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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重大疾病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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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重大疾病篇一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导读: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重大疾病保险情况已经有所改观。重大疾病保险能够帮我们减少家庭经济损失,帮助我们有充足的医疗费。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

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上个月,CCTV-2的生活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的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然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合同详咨询了一下医生,发向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对方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跟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所以,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看了这个节目,我把我的保险合同也找了出来看了看,表面上看起来,我的大病保险合同里面没有对治疗方法有太多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很多诸如“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类的限制,由于我不懂医学,所以决定找一个做医生的朋友来帮我看看。

今天下午,我们见面了,我的这个朋友在北京一家非常好的医院作了几年医生了,而且工作也做得挺出色的。他看了我的保险条款里面有关大病部分的条款(我复印了这部分拿去的)后,十分吃惊,他说:“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这些条件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的……”这和我当初买这份保险的初衷一点也不一样。当初保险代理人给我们的解释是,你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你家里人就不会那么着急上火了,但是现在经过医生仔细审核这个保险后,只有死了以后才能领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保险不该叫大病保险阿! 举几个例子说: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a. 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b. 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c. 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解释: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至于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它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看过这个帖子,大家会认为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对重大疾病保险产生反感。

其实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进步,现在重大疾病保险的情况早已有所改观,重大疾病保险能够帮助我们减少重大疾病风险带来的家庭经济损失,尽到对家人的爱与责任。也能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有充足的医疗费恢复健康!

解析如下:

一、目前保险市场上执行新的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标准,重疾的标准不再如上述苛刻。但请大家注意毕竟是重大疾病保险,依然是保障“重大”的情况。

此贴发表在2005年12月21日,其中时间“上个月是2005年11月”买保险的三年前是2002年。

{保险的重大疾病}.

为什么这里强调时间呢,因为2007年8月1日,中国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实施,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自《使用规范》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

我也有针对性举几个例子:

(一)癌症:已经取消“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现定义标准为: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取消“c. 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新定义: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三)新定义: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取消不包括血管成形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新定义: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肉芽肿、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等已在保障范围之内

二、买大病保险既是为了有充足的医疗费恢复健康,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大病风险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家人是一份爱与责任,这一点重大疾病保险一定做得到。

万一有重大疾病的情况,无论如何家人都会倾尽全力治疗,甚至举债、抵押房产等……有大病保险,无论如何能够帮助我们解决相当一部分医疗费。

三、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现在重大疾病保险这些目前医学技术下仍显严重的病症,可能会在新的医学技术面前,更轻松的迎刃而解。

这些重大疾病很多将不再威胁到我们的生命,重大疾病保险在减少风险损失的同时,也将更加能够帮助我们有充足的医疗费及时恢复健康。

怪异保险条款拦住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导读:要理赔?先证明自己活不过半年!这样的奇怪条款拦住了她的理赔申请。

昨天下午,蔡女士终于拿到2.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来3年前她就应该拿到这笔钱,可是一条奇怪的保险条款挡住了她的理赔之路。

2003年,蔡女士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保险(B),每年缴1280元保费,共缴20年,保险金额是5万元。保险业务员说,期间如生重病就会赔一半保险金。

2006年,她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由于这个手术属于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她便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要求提前领取保险金。却被告知,根据合同条款,她必须先到医院开证明,证明自己的生命只剩下6个月时间! 她再细看保险合同,果然“保险责任”一条写着:“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结果她跑了几家医院,均未开到这个证明。 武汉市第三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教授谢卫国说,如果病人只活了一个月,远远不到半年,家属扯皮怎么办?如果病人活过半年,反过头来指责医院让其承受沉重心理负担怎么办?没有哪家医院敢开这种证明。

前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理赔部主管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条款确实引发过争议,总公司已通知理赔过程中不再采用它。

保险的重大疾病篇二

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有哪些

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有哪些?

{保险的重大疾病}.

我们约见了一些保险行业的资深代理人,也参照了网上的一些投保案例,最终总结出以下8大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请投保人投保前仔细参看!

误区一:重大疾病保险有保25种大病的,有保36种大病的,那保障疾病种类越多的产品就越好? 是不是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数量越多越好呢?很多投保人在比较重疾险的时候会拿这个数据做参考,以为保障越多就是越全,自然也就越好。事实是不是这样呢?听下专家怎么说:

据广州友邦保险资深保险人介绍,重大疾病保险最开始是保7种大病到70岁,随着各公司的竞争发展到保10种、11种,到现在保20、30多种,还有保终生的。

单从病种来看,是增加的趋势。但是,重疾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而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来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几乎不存在保险的必要;而死亡率排名前四位的疾病就占了80%(肿瘤、脑/心血管疾病、呼吸类、损伤中毒症——2002年全国主要大城市统计数字)。市场上各公司的重疾险,在常设病种上是基本相同的。 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脑/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另外,还要注意为自己度身订做,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的;女性可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等。

还要值得注意的是,从便于理赔的角度看,有些保险公司增加病种的同时,自行提高理赔标准或责任免除范围。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到了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中的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几乎没有机会生还,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公众的反感,直接影响“保险的行业信誉”。

所以,重疾险的好坏不是要比保障范围,投保人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条款中有没有规定常见大病为必保范围,加上产品性价比是否合理,最后,要参考保险公司的实力怎么样,不要投保那些没实力只有“噱头”的保险公司,因为如果是那样,即使他承诺保100种大病,最后你也不可能享受的到。

误区二:既然大病治疗费用那么高,那选择重疾险的时候就应该要尽可能的选择高保额,因为保额高赔的多,就越放心?

保险专家介绍,重疾保额最低以10w为宜,而10w保额的重疾险保费大约每年2-3k元左右。不少人觉得治一场大病十几万根本没有用,所以希望买保险的保额尽可能的高才好。是不是这样呢?其实不然,这也是一种误导。

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保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并非越高越好。他建议说,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投保人还应该详细了解目前患重大疾病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万~8万元,多则10多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该人士同时建议说,每隔三五年,投保人就应该对保单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并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要想获得利益最大化,该人士建议说,还应特别注意对于投保人年龄的明确规定。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是很不划算的。以一名24岁的男性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的险种为例,每年需缴3090元保费,共缴20年,也就是6万多元;而一名55岁的男性购买该险,每年需缴19880元,交5年,与保障额相差无几。“也就是说,要想获得的补偿额越多,就应该越早投保。” 小贴士:不是保额越高越好,更不是越贵越好。

以友邦保险公司产品为例,30周岁男性投保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若选择“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缴费至59周岁,需年缴保费2840元;保障27种重大疾病到88周岁,并享有身故给付和满期给付。若选择另一款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在30周岁时年缴保费仅需280元,其后每5年保费调整一次;保障16种重大疾病和4款手术。

两款重大疾病的保费相差10倍,但难以简单比较它们的优劣。“守御神”是一款主险,可单独购买,而且它是可返还的保险,所以保费教高。而“护身符”是一款附加险,只能在购买了定期寿险后购买,是纯消费型保险。

上述两款保险究竟选择谁?这取决于客户自己的理财需求。

若手上资金宽裕,有储蓄需求并想对家人起到保障作用,不妨选择“守御神”;若资金紧张,想以最低的保费得到最高的保障,则以“护身符”为宜,待日后资金宽裕时再作调整。

误区三:重大疾病的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高,那最好是能保终身的,因为谁也不知道谁哪天可能会得哪种病。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更有保障吗?

就保障期限而言,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分为定期型(如到60周岁、65周岁)和终身型两种。定期型产品期满以后,如果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可领取保险金;而终身型产品则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去世后由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很多寿险代理人告诉客户,重大疾病保险能否保障终身非常关键,一定优于定期型产品。事实上,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我们算一笔账就会发现,终身保障型产品在一定年龄后,实际保障功能已经微乎其微。 以平安保险公司的“康盛”终身重疾险为例,30周岁男性,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每年2850元,30年共缴85500元。到他65周岁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74860元。也就是说,如果到65周岁时退保,即可得到74860元,离保障额度的10万元已经相差不远。

而如果是选择一款保障至65周岁的定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到65周岁期满可领取10万元,既可储存下来作为大病治疗基金,也可活用为养老金;在灵活度方面远胜终身重大疾病险。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65周岁以后,能够得到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已非常有限;所谓“保障到终身”更大程度上是对心理上的安慰。投保终身型和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区别在于:在不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前者一般由受益人(如子女)领取保险金;而后者则可以在自己年老时领取,作为养老金使用。

以上三点是购买重疾险最常见的误区,也是我们选择重疾险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下几点同样是投保误区,不过不是那么普遍,笔者列举如下:

误区四:所有疾病重疾险都能保?

很多人一听是重疾险,就以为是重病都能保,因此投保过程或者理赔过程会纠结许多。“并不是所有疾病重疾险都能保。”保险专家说,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以免将来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误区五:保费趸缴更划算?

有些人在投保重疾险时,愿意趸交,其实买保险不像买房子,买保险你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清有很大区别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期缴方式,其好处在于:

首先,选择期缴方式,消费者虽然所付保费总额比趸缴略多一点,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其次,有的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误区六:退保损失不大?

很多人投保的时候纯属头脑一热,总以为先投了再说,以后不想要了就退保,损失不了几个钱。事实是不是这样呢?保险专家说,重疾险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退保的损失大约相当于投保人所缴的保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大约只是所缴保费的三成多,即如果在投保两年后退保,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六成多将被扣除。{保险的重大疾病}.

因此,消费者投保重疾险后不要轻易退保,可以考虑以下替代措施:变更缴费方式或更改险种,如将年缴变更为月缴、季缴、半年缴,将高费率险转变为低费率的其他健康险。

误区七:带分红类的返还型的重疾险更好?

很多人不买保险的原因无外乎觉得如果没有得病,保费就打了水漂。正因为人们的这种心理,保险公司推出返还型保险,所以很多人认为带有分红性质的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更好,是不是这样呢?

重大疾病险分为几个种类:一类是消费型,保费具有不返还性;还有一类储蓄型大病保险,有的会定期分红。专家说,偏向于分红型重疾险是没有必要的,购买保险主要是为了获得保障,不要本末倒置了,而且分红型重疾险保费高,消费型重疾险在保费相同的情况下,保障更大。

误区八:投保重疾险什么时候都可以,等以后有钱了再投?

一般来讲,投保重疾险宜早不宜迟,出生满30天即可投保,但最多不超过65周岁,年老时才购买不但可能被拒保,而且保费高。还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种的重疾险保障期限不同,有终身保障也有定期保障,定期重疾险一般在65岁左右终止。因此,千万不要在意一年2-3k元的保费,晚投一年,你就多损失一些钱,只是那些钱是隐藏在你的费率里面了的,你看不见而已。

保险的重大疾病篇三

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保险的重大疾病}.

【摘要】随着医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大病即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越来越高,购买大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专家建议家庭购买保险首选健康险,大病保险则健康险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但是大病保险条款中对于大病的定义、大病赔付标准等方面的描述很多都是专业的医学术语,一般的投保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指代,直到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能赔就能赔,不能赔就不能赔,这样的保障是真的保障吗?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细说购买大病保险的7大陷阱,为投保人投保“指路”。  陷阱一: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  太原市民董国柱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他的妻子王绒线2003年4月患脑干出血送到医院当天就去世了。悲伤之余,让董国柱略感欣慰的是,他的妻子2000年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购买了一份长健医疗保险。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董国柱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他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董国柱去领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要想按脑中风理赔,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并且要达到指定的6个月时间,而被保险人王绒线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脑中风的条件。因而不属于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按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  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陷阱二: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则不赔  2005年11月9日,董宏思打了一年的官司终于胜诉,并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005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想起自己两年前曾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每年5010元,保额为10万元。而他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对董宏思的质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手术治疗,尚未达到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建议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董宏思的主治医生则表示,目前临床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式。对病情严重的病人要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手术治疗主要采取的是引流。灌注加引流实际就是一种清除手术。但是这一解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引流”和“坏死组织清除”是两种手术,依然拒绝赔偿。  虽然董宏思的官司胜诉了,但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条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可以得到赔付,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说,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否则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何先生投保了40万元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近8万元。两年后,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不能给付,理由很简单: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了才符合。但是如果两个肾都失去了,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死亡,重大疾病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陷阱三: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

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纯属假慈悲了。  不过,重大疾病保险中也有一些有价值的额外责任。如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规定。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是指当投保人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只要医院证明此人“不久于人世”,就可以申领保险金。  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规定在投保人如果遇到出差等情况而不能及时交纳保费时,保险效力可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陷阱四:大病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有用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有10种的、有30种的、有40种的,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霍先生于2003年不幸身患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及时住院并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龚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拒赔,理由是该病不在500多种病例之列。而另一家公司仅列有10种病例的明细中,只用“癌症”(原位癌除外,原位癌一般多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一词就已将包括“右肾上透明细胞癌”在内的所有癌症都纳入了保障范围。由此可见,保险条款上列明所保的病种越多,未必就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投保人被诊断为大病后,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元要等投保人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陷阱五:以保费低来诱导投保人买短期险  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

{保险的重大疾病}.

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连续交很多年,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  正因如此,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以保额20万元为例,薛女士34岁时续保,仅需保费1040元,44岁时再续保时,保费就已增至1780元,而在45岁续保,保费已激增至4220元。投保人如果长年累月地投保消费型重大疾病险,总的保费支出实际上要远高于购买累积型重大疾病险。仍以薛女士为例,如果她想要在50岁之前一直拥有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按短期型算,每5年续保一次,每次续保5年,共需缴纳保费9.5万元。而按长期型算,可在30岁时一次性投保,20年限缴,缴纳保费总额仅为5.2万元。  陷阱六:附加大病险费用高  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另外,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分红型的重大疾病险,也要比不分红型费用高。而实际上,购买主险最好是买不分红的。因为分红型承诺的红利不是有保证的,只是预期,而且买大病险是为了买保障而不是投资,追求是用最小的花费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多花钱没有必要。  陷阱七: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  不少健康险或大病险的格式条款中,均有对大病的范围或保险费率的调整规定。如某人寿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进行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的定义及范围调整后,将按照新的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和重大手术及范围承担保险责任。”  还有的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投保人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10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就告知: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这样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受损失的都

是投保人。  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保险的重大疾病篇四

最常见的6种重疾必须买保险

最常见的6种重疾必须买保险

厦门网[原海峡网] 2006-12-12 12:00 [来源:厦门晚报]

保监会出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个关于重疾险的行业规范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海军)很多人喜欢买重大疾病保险,但哪些疾病算重大疾病,保户心中并没有底。事实上,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解释目前并不一致。

这种情况很快就要结束了。12月7日,中国保监会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各寿险公司。这是我国首个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该规范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一定要保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所以此次标准定义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保险的重大疾病}.

平安人寿的张飞先生说,《使用规范》规定,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如果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障范围中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6种,不包含6种必保疾病的,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负责标准定义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再次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争取在2007年年初完成定稿。厦门保险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大概会有半年的转换调整时间,未经标准化的重疾险,将逐渐停止销售。

平安人寿的张飞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规定了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恶性肿瘤等6种必保疾病的保障责任,只是各家公司可能在疾病的定义上还存在差异,在表述上有所不同。

《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保险产品,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与原产品相比,有可能出现细微差别,一些产品的价格也可能略有变化。

如果您在购买重疾险时遇到什么难题,或者您对此次《使用规范》有什么意见,都可以

拨打电话13859959793向本报记者反映。

链接

6种必保疾病

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6种必保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提醒

来年如何挑选重疾险?

由于新的规定即将实施,重疾险的定义也将发生变化,重疾险产品也会出现一定的改变,很可能会出现适合消费者各种需求的不同产品。但是,购买重疾险并不是保的疾病越多就越好,一般而言,按照个人健康状况和大众最容易患的疾病种类来投保比较合适。

保险专家提醒市民,要根据自己的具体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和保额。以重大疾病险为例,现在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在十几万元左右,因此普通人购买10万元至20万元的额度较为合适。?br/>

重大疾病险即将正式出台 必保癌症等6种大病

2006年12月08日07:08 重庆商报

第 1 234页

■我国首个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严重烧伤和瘫痪被排除在外

■最迟明年6月推行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曾经被指责“保死不保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即将拥有全国第一个规范标准,25种重大疾病被列入重疾险之中,其中6种重大疾病是必保病种。昨天,保监会称,在2006年4月启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经8个月努力制定的国内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即将正式出台。

6大疾病成必保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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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称,该《规范》在行业使用,并针对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的特点,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这6种疾病是: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如果不包含这6种疾病,那就不能取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下一页 重大疾病险术语将规范

另外,《规范》还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借鉴英国2006年4月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提出规范性要求。

保监会称,《规范》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2007年6月1日前完成意见征求之后就有望向社会正式发布。此外,从英国的经验来看,可能会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的产品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

新版重疾险的价格,保监会称,《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细微的扩大或缩小,这可能会对一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保险的重大疾病}.

相关新闻{保险的重大疾病}.

2种疾病被排除“重大”范围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约在今年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透露,重大疾病保险有8种核心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期、严重烧伤、瘫痪。而此次保监会公布的《规范》初稿中只有6种,严重烧伤、瘫痪2种外因性疾病则被排除在外,同时对6种疾病定义与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相关新闻:

我国首个重疾险规范最迟明年6月推行

重庆晨报综合 北京晨报、新华社报道我国第一个关于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的行业规范呼之欲出。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昨天披露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等6种疾病为重疾险必保疾病。

“保死不保病”已不可能

所谓重疾险,就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向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过去重疾险的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许多消费者质疑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

为了规范和统一行业内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今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了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以共同制定我国重疾行业标准定义库及使用规范。

最迟明年6月启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

保险的重大疾病篇五

不得不准备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的重大疾病篇六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上重大疾病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使大多数的人不再因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在十八周岁以上的阶段,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招商信诺有着比较好的口碑,其提供的服务,在行业中有是比较优秀,此外,该公司在美国的保险市场上享有盛誉其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中国的大部分省市,在国内有着超过三百家公立和私立的医疗机构为客户服务。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缴费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最好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拨打社保电话查询,去社保局办理查询业务等途径,具体了解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一般而言,政府每年会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去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实施再次补助,基本医疗报销到5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相应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50%;基本医疗年度报销限额16万元(二档18万元)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再次报销70%,全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二档30万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通过大病保险(不另缴费,由基金统一购买)再给予部分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个人自付2万元,并实行分段递增的支付办法。参保人住院,其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5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60%;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报销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全年最高可报销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dagaqi.com/baoxianzhishi/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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