险行业巨大的潜在市场。再加上保险行业的新发展趋势更加迎合了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未来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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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首单面世究竟能省多少钱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五篇

Money理财

INSURANCE保险

税优健康险首单面世 究竟能省多少钱

作为唯一一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

税优健康险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

本刊见习记者 吴 辉

初春,首批税优健康险产品面世。继保监会正式公布首批获准销售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后,批获的3家保险机构人保健康、阳光保险、泰康养老争先恐后卖出首张保单,保险消费实施税收优惠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3月4日上午9时,中国税优健康险政策试点实施后的阳光人寿第一张保单在重庆分公司签单成功。记者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获悉,截至当天9点05分,仅仅在获得税优健康系统销售权限的5分钟内,就销售了5单税优健康险。其中,阳光人寿销售3单、人保健康销售1单、泰康养老销售1单,阳光人寿占据了六成。

阳光人寿副总裁龚贻生向记者介绍,为确保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税优健康险特别设置了“一人一单一码”的税优识别码。来自重庆皓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拿到的保单上税优识别码为201600010000000251,这标志着税优健康险的“阳光第一单”签出,税优健康险的红利政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客户黄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免税,而且没有起付线,社保内外都可以报销,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和补充,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

作为唯一一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

对于纳税人或普通消费者来说,最为关心的想必是这个“新生”健康险能节省多少钱,而在保障方面具体又会侧重哪方面。

以前大家购买商业健康险用的是税后收入,而面世的税优健康险,投保费用将在税前列支,即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方式,少缴纳部分个税。

按照监管层相关文件规定,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相当于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

除此之外,税优健康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等原因拒保,并保证续保,可以说是针对纳税人的国家政策福利。据悉,凡年满16周岁,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税满一年的人群,符合投保要求。

按照“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险企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投保时已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为何税优健康险畅销?可以带病投保

税优健康险,全称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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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pr. 2016

保险INSURANCE

税优健康险虽能解决重大疾病的一定治疗费用,但不能替代重大疾病保险的收入保障功能。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确诊重大疾病即给保险金额,不管是否住院和是否治病。

税前1万元收入,每年可省240元

我们简单测算下,假设郑州某市民税前月薪1万元,“五险一金”加起来大概需扣除月薪的20%即2000元,假设年缴税优健康险保费为24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即“个税=应交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知:投保税优健康险前,个人需要交纳的个税为(10000-2000-3500)×10%-105=345元;投保之后,其需交纳的个税为(10000-2000-3500-200)×10%-105=325元。每月可以优惠345-325=20元,每年20×12=240元。

对于税前月入1万元的白领来说,扣除“五险一金”后,每年可以享受240元的优惠额度,这也意味着投保税优健康险变相便宜了10%,实际只需要花2160元。

若是月薪2万元甚至更多,则可以节省的额度也越多。消费者对照表1,便可知道自己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可以节省多少钱。

以及泰康养老的“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和“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B款(万能型)”。

纵观产品名称得知,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主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两项责任。据悉在保障方面,税优健康险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如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3种常见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理赔时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高。

而且医疗保险的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障额度不少于80万元,每年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如果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

社保有力补充,不能代替大病险

长江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分析认为,健康险税优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费折扣,市场空间初期在300亿至500亿元,成熟市场在千亿元左右。当前的税优支出上限基本可以覆盖医疗报销、意外和重疾险种支出。

事实上,税优健康险产品是社保的有力补充,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有点类似大病险。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而言,基本会遵循“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税优健康险虽能解决重大疾病的一定治疗费用,但不能替代重大疾病保险的收入保障功能。因为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确诊重大疾病即给保险金额,不管是否住院和是否治病。税优健康险是报销型的,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等都需要据实报销。试想重大疾病后,两年不上班养病治病,税优健康险虽可以解决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但是某些特定药物的使用、公司不发钱导致收入没有来源,这些只能靠重大疾病保险解决。

表1:不同收入,投保税优健康险的最大年节省额

应税收入(元)

0~15001500~45004500~90009000~3500035000~5500055000~8000080000以上

税率

3%10%20%25%30%35%45%

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年省

72元24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1080元

对应的折扣

97折9折8折75折7折65折55折

万能险形式,兼具保障和投资

记者在保监会网站看到,获得批复的这6款产品分别是人保健康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爱健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阳光人寿的“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 款(万能型)”和“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D款(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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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16保险业四大看点10页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六篇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个人买健康险能免税?还没得卖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七篇

个人买健康险能免税?还没得卖

“之前听说出台了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的政策,一直想着去买个健康险,不知道现在能去哪里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近来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咨询重疾险、医疗保险的购买情况,记者了解到,按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要求,今年起,包括广州在内的31个城市就已启动试点工作,当前一些保险公司也正为即将面市的税优型健康险做预热。

不过,记者发现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税优型健康险产品正处于开发、报备阶段,尚未有正式的符合税优条件的产品上市。记者从相关险企获悉,目前险企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健康险产品多是针对相关的企业客户,以团险模式进行承保,极少有专门的符合个人消费者的健康险产品。

有“税优识别码”才能免个税

广州市作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的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会在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数字识别码。

广州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健康险产品有“税优识别码”,就能税前扣除。不过按照目前调研的情况,还没有了解到有符合个税优惠条件的健康险产品落地。这意味着,要享受健康险免个税的优惠还要再等等。

税优型健康险采用万能险模式

根据《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披露了ABC三份不同的示范条款,险企需参照示范条款开发个人税优型健康险,并上报保监会审批。

据悉,ABC条款分别适用于有社保(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有社保、对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有需求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无社保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从中可以发现,本次推行税收优惠的健康险,实际上保障的是医疗保障(与重疾险、护理险等同属于健康险范畴),主要报销住院和门诊两块。

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主要采取万能险方式,在保障方面,税优型健康险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医疗保险的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累计保障额度不少于80万元,且每年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如果低于80%,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

慧择保险网旅意险运营中心的产品设计师曹文瑾表示,之前市场上的健康险产品多是基于大数法则设计的,而税优型健康险则是在可以“带病投保”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根据三种不同类型的人群进行产品设计,所以同以往的费率设计会有明显差异。

据了解,现在险企的产品多是针对企业用户,直接由人事部门在做员工福利计划中就可以涵盖健康险保障,这样就可以直接在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时候进行税优,消费者也能简单方便地享受符合政策的税收优惠。

尚未有新产品正式发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总部已经将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到保监会,但是尚未有正式的产品落地出台。据介绍,包括平安人寿、中国人寿、阳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在内的7家险企,已通过税优型健康险信息平台系统验收,成为有资质提供税优型健康险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险企,而且这些险企也正按流程进行申报并等待保监会批复。

什么是“税优型健康险”

顾名思义,即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个税前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谁能买“税优型健康险”

示范条款显示,正常交纳个税的纳税人均可以购买,保证承保,且保险公司必须每年续保,让客户拥有长久的保障。

“税优型健康险”保什么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税优型健康险一方面是保障责任范围广: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门诊费报销;另一方面是保障内容范围广:社保范围内的剩余费用可100%报销,社保范围外的费用80%报销。

曹文瑾提醒,重疾险也是属于健康险的一种,但在此次税优政策中,只有部分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才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税优”细则落地 商业健康险专业化经营步伐提速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八篇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但实现更好发展的关键还是要靠自己,专业化则是发展的必由之路,专业服务能力是核心竞争力。”8月20日,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记者问时强调,为保障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顺利开展,保监会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委、保险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上述《办法》,不仅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从促进专业化经营的角度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设计作出相应规范。

尽快补齐医保体系“短板”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近年来,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据了解,目前已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包括2300多种产品。据保监会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保险业就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了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基本医保的压力,对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看,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谈及《办法》出台的背景,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尽快补齐商业健康保险这一“短板”,既是当前深化医改的要求,也是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的题中之义。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

强调专业化经营理念

“不下工夫提高专业化水平,不转变粗放型经营模式,会造成行业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保险业应当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为契机,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近10年来,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不断进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健康保险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但部分保险机构还存在只重保费规模、轻视专业能力建设,以普通寿险的经营方式来运作健康保险的现象。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的类别之一,与寿险业务在精算原理、风险管控、经营模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要推动健康保险的发展,就必须遵循其经营特征和内在发展规律,必须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正是出于“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初衷,《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二是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三是要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当记者问及健康保险事业部具体指什么,为什么要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时,上述负责人称,事业部与公司职能部门不同,一般是指在公司宏观领导下,具有经营管理职能并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办法》之所以提出要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其目的是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专业化经营。一方面,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可以将健康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业务分开,推动保险公司增加对健康保险特殊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健康保险的专业化路径,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目前商业健康保险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医保体系建设,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可以保证经营管理的透明、公开,更好地服务国家医改全局。

打破传统商业险规则

按照《办法》明确了的产品管理原则,保险公司不仅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而且,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采取万能险方式且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对于设定这些产品管理原则的原因,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而且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设置个人账户则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至于“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使被保险人最大程度上受益。

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试点产品仅限于医疗保险,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医疗保险是以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保险公司作为支付方,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介入到医疗行为的管控中,切实发挥保险公司的优势,规范医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真正参与到医改进程中。另一方面,当前人民群众排在第一位的保险保障需求就是医疗保险,而且医疗保险的赔付概率也比其他健康险要高,因此,将试点产品限于医疗保险的安排,不仅有利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而且有利于试点的顺利推进。不仅如此,为有效参与医疗行为管控、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或规定,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报告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6—7倍估值近历史低位 保险股已到配置时机?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的意义 第九篇

绘图:杨佳

接连两日,以保险、银行为主力的金融股屡屡成为托盘“生力军”。分析认为,保险行业基本面良好,2015年行业多项利好政策将逐步落地;同时,保险股6—7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降准降息利好保险公司保费和投资端,叠加中报季保险公司优良业绩的披露,保险行业表现有望“强于大市”。

●南方日报记者郭家轩实习生邓迪斯

“双降”有利于资产价值提升

在央行“双降”的利好刺激下,周三沪指高开,而保险股也集体反弹,再次扮演托盘主力之

一。截至收盘,尽管大盘再次震荡走低,但保险板块依旧翻红。其中中国太保涨逾5.9%,中国平安、新华人寿涨逾4.4%,中国人寿也上涨了2.81%。

从26日起,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此,平安证券分析师檄文超分析指出,“双降”降低社会资金成本,增强保险产品与理财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同时,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以长期固定收益为主,利率下行周期有利于保险公司资产价值提升。

另外,随着保险公司利好政策逐步兑现,基本面良好的保险股也有望重新得到市场青睐。“2015年是保险行业政策年,个人税优型健康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税延型养老险有望年内出台,车险和寿险的费改在逐步推进过程中,多项利好政策的落地和推进,有利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加和利润率的提升。”檄文超认为。

而且,从已经披露的中期业绩来看,目前保险股也具备了“估值低+中报业绩优良”的特点,无疑,保险行业已到配置时机。

“上市保险公司股价经历此次调整,PB、PEV均位于历史低位;2015年上半年,在保费和投资的双驱动下,保险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提升。”平安证券分析师檄文超指出,而且长期来看,我国保险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对于后市投资建议,平安证券指出,保险行业基本面良好,2015年行业多项利好政策将逐步落地;保险股估值目前处于历史低位,降准降息利好保险公司保费和投资端,叠加中报季保险公司优良业绩的披露,行业有望“强于大市”。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也表示,市场震荡之下,保险股具有最强安全边际,首先公司个险新单增速40%超过2007年,且保费结构和持续性更优;其次15%的权益配置比重下股市波动对保险估值影响有限;再次健康险和养老险模式在不断创新。目前板块EV估值在1-1.5倍左右,具有明显的安全性,同时行业方面健康险和养老险政策在持续加码,持续看好保险板块,推荐平安、国寿、太保。

上市险企基本面良好

日前,几家A股上市险企已陆续开始披露半年报。数据显示,中国平安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4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89元,较去年末增长41%。新华保险中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则为67.5亿元,虽不及中国平安,但同比80.1%的增速也十分抢眼。

国泰君安在日前发布的研报中指出,2015年上半年中国平安核心金融业务中产、寿险业务品质突出,其他板块也稳健发展。

数据显示,平安寿险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增速44.3%,创出近年来新高,个险新业务价值占比达到96.9%。代理人和人均产能分别大幅增长25.5%和23.6%。预计全年新业务价值有望维持高速增长。产险业务方面,在保持18.5%高增速的同时,综合成本率仅有93.6%,较2014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

投资方面,平安上半年年化净投资收益率和总投资收益率也分别达到5.1%和7.7%。另外,平安证券业务的元气也在逐步恢复,债券主承销家数市场排名第四、股票IPO主承销家数

市场排名第三,净利润16.1亿,超过历史全年最高水平。

对此,海通证券也给出了“买入”的投资评级。“平安寿险业务价值增长领先同业,预计2015年新业务价值增速超过30%;产险盈利领先同业,市场份额和承保盈利有望维持较高水平。维持中国平安盈利预测,预计估值将逐渐恢复接近2倍PEV。”

相比于中国平安的全面,新华人寿则有保费和投资“两驾马车”。年报显示,上半年,新华保险实现寿险保费收入726.61亿元,同比增速达到8.7%,创下五年来新高,比2013年、2014年增速高出约两个百分点。

同时,上半年投资收益率也创下新高。保险资金组合总投资收益达到314.8亿元,较去年上涨128.5%。同时,总投资收益率也由去年同期的5.1%上升至10.5%。分析认为,这得益于该公司积极有效的提前布局,尽管下半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是大概率事件,但预计该公司全年投资收益率仍将高于去年。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baoxianzhishi/30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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