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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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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篇一

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

【摘要】随着医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大病即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越来越高,购买大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专家建议家庭购买保险首选健康险,大病保险则健康险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但是大病保险条款中对于大病的定义、大病赔付标准等方面的描述很多都是专业的医学术语,一般的投保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指代,直到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能赔就能赔,不能赔就不能赔,这样的保障是真的保障吗?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细说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为投保人投保“指路”。  陷阱一: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董国柱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他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陷阱二: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则不赔  2005年11月9日,董宏思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并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

保险金。2005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每年5010元,保额为10万元。而他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董宏思的主治医生则表示,目前临床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引流。灌注加引流实际就是一种清除手术。但是这一解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引流”和“坏死组织清除”是两种手术,依然拒绝赔偿。  虽然董宏思的官司胜诉了,但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条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可以得到赔付,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说,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否则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何先生投保了40万元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近8万元。两年后,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不能给付,理由很简单: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了才符合。但是如果两个肾都失去了,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死亡,重大疾病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陷阱三: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有些保险公

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纯属假慈悲了。  不过,重大疾病保险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额外责任。如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规定。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当投保人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只要医院证明此人“不久于人世”,就可以申领保险金。  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规定在投保人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及时交纳保费时,保险效力可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陷阱四:大病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有用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有10种的、有30种的、有40种的,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霍先生于2003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投保人被诊断为大病后,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元要等投保人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陷阱五:以保费低来

诱导投保人买短期险  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连续交很多年,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  正因如此,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以保额20万元为例,薛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时,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累积型重大疾病险。仍以薛女士为例,如果她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陷阱六:附加大病险费用高  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另外,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重大疾病险,也要比不分红型费用高。而实际上,购买主险最好是买不分红的。因为分红型承诺的红利不是有保证的,只是预期,而且买大病险是为了买保障而不是投资,追求是用最小的花费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多花钱没有必要。  陷阱七: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  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及范围调整后,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

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受损失的都是投保人。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大病保险篇二

居民大病保险知识培训

大病保险篇三

大病保险总结

工 作 总 结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自来到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在xx医保局及xx保险公司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按照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局及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比较圆满的完成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刚进入大病保险工作以来,不断加强学习并掌握医保政策,向前来药店购药的离休慢性病人员及住院登记等参保人员解释、宣传医保政策。学习,了解公司的发展方向,平时注重对电脑知识及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深入学习,做好案卷审核及掌握理赔人员进机操作系统。掌握并计算医疗保险职工、居民普通住院及转外、异地就医统筹支付公式的计算并制定xx市职工16种慢性病病种标准的制定,比较熟练操作医保局内网系统。

二 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能够积极的参加公司组织的理赔培训,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局及公司领导安排,不迟到早退,接受“治庸问责”考验,不给医保局抹黑。工作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耐心的态度接待每一位离休患者、慢性病人员、普通住院登记参保人员。积极参加局及公司组织的医管会工作,并向其汇报定向工作。

三 在本职工中,能积极完成医保局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药店现场管理离休、慢性病人员购药:药店管理,以医保政

策为依据,现场办公为主则,严格把握离休、慢性病人员售药剂量关,避免了以药换物,以药换药,及生活日用品,化妆品,及保健品的售出。总体来说,离休人员购药费用每月基本在下降,其他慢性病购药比较规范化,用药比较合理化,基本达到药品目录化,在药店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局领导的一致认可;

(二)后台医保管理科工作:医疗管理工作,主要以接待住院登记、异地就医申请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未办住院登记手续的核查、外伤调查、医院药店巡查、慢性病申办流程宣传及接待和医保局内网系统进行申办及审批的具体操作、参加大型义诊暨孝感医保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启动仪式、完成好局领导交给我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省领导对我市进行医保检查工作的筹备等等。回局里工作以来,和科室成员共接待住院登记含异地就医人员电话登记1000余人次,异地就医申请办理289余人次,转外就医审批99余人次,未办住院登记手续的核查30余人次,外伤调查44例、医院巡查20家,药店1家、接待慢性病申办人员100余人次并指导所需资料;积极帮助筹办大型义诊暨医保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启动仪式;积极完成好局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成好公司交给我的主要任务:

第一,职工、居民大额审核。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认真审核每一笔大额案卷,尽量做到精、细,不给医保局领导钻空子。

第二,学习理赔操作系统,认真录入每一笔大额人员信息,尽量做到公司要求,现已将所有人员审核完毕的案卷录入并扫描进入总公

司系统,共133份,现等待总公司审核。

四 存在的不足: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有了一定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反面也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还做得还不是很完善,这有待于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寻找差距,克服不足,本着为公司负责,为自己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争取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大病保险篇四

大病保险申请书

大病保险申请书

申请人:苏文会,女,汉族,现年40岁,家住篆角乡布标村委会凉水井村小组。

申请事由:因本人于2011年生了一场大病,经浙江省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肾肿瘤,后到浙江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开刀动手术,开始住院8天,由于医院没有请到专家医生,病情严重到了晚期,疼痛得忍受不了,再不动手术就会有生命危险,于是,就到第一人医院去请了专家医生,把这个手术做了,把左肾上生肿瘤的肾切除一半,手术费自付。于2011年11月23日住进第一人民医院,2011年12月14日出院。住院期间的总费用为贰万贰仟壹佰贰拾贰元壹角(¥:22122.10元)。现由于本人身体虚弱,医生特别嘱咐,出院后绝对不能做任何体力劳动,现已没有劳动能力,所以特向篆角乡人民政府民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给予大病补助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2年4月17日

大病保险篇五

大病保险宣传册(外部)

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政策

一、 大病保险政策执行时间及住院后费用结算方式 大病保险政策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分段比例给予补偿。

就医与转诊按基本医疗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大病保险结算方式和基本医保一样,有即时结报,病人出院时就能即时补偿。对于非即时结算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就医发票或分割单等结算凭证、身份证明、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等。到参保(合)地中国人寿支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二、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及赔付标准

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获取参合资格。

具体赔付标准为: 8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按50%赔付;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按60%赔付; 在50000以上的部分按70%赔付。封顶线为30万元。

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及赔付标准

保障对象:为当年参保缴费的居民。

具体赔付标准为:一、二档按下列分段比例予以赔付:

8000-30000元的部分按50%、50%赔付;在30000以上-50000元的部分按55%、60%两个档次赔付; 在50000元及以上的部分按60%、70%两个档次赔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免赔项目

(一)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因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戒烟、戒毒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以及其它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二)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与美容、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的疾病救治费用;医药费用中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医疗事故或鉴定属于已经产生医疗整改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型、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耗材等费用。

(四)超出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药费用。

(五)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六) 各种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大病保险}.

(七) 与治疗当次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耗材等费用。

{大病保险}.

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免赔项目

(1)在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大病保险}.

(2)超出《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的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

(7)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六、咨询、结算地点与联系方式

凡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资料就近到中国人寿县市区和乡镇营销服务网点咨询、办理补偿申请手续。广大城乡居也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大病保险篇六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疾病有哪些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疾病有哪些

{大病保险}.

日常生活中,总是听说或看到一些人患白血病、脂肪肝,且他们都比较年轻。针对这一事实,国家设立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目的在于解决民众看病费用报销的问题。那么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之内的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疾病有哪些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疾病主要有:儿童白血病、末期肾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胃癌、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甲亢、I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等。这些疾病都是花费巨大、较难医治和危害性较大的疾病。如今,不少老百姓都买了大病保险,据了解,有些地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90%,这极大的为人们的保险保障起到了推动作用。

不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大家除了要清楚大宁保险报销范围,某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介绍,有以下情况不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如: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

{大病保险}.

伤旧病复发的;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

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招商信诺大病保险主要有哪些

据了解,招商信诺大病保险产品有很多种,每款产品都拥有自己的特色,下面来为大家介绍

一、安享康健重疾险C款。这产品是招商信诺大病保险中热销产品之一。具有的保障有:

1.105种疾病保障;2.保费豁免功能;3.期满返还功能,最高可达128%;4.身故保障金;

5.大病管家服务。

二、康健无忧第二代重大疾病保险,包含的保障有:1.30种重大疾病保障;2.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3.保费返还功能,最高可达110%;4.身故保障金;5.免费第二医疗意见服务。

三、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包含的保障有:1.30种重大疾病保障;2.原位癌保险金;3.重大疾病关爱金;4.身故保险金;5.满期返还功能,最高到可达128%。

四、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涵盖的保障有:1.30种重大疾病保障;2.意外和非意外身故保障;3.现金分红。

五、心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拥有的保障有:1.45种重大疾病保障;2.公共交通工具身故保险金;3.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障金;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5.满期105%返还保费。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baoxianzhishi/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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